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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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 〕 3 号发布日期】2009-03-16 生效日期】2009-03-1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 〕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煎药室是医疗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煎药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下面是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1000字草案。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设备管理1.中药煎药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齐全、功能正常的煎药设备,如煎药机、煎药锅等,设备要定期维护、巡检和保养。

2.煎药室内应配备相应的计时器、温度计等仪器设备,保证煎药过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煎药室内应设置空气净化设备,确保煎药环境的卫生和无菌。

4.煎药室的电路应做好防火措施,电线布局合理,设备接线牢固可靠。

二、药材管理1.药材进货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保证药材的质量安全。

对于有品质问题的药材,必须及时退货。

2.药材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门别类储存,防潮、防热、防阳光直射。

3.药材使用前必须进行鉴别,确保煎制出的药液的准确性。

4.药材的使用量应按照煎药处方的要求精确称量,避免浪费和过量使用。

三、操作规范1.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煎药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煎药的安全性和效果。

2.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帽子,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

3.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手卫生和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4.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灭菌操作,保证煎药的卫生和无菌。

四、煎药记录1.煎药室必须建立煎药记录,记录煎药的药材种类、使用量、水量、温度、煎药时间等信息。

2.煎药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和归档,便于病人追溯。

3.煎药记录必须经过质检人员核对和签字,确保煎药的准确性和质量安全。

五、药液储存和使用1.煎好的药液必须进行规范的储存,避免受阳光直射和污染。

2.煎好的药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或清除,不得存放过久。

3.煎药室内的药液必须经过定期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六、废液和废渣处理1.煎药室必须建立废液和废渣处理的规定,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废液必须进行专门储存,不能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其他地方。

3.废渣必须进行规范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倾倒。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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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 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 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 (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 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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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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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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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4、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5、中药煎药操作程序6、中药煎药过程7、中药煎药机煎药程序8、煎药室消毒制度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ppt课件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ppt课件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 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 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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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 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 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 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 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 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 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 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 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 (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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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 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 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 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 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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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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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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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 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第十四条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第十五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第十六条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第十七条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第二十一条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第二十四条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第二十五条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第二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第二十七条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01791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01791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与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与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

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三、煎药操作方法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随着中草药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中药煎药室的管理规范也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医疗机构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规范。

1.煎药人员管理:为了保证中草药的煎煮质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中药煎药室,并由合格的中药煎药师进行操作。

中药煎药师应具备相关的中药学和中药煎煮技术的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认证。

2.煎药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煎药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煎药设备应具备自动调节温度、计时、停止等功能,以保证煎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

同时,煎药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应予以明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3.中药炮制管理:中药的炮制过程包括配料、煮制、过滤和保存等环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材的性质和处方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炮制标准,确保炮制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炮制过程中的计量、药材煮制时间和温度等应予以严格控制,以确保中草药的有效成分不会因操作不当而丢失。

4.药材材质和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对所采购的中草药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药材的质量和炮制效果。

中草药的贮存管理应遵循相应的规范,如应分类贮存、避光、通风、干燥等,同时定期检查和清理库房,防止药材受潮、霉变和虫蛀。

5.中药煎药室的卫生管理:中药煎药室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清洗操作台、水池、煎药设备和器械,以防止交叉感染和药材污染。

煎药室内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处理,并进行妥善处置。

以上所述仅为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细节,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管理制度。

中药煎药室的管理规范不仅关乎中草药的质量和疗效,也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中药煎药室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合理的中药煎药操作和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防止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防止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

xxx卫生院煎药室工作目录(2011年12月)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4、中药煎药操作程序5、中药煎药过程6、煎药室消毒制度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xxx卫生院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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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

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
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
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
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三、煎药操作方法
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各个环节操作应严格按照SOP进行,防止差错。

每方(剂)煎药应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一)一般药物的煎煮法
1、煎药必须使用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先行浸泡,然后煎煮。

一般浸泡30-60分钟。

煎煮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

2、应根据方剂的性能确定煎煮时间。

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一般药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或遵医嘱。

(二)特殊药物的煎煮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在群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10分钟。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

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

5、包煎药: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装后煎药的应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根据医嘱要求,对于质地松泡、用量大或泥土类不易滤净药
渣的药物,可先煎15-25分钟,去渣取汁,再与其它群药同煎。

7、对于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四、煎药注意事项
1、药渣煎透度要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2、煎药时应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药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有不同的标识区分。

5、煎好的药液必须装入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6、使用煎药机应在常压状态下操作。

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必须符合传统的中医理论和中药的煎煮理论。

煎药温度不能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必须与方剂的剂数相符,分装剂量必须准确。

7、使用煎药包装机包装药液,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五、煎药室的管理
1、煎药室应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煎药室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3、煎药人员在领取待煎药物时应对处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并签收。

发放中药汤剂要复核并签收。

4、急煎汤剂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5、煎药室和煎药设备、容器应有清洁规程。

6、煎药室应定期消毒。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污染。

7、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汤剂盛药器具必须先用消毒液浸泡并冲洗干净后高温消毒。

传染病房盛药容器清洗应与普通病房分开。

8、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并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要有文字记录资料。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附:
二、三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基本配置要求
1.煎药机数量的计算方式
病房:床位数÷5÷8
其中数字5为每个病人以五天一周期处方;
数字8为一台煎药机一天的煎药方数。

门诊:床位数×3×0.75×0.6×0.1÷8
其中数字3为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中的床位数和门诊量的比例;
数字0.75 为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的门诊中医治疗率;
数字0.6 为中医治疗的饮片处方比例;
数字0.1 为门诊饮片处方代煎者比例;
数字8为一台煎药机一天的煎药方数。

2.包装机数量与煎药机的配置比例为1:3。

3.场地以40 m2为基数,每增加一台煎药机则增加5 m2。

4.人员以2人为基数,每增加四台煎药机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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