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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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
定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
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
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
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
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