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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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共享型'2011年第1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乾元共享型'2011年第1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乾元—共享型”2011年第1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2011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共享型”2011年第16期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投资风险:如基础资产中股权(收益权)受让人(如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受让价款、或信贷资产借款人(如有)、或企业应收账款付款人(如有)、或债券发行人(如有)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与“乾元—日新(鑫)月异(溢)”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托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工具等,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如逢央行降息或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客户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导致客户预期收益减少。

如建设银行调整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将最迟于新的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延期或提前终止等。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开鑫享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开鑫享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 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 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 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收益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 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稳健型 进取型
பைடு நூலகம்
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 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期 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期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 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 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 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 终止等。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且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X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运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建设银行 乾元 保本型 理财产品 说明书

建设银行  乾元 保本型 理财产品 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6年1月第18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附件1: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加盖销售网点公章)(一盏警示灯)(一)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资金信托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简要介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15272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36号。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36号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简要介绍: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地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首批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恒赢按日开放式净值型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恒赢按日开放式净值型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恒赢”(按日)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报告日:2018年10月31日
“乾元-恒赢”(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投资运作正常。

截至报告日,本产品资产总规模为22,119,542,393.77元。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一、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情况
2018年10月31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08603。

相关计算方法,请具体查阅产品说明书。

二、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产品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资产以及其他债权类资产。

(二)投资组合的基本结构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产品投资组合基本结构如下:
三、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1)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日,所有投资资产正常运营,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3)本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说明.

2. 内部风险评级说明编号风险标识风险评级无风险或风险极低评级说明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提供本金保障,但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 3 中等风险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 4 较高风险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 5 高风险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年月日积极进取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收益型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适用投资者 1 2 较低风险签字与盖章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法人客户名称: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销售网点公章)年(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月日 6。

建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建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将按照监管 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下的处理方案
策及
产品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户签 确认
1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 乾元—日鑫 溢 按日 开 式资产组合型人民 理 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 非 款 产品 风险 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 户: 户: 理 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 理 产品管理人 郑重提示: 本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产品, 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 权提前终 产品 ,产品 续期内任一 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可接 申购/追 投资/赎回申请 超过单个 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 回申请除外 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 准 产品内部风险评 别 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 中等风险 最 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 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适合 稳健型 进 型及积极进 型 户 如影响您风险 能力的因素发生 化, 化,请及时完 风险 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 产品内部风险评 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 说明 损的概 适用群体 稳健型 进 型
回申请,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 丧失 主要风险点 3. 从而导 予. 他投资机会
户累计赎回限额 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赎回投资本
金和收益的延迟/分次兑付, 可能导 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 户收益波动 收益 零甚 他:本产品还可能面临
场的
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 风险等风险
本金损失的情况 管理风险和提前终
策风险
本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 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需求
陆 天, 14 天,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最大规模及对公客户申购上限的公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10月29日起,将“乾元-周周盈”产品的最大规模调整为50亿元,并将“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公司与机构客户)(编号:QYZZY2009002)中设置的“单个投资者累计最高投资限额”由3亿元调整为30亿元。

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10月29日关于调整“乾元-日日盈”、“乾元-周周盈”、“乾元-双周盈”、“乾元-月月盈”、“乾元-双月盈”、“乾元-季季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时间的通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10月19日起,将“乾元-日日盈”、“乾元-周周盈”、“乾元-双周盈”、“乾元-月月盈”、“乾元-双月盈”、“乾元-季季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开放日申购赎回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乾元-日日盈”:每日11:30“乾元-周周盈”:每周四11:30“乾元-双周盈”:每双周周二11:30“乾元-月月盈”:每月25日的11:30“乾元-双月盈”:每双月25日的11:30“乾元-季季盈”:每季25日的11:30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10月14日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时间的通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9月22日起,将“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个人客户)(编号:QYZZY2009001及QYZZY200901)及“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公司与机构客户)(编号:QYZZY2009002)的申购时间调整为;每周四下午14:00点前;赎回时间调整为:每周四上午11:00点前。

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09月22日关于国庆期间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开放日的公告尊敬的客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安排,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至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ZH070412001121D11)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ZH070412001121D11)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型”2012年第7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三盏警示灯)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客户的集合体将本期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与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以及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权类资产0-70%、债权类资产0-70%、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0-5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0-70%。

(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本期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本期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三、产品运作说明(一)产品规模1.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10亿元。

如本期理财产品在产品认购时间内认购金额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1.本期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期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零,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且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X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运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如果手中有100万元的炒股资金,每天股市休市后这笔钱可以做什么?大部分股民的答案都是让这些钱在账户上睡大觉,但有个做法可以改变这种情况:用它来购买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乾元-天天盈”。

