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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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电校办[2005] 27号)和《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电校办[2005] 31号)印发实施以来,在全国各级电大的支持下,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为了加强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申报设立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办学或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材料中要提交有效的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书中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者,须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法人单位与申报单位关系的文件。

二、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该单位设立学习中心签署明确意见;如不同意申报单位申报,须说明主要原因;填写“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格式见附表),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管理中心印章后,送交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奥鹏中心”)。

三、各级电大申报设立学习中心,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寄送当地管理中心和奥鹏中心。管理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在两周内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奥鹏中心,

原申报材料存档。奥鹏中心接到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后,两个月内公布审批结论,并负责查询和协办各地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四、已经批准设立的学习中心,必须设立专门机构,选派专人开展工作,并保持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学习中心主任及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E-mail地址),应于批准文件下达一个月内报奥鹏中心备案;上述人员若有变动,亦应于一个月内通报奥鹏中心。

五、学习中心严格按照与奥鹏中心签订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授权服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开展工作,不得以“奥鹏”名义与授权以外的其他办学机构合作和招生。学习中心承建单位原已为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应逐步将其新的招生、考试等服务业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运行和管理。

六、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办学高校、奥鹏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招生、考试和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确保规范运作。在招生、考试服务中严禁以下行为:

1.招收各种类型的全日制或变相全日制网络教育学生。

2.擅自设立下级站点进行招生、考试或其他教学支持服务。

3.未经中央电大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及合作高校书面授权而擅自招生。

4.通过中介机构、个人或其他违规渠道招生。

5.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虚假信息;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学生虚假承诺;擅自印发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

6.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代收的各项费用不按规定向学生开具等额收据等。

7.泄露考试机密、私拆试卷、违规组织考试、纵容作弊行为等。

七、对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习支持服务、学生事务管理、考试管理、人员设置、环境设置等,奥鹏中心通过网络数据统计、年检年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及年度考核和评估。学习中心年度考核和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和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分成比例挂钩。奥鹏中心对当年优秀的学习中心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个人予以专项奖励。具体的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由奥鹏中心负责制定,经中央电大批准实施。

八、学习中心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照合同(协议)履行职责、有违规行为、不能提供有效服务,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由奥鹏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或限期整改、取消授权、取消考点等处分。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学习中心,由奥鹏中心报经中央电大审批后予以撤销。

1.承建单位呈报虚假的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资质等证明文件,或原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资质被取消。

2.以“奥鹏”的名义与未经授权的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并进行招生的。

3.设立学习中心逾一年,仍未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无工作场

地和“奥鹏”标识,且未开展招生服务工作的。

4.违规招生或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的。

5.出现重大服务、管理或考试事故,后果严重的。

予以撤销的学习中心,由中央电大函告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原备案。承建单位今后若欲参与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可于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重新向中央电大申报设立学习中心,申请报告中应针对撤销原因说明具体整改措施及改进情况。

九、学习中心获得项目服务授权后,连续两个招生季未开展招生服务工作,奥鹏中心可撤销该项目服务授权。学习中心已根据项目服务授权开展招生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但在项目服务授权期限内,招生服务工作未达到项目服务授权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或学习中心停止开展招生服务工作,奥鹏中心可撤销相关项目服务授权;学习中心须按项目服务授权协议书,负责该项目在读学生的后续教学支持服务工作。

十、管理中心要根据与奥鹏中心签订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工作协议书》,协助奥鹏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学习中心的建设、管理与督导工作。根据管理中心工作需要,奥鹏中心可向管理中心派驻专职督导;或经与省级电大协商,由省级电大聘任为管理中心兼职副主任,配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附表: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我管理中心收到奥鹏学习中心申报材料____份。经审核,同意

____个单位申报设立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不同意____个单位申报设立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意见如下:

______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印章)同意申报的单位名称收到申报材料日期备注

不同意申报的单位名称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不同意申报的原因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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