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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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职能

第一条积极贯彻公司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第二条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计划及管理;基地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的使用管理;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环境监察保护;

产品采收与鲜品销售。

第二章农资采购制度

第三条依据生产季节和市场需求正确选择品种,并在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优良高产品种。

第四条农药、肥料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的“三证”企业购买,严格《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资品。

第五条对相关农资采购严格登记造册,清楚列明投入品品种、数量、规格、进货渠道等信息。

第三章田间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田间管理档案、种植区农户档案、从业人员档案、技术管理档案、农资使用档案。

第七条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入册。

第八条基地技术人员依据当地气候实际、病虫害测报和生长状况

等作出基地管理计划。

第九条严格生产基地的环境卫生监测,杜绝污染源,严禁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试剂和重金属、高毒高残农药。

第十条农产品采收标准依据生产要求市场要求适时采收经基地负责人明确后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采收。

第四章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基地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络,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和群众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基地主管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局长统筹车辆管理,副局长为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做好监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为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并由财务按月核对行车公里数及油耗,据实核销。驾驶员车辆加油使用油卡,由财务人员负责油耗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领导同意。

四、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公车私驾。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五、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或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的,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六、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特区武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车辆派遣单

车辆派遣单

车号:用车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

单位负责人签字: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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