根据流动性不同,“乾元”系列产品包括天天盈、周周盈和双周盈等不同投资周期的产品,充分满足客户对高流动性产品的需求。

各款产品特点如下:天天盈:以每1天为一个周期滚动投资。

产品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55%。

每个工作日的8:30-15:30可办理产品申购赎回手续,申购资金实时扣款参与投资,赎回资金实时到账立等可取。

如部分赎回或未赎回投资本金,则剩余本金和全部收益自动计入下一周期本金滚动投资,坐享复利收益。

周周盈:以每7天为一个投资周期,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7%。

每天都可办理产品申购赎回手续,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三)申购资金扣款参与投资,赎回资金到账。

如部分赎回或未赎回本金,则剩余本金和全部收益自动计入下一周期本金滚动投资,享受复利收益。

双周盈: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按持有产品天数不同而不同,其中不到14天为0.72%,达到或超过14天为2.0%。

每个工作日8:30至15:30可办理产品申购赎回手续,申购资金实时扣款参与投资并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产品每月提供5号和20号两个开放日,赎回本金和收益将于赎回申请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返还至签约账户。

流动性方面,“乾元”系列产品包括分别以1天、7天和14天等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不同流动性产品,满足客户对高流动性产品需求的同时,提供丰富的流动性选择。

安全性方面,“乾元”产品采用组合投资的模式,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受益凭证、债券市场、银行票据资产、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等金融工具,抗风险能力更强。

同时,为配合“乾元”产品的高流动性特点,建行便捷的网上银行让投资者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操作,足不出户就完成投资,简单便捷。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2: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说明书2011年第001期2011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1年第001期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

本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投资者存在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导致实际收益率为零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4.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聚盈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聚盈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聚盈”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报告日:2019年1月9日
“乾元—聚盈”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6年9月9日正式成立。

截至12月31日,本产品规模为 671,344.51万元。

一、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注: T为投资期
相关收益及计算方法,请具体查阅对应的收益率调整公告及产品说明书。

二、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归集一并运用,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权类资产0%—70%、债权类资产0%—7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3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
的资产组合0%—70%。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
(二)融资类资产的行内评级构成
(三)融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及变化
三、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1)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日,所有投资资产正常运营,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3)本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9年1月9日。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安鑫回报(按月)开放式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安鑫回报(按月)开放式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安鑫回报”(按月)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月度投资管理报告报告日:2019年0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安鑫回报”(按月)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成立。

截至报告日,产品规模为96870万份。

一、产品基本情况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产品成立日:2016年6月28日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二、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率截至报告日,产品运作期为1006个自然日。

根据2018年第3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资产估值方法计算所得,报告日资产单位净值为1.140402。

截至报告日,本月年化收益率(复利):3.87%。

相关资产估值方法,请具体查阅产品说明书。

业绩表现三、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银行存款0%-100%,货币市场工具0%-100%,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0%-70%,证券投资基金0%-70%,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0%-2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0%-70%。

(二)投资资产的期限结构注:投资资产中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此按照5年期计算。

四、投资回顾及展望安鑫回报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采用了稳健的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业绩超过固定收益行业内的大部分产品,很好地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随着未来权益类市场投资机会的凸显,安鑫回报将逐步配置指数类资产来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五、产品整体运作情况(一)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报告日,产品运营状况正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2019/4/4。

建设银行 乾元-安鑫 现金管理类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建设银行 乾元-安鑫 现金管理类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

封闭期结束,客户可在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追加申购/赎回申请。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产品适合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日积利(按日)开放式资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日积利(按日)开放式资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日积利”(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报告日:2014年6月30日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日积利”(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

截至报告日,本产品规模为6,463,927,727.35元。

一、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产品成立日:2013年12月26日
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二、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截至报告日,产品运作期为186个自然日。

根据2014年2月第2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其中:T为投资期,单位:天
相关收益及计算方法,请具体查阅产品说明书或收益率调整公告(如有)。

三、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
(二)融资类资产的行内评级构成
(三)融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
(四)投资资产的期限结构
三、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清单(见附录一)
四、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一)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报告日,所有投资资产正常运营,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本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4年7月1日。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理财产品说明书“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本产品说明书限于建设银行地区销售使用]2011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理财计划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如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资产的借款人(如有)到期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所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后若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标的票据受益权的转让义务、其他资产的付款人(如有)或回购方(如有)等未能及时偿付款项、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报告日:2018年12月31日
“乾元-私享”(按周)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7年8月21日正式成立。

