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初探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初探作者:林爱国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11期[摘; ; 要] 《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各项结转(余)、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存在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加之有些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差错,导致现有预算结余类科目余额与资金结存数差异较大,加大了预算会计类科目新旧衔接难度。
文章通过预算会计新旧衔接目标和新旧会计核算基础差异对比分析,探索各项差异因素对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的影响,提出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路径,为有效解决事业单位新旧衔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 政府会计;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路径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1. 050[中图分类号] F810.6;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1- 0112- 060; ; ; 引; ; 言《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出台,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科目新旧衔接成为日后准确提供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关键。
通过研究发现,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比较复杂,不但要将原来净资产类科目及余额衔接到新制度下的预算结余类科目,还要确认“资金结存”明细科目及期初余额,衔接中除了要剔除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因素外,还要考虑以往错误核算产生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各新旧会计科目核算基础差异,以及原制度下会计确认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影响,揭示预算会计科目衔接逻辑关系,采用追溯调整的方法,正向做出新旧衔接。
1; ; ;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目标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工作目标就是将原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确认的净资产类科目余额,调整成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相关预算结余类科目及期初余额。
为了达到准确衔接目标,需要对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所确认的“事业基金”“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专用基金”和“经营结余(借方)”项目进行分析,将权责发生制影响因素予以剔除,也要将错误核算因素予以纠正。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
新政府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07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衡培娜 曹旭东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摘要: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的转换和衔接,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以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会计实务为例,探讨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总结几点经验,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处理;旧转换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任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为了全面、系统、科学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相继印发系列准则、制度,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以下简称“新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财政部自2018年2月以来,先后发布系列衔接规定及政策解读,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为:根据原账科目余额分别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以及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原来没有记账的事项全部登记入账,最后是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规定一一进行调整。
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方面,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变化,本文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简称小浪底管理中心)会计实务出发,对新旧制度衔接处理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和做法,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小浪底管理中心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所属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和黄河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小浪底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为收取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小浪底管理中心新旧衔接存在问题(一)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对业务变化范围及深度理解不透,会计核算系统升级、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信息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实用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PP〕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07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衡培娜 曹旭东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摘要: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的转换和衔接,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以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会计实务为例,探讨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总结几点经验,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处理;旧转换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任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为了全面、系统、科学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相继印发系列准则、制度,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以下简称“新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财政部自2018年2月以来,先后发布系列衔接规定及政策解读,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为:根据原账科目余额分别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以及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原来没有记账的事项全部登记入账,最后是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规定一一进行调整。
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方面,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变化,本文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简称小浪底管理中心)会计实务出发,对新旧制度衔接处理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和做法,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小浪底管理中心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所属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和黄河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小浪底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为收取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小浪底管理中心新旧衔接存在问题(一)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对业务变化范围及深度理解不透,会计核算系统升级、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信息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案例示范——事业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案例示范——事业单位主讲:昝志宏目录一、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出台背景二、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重点内容三、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案例分析一、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出台背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一)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弊端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等。
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二)新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新旧制度的衔接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新旧制度的衔接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为了更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结果,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新旧制度;衔接1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1.1新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上的差异对比于旧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中所包含的会计科目更为规范、科学、全面。
新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上的主要变化是:增添了若干新的会计科目、减除了部分旧的会计科目。
新会计制度中增添的会计科目有:“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文物文化资产”、“财政拨款结转余额”等科目。
这些增加的会计科目完善了会计科目的体系,使其更加的完整化,也使得会计核算的内容更加广泛。
另外,减除的会计科目有“拨入专项款”、“拔出经费”、“借入款项”“结转自筹基建”、“结余分配”、“借入款项”、“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科目。
在增添和减除的基础上,新的会计制度还将一些会计科目规范化,例如,“现金”规范为“库存现金”,“应交税金”调整为“应缴税费”,“产成品”、“材料”统一为“存货”等等,这样使得会计科目与其核算内容更加相符,会计制度的更加的完善。
1.2调整和升级会计信息系统如何对新系统进行调整、升级、设计,对新会计政策的运行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事业单位可对系统进行升级,加入预算会计核算模块;可更换新的会计软件来满足政府会计的核算要求;也可以设置两个账套,一个为财务会计账套,一个为预算会计账套,使用时在两个账套间进行切换。
在新制度完全实施前,会计信息系统需进行2018年12月31日结账后的完全备份,按照新制度的核算规定,更新或更换会计信息系统,以对应新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名称、编码等,而后设立2019年的新账套,将2018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会计数据进行转换。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衔接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衔接作者:闫小军来源:《财讯》2019年第23期摘要:2019年1月1日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补充规定相继出台,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行“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平行记账。
为了实现新政府会计制度和现有会计制度转换衔接与平稳过渡,本文从新制度实施的迫切需要与新制度对公立医院的影响入手,从新制度实施前的准备、新旧科目衔接、财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等方面对新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实务操作进行了分析说明。
