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五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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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制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2.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损失证明等。
3.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五、组织保障
1.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1.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2.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不超过总保费的20%,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品种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3.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险条款与费率
1.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确保保险责任明确、费率合理。
2.保险条款应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险种确定。

论政策性合作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的最佳模式

论政策性合作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的最佳模式
18 1 经济论坛 2 1 ・ 1 72 1 1
购 ,关联 并购 中多数 只
取得短期 效应 ,说 明进行 关联并购 的公
司大多不是 为 了谋求 企业 的长期 发展 ,
维普资讯
E O O I R C IE 经济工作 ■■■一 C N MC PA TC ・
占 总 样 本 的 2 % 和 7 3 %,可见 大部分 公司 2 的并购产生 了效应 。 2实 施非关 联 并购 . 的效 果 要 好 于关 联 并
中小散户, 我国证券 市场投机 性特点决定
了这些 中小投 资者不关心公 司的长期绩 效, 没有足够动机去监督 收购公司的并 购 行 为。本结 论与 目前 已有 的一些研 究结 论不一致 , 可能是 由于考察期还较短。
( 者 单位 : 京 农 业 大学 经 管 学 院 ) 作 南
平 均值 017 .3 9 正 值 比 05 6 . 3 2
— . 3 - . 2 - .l9 01 3 2 02 6 5 02 6 0 77 . 3 4 05 6 . 3 2 06 l . 6 3
通 股 比重大 的公 司并购后各年均值 与并 购前 一年相 比 ,除并购 当年均值增加 值 为正外 , 后三 年数 值都为 负 , 明并 购没 说
利 可以给股东分 红 ,投保人骗 取保费 的主观动 力大为削 弱。 最 后 , 赔后果 的严重性 。 骗 中国农村一般 聚族而居 , 长久 以来形 成 了独特的文化和道德传统 ,投保农户 的败德行 为会在相当长时
保险 , 由政府主办并 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 营。 主要特点是 以国家专 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 险 ,农 民对投保
Z一 一 0Z。 Z Z 广 一 z一 一 2Z 。 Z 一 rZ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然通过法律 强制 规定农 民参加农业保 险 ,必然会 引起农 民的误
提供补贴 ,但减免保 险机 构经营二级政策性农 险的所得税 和营
业税。

级、 二级政 策性农险 的划分也 是一个动态 的过程 。 早期 先
对一级政策性保 险进行 补贴 , 随着 国力提升 , 再逐渐将二级政 策
性农险转化为一级政 策性 农险 。 这种循 序渐进 的做 法 , 既考虑 到
即使在政策性农业保 险 中, 是否进行全面补贴 , 也需要 根据 国家财力具体分析 。
在我 国农业保 险的试 办阶段 ,可将政 策性农业保 险进 一步 划分为一级政策性农 险和二级政策性农 险 ,即把一些影 响国计
险人风 险组 合的均衡性 , 加剧了经营难度 和损失程度 。 ②除正外 部性 和技术 性原因外 , 与耕地使用权相对应 的义务 , 也可成为农 业保 险实行 强制 保险 的原 因之一 。 在我 国, 耕地资源是有限和稀 缺的, 因此 , 耕地 使用者有 义务保证 农业生产顺 利进行 , 有义务 追求耕地效 益最 大化 , 也有义务采取一定风险管理措施 。 从这一 角度来讲 , 应该实施 强制 性农 业保险 。 单纯的强制性农业保险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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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工作・C N MCP A TC E O O I R CIE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文 / 经纬 董 冯 文丽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 手段及农业保护工具 , 日益受 到各 国政府的重视 。0 3年 ,保监会提 出五种模 式发展农业保 20 险,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 四年关 注政 策性农业保 险 , 在此 背景下 , 很多地方相继 成立 了各种形式 的农业保险组织 ,进行农业保险 试点活动 , 理论界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也 开始 高度关注 。 我国发 展农业保 险, 无论采取何种模式 , 在具体 经营过程 中 , 都离 不开

日本的农业保险

日本的农业保险

日本的农业保险作者:龙文军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35期日本农业保险(在日本称“农业共济”)开始于1947年,渔业保险开始于1937年,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运行机制。