截至报告日,本产品规模为5,734,622,672.00元。

一、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截至报告日,产品运作期为497个自然日。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二、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
(三)融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
(五)投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
(六)投资资产的期限结构
三、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一)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本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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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建行深圳分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 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 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行银行深圳市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 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若基础资产中的债券发行人或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 未及时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仅对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当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无瑕 疵,但承兑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及时足额兑付票款时,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回收本金或 收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客户在本产品开放日以外的时间不具备提前赎回的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 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3、市场风险:本产品客户收益率为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率,本产品每个投资周期的一个运作期内,如遇 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产品的预期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 的收益。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项的正常进行。
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 资决策。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 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本产 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 仅供投资者参考, 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建行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如对该产品 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税款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纳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 代表理财产品客户的集合体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 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等) ;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 信托融资项目或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或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工具。 本计划应用于已贴现的票据资产的,其资产项下的承兑人范围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四大商业银 行。 (二)基础资产配置比例 1. 信贷类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 0-70%。 2. 债券和同业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 30-100%。 3. 其他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 0-70%。 以上配置比例,由于兑付客户投资本金收益等流动性资产消耗引起被动超额时除外,且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市分行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并最迟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公布。 (三)基础资产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终止情况,对本计划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应的操作。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 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了现金,客户授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该回收资金进行再投资。 (四)本产品参与者按其认购资金占本产品的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收益,承担相应比例 的风险。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产品类型 风险级别 “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 QT2YYY201107 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介于风险评级 2 与 3 之间,适合收益型或稳健型投资者 产品本金币种:人民币 本金及收益币种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本个投资周期最大规模 20 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 发售规模 产品最终到期日 行情况对规模进行调整) 。 2014 年 1 月 14 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产品每个投资周期单独设立, 每个投资周期届满到期日或到期日次日中国建设银 行深圳市分行将客户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直接兑付至客户签约账户。客户如需申购 下一个投资周期产品,需事先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再次提交申购申请并签署 产品投资周期 理财协议,否则视同客户停止本产品投资。客户可对任意一个投资周期产品进行申 购。 产品 2011 年第 7 个投资周期为:投资起始日:2011 年 3 月 21 日,届满到期日 为:2011 年 4 月 21 日。以后每个投资周期的投资起始日及届满到期日,以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产品 2011 年第 7 个投资周期募集期(预约申购日)为 2011 年 3 月 17 日-3 月 20 产品募集期 日。 具体每个投资周期的预约申购日,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赎回或到期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募集期是否计算存款 利息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起始金额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客户赎回权 止产品权利。 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70%,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保留对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的权利。 公司与机构客户运作起点为:100 万元。 公司与机构客户:100,000 元的整数倍。 在产品非开放日,客户无提前赎回权利,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有提前终 产品届满到期日或到期日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兑付。
2
当本产品收益率等于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7 天通知存款利率+0.18%”时,为 银行提前终止权 保护投资人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单个客户最高投资限额 附属条款 无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市分行公告为准。
1
6、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客户 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 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 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客户投资本产品,同时有银行提前终止、产品不成立,遇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 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延迟等。
三、理财收Leabharlann 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 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 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 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 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于债券市 场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等) ;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或信贷资产信托受益 权、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或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工具,通过资产组合、可赎回权利期限 管理实现,从而使客户理财资金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测算出客户预期最高 年化收益率。
M r D
i 1 i i
n
i
365
M i :第 i 个投资周期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 ri :第 i 个投资周期客户参与理财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Di :第 i 个投资周期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
某个投资周期到期后,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兑付客户本投资周期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至客户签约账户。 2、计算示例 例如: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当个投资周期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公 布的到期收益率为 2.70%,理财产品实际理财天数为 30 天,则: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1000000×2.70%×30/365=2219.17 人民币 情景:产品提前终止 如本产品投资周期期限为 30 天,但在未到期前终止,产品实际投资期限为 20 天,则理财产品客户收益 为: 投资者将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1000000×2.70%×20/365=1479.45 元 由于节假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每个投资投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大于或小于 30 天,但到期或提前终止预 期年化收益率不随理财天数变化而改变, 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增加或减少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 理财产品说明书 (稳健型)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个人客户) 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值产品客户协议书》 (公司与机构客户)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建行深圳分行(产品管理人)不承担 或建行深圳分行。公司网址: /portal/branch_site/home/szindex.html 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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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告的各期限品种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 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3、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将根据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市分行将最迟于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深圳分行站点进行公 告。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生效后,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将以最近的 最高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以最终实际支付为准。 (三)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资产池收益率计算依据为:计算日当日理财资产池收益率=(理财计划中债券资产费后收益率*债券投资 额+票据资产费后收益率*票据资产投资额+信贷资产费后收益率*投资额+其它品种费后收益率*其它品种投资 额)/理财计划总投资额*100% 资产池客户最高预期加权平均收益率:计算日当日按照最高预计收益率资产池客户可获得加权平均收益 率=∑(各期限投资额×各期限最高预计收益率)/理财计划总投资额 如果资产池收益率≥资产池客户最高加权平均收益率,则:各投资周期客户的收益率=各投资周期预计 最高收益率 如果资产池收益率<资产池客户最高加权平均收益率,则:各投资周期客户的收益率=各投资周期预计 最高收益率-(资产池客户最高加权平均收益率-资产池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根据客户在每个投资周期天数、投资本金数额及适用的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式:客户收益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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