旨在共同探讨,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公立医院中顺利实施。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衔接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及迫切需要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10月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在行政事业单位施行,公立医院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又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的补充规定》及《关于医院执行的衔接规定》,要求医院按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公立医院会计工作的影响新制度创新了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会计理论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单一的财务报告变为财务预算双体系,开启了全新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的核算方法。
医院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预算会计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功能,要求医院发生的银行、现金收支业务,根据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后在采用传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平行记账。
月结年结时按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需要将预算结余与财务盈余进行差异调节,核算體系变化给广大的财务人员带来新的挑战。
由于医院业务特殊,涉及现金收支笔数多、业务量大,双功能、平行记账将导致核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
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步: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参见下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财务会计科目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资产类(1)直接转换科目(8个):“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转账时,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其中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扣除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浅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浅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作者:曾少妮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1期曾少妮摘要为了能够提高我国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从而确保国家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现阶段我国全面开始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内部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等提供了重要的助力。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势必会与旧的会计制度产生衔接问题,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有效的落实新会计制度。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但实现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行为的规范化操作,增强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同时还促进资金有效使用率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事业单位必须深入的分析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确保能够顺利且有效地衔接,保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业务能够顺利地开展。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性首先,新会计制度的实施重构了现行会计核算工作模式,实施“平行记账”的工作模式,不仅确保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处于独立状态,还重视两者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平行记账”模式能够不断地增强政府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效率,促进政府绩效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其次,全新的会计制度有效整合了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从而促进了政府会计制度不断地统一,使会计信息实现共享化与合理化的应用,提升了会计工作整体效果。
[1]最后,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扩张了会计核算,引进权责发生制,强化了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核算的职能。
新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的内容变得更为广阔,强化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核算工作,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新《政府会计制度》于事业单位当中的有效衔接措施第一,编制科目余额表。
各个单位应当按照内部实际情况,按照原先账目进行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的合理编制,与此同时,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当中的要求进行2019年1月1日全新会计账目的设计与编制。
试论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衔接
试论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衔接陈桂馨【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祖国的面貌日新月异。
伴随着经济体量的增大,相应的管理制度应该被提出,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在2019年1月1日起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事业单位要从面对新制度的陌生到熟悉,有一个过渡和衔接的过程,平稳顺利的过渡对新制度的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事业单位向新制度的过渡衔接过程发表一些个人的拙见。
【关键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衔接为了加速新制度的推行,通过比较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是新制度中有新旧制度中的异同,可以合理设计相应 的过渡核算方法和内容,减少过渡的时 间。
下面从两个方面讨论具体的衔接方 案。
一、原制度的会计科目合并到 新制度的会计科目在新制度中,存在一些与旧制度 在核算内容、方法上都完全相同的会 计科目,尽管可能存在科目的名称不完 全相同,但可以将其科目余额转入新制 度账中。
(―)资产要素科目新旧制度中都设置了 “短期投 资”、“库存现金”、“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它们的核算内容及方式都在原来基础上 改动不大,应当在衔接新制度时直接转 入对应余额。
在旧会计制度中,资产要素类会 计科目,需要将原有科目进行拆分重新 归入的主要有以下5个科目:①“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明细的,事业单位在转账过程中,应该将旧 账“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其他货币资 金和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区分出 来,对应转账,剩下的转入新的“银行存款”科目;②新制度中“在途物品”科目是指已经开出商业汇票或付账,但 尚未收到物资的。
在旧账“其他应收款 项”转入新账对应科目时,应将“在途物品”金额扣除,并转入相应科目下;③旧制度中的“存货”科目应该被细 分,按照新的划分原则,拆分成“存货 物品”、“加工物品”两个科目;④旧 制度中“长期投资”科目,应按照新制 度的分类标准,区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两个科目。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制度不断发展变化,对于企业来说,不仅需要遵守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还需要将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与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衔接和转换。
尤其是在预算会计方面,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尤为重要,以确保财务信息的持续流转和准确反映。
首先,预算会计是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核心工具。
它涉及到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等方面。
预算编制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计划。
预算执行是按照预算计划,实施各项收入和支出活动。
预算控制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项预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在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可能会与旧制度有所不同。
首先,新制度往往更加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新制度可能会对一些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或删减,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最后,新制度可能会增加一些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的会计科目,以更好地反映预算实施情况。
为了实现新旧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的衔接转换,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对比新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找出相同或相似的科目。
这些科目可以直接对应使用,不需要进行转换。
第二步,对比新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找出存在差异或新增的科目。
这些科目需要进行衔接转换,并在新制度下重新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第三步,对于需要进行衔接转换的会计科目,需要根据新旧制度的差异,确定衔接转换的方法和比例。
可以采用按比例调整、按差额调整、按核算项目调整等方法进行转换。
第四步,进行衔接转换后,需要对转换后的会计科目进行核对和调整,确保转换后的科目名称、余额和账务处理等方面的一致性。
第五步,结合新制度下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对转换后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合理的设置和编制。
需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计划。
最后,对于新制度下的预算会计科目,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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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5.应交增值税。
原制度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收入和支出:但新制度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预算收入,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缴纳的增值税计入预算支出,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少计。
为保持新账年初余额与本年发生额账务处理的一贯性,应在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的基础上,对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根据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调增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如果应交增值税原科目年末余额为借方,则应当调减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重点关注事项:1.周转类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押金)和其他应付款(暂收押金),由于在未来收回或支付时不计入预算收支,因此衔接转换时,不需要调整。
2.应交增值税中,如果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中科目余额可能包含增值税,为简化衔接转换工作,可不必区分应收应付的价款和增值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各单位应认真分析2018年末资产负债类往来科目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存货等科目余额形成原因,结合新制度下预算会计记账原则,根据导致预算结余虚增虚减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三、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衔接(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事业基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如果发生资金支付,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同一笔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资金已付,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造成同一笔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减。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需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映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6.“原未列支,已付资金,已调净资产结构”是指按照原制度不确认为支出,而按照新制度需要确认预算支出的业务。
这个主要是指“长期投资”科目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出台的新旧衔接说明此项需要进行调增,但考虑到业务在发生时,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方式为: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