日本的农业共济属于互助保险范畴。

农业保险的险种日本农业保险的险种几乎涵盖了日本主要农产品,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保险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农作物共济:适用于水稻、早稻、小麦和大麦因各种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所引起的损失,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二是家畜共济:适用于奶牛、肉牛、马、种猪、肉猪饲养过程中发生的伤、残、病、死。

法定的传染病或巨灾引起的损失由国家再保险负责赔付。

三是水果和果树共济:适用于橘子、苹果、桃、梨、葡萄、樱桃、枇杷、柿子、板栗、日本杏、李、猕猴桃和菠萝等水果及果树因自然灾害及病虫害等引起的水果的产量、质量下降和果树死亡。

四是经济作物共济:这主要是针对大豆、红豆、腰豆、甜菜、甘蔗、甜玉米、洋葱、南瓜、茶树、蚕茧等因为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病虫害、火灾等所带来的损失;五是园艺设施共济:适用于玻璃或塑料温室大棚、某些设备、设施内的农作物等因为遭受种种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损失。

农民加入上述五类共济都会享受政府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

另外,还设立了农产房屋等财产共济,对农产的住房、畜舍、农机具等因遭受火灾以及一些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损失给予保险,自愿加入,政府不予补贴。

农业保险体系日本农业保险自成体系,包括三级机构。

基层机构是设在市、町、村一级或地区性的由农民组成的农业共济组合,部分没有设立农业共济组合的地区由市(町、村)基层政府负责,在都(道、府、县)一级设有农业共济联合会,农林水产省经营局负责农业保险业务。

农民向农业共济组合或地方政府的专门机构上交保费,形成共济关系,共济组合收取了农民的保费以一定的比例上交到农业共济联合会,形成保险关系。

农业共济联合会再向农林水产省下设的农业保险专门账户上交一定比例的再保险金,形成再保险关系。

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及投保意愿研究

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及投保意愿研究

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及投保意愿研究作者:张军来源:《经营者》2014年第09期摘要:虽然我国近些年保险事业的发展已经开始切入到农村地区,但是广大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和投保意愿却处于初级阶段。

因此,提升农户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意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背景,通过分析当前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和投保意愿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和相关支持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产风险;投保意愿;农业保险一、引言21世纪初我国保监会就提出了发展农业保险,并将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分成了五种:第一,是和地方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商业险。

例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各地经营的农业保险。

第二,就是在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地区设置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第三,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如黑龙江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

第四,由地方财政兜底的保险公司。

第五,引入类似法国安盟保险这种具有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以及管理经验的合资性保险公司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展和提升。

但是对于普通的农产品的保险需求却相对有限,目前全国各地对于农业保险的建设更多体现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方面。

再加上不少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识不足,导致当前农户的投保意愿相对较低,这显然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识和投保意愿调查分析(1)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情况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户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认知情况,通过收集了相关调查数据记录可以得知,很多农户对于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农业绝收或者减产的风险,有超过60%的农户都采用了听天由命的方法,仅仅有28%的农户选择购买农业保险来应对,另外还有15%的农户选择自己会认真分析每年的自然灾害的可能发生,并提前做好一些相应的准备措施,另外还有部分农户会选择向相关农业部门寻求帮助。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

三.农业保险市场制度
(一)政府主导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 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 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 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 理费进行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
•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 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 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 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 商业性农业保险 2014年以来,新疆商 业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覆盖面不断扩大,有力保 障了特色农牧业生产和蔬 菜瓜果供应。 今年以来,新疆商业 性农业保险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规模增长迅速;二是 覆盖品种多样;三是补偿 功能充分发挥 。
限制性因素
1. 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虽有所加强但仍然不够 由于农业保险供给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信息不 对称和正的外部性,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 和“供给有限”现象,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 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有效的制度供给。就中国农村 目前的情况看,国家财政补贴不足、优惠税收力度 不够等原因仍然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 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 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 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
(四)财政补贴
四.农业保险看不懂 农民为何购买农业保险

