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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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或单位)内举办的集会及大型活动。

第三条集会及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文化艺术表演、体育赛事、商业展览等,其组织者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请、备案和举办。

第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尊重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得歧视、迫害任何公民,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

第六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程序第七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第八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活动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和规模;(二)活动的目的、主题和内容;(三)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四)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者进行备案,并告知组织者备案结果。

第十条组织者应按照备案结果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保证活动地点的公共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集会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会及大型活动进行调整或取消,并及时通知组织者和参与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人员培训和保密工作。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

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大学大型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等。

2. 职责分工:明确相关人员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安全检查、应急处理等。

3. 安全评估:对每一项大型活动都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包括场地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以确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

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

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年会、庆典、团建、参展等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公司行政部门。

第四条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预算需提前报批,只有得到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

第五条参与大型活动的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活动流程、灾难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大型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安保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参与人员管理第八条参与大型活动的员工必须提前报名,经批准后方可参与。

第九条参与人员需遵守活动规则,服从组织安排,不能随意离开或迟到早退。

第十条参与人员需穿着整齐、干净的服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服装。

第十一条参与人员需遵守活动的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活动现场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参与人员需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活动中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需提前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期间,需设立安全巡逻队,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结束后,需对场地进行清理,保证环境整洁,防止意外发生。

第四章活动流程第十六条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活动前需提前通知参与人员活动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活动期间,需设立签到处,登记参与人员的到场情况。

第十九条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反馈意见,为下一次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参与人员如违反规章制度,将会受到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与人员如在活动中表现出色,将会受到表彰,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为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

公司将定期对规章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作为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于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全体师生予以遵守。

活动申报
凡学校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拟举办校内大型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校内大型活动申请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申请表需详细列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所需设备等信息。

对于临时性紧急活动,可适当缩短申报时间,但须提前一周报批。

活动审查
学校相关部门将针对申请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作出适当调整。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活动一律不予支持,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保障
对于获批的大型活动,学校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安保等支持保障。

但参与师生也须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活动宣传、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

活动结束后,申请方需如实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并对活动的成效、不足等进行客观总结。

安全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类大型活动的申请方须充分考虑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申请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纪律
学校将对大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师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对于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大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文化建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
1.主办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活动前、中、后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
力。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主办方对活动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条安全防范措施
1.在场馆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随意进出。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保持日常维护。

3.加强入场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尖锐物品等危险品进入。

4.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置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
救援工作。

2.安保人员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保护现场证据和维护
秩序。

第六条惩罚条款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主办方不为安全管理不周到导致的后果负责,且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适用。

以上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此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是指对大型活动公共场所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参与者的利益。

一、入场管理制度
1. 参与者须按规定购买门票,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入场。

3. 对未成年人的入场要求有特殊规定,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保证场所消防设备完好,并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维护。

2. 设置逃生通道,并进行合理划分和标识。

3. 对观众人数进行控制,以确保人员密度不超过场地承载能力。

三、秩序管理制度
1. 禁止参与者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2. 禁止携带违禁品、毒品等非法物品。

3. 对参与者进行安检,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

四、卫生管理制度
1. 提供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并设有清洁人员定期进行清理。

2. 设置垃圾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

3. 对食品摊位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应急管理制度
1.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并设置急救中心。

2.在场内设置应急通道,并进行急救演练。

3.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并定期检查维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不同的场所和活动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以保障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大型活动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大型活动集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活动前安全检查(1)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对活动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对活动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安全通道、疏散路线。

2. 活动人员管理(1)活动组织者应提前了解参加活动的人员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等。

(2)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有序参加活动。

3. 活动现场安全管理(1)活动现场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人员安全。

(2)活动期间,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活动期间,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4. 应急预案(1)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2)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追究1. 活动组织者对活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活动安全。

2. 安全管理人员对活动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 发生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大型活动集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大型活动集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活动指的是参加人数在300人(包括300人)以上的临时性的集体活动,包括演讲会、报告会、灯会、娱乐等集体活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经常性的会议、放映等除外);公共场所是特指公司内部的影剧院、歌舞厅、报告厅等场所。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

