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运输、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煎药、药物临床试验等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2.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3.根据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
4.一般健康检查按规定包括以下项目:血常规、肝胆胰脾肾功能、胸透、皮肤体征等,药品质量检验、验收、保管、制剂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
5.经健康检查确认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患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等传染病的人员经治疗痊愈后,凭体检合格报告允许返回原岗位工作。
6.辨色力检查不合格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下者,不得从事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制剂工作。
7.药剂科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按本规定管理。
8.科主任按规定安排健康检查合格人员上岗工作;健康检查不合。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剂科是医院的紧要部门,负责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同时要乐观参加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剂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职责范围内的临床药师、药房管理员、药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院药剂科的职责包含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送、药品使用监督、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等。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统一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和药品设备,确保药品的质量、供应和合理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工作,包含建立健全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保管期限得到掌控。
第七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定时、按量、按质送达各临床科室,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使用监督工作,包含订立合理的药品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的监督。
第九条药剂科负责供应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包含为医务人员供应药品的合理使用看法和咨询,供应患者用药引导和药物信息服务等。
第十条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和药剂科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医院临床用药决策供应依据,并及时报表上级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应依照临床科室的需求,完成药品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领用制度,确保临床科室按需领取药品,并在领用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将近效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增补库存,以确保药品的供应充分。
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依据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及时发放药品,确保药品的定时送达,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药品使用的检查和审核,发现不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医院药剂工作制度
药剂工作制度第一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使用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购进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成、经营。
2.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准确、完整。
3.每份购货合同的内容必须含有规定的质量条款,购货合同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签订有效期限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4.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管药品。
5.药品领发凭证发放,出库复核。
6.中药材必须按照《中国药典》、《中药材饮片加工炮制规范》炮制后才可配方使用。
第二节药品验收入库制度1.药品验收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人员,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验收的场所(1)待验药品应根据不同的储存条件堆放相应的待验区中等待检查。
(2)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在待验区进行。
(3)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查。
5.验收的时间(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
(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当天及时验收完毕,如当天未及时验收,必须在第二天上午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质量。
(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入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进药品,必须复核其《进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验收进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进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复印件;验收进药材应审核其《进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并做好药品验收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3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4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由于实验室工作中要接触各种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标本, 而这些标本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微生物、病毒等危险因子。
病原微生物可以以气溶胶的形式, 通过工作人员的手、摄入、吸入、针刺、割破或擦伤等途径感染工作人员。
因此在工作中, 工作人员要按照二级生物防护水平要求来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好自身健康。
为了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 科室规定如下:1.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例行一次健康查体, 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血压、胸透、b超和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分析。
2.对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甲、丙肝炎抗体和乙肝两对半检测;3.对从事hiv筛查的工作人员增加hiv抗体检测;4.对意外事件被刺伤的员工要及时注射抗血清, 并定期检测追踪, 确保员工健康、安全;5.对高危人员必要时予以预防接种。
6.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时, 要立即向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并及时安排就诊和治疗;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要及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1.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2.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 及时了解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3.凡进入实验室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体检情况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4.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年度体检计划并按时实施, 及时将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档案, 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体检。
5.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 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6.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 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不符合岗位健康人员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7.所有实验人员在开始工作前要留取血清样品, 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因子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药剂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药剂科的管理行为,制定本《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剂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3.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药剂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药物治疗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理性和持续改进。
二、职责与权限1. 药剂科的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和实施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评估。
2. 药剂师应根据临床需要提供合理且符合规定的药物治疗方案,并监督药剂助理的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药剂助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确执行药物配制、调剂和发放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药剂科负责人、药剂师和药剂助理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制定药剂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药品来源、质量检测、储存、分发和销毁等程序和要求。
2. 药剂师应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3. 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药品应按照存储要求分类并进行标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完整性。
4. 药品的分发应按照医嘱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给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药品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将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或非法药品继续使用或销售。
四、安全管理1. 药剂科应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晰规定药品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药品的配制和调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错误发生。
3. 药品的发放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用药情况,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4. 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应关注药品的特性和安全要求,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与药品放置在一起。
5. 药剂科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培训,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五、考核与改进1.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和规范工作行为。
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_1
