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利息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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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借款迟延履行利息计算1

执行阶段借款迟延履行利息计算1

D
利息本金合计(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支付本金数额+判决书确定 的一般债务利息部分数额+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624247.61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8号)
6
换算为月数(月)
第一笔金额 356890 2%
2016/3/3 2017/7/7
491 16.37
456890
第二笔金额 100000 1.50%
2016/3/3 2017/7/7
491 16.37
7 利息计算结果(元)
8 利息计算总额(元)
1
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本金数 额(元)
履行期限截止日(判决书
判决书确定的被 2 生效之日+判决书确定的
C
执行人迟延履行 加倍部分债务利

3
履行期限(10天))
截止到2017年7月7日所经 过的迟延履行期间(天)
4
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加倍 部分的利息(元)
116821.99
24550.00 141371.99
456890
2016年8月16日
325
25985.62
***案被执行人应支付款项计算明细
判决书确定的被 A 执行人应支付本
金数额(元)
序号
项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 支付的本金数额(元)
2
判决书确定的预期利息利 率(月利率)
3 判决书确定的利息起算日 判决书确定的被
B
执行人逾期履行 中一般债务利息
4
暂时计算至的日期
部分

民事判决书利息细算表计算法律依据

民事判决书利息细算表计算法律依据

民事判决书利息细算表计算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院是2000年10月23日判决的,对方要付给我借款本金、利息、和诉讼
家统一确定的贷款利率,改革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不定期公布银行基准利率,供商业银行作为参考。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改革,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标准出现混乱,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做法不统一。

此即为《批复》出台的背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的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是迟延履行金性质的利息,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应该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继续强制执行余下的款项。

关于执行标的的计算

关于执行标的的计算

关于执行标的的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根据(2000)兴民初字第558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2592元,执行费322元,从2000年8月16日至2000年12月8日止,六个月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58%,借款本金60400元的利息为60400×5.58%×115÷365=1113.26元。

截止2000年12月8日被执行人需要清偿的债务总额为60400+322+2952+1113.26=64787.26元。

从2000年12月9日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用于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本金为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总额即64787.26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强制性体现在其由法律直接规定、执行法院直接确定,而不通过审判程序确认,而且需要“加倍支付”。

假设被执行人于2012年7月31日支付完毕,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如下表。

故被执行人需支付金钱64787.26+88685.91=153473.17元。

物业费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表(法院支持)

物业费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表(法院支持)
2010年5月 2010年6月 2010年7月 2010年8月 2010年9月 2010年10月 2010年11月 2010年12月 2011年1月 2011年2月 2011年3月 2011年4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2011年7月 2011年8月 2011年9月 2011年10月 2011年11月 2011年12月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2012年5月 2012年6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2012年9月 2012年10月 2012年11月 2012年12月 2013年1月 2013年2月 2013年3月 2013年4月 2013年5月 2013年6月 2013年7月 2013年8月 2013年9月 2013年10月 2013年11月 2013年12月 2014年1月 2014年2月 2014年3月 2014年4月 2014年5月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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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4403 4373 4342 4311 4281 4250 4220 4189 4158 4130 4099 4069 4038 4008 3977 3946 3916 3885 3855 3824 3793 3764 3733 3703 3672 3642 3611 3580 3550 3519 3489 3458 3427 3399 3368 3338 3307 3277 3246 3215 3185 3154 3124 3093 3062 3034 3003 2973 2942 2912
利息(元)
61.85 61.43 60.99 60.56 60.13 59.70 59.28 58.84 58.41 58.01 57.58 57.16 56.72 56.30 55.86 55.43 55.01 54.57 54.15 53.71 53.28 52.87 52.44 52.01 51.58 51.16 50.72 50.29 49.87 49.43 49.01 48.57 48.14 47.74 47.31 46.89 46.45 46.03 45.60 45.16 44.74 44.30 43.88 43.45 43.01 42.62 42.18 41.76 41.33 40.90

执行案件中利息计算的几个tips

执行案件中利息计算的几个tips

执行案件中利息计算的几个tips引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利息计算往往会成为一个麻烦点。

