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G赞助商回报权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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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G市场开发权益方案

赞助商结构

冠名赞助商

合作伙伴

指定产品供应商

♦所有赞助CEG的企业,将在CEG的开展中获得其市场权益,同时其产品和服务都受到CEG组委会的产品类别保护,享有类别的排他性原则。

♦CEG组委会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与客户的沟通,力求提供个性化、为客户量身定做的服务方案。

冠名赞助商回报权益

冠名权及官方授权

☐正式命名冠名赞助企业为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及CEG联赛的“官方冠名赞助商”,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赛事将以“XXX(赞助商指定称谓)—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和“XX X杯(赞助商指定称谓)—2004CEG联赛”的官方名称命名。

☐组委会印刷公布的文件、文本、网站、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及媒体报道均以上述名称方式出现。

☐冠名赞助企业标识可以与2004电子竞技运动会官方标识一起使用。

☐冠名赞助企业可在商务及市场活动中使用“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冠名赞助商”和

“2004CEG联赛冠名赞助商”的称谓,该称谓同时可以应用在企业产品包装上,或其它以品牌推广为目的各类活动中。

品牌推广及曝光

☐在CEG所有线下比赛(职业联赛)中,冠名赞助商拥有一定比例的背景板广告位、场地挡板广告位。

☐联赛选手比赛服装正面上统一体现“XXX(赞助商指定称谓)—2004CEG联赛”的字样。

☐比赛现场具备大屏幕的前提下,在其最主要、最醒目的位置设置广告位;在大屏幕播放的现场广告中,拥有一定比例的广告时间。

☐比赛现场充气物、条幅、招贴画的广告位、及各类相关的POP。

☐在比赛的门票/入场券上,拥有一定比例面积的广告位。

☐拥有一定数量的现场宣传资料架,张贴冠名赞助商宣传资料。

☐在CEG组委会主办的采访、发布会、论坛等各类公开活动的背景板(如活动无背景板例外)上,出现明显的冠名赞助商标志。

☐在八大赛区地方电视台及全国级电视频道每次直播或录播中,中场片花出现冠名赞助商LOGO,且冠名赞助商在节目中拥有30秒免费广告时间。

☐在赛事官方网站及组委会关联网站上,展示冠名赞助商的品牌LOGO及网络广告,并与冠名赞助商的网站进行广告、LOGO的互动链接。

☐CEG在各门户及游戏专业网站上,针对赛事本身推广而直接投放的网络广告,表现冠名赞助商的名称及LOGO。

☐组委会组织的网络互动活动,以冠名赞助商的产品作为一级奖品;并进行网上奖品展示(非广告)。

☐在赛事的印制品中,如宣传册、比赛对阵介绍等,展示冠名赞助商的LOGO及小面积的产品广告。

☐在组委会发行的2004CEG联赛电子出版物(即光盘)中,冠名赞助商拥有一定总量的存储空间以安插宣传广告。

赞助商推广活动

☐冠名赞助商在赛事进行期间,可结合CEG项目进行各种公关促销活动(费用自理),CEG方面将给予配合。

☐冠名赞助商在CEG所有线下比赛(职业联赛)中,在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及赛场秩序的条件下,可在各比赛现场进行不超过32场次(在某一赛场进行一次活动记作“一场次”)的产品展示、推广活动(费用自理),CEG方面给予配合。

☐冠名赞助商在选手同意的情况下,有权邀请优秀电子竞技选手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与选手的签约费用自理)。

嘉宾待遇及参与权

☐冠名赞助商指定的一名企业负责人,将成为组委会的荣誉顾问,并作为VIP参加CEG 的各项活动。

☐冠名赞助商指定的两名企业代表,将被作为嘉宾,邀请参加新闻发布会、重要比赛的现场和颁奖典礼。

☐在媒体特约的采访当中,组委会将给予冠名赞助商代表以单独的媒体访谈机会。

☐冠名赞助商每场比赛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免费门票10张。

其它权益及补充说明

☐冠名赞助商如欲拥有上述各项中未涉及的商业权益作为回报,组委会将给予优先考虑,并在不影响赛程规划等重要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满足。

☐以上各条款仅为冠名赞助商回报权益的概念性陈述,具体的细节以实际洽谈的结果为准,并签订正规的合同。

合作伙伴回报权益

冠名权及官方授权

☐正式命名合作伙伴企业为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及CEG联赛的“官方合作伙伴”;

即合作伙伴将获得“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合作伙伴”和“2004CEG联赛合作伙伴”的称谓。

☐组委会印刷公布的文件、文本、网站、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及媒体报道均以上述名称方式出现。

☐合作伙伴企业可在商务及市场活动中使用“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合作伙伴”和“2004CEG联赛合作伙伴”的称谓,该称谓同时可以应用在企业产品包装上,或其它以品牌推广为目的各种活动中。

品牌推广及曝光

☐在CEG所有线下比赛(职业联赛)中,合作伙伴在各个比赛场地拥有一定数量的背景板广告位、场地挡板广告位。

☐比赛现场具备大屏幕的前提下,在其主要的位置设置广告位;在大屏幕播放的现场广告中,拥有一定比例的广告时间。

☐比赛现场充气物、条幅、招贴画的广告位、及各类相关的POP。

☐拥有一定数量的现场宣传资料架,张贴合作伙伴宣传资料。

☐在CEG组委会主办的采访、发布会、论坛等各类公开活动的背景板(如活动无背景板例外)上,出现合作伙伴的标志。

☐在八大赛区地方电视台及全国级电视频道每次直播或录播中,中场片花出现合作伙伴的LOGO,且合作伙伴在节目中拥有15秒免费广告时间。

☐在赛事官方网站及组委会关联网站上,展示合作伙伴的品牌LOGO及网络广告,并与合作伙伴的网站进行广告、LOGO的互动链接。

☐组委会组织的网络互动活动,以合作伙伴的产品作为二级奖品,并进行网上奖品展示(非广告)。

☐在组委会发行的2004CEG联赛电子出版物(即光盘)中,合作伙伴拥有一定总量的存储空间以安插宣传广告。

赞助商推广活动

☐合作伙伴在赛事进行期间,可结合CEG项目进行各种公关促销活动(费用自理),CEG方面将给予配合。

☐合作伙伴在CEG所有线下比赛(职业联赛)中,在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及赛场秩序的条件下,可在各比赛现场进行不超过8场次(在某一赛场进行一次活动记作“一场次”)的产品展示、推广活动(费用自理),CEG方面将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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