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五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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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发展模式简介(中观层面)

1、补贴推动模式-上海

2004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上海筹建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安信开办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两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业务则按商业化运作,通过商业性保险的盈余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其中规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可以看出,政府支持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上海市政府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仅仅是在保费补贴上,而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政府组织推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意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继成立了市、区(县)两级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负责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协调农业保险部门与各方的关系,从组织上确保农险工作的落实。二是政策导向上,制定一系列扶持农险工作的制度和办法。三是工作措施上,务农口职能部门配合保险部门落实每年各项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联合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为农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和支持。第二财政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条件。上海市政府不仅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还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从最初的免征列入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的税收,到扩大免征范围,到1996年的保险保费补贴,到扩大补贴范围,都看出了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涉农部门大力支持。上海将农科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电所等部门纳入营销体系,为农业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互助制模式-黑龙江

2004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正式开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开办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相互保险公司没有鼓动,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实行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机构设置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社,形成了以会员为单位自下而上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公司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模式。阳光公司试点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具体做法为:一是保费由农户承担66%、农垦总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政府承担35%,保险社自留保费50%,向公司分保50%,赔付由公司和保险社分保比例承担。二是承保对象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豆作物为主。三十保险金额按直接生产成本确定。四是保险责任是承担旱、涝、风、雹、冻、病、虫七种自然灾害。五是实行大灾准备金制度,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

大灾准备金,用于平抑大灾风险。六是业务管理实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公开、赔款兑现公开的“三到户”、“三公开”。七是实行“四方”核灾定损制度。八是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使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成了保险补偿得经济契约行为,淡化了农户长期养成受灾后等政府给补贴、给救济的观念,增强了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自我防范和分散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了保险这个经济杠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但是阳光公司还存在自身规模小、保障程度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农险产品不够丰富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3、兵团模式-新疆

从1986年开始,中华联合经营农险已有20几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为兵团农业的重要保障之一。运用规范的农业保险程序,有效的农业保险管理系统,健全的农业保险承保系统、技术保障系统、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系统,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符合兵团现代化大农业特点和内地农业分散经营体制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

中华联合坚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其核心内容为组织统一投保、统一收费和大灾兜底支持等扶持政策,在各师(局)实现风险的自留和分散。建立以师(局)为单位的经营亏损自补机制,增加了师(局)、团场及分支公司的经营责任。一是种养两业实行统保规定,依现行条款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在当年保费收入中按照19%的比例作为内开支业务费用。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当年经营如有结余,按3:7的比例建立师、团两级农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运作增值,逐步积累,以备大灾。三是理赔办法。在农牧团场受灾时,用当年保费支付,如不足,由师、团两级的农业保险基金支付;还不足,由师(局)保险公司在当年商业保险利润中拿出30%予以补贴;再不足,由师、团各自按比例筹措资金,同舟共济,帮助农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四是积累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当年结余,留作保险基金。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额时,可以拿出当年保费结余的30%,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急需项目、防灾项目以及科学试验。

中华联合承保了35种作物及畜种的农业保险,覆盖了兵团的主要农作物及养殖畜种,在兵团区域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保险险种。目前种植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播种面积的80%左右,养殖业保险覆盖了兵团主要大畜生的保险,承包面达到了40%左右,但小畜生如猪羊及禽类的保险保障面很低。

4、银保合作模式-吉林

2004年6月29号,保监会正是批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安华公司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代理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财政补贴明显不足,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缺乏农业再保险机制和没有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5、共保模式-浙江模式

2005年年底,共保体模式正式实施。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照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体与浙江省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共保体经营按照有限风险和责任分层相结合、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相结合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试点险种有9个,保障成都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为主要承保对象,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在共保体的运作中,有四大准则保障共保体的运作。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二是坚持分散风险、均沾利益的原则。三是坚持有限责任、差异费率的原则。四是坚持单独建账、封闭运作的原则。

除了共保经营方式外,浙江省还辅之互保合作方式,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浙江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试点市、县(市、区)相应配套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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