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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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流转主体
流转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流转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林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资金实力、环境保护意识等。

三、流转程序
1. 流转方提交流转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林木产权证等。

2. 流转方与流出方协商确定流转合同的内容,包括流转期限、流转条件、流转租金等。

3. 流出方根据流转合同的约定,将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转让给流转方。

4. 流转方支付流转租金,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包括保护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等。

5. 流转期满后,流转方应及时返还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给流出方,完成流转事务的结算。

四、流转管理
1. 流出方应监督流转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流转方应定期向流出方提交流转经营报告,包括经营情况、林木生长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

3. 流转方应按照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林地和林木的健康生长。

五、监督与执法
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查处和处罚。

2.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流转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对信用较差的流转主体进行限制和警示。

3. 流出方和流转方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林权流转操作程序

林权流转操作程序

林权流转操作程序一、摸底调查(一)内业准备通过各级林业部门,掌握一个市或一个县、乡镇的森林资源情况,如:森林面积、林木蓄积、树种、商品林面积(集体商品林面积、已分山到户的商品林面积)、可以流转的商品林面积等,以便确定工作对象。

(二)现场调查1.了解目标乡镇、村、组(社)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如人口数量、户数、劳动力数量、人平年收入、木材销售价格、交通状况等。

2.查清目标乡镇、村、组(社)的商品林面积(集体商品林面积、已分山到户或分股到户的商品林面积)、可以流转的商品林面积等。

3.查清可流转商品林的树种、树龄、树高、树径(胸高直径)、每亩株数、每亩蓄积等;4.调查荒地、弃耕地集体的、到户的面积及土质概括。

5.了解乡镇、村、组(社)干部和村民有无流转的愿望,愿望是否迫切。

通过现场调查,确定哪些乡镇、村、组(社)可以作为进一步做工作的对象。

二、宣传(与现场调查结合进行)以村组干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和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宣传公司的基本情况、实力、流转模式、流转后林地的用途、流转后对当地农民会带来哪些好处,以调动农民流转林地的积极性。

三、工作流程在充分调查和宣传后,正式开展流转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应开展的工作和流转程序如下:(一)流转双方依法协商确定林权流转的方式、价款等有关事项。

(二)林权流转前,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流转双方的资格,确认权属,核实或者取得林权证。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时,其流转方式、流转底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村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章第5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1. 引言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背景下逐步推进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改革的推动下,农村集体林权体制逐渐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亟需进行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还包括了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管理和监督,才能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2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林权流转是指集体林权主体将其拥有的林地、林权或者林木资源进行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租赁或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流动化配置和交易。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权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调动林地资源的利用,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

林权流转的背景主要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转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说明了林权流转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更是对传统集体林权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

通过林权流转,可以实现林地资源的更好利用,提高农民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林权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才能实现良性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是指将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进行经营或其他合法利用的过程。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准备: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的权属证明、林地地形图、土地使用证等,以便进行后续交易操作。

2. 寻找合适的转让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内部推荐或企事业单位内部调配等方式,寻找有经营资质和意愿的买方。

3. 确定流转方式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定林权流转的方式(租赁、转让)和流转期限。

4. 缔结协议:双方根据流转意向签订流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费用、管理权限、林地保护责任等。

5. 履行手续: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登记等。

6. 支付流转费用: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流转费用。

7. 落实林地管理责任:买方根据流转协议履行林地管理责任,包括合理利用林地、禁止乱砍滥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8. 期满返还:流转期满后,买方将林地返还给卖方,并办理相应的过户和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林权流转涉及到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问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林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适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如下:
1.确定流转方向:是由林权持有人向外流转还是由外部购买方向内部流转。

2.确定流转方式:有自主转让、委托转让、公开竞价等。

3.选择流转时间: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条件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流转。

4.确认流转价格: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林木性质、使用权、权利协定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价格。

5.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规定,进行权利转让的必要手续,包括协议签订、转让登记等。

6.验资验货:进行买卖双方的资产、货物、权利的验收和确认。

7.完成流转:经过各种程序,流转完成后买卖双方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及权利协定,确保权益不受损失。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地、林木(以下简称林地、林木)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林木流转,适用本办法。

非林地上林木的流转,以及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林地、林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原则及范围第五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开、依法;(二)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四)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地、林木流转,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流转。

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流转,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转让。

第七条下列林地、林木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宜林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流转的林地、林木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得流转。

第八条下列林地和林木不得流转:(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林地和林木;(二)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三)无林权证的林地和林木;(四)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林木。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林改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为使集体林权流转既顺畅,又切实避免“乱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二、准确把握林权流转原则林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

坚持林地林用原则,集体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要严格依法开发利用。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不得有失公允,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应当对等。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具备林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林权进行流转的管理。