利息计算方法的不同、清偿顺序的不同,而影响到执行回款的总额。

此前曾有不少文章探讨过利息、罚息、复利等如何计算,但多限于基本概念和最规范状况下的利息计算,并未与执行案件中的一些实际情况挂钩。

本文缘起于作者亲自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于执行案件繁多的规范而言,不免挂一漏万,且前后问题之间疏于逻辑,所以只敢用TIPS命名,唯希望为读者在遇到同样问题时节约几分钟时间。

一已经保全了财产,是否需要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对于该问题,根据作者的检索,目前仅有北京高院在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384号)(以下简称“《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解答》”)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已足额保全财产,执行依据生效后未申请执行,被保全的为货币类财产的,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保全的为非货币类财产的,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截至拍卖、变卖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

被执行人在执行依据生敁后向申请执行人表示愿以被保全的财产履行债务幵催侲申请执行人及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不及时申请执行的,自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作出催侲申请执行的意思表示之日至申请执行之日,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诉讼前、诉讼中已保全财产但未足额,执行依据生敁后未申请执行的,对已保全财产的债务部分,参照前款规定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对未保全财产的债务部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二利息计算期间如何确定?(一)一般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根据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以下简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解释》”)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人仍然应当负担一般债务利息。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债权人主张的逾期期间合理利息,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赔偿利息计算公式

法院判决赔偿利息计算公式

法院判决赔偿利息计算公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对赔偿利息的计算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
公式:
一、利息的计算基础
二、简单利息的计算
简单利息是指以本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

在判决中,根据借款金额、利率和借贷期限,使用以下公式计算简单利息:利息=本金×年利率×借贷期限
其中,年利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借贷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

三、复利利息的计算
复利利息是指以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
出的利息。

在判决中,如果借贷合同约定了复利计息,那么需要使用以下
公式计算复利利息:
利息=本金×(1+年利率)^借贷期限-本金
其中,年利率和借贷期限同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逾期利息的计算
逾期利息是指在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按
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

在判决中,逾期利息一般以年利率的若干倍
数计算。

具体倍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以上原则和公式,法院可以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确定具体的赔偿利息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只是一般性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计算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判断。

同时,应该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赔偿利息时,会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借贷双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涉及赔偿利息计算的具体案件中,最终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院判决书上的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书上的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书上的欠款利息如何计算回答如下:欠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很简单: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时间。

根据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判决,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对利率进行了多交中,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确定各期的适用利率,然后进行分段计息。

先将人民银行各期的利率调整摘录如下:调整时间6个月1年1—3年(含)2008.12.23 4.86 5.31 5.402010.10.20 5.10 5.56 5.602010.12.26 5.35 5.81 5.852011.02.09 5.60 6.06 6.102011.04.06 5.85 6.31 6.402011.07.07 6.10 6.56 6.65下面按上述利率来分段计算应付的利息: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适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46天,当期的利息为:170000*(5.40%/360*446)=11373元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适用最低6个月5.1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66天,当期的利息为:170000*(5.10%/360*66)=1589.50元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同样适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5天,当期利息为:170000*(5.35%/360*45)=1136.87元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内,适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56天,当期利息为:170000*(5.60%/360*56)=1480.89元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时间为3个月,仍适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数为92天,当期利息为:170000*(5.85%/360*92)=2541.50元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时间为24天,最低利率为6.10%,当期利息为:170000*(6.10%/360*23)=662.53元将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为18784.29元。

民间借贷计算利息表

民间借贷计算利息表
剩余本金
拖欠利息
2018.10.18-11.18
973.49
3500
63973.49
0
2018.11.18-12.18
906.29
3500
61379.78
0
2018.12.18-2019.1.18
898.53
3500
58778.33
0
2019.1.18-2019.2.18
860.45
3500
56138.75
0
2019.6.18-2019.7.18
638.65
3500
42219.85
0
2019.7.18-2019.8.18
618.05
3500
39337.9
0
2019.8.18-2019.9.18
575.86
3500
36413.76
0
2019.9.18-2019.11.18
1048.92
7000
30462.68
0
2019.2.18-2019.3.18
742.38
3500
53381.13
0
2019.3.18-2019.4.18
781.44
3500
50662.57
0
2019.4.18-2019.5.18
717.72
3500
0.29
0
2019.5.18-2019.6.18
700.91
3500
45081.2
0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至2019年11月18日,被告拖欠原告本金为30462.68元,因原告放款为业,系职业放贷人,利息不应当支持,原告已偿还原告45500元,故尚拖欠原告本金为21000元。