探索农业保险经营五大模式

探索农业保险经营五大模式
三 、“ 助制 模 式 ” 互
WT O的规 则要 求成 员逐 步 开放 农产 品市 场 并 减少对 农 业 的补贴 , 与农 业 生产相 但 关的 自然 灾害保 险则不 予 限制 。 农业 保 险 已经成 为 WT O成员 支持 本 国农 业 的基本
手 段和 方 式之 一 。 因此 , 力发 展农 业保 大
保 险 的覆盖 面 达 7%。 0 由于 亏损 少且 没 有 历 史包 袱 , 安信 是 目前运 行最 好 的农 险 公 司 。从 19 92年开 始 ,上 海 采取 “ 以险 养 险” 的方 法 , 农村 建房 险 列入 农业 险 范 将 围, 授权 委 托人 保公 司 农险 部负 责独 立 经 营 ,不 仅弥 补 了原 先农 业险 的 连年 亏损 , 还 积累 了 19 亿 元 风 险基金 。 0 3 , .4 2 0 年 上 海 还将 农业 险 补贴 列入 公共 财政 体 系 , 市 区 两级 财政 每 年补 贴达 l0 万 元 ,约 占 00 上海 农 业 险 、 农村 建 房 险总保 费 的 2 % 。 5 安 信 “ 府 财政 补贴 、 险养 险 ”的 政 以 模 式在 上 海 可 行 ,但 其 他 地 区 却 很难 复 制 ,主要 是 因为 上海 经济 发 达 ,财力 雄
同 时在 资金 和政 策上 给 予扶 持 。
:2 5 .8 元 , 8 28 2 万 月份 为 1 1 亿 元 ,全 年 预计 保费 收入 2 多 元 , .2 亿 是 全 国承 保农 作物 面 积最 大 的保 险公 司 。 相互 制保 险 是 与股 份 制保 险并 列 的

农业保 险经 营模 式的探 索
20 0 4年开 始各 地 积极 探 索 新的 农业 保 险 经 营模 式 ,并 开展 了一 系 列 试 点工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

国际农业保险模式: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启示一、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制度的五种模式由于世界各国具有自己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地域特征以及法律制度、社会、经济等特点,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

这种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于由政府组建的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来提供农作物的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行农业的再保险。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

其特点主要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

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

该模式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

农民自愿投保,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这种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组织形式主要是联合共保或政府参与;农业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且多处于试验阶段,主要承保的是农作物而很少承保饲养动物;参与保险的形式大多数是强制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5.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

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

结合国内外农业保险长期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以下两种模式也许是比较好的选择。

(一)政府主办并组织经营的模式形式上可采取设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或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这样。

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农业救灾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和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

具体实践中可根据各地情况的差异将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下放到省、市。

自治区。

由各地农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指政府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

让位于私人保险,同时改变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补贴的形式和手段,以建立对私人保险诱导机制为主,最终引导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发展模式为目标。

政府的退出将给私人保险留下发展的空间,政府科学合理地引导和诱导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私人保险机构克服市场化经营的障碍。

具体措施上可通过建立农业巨灾损失基金、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开放农业保险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等来实现。

保监会在2003年11月完成了一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提出农业保险制度的总体设计是建立多层次体系。

多渠道支持、多立体经营的农业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以适应我国农业保险的需要,满足广大农民参与保险的需求。

可以预见,随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诸多政策措施的出台,加上保险业同仁的真抓实干、共同努力,保险保障必然惠及广大农民,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得到极大促进,从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即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或其相关部委成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由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为辅,其政策性保险的亏损可通过其他的商业性保险得到补贴。

青岛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及保险条款

青岛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及保险条款

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及保险条款一、小麦保险(一)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麦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小麦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小麦生长正常。

(二)投保主体种植农户(含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等均可作为投保主体参与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保险范围小麦保险开展地区包括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市、城阳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

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

(五)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间内(生长期、收获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保险责任。

(六)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对小麦政策性保险按照90%给予补贴,其余10%由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担。

对平度、莱西、即墨、胶州、黄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42.5%,市财政负担42.5%,区(市)财政负担5%;对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中央财政负担35%,市级财政负担25%,区(市)财政负担30%。

(七)投保时间及保险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时间,保险终止日期为次年6月30日。

(八)赔偿处理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以上(含),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责任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应全额赔偿;保险小麦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如下:二、玉米保险(一)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玉米生长正常。

