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民事案件公告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https://img.taocdn.com/s3/m/0d31f166ddccda38376baf1c.png)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送达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送达程序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955712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c.png)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送达程序规定公示送达是指在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相关当事人能够获取诉讼信息并行使诉讼权利。
公示送达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下面将对其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公示送达的法律依据公示送达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公示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工作地点等联系方式,或者被告已经搬离住所或工作地点,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的内容应当明确诉讼文书的名称、案由、法院名称、公告期限等信息。
二、公示送达的程序及要求从程序上看,公示送达主要包括公告发布、公告期限和公告方式等环节。
1. 公告发布公告发布是指法院通过指定的公告媒体进行信息公告,以确保相关当事人能够获取送达的信息。
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公告媒体进行发布,一般会选择地方性影响力较大的媒体进行公告。
2.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是指公告的持续时间,在法院确定的公告期限内,相关当事人可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诉讼信息。
公告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的裁量权。
3. 公告方式公告方式主要指公告内容的呈现方式和信息发布的方式。
一般来说,公告内容应当明确诉讼文书的名称、案由、法院名称、公告期限等信息。
信息发布的方式可以包括报纸公告、电视台滚动字幕、门户网站文字公告等形式,以便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公示送达的效力和效果公示送达的效力和效果是确保民事诉讼中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的效力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告送达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相关当事人应当自行主动了解和获取诉讼信息,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2. 公告送达的法律效果公告送达的法律效果是具备和普通送达相同的效力。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8f556e24915f804d2b16c1a6.png)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最新)一、一审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民诉》第125条)(2)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第268条)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执行通知书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c1217a47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02.png)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以下案件执行通知书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号:[案件编号]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文书名称及文号]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或具体内容]二、执行通知书内容1. 本院已依法受理[案件名称]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方式支付执行标的款;(3)配合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调查、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4)其他与本执行案件相关的义务。
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5)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本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3)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被执行人的财产;(4)擅自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5)其他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
4. 被执行人如对执行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三、公告事项1. 请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请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本案执行进展情况,如有财产线索,请及时向本院反映。
3. 本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如有异议,请依法提出。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2b60301b0912a2161479292c.png)
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篇一: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
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
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
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
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为90日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为90日](https://img.taocdn.com/s3/m/c542e54f25c52cc58bd6be60.png)
公告送达为90日【篇一:公告方式送达不适用诉前保全裁定】司法运行中人民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送达裁定书时会遇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形。
就能否适用公告方式送达实践中形成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这一条规定适用所有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文书送达,诉前保全也不例外。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前保全裁定不适用公告送达,只适用直接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
理由是:诉前保全裁定书确属广义的诉讼文书范畴,从民事诉讼程序送达章、节、法条与其他法条表面关系看,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似乎可以适用公告方式送达。
但是,在程序操作过程中则会出现程序碰撞,从而降低程序安定性和运作效率。
首先,从送达程序的生效要件看,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规定实施保全措施,如果公告送达,需经过公告后六十日保全裁定才能生效。
倘若诉前保全实施公告送达就出现一个程序问题,即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此规定中的“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是指送达保全裁定书后十五日,还是在作出裁定书后实际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内起诉呢?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送达了裁定书并实施了具体的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换句话说,是保全裁定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无论是哪个十五日内起诉都不能离开保全裁定送达的生效。
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在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申请人不起诉的,即公告期届满之后超过十五日的应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从公告送达的程序效力来看,公告期未满,显然不能解除诉前保全。
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笔者理解应该包括保全裁定的送达行为和方式。
公告送达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809c9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16.png)
第1篇尊敬的各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公告送达的定义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送达期限内,依法向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
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形:1.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2.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3. 当事人不在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无法直接送达的;4. 法律规定可以公告送达的其他情形。
二、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公告送达:(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二)当事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三)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四)当事人不在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无法直接送达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发生地的报纸或者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在公告范围内进行公告。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送达的法律文书名称、送达对象、送达期限、送达方式、公告期限、公告单位等。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人民法院在决定公告送达前,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2.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并在公告送达范围内张贴公告。
3.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送达的法律文书名称、送达对象、送达期限、送达方式、公告期限、公告单位等。
4.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
5.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进行归档。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具有与直接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当事人收到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公告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3篇)
![公告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2de3f4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b1.png)
第1篇一、前言公告案件开庭是指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知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被告应诉,并在公告期满后开庭审理的案件。
为确保公告案件开庭的公正、合法、高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就公告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二、公告案件的开庭条件1. 被告下落不明:指被告的居住地、工作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去向不明。
2. 无法通知被告:指法院已经尽到通知义务,但被告仍然无法通知到。
3. 公告期满:指法院在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应诉。
三、公告案件的开庭程序1.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具被告的基本情况。
2. 确认公告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公告案件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公告案件。
3. 公告:法院在公告栏、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告案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公告期限等。
4.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5. 公告期满: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应诉的,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判决。
6. 开庭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院应当再次核实被告的下落,并通知原告、第三人等参加开庭。
7. 审理过程: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进行审理。
8. 休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休庭的,法院应当休庭。
9. 结束审理: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四、公告案件的开庭规则1. 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陈述、有权质证、有权辩论等。
2. 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法。
3.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4. 法院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信息。
5. 法院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得滥用职权。
法院案件公告法律依据(3篇)
![法院案件公告法律依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b640a49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e6.png)