利息清单范本及法律依据

利息清单范本及法律依据

利息清单施孔周律师制一、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第1期计算方式:1000000×6.15%×4×9÷12=23.0625万元第2期计算方式:3500000×6.15%×4×9÷12=64.575万元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利息清单(草稿)

利息清单(草稿)

利息清单一、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第4期计算方式:348000×6.15%×29÷360=11724.05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每日债务利息348000×6.15%×÷360+348000×0.0175%=120.3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每日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法

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法

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法
1.简单利息计算法:简单利息计算法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
它基于借款本金和一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简单利息计算法的公式为:利息=借款本金×利率×借款期限。

2.复利计算法:复利计算法是一种按照每年利息计算并将利
息加到本金上再计算下一年利息的方法,也即“利滚利”。


利计算法的公式为:利息=借款本金×(1+利率)^借款期限借款本金。

3.等额本息计算法:等额本息计算法是在还款期限内,将借
款本金和利息平均分摊到每期还款中,保持每期还款金额相同
的方法。

等额本息计算法的公式较为复杂,一般使用贷款还款
计算器来计算。

4.复合计算法:复合计算法是指将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一定
的周期进行复合计算,即在每个周期结束时将利息添加到本金上,再按照新的本金和利率计算下个周期的利息。

复合计算法
常用于投资理财等领域。

不同的贷款合同或法律规定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利息计算方法。

在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或法律条款来确定适用的利
息计算方法,并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果涉及到
法律纠纷,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争议。

申请执行利息怎么算

申请执行利息怎么算

申请执⾏利息怎么算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可能会不履⾏或是不按照规定履⾏执⾏程序的,当事⼈可以通过申请执⾏,来维护⾃⼰的合法利益,有时会涉及到利息问题,那么申请执⾏利息怎么算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执⾏利息怎么算未按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时间履⾏债务的,要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利息的计算⽅法是这样的:1、⼀般债务利息,也就是双⽅约定的债务利息,判决后未履⾏的,继续计算。

2、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法院判决书限定的时间未履⾏的,之后除要计算⼀般债务利息外,还要计算迟延履⾏利息。

根据最⾼法院的规定,迟延利息按每⽇万分之⼀点七五计算。

延迟履⾏利息的计算⽅法1、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效法律⽂书确定履⾏期限届满⽌债务⼈应⽀付权利⼈总额(不包括诉讼费⽤)。

迟延履⾏利息的作⽤是对义务⼈不履⾏义务的惩罚和对权利损失的弥补。

⽣效法律⽂书明确规定,义务⼈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义务⼈在法律⽂书所规定期限届满⽌仍不履⾏的,其结果将受到迟延履⾏利息的惩罚。

为此,笔者认为,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效法律⽂书确定履⾏期限届满⽌,债务⼈应⽀付给权利⼈的标的总额,其中不仅包括债权本⾦,也包括利息。

2、迟延履⾏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限届满的次⽇起计算⾄被执⾏⼈实际偿付债务之⽇⽌。

因为,判决⽣效⾄判决限定履⾏期限内的期间属法律规定给予债务⼈的必要准备时间,该期间届满后不履⾏的,才可按迟延履⾏利息规定处理。

如果法律⽂书指定分期⽀付的,则应从每⼀次履⾏期限届满的次⽇起分别起算。

如果被执⾏⼈分期履⾏的,应按实际履⾏情况分段计算迟延履⾏利息。

有⼈认为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应⾃执⾏通知书确定的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这⼀观点的不当之处在于,其遗漏了⽣效法律⽂书指定履⾏期限届满的次⽇起⾄执⾏通知书届满之⽇期间的迟延履⾏利息。

3、迟延履⾏利息的利率应为同期中国⼈民银⾏确定的允许商业银⾏最⾼贷款利率。

执行申请书的利息怎么写

执行申请书的利息怎么写

---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案号: [案号]申请事项:1.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名称]于[判决日期]作出的[判决书文号]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本金金额]元。

2. 被执行人应支付自[判决生效日期]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并按以下标准计算:- [本金金额]元自[判决生效日期]起至[履行期限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本金金额]元自[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