第三条集体林权流转须依法进行,以实现农民集体经济增收、促进农村居民脱贫致富、推动森林资源持续管理利用为目标。

第四条集体林权流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转主体与条件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林权的流转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决算。

(二)具备清晰的林地界址,以及合法的林地证明文件。

(三)具备合理的林地整合计划,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集体经济发展。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林权进行流转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林地地理位置、林地面积、林地属性、流转方式等。

第七条农民对流转集体林权有一定的自愿性,不得强制流转或变相强制流转。

第八条流转集体林权的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具备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实现林地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三)具备经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第三章流转程序与管理第九条集体林权流转应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集体林权的方式和条件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全体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一条受让方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流转的林地面积、期限、流转费用、流转后的管理责任等事项,并缴纳相应的流转费用。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管理要求对流转的林地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不得私自转让、转包、抵押林地。

第十三条流转集体林权期限限定为5年至30年不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期。

第十四条流转集体林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林地利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流转集体林权或者非法转让、转包、抵押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流转。

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实施方案

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实施方案

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集体林地的承包流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是指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流转的行为。

这一举措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方案。

1.政策支持。

为了促进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政府应出台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体林地的承包流转。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流转程序。

在实施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首先,由集体所有者或授权代表召开民主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并通过决议书确定承包流转意向。

然后,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承包流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备案。

3.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承包流转协议的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对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的顺利实施。

4.技术支持。

为了提高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课程,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林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

5.宣传推广。

为了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应当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相关政策,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集体林地承包流转。

三、总结。

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的顺利实施,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集体山林怎么流转

集体山林怎么流转

包 人按转 包合同 约定享 有林地 承包 经 营权 , 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 费。转 包无
需经发包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意 , 但转包合 同需 向发包
方备案。
行批准 。三是 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
转, 是指权 利人将 其 占有 、 用 、 益 、 使 收
处分林地林木的全部或部分权 能 , 通过 转包 、 出租 、 转让 、 互换 、 入股 、 抵押等方 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权 流转 主体包
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转 包费 、 租金 、 转让费等 , 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 的收益归承 包方所有 ,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擅 自截
正确 引导林 权 流转
为保 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巩固集体
人 可依法 对拥有 的林地 承包经 营权 和
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 、出租 、转让 、 人
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 要引导农民在获得
林 地承 包经营 权后 的一定期 限 内 自主 经营 , 引导农 民通过转 包 、 出租 、 互换 、 入股等形 式流转 。各 地应根 据实 际情 况, 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 卖林权 ,
括国家 、 农村 集体 经济组 织 、 民个 人 农
和 其他林业经营 者等。林权 流转客体包
括 林地 使用权和 林木 的所有权 、使 用
权 。《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 全面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意 见》 规定 :在 不改 “ 变林地 用途 的前提下 , 林地承包 经营 权
济组织 的林地 承包经 营权进 行 交换 的 行 为 。互换 林地承包经 营权后 , 原有的 发包方 与承包 方的关 系 ,变 为 发包方
解: 一是平 等协商 、 自愿 、 有偿 , 何组 任 织和个 人不 得强迫 或者阻 碍承包 方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强迫承 包方进 行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转 的 ,该流转 无 效 。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 土 地的用 途 ,确 实需要 改变林 地用 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问题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集体林权的私有化和流转问题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权流转成为了推动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

1.林权流转的背景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林业资源私有化的趋势和需要,而林权流转作为该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其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意义。

林权流转能够实现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林权流转能够促进林业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减少林地的碎片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林权流转的实施也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激发其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林权流转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林权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林地所有权权属不清,存在权属纠纷和矛盾,导致林地流转难度大,程序复杂。

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民对于林权流转的政策和利益分配不够清晰,导致流转难度大,流转价格不合理。

一些农民对林地流转认识不足,存在信任缺乏,抵触情绪重等问题,也制约了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林权的规范也成为了极为重要的问题。

林权规范是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基础,对于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林权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实施过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林权规范的实施难度大,程序复杂。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林权规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林权乱象严重。

林权规范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林权规范的认识不足,也制约了其规范实施。

三、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的解析和对策针对上述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出发,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加以解析和分析。

集体林权流转方案

集体林权流转方案

本组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拟流转林地林木权属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流转方案:一、拟流转范围:本次拟流转的林地座落在本组范围内,共有1宗林地,总积18.6亩(详见流转林权小班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内容:坚持林地林用原则,流转的林权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应严格依法开发利用。

本次流转内容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术使用权。

三、流转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价格:本次流转价为林地租金每年每亩20 元。

五、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即每十年支付一次租金。

六、流转期限:50年。

七、本流转方案在公示10天后,再召集本组村民代表(户主)讨论,需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户主)表决通过,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栗江镇隆市村新门组年月日本组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拟流转林地林木权属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流转方案:一、拟流转范围:本次拟流转的林地座落在本组范围内,共有2宗林地,总积93.1亩(详见流转林权小班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内容:坚持林地林用原则,流转的林权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应严格依法开发利用。