第四条组织活动的单位应充分了解活动场所、参加人员、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举办300人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100—300人规模的活动由二级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不得承办没经批准的集体活动。

第六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不到标准不得承办集体活动。

第七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岗位相应的应急技能,按规定参加消防、医疗救护、紧急情况下心理训练等的学习和演练。

第九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不得雇佣身份不明或者证件不齐全的人员。

第十条公共场所不得超员使用。

第十一条活动进行前,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向活动人员说明出现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指明应急疏散口的位置和示范逃生方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组织1. 活动组织单位应根据活动规模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2. 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前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 活动组织单位应加强活动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活动组织单位应根据活动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二、活动参与1. 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规定。

2. 参加活动的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座位。

3. 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4. 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推搡。

三、活动设施1. 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

2. 活动设施的安装、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安全稳固。

3. 活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活动设施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管,确保设施安全使用。

四、食品安全1. 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前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

3. 活动组织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4. 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五、医疗救护1. 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前联系医疗机构,确保活动现场有医疗救护人员在场待命。

2. 活动组织单位应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活动现场应有专人负责联系医疗救护人员,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得到救治。

4. 参加活动的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医疗救护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救治。

六、治安管理1. 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活动现场有警力维护治安秩序。

大型会议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会议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型会议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参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会议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1.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大型会议、论坛、研讨会、展览等;2. 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文化节、艺术节等;3. 其他具有较大规模、参会人员众多的活动。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责任(1)主办单位是大型会议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会议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会议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检查(1)会议活动前,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会议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会议活动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会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措施(1)会议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3)会议活动期间,应设立警戒线,加强对入场、退场、休息区域的管理,确保参会人员有序流动。

4. 应急处置(1)会议活动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会人员的安全。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会议活动纪律1.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场、喧哗、吸烟等。

2. 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损坏设施等。

3. 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侮辱、诽谤、诬告等违法行为。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XXXX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保障校内大型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系指在校园内举行的,校内部门组织的、参加人员在200人以上,或校外单位组织的、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种集会、报告会、讲座、培训、面授、考试、参观、展览、庆典、文化、文艺、体育、商贸、人才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校的安定团结。

禁止举办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批准,根据大型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主办单位应填写《校内大型活动申报表》,酌情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逐级请示,获准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五条主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三天将《校内大型活动申报表》报保卫处(各校区保卫科)备案。

第六条大型活动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

应将安全工作作为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组织人员维持秩序、看管物品、设施,管理电源、火源,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交通事故、防意外突发事件。

第七条保卫处应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保卫处根据现场的环境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派出人员协助工作。

对于未经批准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不力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已出现事故苗头的活动,保卫处有权责令取消或中止活动。

全校性大型活动或重要来宾来访,安全工作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助。

第八条各大型公共场所(报告厅、广场、文体馆、体育场、教室等)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现场设施、器材、场地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国家大型活动安全预案规定

国家大型活动安全预案规定

国家大型活动安全预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国家大型活动:(一)全国性庆典活动;(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要活动;(三)大型体育赛事;(四)大型展览、展销活动;(五)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案制定第五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参与人数等因素,制定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第六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基本信息;(二)活动安全目标;(三)风险评估;(四)安全保障措施;(五)应急救援预案;(六)责任分工;(七)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八)演练计划;(九)其他需要纳入预案的内容。

第七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将安全预案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

第八条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安全预案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第九条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审查合格后,批复大型活动主办方,并要求其按照批复的安全预案进行活动筹备。

第三章预案实施第十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根据安全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建立健全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组织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确保活动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加强对活动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举办的所有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庆典活动、展览活动等。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审核大型活动安全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五)处理大型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二)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四)收集整理大型活动安全资料,归档备查;(五)处理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第九条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二)活动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三)活动内容、流程及注意事项;(四)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安全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及维护;(三)安全通道设置及疏散方案;(四)安全保卫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举办单位应确保活动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活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