3. 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纠纷类型]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名称]审理,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文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本金金额]元及相应利息。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

申请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三、利息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利息计算标准1. 自[判决生效日期]起至[履行期限届满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 自[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

五、申请执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在撰写执行申请书中的利息部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利息的计算起始日期:通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利息计算公式

执行利息计算公式

合计 ¥24,896.67 ¥27,171.74 ¥27,704.52 ¥28,799.98 ¥29,142.19 ¥29,498.61 ¥29,683.50 ¥29,824.91 ¥30,439.12 ¥31,601.43
第二、被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6月16日清偿申请人¥6000元。 ¥31,601.43-¥6000=¥25,601.43元。 开始日期 2008年6月17日 2008年9月16日 2008年10月9日 2008年10月30日 2008年11月27日 2008年12月23日 结算日期
2008年9月15日 2008年10月8日 2008年10月29日 2008年11月26日 2008年12月22日 2009年2月11日
天数 90 22 20 2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5 50
利率% 7.83% 7.74% 7.47% 7.20% 6.12% 5.94%
本金 ¥25,601.43 ¥26,095.71 ¥26,217.45 ¥26,324.77 ¥26,464.97 ¥26,575.91
利息 ¥494.28 ¥121.74 ¥107.31 ¥140.21 ¥110.94 ¥216.25
合计 ¥26,095.71 ¥26,217.45 ¥26,324.77 ¥26,464.97 ¥26,575.91 ¥26,792.16
第三、被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2月11日清偿申请人¥3000元。 ¥26,792.16-¥3000=¥23,792.16元。 开始日期 2009年2月12日 结算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天数 322
利率% 5.94%
本金 ¥23,792.16
利息 ¥1,246.76
合计 ¥25,038.92

一图秒懂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一图秒懂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一图秒懂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债务的,根据民诉法第253条,应当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主文中也支持了利息,此时就会出现两类不同的利息,如何计算执行双息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例如,被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四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假如2015年6月30日该判决生效,2015年9月1日张三清偿所有债务。

此时张三应支付的利息总计是多少?根据2014年生效实施的《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张三应支付的利息总计为1320元。

下图将计算过程及结果清晰的展现出来。

注意几个问题:(1)一般债务利息写在生效法律文书主文之中,有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这种利息常见于合同之债中,侵权类的法定之债一般不存在。

存在就计算(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即可轻易算出),不存在就不计算。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迟延履行利息。

前者是后者的上位概念。

(3)迟延履行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有死公式(本金×0.0175%×迟延履行天数),要注意作为计算基数的本金仅指原本之债,而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

(4)实务中双重利息的快速算法不是如上图那样分成三段,而是分成两类(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前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直接一步到位合并计算出结果,后者根据公式直接计算,然后两类利息相加即可。

执行计息不要急,双重利息各算各。

一般利息主文定,迟延利息有公式。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如被执行人只能偿还部分债务,那么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例如,若2015年9月3日张三只偿还了11200元,那么这些钱是先偿还哪一部分债务?根据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张三偿还的11200元应先清偿一般债务利息1215元,再清偿本金9985元。

利息清单范本及法律依据

利息清单范本及法律依据

利息清单施孔周律师制一、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第1期计算方式:1000000×6.15%×4×9÷12=23.0625万元第2期计算方式:3500000×6.15%×4×9÷12=64.575万元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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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计算清单
一、计算依据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生效日期××××年××月××日,指定清偿日期××××年××月××日。

二、利息
计息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利息计息标准:××××××(根据个案情况及法院要求写明计算利息的标准)。

利息计算公式:(本金)*(计息时段/365)*(利息计息标准年息)
利息总额为XXX元。

三、债务总额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确认需偿还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合计×××××万元。

(如有还款,再写明已归还××××万元,故债务总额为×××××万元。

)(如为美元,写明指定清偿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元人民币,债务总额折合人民币为××××万元。


四、迟延履行利息
计息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迟延履行计息标准:自指定清偿日之次日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按XXX计算。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公式:(债务总额)*(计息时段/365)*(迟延履行利息计息标准年息)
迟延履行利息为XXX元。

五、执行标的总额
债务总额XXX元及迟延履行利息XXX元,共计XXX元。

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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