第1篇一、引言法院案件公告是法院依法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公开、透明处理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关于法院案件公告的法律依据,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是关于执行案件公开的基本规定。
其中,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执行案件的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若干规定》是关于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基本规定。
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受理、审理、执行案件的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法院案件公告的具体法律依据1. 公开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这是法院案件公告的法律依据之一。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公告案件法律规定(3篇)
![公告案件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d34a37b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74.png)
第1篇尊敬的广大市民、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现就案件法律规定进行如下公告:一、案件法律规定的概述1. 法律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 法律特征: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普遍约束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3. 法律分类:根据法律的内容和调整对象,可分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二、案件法律规定的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论身份、地位、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 公正原则: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公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依法治国原则:国家、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4. 证据原则: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
5. 程序公正原则: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程序合法、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1. 立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取证:立案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3.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4. 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5. 执行: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法律规定的证据1.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2. 证据规则:证据必须合法、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3. 证据认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五、案件法律规定的辩护与代理1.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https://img.taocdn.com/s3/m/83a200e2bed5b9f3f80f1c9e.png)
The biggest killer of marriage is not an affair or cheating, but a trivial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限为60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限为60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
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期限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期限](https://img.taocdn.com/s3/m/fbb60d10eefdc8d376ee32bd.png)
公告送达期限【篇一: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公告期满,就算已经送达。
那么,当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的时候,怎么计算公告时间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在本院公告栏內张贴,有时还需要邮寄给其他地方人民法院张贴,这样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不同的公告日。
请问,计算公告期间应以哪个公告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来信中谈到的是指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并需要委托给异地法院张贴公告的情形。
如果将同日签发的公告在本地与异地法院公告栏内为同日公布,则本地法院需要将该公告提前交邮受托的异地法院,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告期间,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自发布公告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遇公告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或法定休假日的,则以节假日或法定的休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
如果将同日签发的公告在本地与异地法院的公告栏内不同日公布,一个公布在前,一个公布在后,则计算公告期间应以后一个公布日为准,从后一个公布日的第二天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二: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常采用的送达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民商事案件的大量增加,人财物的流动性增大,法院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也随之增加,公告送达凸显重要。
目前,实务中存在公告送达操作失范,并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为正确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和效率,笔者就如何规范公告送达这一诉讼活动谈几点粗浅认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https://img.taocdn.com/s3/m/3b740707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26.png)
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效
我们知道,对于法律⽂书,优先采取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式。
那么,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民事判决书⾃送达之⽇15⽇后⽣效。
公告送达作为⼀种送达⽅式,即⾃公告之⽇起60⽇内视为送达,经过15天上诉期被送达⼈未上诉判决⽣效,即公告之⽇起75⽇后判决书⽣效。
《民事诉讼法》
第⼀百六⼗四条上诉权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百四⼗⼋条宣判
⼈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在判决发⽣法律效⼒前不得另⾏结婚。
第⼀百五⼗⼆条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
如果您的问题⽐较复杂,我们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案件公告期限篇一: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篇二:2016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料后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 条、208 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 3 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 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 条)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 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 日。
(民诉解释79 条、民诉54 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 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 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6 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14 条)(民诉124 条)【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 4 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诉解释345 条)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起诉。
(民诉101 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申请财产保全该立即执行。
(民诉100 条)执行保全的解除。
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诉解释163 条)救济。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 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诉108 条,民诉解释171 条)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 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 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证据保全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
(商标法58 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
(证据规定23 条)【普通 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 条)【 1 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 条)【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 条)【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 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
(民法通则137 条)【第三人撤销之诉 6 个月】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解释292 条)(民诉法56 条)【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民诉解释351 条)【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 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民诉解释374 条)【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法181 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194 条)【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223 条)国内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视为送达。
公告与送达(民诉92 条)涉外送达。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267 条)委托送达。
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 日内代为送达。
(民诉解释134 条)【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 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诉解释368 条)【公益诉讼案件文书的公告】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 日。
(民诉解释289 条)【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1 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
(民诉185 条)【涉外文书的公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 3 个月之日起,经过30 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诉解释534 条)【涉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 3 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民诉解释536 条)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 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答-1^亠辩期(民诉125 条)涉外。
答辩期30 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68 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 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民诉解释293 条)【小额诉讼答辩期】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277 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 日内审结。
(民诉127 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 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 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 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民诉解释99 条,证据规定33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 条,民诉解释266 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 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2 条)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 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277 条)【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3 条)【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 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篇三: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5 版)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