关于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认识

关于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认识

海安信农业保 险公 司走 的是 “ 政府财政补 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 系 .市区两级财政每 农业相结合 的试点 。 00 约 农村 安华公司在经 营运 作过程 中遇到 的主 贴推动 、 商业化运 作” 的模式 。据安信农险 年补贴达 10 万元 , 占上海农业险 、
5 公司最新统计数据 显示 ,该 公司承保家禽 建房险总保费的2 %。 疫病保险 的覆盖 面已达 10 奶 牛疫病保 0 %, 要 问题是 : 农民虽然对农业保 险有需求 , 但 安信农险公 司“ 政府财政补贴 、 以险养 投保能力弱是一个 普遍性问题 。许多贫 困
于20 年7 1 日正式 批准设 立的东 北地 05 月 2
2 0 年1 1 日, 0 5 月 在黑龙江垦 区投入运 1
2 .险种设置 在 以往 对种植业 险种 , 区的首家农 险公 司。 该公司是商业化运作 、 营的阳光农业相互 保险公 司是一家相互制
“ 风险共担 ” 是农业互 如水 稻 、 蔬菜 、 林木等 实施 补贴 的基础上 , 综合性经 营 、专业化 管理的全 国性农险公 保 险公司。 互助共 济 , 主要经 营农 村保 险 、 农保 险 、 市保 助制保 险的原则和宗 旨。 0 5 , 涉 城 2 0 年 垦区遭受 2 0 年起 增加小麦 和西甜 瓜 的险种 补贴 。 司 , 05 了严重 自然灾害 ,参加互助制保 险使 广大 同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农业 保险业务 。 在标准方面 ,安信农险公 司将原 补贴办法 险 , 家省 内企业共 同发起设 立 , 收 受灾农 户得 到及时赔付 ,生产 生活得 到保 实 中按 亩 、 、 头 羽定额标 准补贴 , 整为按 某 该 公司由5 调 取得很好 的效 果。 险种 的保费 比例进行补贴 。具 体险种补 货币注册资本金2 亿元 。 目前已在吉林省与 障 ,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发 达 国 家 ,如 德 国 、法 国 、西 班 牙 、荷
兰等 ,大洋洲 的澳大利亚 也采用这种模 式 。该 模式 的主要特点是 :没有全 国统

办理 农险业 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留保 费5 %,其余 向 O
公 司分保。其主要 涉农经 营项 目有 种植 业 、养殖 业 、农业 机械等保 险 ,承 保多
经营农 业保险 ;农业 保险 主要 由私营公 司 、保 险相 互 会 社 或保 险合 作 社来 经
大的保险公司 。 ( )政 策 陛农业 保险共保体模式 四 这种模 式以浙江 省成立 的 “ 政策性 农业保 险共 保体 ”为代表 。共 保体 由 1 0 家保 险公 司组 成 ,其 中以承保份 额最大
司 。公 司 由安 徽 省 金 融 资 产 规 模 最 大 的 安 徽 国元 等 1家 国 有 企 业 共 同设 立 。 国 2 元 保 险 以 “ 足 安 徽 、服 务 社 会 主 义 新 立 农 村 建 设 ” 为宗 旨 ,实 行 农 业 保 险 和 财
政府采取 了财政 以奖代补的保费补贴政 策 ,农户投保后 可持保险凭证到有关 部
现 状 出发 ,总结 了我 国不 同地 区经营模 式 的试点
情况 ,并 结合 世界 各国农 业保 险经营模 式 的实践 和 经验 ,提 出建立适 合我 国 的农业保 险经 营模式 对策。
代办政策性农业 保险业务 、与农 信社合 作开展银保合作 。安华公 司还将农 业保 险 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农业机 械化工 作 、农业产业化 项 目以及订 单农业相结 合进行试 。 3 、安 徽 国元 农业 保 险股份 有 限公
步 ,保 大 户 大 灾 为 主 ,先 易 后 难 ,稳 步 推 进 。保 障 程 度 原 则 上 以 补 偿 承 保 对 象

最新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

最新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应该在支持农业发展上有所贡献。

通过概括农业风险、农业保险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间的关系,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脆弱的表现和原因,建议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预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并探讨其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业风险;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目前,三农问题比任何时期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摊机制,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将农业保险的发展置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之中,加快探索建立与我国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

