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施工管理条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为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施工企业根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实施和应用情况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绿色施工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及成果评审工作。

第五条立项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绿色工程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核后公布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过程监督

1、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审打分。

第七条评审机构

江苏省绿色施工评审由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施工单位全部完成了《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内容,工程竣工备案后,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进行成果评审。

2、绿色施工成果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每季度集中一次评审考核,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每年组织审定一次,统一进行成果发布。

3、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发文对通过审定的项目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九条专家规定

1、评审专家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的江苏省建筑业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选取。

2、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不得受聘为本单位申报评审项目的专家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地区或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条凡经立项的江苏省绿色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绿色施工评审:

1、工程没有经过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2、施工中发生塌方、导致周围建筑物开裂和扰民等情况引起投诉、媒体曝光。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4、擅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5、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评审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参加各类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批准单位有权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江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从“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住建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十五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统一纳入工程造价中按质论价给予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起施行。

附表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

附表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

附表1: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申报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地区(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

(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表2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应用评审申请书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地区(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绿色施工导则》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绿色施工评价和评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年表彰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住宅工程占获奖总数约30%,公共建筑占30%,工业、交通、市政等工程占20%,水利、园林等工程占10%和其它工程占1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标准,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江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