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11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医院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剂人员健康检查1. 药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2. 健康检查由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药剂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药剂科负责人。
3.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药剂人员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案。
4. 药剂人员如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三、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剂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药剂人员健康状况。
2. 药剂科负责人应建立药剂人员健康状况档案,记录药剂人员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3. 药剂科负责人应根据药剂人员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药剂人员的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剂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药剂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重视。
四、药剂人员健康检查费用药剂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药剂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健康检查。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
医院药剂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药剂科负责人进行健康检查和管理,共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学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服务和流程-具体流程图及各项服务规范
健康管理中心服务和流程具体流程图及各项服务规范门诊(初诊)服务流程图如下:1、信息录入——责任单元:前台前台服务人员登记客人基础信息,包括人脸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病史等。
2、健康咨询——责任单元:健康管理部健康顾问全程陪诊,提供健康咨询、中医文化讲解、品牌宣导,并帮助客人选择健康服务类型,代缴费和代取药等。
3、缴费——责任单元:前台客人信息汇总和缴费数据汇总,数据直通云平台,门诊全程设置可视化缴费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4、专家问诊——责任单元:医务部常驻门诊医生接诊,充分了解客人健康状况,推荐适合的健康套餐,或根据需要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
5、大医亲诊——责任单元:医务部中医名家或国医大师亲诊,根据诊断结果和医生建议,由高级医助推荐健康管理套餐或为客人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
6、针对性检查——责任单元:医务部根据诊断需要或客人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包括深度体检、心脑血管深度检查、脏器专项检查、骨质评测、衰老评测、心理评测。
7、依方取药——责任单元:药剂科健康顾问到药房取药,打好包装后送至客人手中,需要理疗和药膳的客人,由健康顾问跟随,加入健康管理的会员,需对接健康管家和私人医生。
8、健康管理——责任单元:健康管理部客人成为会员,享受个性化健康方案、健康管理、个人健康档案、匹配智能设备等服务。
同时,健康管理部还提供心理干预、运动干预、涉外医疗、绿色通道、专项检测等服务。
门诊(复诊)服务流程如下:1、健康管家接待与咨询——责任单元:前台、健康管理部健康管家接待客人,更新个性化健康方案,提供健康咨询、中医文化讲解、品牌宣导等服务。
2、缴费——责任单元:前台客人信息汇总和缴费数据汇总,数据直通云平台,门诊全程设置可视化缴费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3、专家问诊——责任单元:医务部常驻门诊医生接诊,更新客人健康状况,推荐适合的健康套餐,或根据需要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
4、大医亲诊——责任单元:医务部中医名家或国医大师亲诊,根据诊断结果和医生建议,由高级医助推荐健康管理套餐或为客人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二)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加强药事组织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药事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药事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医疗机构负责人;(二)药学部门负责人;(三)临床科室负责人;(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成员;(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六)具有临床药学背景的医师。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核和监督药品采购、使用、储存等环节;(三)评估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四)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五)协调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政策。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择优选择,确保供应;(四)注重临床应用,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目录,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包装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直接采购、谈判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遵循药品说明书;(二)临床用药应当有明确指征;(三)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剂量;(四)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医院处方西药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处方西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人员配备:处方西药房应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背景或相关资质的药师,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药学技术人员。
2. 培训与考核: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药房应建立药师考核制度,确保药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健康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药品管理1. 药品购进:药房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 药品验收:药房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
3. 药品储存:药房应根据药品性质,设置合理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储存。
4. 药品养护:药房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 药品调配: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调配过程中发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
6. 药品领用:药房应建立药品领用制度,明确领用流程和手续。
药房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领用药品,确保药品供应。
四、处方管理1. 处方审核: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处方前,应认真审核处方,确保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处方调剂: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并确保药品用法、用量、剂量等符合规范。
3. 处方登记:药房应建立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处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
医院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院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本单位职工身心健康,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中,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6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内容如下:1、严格进行职工上岗前和在岗中体检。
2、每位职工建立一份职工健康档案,由保健科负责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体检,原则上两年一次;市干部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符合我省保健条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对放射科、CT室、供应室、药剂科等特殊科室人群按有关要求进行额外体检。
4、每年对在职已婚女职工进行查环、查孕和妇科检查。
5、保健医生经常关注本单位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给予相关的疾病预防指导。
6、凡医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统一参与三明市医疗保险。
职工诊治、住院、转诊、病休等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医保管理规定处理。
7、对身体有恙的职工给予积极关心、帮助和适当的休假,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8、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编制标准,尽量配足配齐医务人员,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充实临床一线医护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员,避免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
同时,通过预约诊疗等办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
9、每年安排职工休假,特殊岗位(如放射科、CT室等)人员按要求增加休假。
10、定期组织活动,调整职工心态,增强体质。
11、关心离退休职工,年终进行慰问和召开座谈会。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015-11-02 8:28 | #2楼使用说明:请根据本单位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完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药房人员管理制度出自
一、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
三、人员管理1. 人员配置:药房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背景,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备药师、药士等岗位。
2. 培训与考核:药房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管理、药品调剂、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健康管理:药房人员应每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
4. 人员档案:药房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四、药品管理1. 购进管理: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
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 验收管理: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与养护管理: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
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4. 调配管理: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5. 处方管理: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6. 特殊药品管理: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质量管理1. 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房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和差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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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
定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
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
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
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
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