农业风险就其成于是言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农业风险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伴生性、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的非一致性,农业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且损失规模较大等突出特点。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难以满足理想的承保条件,其特殊性表现为: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单位的独立性和无巨灾损失的发生。

因此,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农业风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可保风险。

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是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此后,在政策的鼓励和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和深化,目前已形成五种模式、四种形式。

2005 年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 7.5 亿元,同比增长 89%;赔款支出达 5.8 亿元,同比增长 94.8%,初步改变了 1994 年以来农业保险持续萎缩的局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 及启示
◎李选芒 ・杨卫 军 t 郭晨 阳 z
摘 要 : 整个 2 世 纪, 0 世界上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还未形成, 发展十分缓慢 。直到 2 O世纪 3 年代开始, 0 美国、 日 本、 法国及 亚洲一些发展 中国家等才逐步建立了财政 支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本文通过介绍现行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及其典型的 农业保险特征 , 以农业保险的弱质 和准公共产品性为视 角, 出完善我国政襄挂农业保险的几 最建议。 提 关键词 : 农业保险 准公共产品 保险模式 财政 支持
部耕地的 4 5 成灾面积占到全部耕地的 2. Q %, 2 %。据统计自 值, 6 这说明引入农业保险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如 ,
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 1 0 1 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0
图 l 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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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
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 。 据统计 ,  ̄)Ig I -g g年期间 , g - 美国政府对
量 , 而降低农产 品价格 , 然使供给 曲线向右下方移动 。假 从 必 1 业生产 是一个生物学过程 , .农 对自然条件具有很强的 定移 动后的供给曲线是 S, 么 , 2 那 农产品均衡价格 由 P 下降到 依赖性 , 来自自然界的干旱 、 、 洪涝 滑坡 、 泥石流 、 火灾、 森林 PA P, 口 B z价格 的
的约束, 这样一个弱质性行业一旦发生风险, 就会造成全国农 村经济收入的波动 , 甚至构成粮食储备安全 , 而影响整 个社 进
虫害等都会影响农业生产。我国又是世界上发生 自然灾害最 变化使生产者 剩余 由原来的 P 0 。 变化为 P 3 生产 者剩余增 A 。 为频繁的国家之一 ,这些自然灾害对我 国农业生产 已构成严 量是正值还是负值 , 取决于农业 保险费用与新 增收入的差额。 重影响 , 1 5 从 9 年到 20' , 8 0 7 平均每年受灾耕地面积占到全 但对 整个社会 而言 , 年 社会福 利的增量 ( B AA O的面积 l 总是正

玉米种植保险方案

玉米种植保险方案

玉米种植保险方案一、承保方式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玉米种植保险工作。

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

1对玉米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自缴保费由投保人缴纳;2.对玉米种植面积30亩(不含)以下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由所在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自缴保费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

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投保的业务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由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盖章确认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影像资料应能清楚显示拍摄日期。

3•严禁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

严禁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虚增承保标的、虚假理赔、违规列支经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保证承保理赔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本方案具体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述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二、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的品种需为审定或引种备案的合法品种;(三)种植地块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和非行洪区;(四)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三)旱灾、病虫草鼠害、野猪危害。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开题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开题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一、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关键问题,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它仍然是关系到全局的重大问题。

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如何确保农民增收和生活待遇的改善是一个关键问题。

农业生产是人们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生长机能,通过人工控制和培育以取得农业产品的重要部门。

它容易受到各种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早、涝、风、冰雹、寒潮,虫病害等影响,其产量减少甚至绝收。

同时由于大部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

使得其在市场经济社会,遭受价格的影响,严重影响农民的利益。

从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要积极创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到 2013 年正式运用我国首部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这些都可以看出党中央一直对于农业保险十分重视。

在国际上我国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一方面是因为农业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生产人民生活的必须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其收入,缩小农村、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这是迈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走的一步。

本文研究了国内发展较好的四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及两家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特点,相关的经营制度、政府财政补贴方式等是为了找出优势,为其它省市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提供借鉴意义;而针对不足,本文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这些都是为了能够早日创造出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营模式,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解决农业问题的有效手段,解决农民靠天吃饭,一日受灾,全年受穷的现象。

因此本文的探讨方向是很有现实研究价值的。

二、论文综述Glauber (2004)认为农业保险之所以不能纯商业化经营,是因为农业保险成本太高,无法在保险公司盈利和农户负担得起农业保险购买费用二者之间达到平衡。

