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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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指导手册
目录
监理记录填写、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环保工程
巡视记录
旁站记录
监理日志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旁站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附件:巡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填写范本及要求(各监理人可在范本的基础上按自身要求细化,原则上只允许比范本细致,不能减少)。
监理记录填写、管理办法
监理办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结合浙江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和公司实际,对监理记录的填写工作进行了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做好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监理记录分巡视记录、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总监日志)三种(按照最新的施工监理统一用表)。
2、记录人:巡视记录和旁站记录由进行巡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监理日志由监理机构(总监、或监理办指定记录人)记录。巡视记录、监理日志(总监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旁站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记录内容
1)巡视记录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记录一下内容: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检和工序交接;发现问题及处理问题的记录,问题处理后的闭合情况,监理指令下发情况及闭合情况,以及按浙路(GL)146表巡视记录、按要求填写。
监理人员每天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旁站一览表》。
2)旁站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的项目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人员应按附表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应按照浙路(GB)147表旁站记录要求记录,特别是主要检测数据的记录,主要施工项目、人员到位、工艺合规性简述、发现问题及处理问题的记录,问题处理后的闭合情况等。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记录内容包括:
a.本监理机构所做的主要监理工作;
b.工程施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办法或决定、验收的主要事项;
c.向上级监理人员和业主汇报、请示和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指示;
d.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或口头指令;
e.有关人员现场处理或决定的问题;
f.监理机构及人员变动的情况等。
以上记录的内容应如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应按照浙路(GL)145表监理日志的要求填写,特别是监理机构主要工作的简述(审批、验收、旁站、指令、会议等)情况叙述需详细,清楚,及时反映当天监理办的主要工作情况,可以综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巡视记录进行汇总,总结,注意监理办下发的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单必须在监理日志中全部体现,并闭合。
项目监理日志由总监办总监指定专人填写。
4.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监理旁站、巡视记录监理办指定收集整理、整理(一般应不低于每月一次),监理人员在离场时不得带走或销毁。
巡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按照业主要求归档移交。
注:巡视、旁站记录相关内容可参考各专业巡视主要内容,按照巡视主要内容记录巡视记录。
要求:各监理办在(附件:范本)的基础上,按自己监理办的实际情况对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进行细化,每个监理办必须有自己的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的范本格式,并这些范本格式按级下发到各级监理人员,且按照自身的范本格式规范、统一的记录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注: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需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特殊桥梁宜旁站工序/部位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路面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的主要内容
桥梁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隧道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交通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绿化工程
公路工程
巡视记录
施工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浙路(GL)146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监
制
08省道海宁马桥至尖山段改建工程
旁站记录
施工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浙路(GL)147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监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