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的本土化阐释一述评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中的宗教学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宗教的本土化阐释一述评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中的宗教
学思想
[摘要]杨庆堃先生反对以西方的宗教概念来解释中国的宗教和文化传统,认为宗教广泛地存在于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当中。并且创造性地提出“弥散性”宗教和“制度性”宗教这对概念,强调宗教对家庭组织和社会各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杨氏对于这两对概念的划分过于宏观,不适用于微观分析。杨氏肯定了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但其一些观点在宗教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也面临着新挑战。
[关键词]杨庆堃;宗教;弥散性;制度性;新挑战
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一直存在着由于中西文化不同所造成的隔阂与困难。近代以来,在跨文化的诠释中,中国学者的一直努力使用西方的概念、观点来解释中国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现象,从对“religion”一词的移植和不算恰当的翻译,到因为中国社会没有结构显著的、正式的、组织化的宗教便认为中国社会没有宗教信仰的推断,中国学者日渐表露出“以西观中”的“反向格义”倾向[1],是“明显地用不熟知的观念来诠释我们应该熟悉的思想”[2]。故摆脱对西方理论的依赖,发展一套适用于中国本土宗教与社会的理论乃是当务之急。
杨庆堃先生在中国宗教的本土化诠释中的研究对此便很有借鉴意义。他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及其历史因
素之研究》(下文均简称《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便是集其研究大成的一部著作,国际汉学大师欧大年(Daniel L. Overmyer)不吝溢美之词地称之为研究中国宗教的“圣经”。他在书中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社会生活和组织中,宗教承担了怎样的功能,从而成为社会生活和组织发展与生存的基础,而这些功能是以怎样的结构形式来实现的?”[3]19由此也可以看出,杨庆堃先生在这本书中进行的阐释远不止中国宗教,同时也将自己对中国家庭、农村社区和儒家传统等方面的研究与见解完美地融合了进去,所以他“实际上研究和描述的是中国社会和宗教的整合”[4]1。杨庆堃先生将中国民间信仰视为一种宗教信仰与社会现象,在全书范围内进行了讨论,论证了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独特地位。但二元的划分标准在实际界定中有着诸多问题,不完全适用于微观分析。同时在宗教结构日益复杂、宗教地位也比较微妙今天,杨氏的一些观点难免具有自身的局限性。
本文将简述杨先生的主要观点,并进行适当阐发和评论,以冀杨先生的思想精华和在不同文化相互诠释理解中进行的学术研究方法典范能够在此得到彰显。
一、关于中国社会有无宗教的论争
杨庆堃先生认为在欧洲、印度、中国这世界三大文明体系中,唯有中国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最为模糊,因此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一直是一个比较含糊的、令诸多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回顾历史,确实可以发现中国社会跟拥有正式组织体系和一定势力的宗教派系的
欧洲社会不同,在多数时间里,中国社会都没有势力强大的、高度组织化的宗教。坚持“反向格义”方法的代表学者胡适便认为:“中国是个没有宗教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个不迷信宗教的民族。”[5]梁启超在这一问题上更为谨慎,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写道:“中国是否是有宗教的国家,大可研究”,但他也认为中国“土产里没有宗教”。梁启超不同意孔子的儒家思想是宗教理念:“孔子全不如此,全在理性方面,专从现在现实着想,与宗教原质全不相同。”对于中国原生的禅宗思想和道教,他认为禅宗思想接近哲学,而道教则是惑众的旁门左道,均不算是宗教。张志刚教授总结出“中国无宗教论”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认为中国人、中国社会或中国文化中是没有宗教信仰的;二是宗教在中国社会或中国文化并不具有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6]5-14张志刚教授认为,中国无宗教论者忽视或轻视了作为多民族、多宗教的中国里的民族性宗教现象,同时除梁启超外的无宗教论者,漠视或蔑视了被普遍理解为文化习俗的民间信仰。
杨庆堃先生在论争中看到了“反向格义”方法在不同文化相互诠释理解下的有限解释力,他反对用西方的宗教概念来解释中国的宗教与文化传统。在中国,西方中的宗教教义和强大的神职力量是被世俗取向的、持不可知论的儒家传统所取代的;而在民间,通过大量的民族志调查,杨庆堃先生认为存在着大量的系统性的民间信仰或神灵崇拜现象,且具有一定的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塑造乡村道德的功能,并仅仅如韦伯所言是“功能性神灵的大杂烩”[7]。同时杨先生通过南庆地区花500美元庆祝土地公诞日的事例提出:“没有哪个‘非宗教’
的民族能够在经济长期匮乏的情况下,宁可牺牲掉兴修水利和兴办教育的计划,而承担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来兴办一项宗教活动。”[3]31借此证明中国社会中存在宗教,并且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
二、制度性宗教与弥散性宗教
通过使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分析中国社会和宗教,杨庆堃先生指出“宗教”一词并不是某一特定概念,而应有一定的范围:“宗教会被看成一个连续统一体,从类似于终极性、有强烈情感特质的无神论信仰,到有终极价值、完全由超自然实体的象征和崇拜与组织模式来支撑的有神信仰。”[3]39他认为宗教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在此认识上分辨出了宗教的两种结构:一种是制度性的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一种是弥散性的宗教(diffused religion)。前者“有自己的神学、仪式和组织体系”[3]35,是独立于其他世俗社会组织之外的;而后者“仪式、组织与世俗制度和社会秩序其他方面的观念和结构密切地联系在一起”[3]。弥散性宗教这一概念是杨先生的创举,它承认中国民间信仰与仪式的宗教性并强调了与西方宗教的区别。事实上,关于这个概念的中文翻译也有很多种说法,比如扩散性宗教(瞿海源教授)、普化宗教(李亦园)以及欧大年的散开性宗教等等,每一种翻译都有细微意义上的差别。
需要注意的是,杨庆堃先生的基本思路是肯定中国社会存在宗教,肯定宗教在中国社会中启作用。那么如何解释在高度组织化宗教缺位的情况下宗教对中国社会的作用?在这一思路下,弥散性宗教概
念才被引入进来。制度化和弥散性这对概念也并非是杨先生凭空提出,而是其对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扩展和应用的结果。
弥散性宗教如今一般被理解为“拥有神学理论、崇拜对象及信仰者,能十分紧密地渗透进一种或多种世俗制度中,从而成为世俗制度的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分。”[3]269笔者认为弥散性宗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分散性弥散性宗教在组织结构上较为松散,其信众因为松散的组织结构也较为分散;2.自发性与功利性弥散性宗教的活动是由信众自发组织发起的,而且其目的往往跟生死、祸福、财富、健康和疾病等有关的现实目标;3.灵活性普通百姓往往没有专一的信仰,不同体系的神灵可以和谐相处在一起,同时百姓对神灵的态度也比较灵活,认为“信则灵,不信则不灵”或“灵则信,不灵则不信”;4.延续性强中国民间信仰历经千年而从未中断,体现出弥散性宗教顽强的生命力与适应能力。这种宗教形态也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为不同的民众均能提供不同程度的精神慰藉。
在与世俗制度的态度和关系上,制度性宗教与弥散性宗教的取向是截然不同的。弥散性宗教因为自身特征,所以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支配性的制度,反而会依附于世俗制度,并有力支持着现存制度的价值与习俗。这与制度性宗教形成鲜明对比。制度性宗教经常试图于打破传统,主张人出世,远离俗世、断绝与以往生活方式的联系,这是不利于世俗制度对人的约束和管制的。由于弥散性宗教需要依靠世俗制度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所以在世俗制度落后或即将崩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