而经营承保成本偏高是农险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所致,还有就是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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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发展模式简介(中观层面)
1、补贴推动模式-上海
2004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上海筹建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安信开办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两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业务则按商业化运作,通过商业性保险的盈余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

其中规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可以看出,政府支持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上海市政府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仅仅是在保费补贴上,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一,政府组织推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意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继成立了市、区(县)两级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负责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协调农业保险部门与各方的关系,从组织上确保农险工作的落实。

二是政策导向上,制定一系列扶持农险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三是工作措施上,务农口职能部门配合保险部门落实每年各项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联合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为农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财政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条件。

上海市政府不仅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还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最初的免征列入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的税收,到扩大免征范围,到1996年的保险保费补贴,到扩大补贴范围,都看出了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涉农部门大力支持。

上海将农科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电所等部门纳入营销体系,为农业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互助制模式-黑龙江
2004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开办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鼓动,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

公司实行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机构设置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社,形成了以会员为单位自下而上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公司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模式。

阳光公司试点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具体做法为:一是保费由农户承担66%、农垦总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政府承担35%,保险社自留保费50%,向公司分保50%,赔付由公司和保险社分保比例承担。

二是承保对象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豆作物为主。

三十保险金额按直接生产成本确定。

四是保险责任是承担旱、涝、风、雹、冻、病、虫七种自然灾害。

五是实行大灾准备金制度,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
大灾准备金,用于平抑大灾风险。

六是业务管理实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公开、赔款兑现公开的“三到户”、“三公开”。

七是实行“四方”核灾定损制度。

八是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使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成了保险补偿得经济契约行为,淡化了农户长期养成受灾后等政府给补贴、给救济的观念,增强了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自我防范和分散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了保险这个经济杠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

但是阳光公司还存在自身规模小、保障程度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农险产品不够丰富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3、兵团模式-新疆
从1986年开始,中华联合经营农险已有20几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为兵团农业的重要保障之一。

运用规范的农业保险程序,有效的农业保险管理系统,健全的农业保险承保系统、技术保障系统、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系统,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符合兵团现代化大农业特点和内地农业分散经营体制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

中华联合坚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其核心内容为组织统一投保、统一收费和大灾兜底支持等扶持政策,在各师(局)实现风险的自留和分散。

建立以师(局)为单位的经营亏损自补机制,增加了师(局)、团场及分支公司的经营责任。

一是种养两业实行统保规定,依现行条款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公司在当年保费收入中按照19%的比例作为内开支业务费用。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基金。

当年经营如有结余,按3:7的比例建立师、团两级农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运作增值,逐步积累,以备大灾。

三是理赔办法。

在农牧团场受灾时,用当年保费支付,如不足,由师、团两级的农业保险基金支付;还不足,由师(局)保险公司在当年商业保险利润中拿出30%予以补贴;再不足,由师、团各自按比例筹措资金,同舟共济,帮助农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四是积累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当年结余,留作保险基金。

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额时,可以拿出当年保费结余的30%,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急需项目、防灾项目以及科学试验。

中华联合承保了35种作物及畜种的农业保险,覆盖了兵团的主要农作物及养殖畜种,在兵团区域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保险险种。

目前种植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播种面积的80%左右,养殖业保险覆盖了兵团主要大畜生的保险,承包面达到了40%左右,但小畜生如猪羊及禽类的保险保障面很低。

4、银保合作模式-吉林
2004年6月29号,保监会正是批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

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

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安华公司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

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

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

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

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

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代理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财政补贴明显不足,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缺乏农业再保险机制和没有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5、共保模式-浙江模式
2005年年底,共保体模式正式实施。

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受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

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按照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共保体与浙江省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共保体经营按照有限风险和责任分层相结合、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相结合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试点险种有9个,保障成都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为主要承保对象,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在共保体的运作中,有四大准则保障共保体的运作。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是坚持分散风险、均沾利益的原则。

三是坚持有限责任、差异费率的原则。

四是坚持单独建账、封闭运作的原则。

除了共保经营方式外,浙江省还辅之互保合作方式,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

浙江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

试点市、县(市、区)相应配套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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