第十三条举办单位应加强对活动现场的巡逻检查,确保活动秩序和安全。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我院有关制度,特制定我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全系人员参与的或参加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条大型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持人、安全措施和批准单位或领导,书面告知保卫处。

接到报告后,保卫处立即派人前往活动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者,填写《文体活动登记表》,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活动项目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规章。

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物和公民的权利。

第五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寻衅滋事。

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单位或团体,其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前,制定并组织实施该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活动中如发生纠纷或案件,要主动协同保卫部门查处。

第七条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由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主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其它大型文体活动,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确需保卫处协助配合,应事先联系。

执勤人员的执勤补贴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八条凡售票的文娱、体育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治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凡对安全保卫工作未履行职责并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者,要追究主办单位或团体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地方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型活动,是指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集会、游行、示威、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审核、审批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并对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许可第五条组织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形式以及活动组织者的基本情况;(三)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的容纳人数和设施安全条件;(五)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六)其他与活动安全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核发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有效期为1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组织者应当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九条组织者应当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并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参加活动的人员遵守活动的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组织者应当保证活动的内容合法、健康、有益于社会,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非法活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通知组织者予以整改。

大型活动名称管理规定(3篇)

大型活动名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名称的管理,规范大型活动名称的使用,保障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本地区举办的、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较广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节、博览会、运动会、节庆活动、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大型活动名称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活动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简洁明了原则:活动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传播和记忆。

(三)独特性原则:活动名称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已有活动名称重复或相似。

(四)保护知识产权原则:活动名称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地区设立大型活动名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型活动名称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大型活动名称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审核大型活动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特性。

(三)登记大型活动名称,颁发《大型活动名称登记证书》。

(四)监督大型活动名称的使用情况。

(五)处理大型活动名称的争议和投诉。

第三章名称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管理办公室提出名称申请。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名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名称申请表。

(二)活动举办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活动举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活动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活动方案及相关资料。

(六)其他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审核内容包括:(一)活动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名称是否简洁、明了、易于传播和记忆。

(三)活动名称是否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已有活动名称重复或相似。

(四)活动名称的使用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审核批准的活动名称,管理办公室将颁发《大型活动名称登记证书》。

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内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学典礼、运动会、文艺演出、校庆等大型公共活动。

第三条大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学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对各级领导、组织者、从事管理、安保值班等责任人的责任和权限,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不漏、责任到人。

第五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官方平台,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对活动的安全、有序、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二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

保障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参加活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障有序。

组织有序,保证参加活动者方便、快捷、舒适。

(三)注重质量。

确保活动内容的质量,服务参加活动者的需求,提高活动效益。

第七条大学应当按照活动的类型和规模,合理安排场地、设备、人员和资金等资源,确保开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活动主办方应当设计合理、安全的活动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活动目的和主题、时间和地点、活动流程、安全措施和急救预案等。

第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配置人员和设备,协调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现场。

活动场地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护栏、扶手、防滑设施等。

第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安保值班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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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大型活动有关管理方法。

一、组织领导
对于大型活动中心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领导小组长,由有参与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以中心名义举行,人员在500人以上,由团中央以上(含)领导参加,冠以全国名号,参与人员多,影响大的活动,可视为大型活动,必须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凡要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凡需要组织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活动举办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活动可行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再报领导管理小组组长批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活动举办前将领导小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活动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应覆行的职责
1、主办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维护活动纪律的明确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与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凡主办单位的组织领导未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会务管理
(一)财务:审核财务预算、审核财务运用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全过程财务监控。

参与部门实行内部银行,费用内部划拨。

根据参与部门承担的任务量核算劳务费用。

(二)邀请领导:根据活动层次和规模确定被邀请的领导机关和被
邀领导,督促落实邀请函、请柬、车证、领导讲话稿等,做到符合程序。

(三)新闻:根据活动性质、活动规模确定宣传规模、新闻单位、新闻记者、确定新闻通稿。

(四)接待:多部门合作,协商、制定接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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