本次流转内容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术使用权。

三、流转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价格:本次流转价为林地租金每年每亩20 元。

五、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即每十年支付一次租金。

六、流转期限:50年。

七、本流转方案在公示10天后,再召集本组村民代表(户主)讨论,需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户主)表决通过,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栗江镇隆市村六一组年月日本组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拟流转林地林木权属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流转方案:一、拟流转范围:本次拟流转的林地座落在本组范围内,共有1宗林地,总积2.1亩(详见流转林权小班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内容:坚持林地林用原则,流转的林权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应严格依法开发利用。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手续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手续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续林地也是重要的⼟地资源,现在有的⼭区农村承包林地,⽤来经营经济林。

当然,其扩⼤经营的时候,可以将林地抵押出去,从银⾏拿到贷款。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续?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续1、按照《农村⼟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流转。

⼀是属于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公益林等严禁流转。

⼆是符合程序规定,需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并且需三分之⼆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以及是否评估等。

2、持林权登记申请表、流转合同及村民同意流转的证明⽂件、原林权证、法⼈资格证明或个⼈⾝份证复印件等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勘界(根据情况也可不勘界)、公⽰等。

3、公⽰期满,⽆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政府审查签字,之后打印发放林权证。

集体⼭林——是指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林的总称。

集体⼭林主要有以下⼏种类型:⑴⾃留⼭:指林业“三定”时期划给农户使⽤的⼭林,林地所⽤权属集体,农户享有⽆偿使⽤权,实⾏的是“⽣不补,死不收”长期不变的政策,⾃留⼭主对其种植的林⽊享有所有权,并允许继承。

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

⑵责任⼭:①分包到户:指林业“三定”时期分包均⼭到户的责任⼭,以及本次林权制度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

②联户承包:指“三定”时期集体⼭林分给村(组)的联户,多户联合承包经营,共有⼀个林权证。

责任⼭实⾏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的责、权、利。

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⑶其它⽅式承包:其他⽅式承包⼜称⼤户承包,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个农户以其他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林地,不包括上述“分包到户”形式承包经营的林地。

⑷集体统⼀经营:指不分⼭不分股,仍由集体统⼀经营的林地。

⑸集体股份经营: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仍由集体经营,实⾏联户合作、均股均利,林地林⽊折股均分到农户的林地。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地、林木(以下简称林地、林木)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林木流转,适用本办法。

非林地上林木的流转,以及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林地、林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原则及范围第五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开、依法;(二)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四)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地、林木流转,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流转。

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流转,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转让。

第七条下列林地、林木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宜林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流转的林地、林木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得流转。

第八条下列林地和林木不得流转:(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林地和林木;(二)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三)无林权证的林地和林木;(四)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林木。

鼓励集体林权入场流转管理办法

鼓励集体林权入场流转管理办法

鼓励集体林权入场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集体林权入场流转交易,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林业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实现林区发展、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产权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从事集体林权及林产品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所记载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林权入场流转,是指权属明晰的集体林权及林产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行为。

笫五条鼓励和引导林权及林产品入场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的原则。

以市场为主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二)坚持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信息公开、交易公平、办事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集体林权及林产品流转交易;(三)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尊重林农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和妨碍林农自主流转交易,同时保障流入方的合法权益;(五)坚持不得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六)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限。

第六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和个人所有的林权在农交所分所公开进行流转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农交所分所林权交易的主要产品:(一)集体林地经营权;(二)集体林权和个人的山林股权;(三)林产品、花卉苗木。

第八条农交所分所是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投资融资、政策咨询等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平台。

农交所分所在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受理林权流转交易的申请,审核流出方流转申请、有效身份证件、林权证(包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承包合同、流转标的情况等申请材料;(二)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进行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发布成交公告;(三)组织开展各类林权项目推介会;(四)为林权流转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代办等服务;(五)对林权流转交易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反馈及资料存档,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六)定期发布全市林权流转交易价格指数和指导价;(七)推动建立林权流转交易二级资本市场;(八)为林权流转交易的意向当事人无偿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综合服务咨询;(九)对的市、县、乡(镇)级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十)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篇: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有偿或无偿转移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流转双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外商应持有能证明其身份和资信的有效文件和证书。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适用本办法。

公益林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公益林区划界定机关批准。

第十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一)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无林权证的;(三)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四)已经抵押的;(五)属于国防林的;(六)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七)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其他林地、林木。

第三章流转程序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二)流转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三)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四)签订流转合同;(五)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流转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评标小组应邀请当地公证机构并派公证人员对拍卖活动予以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程序:(一)流出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流转林地的审核意见;(三)提前一个月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四)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流转方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者资格;(五)投标者按规定的时间投标,并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六)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并当场发给中标通知书;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七)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流转方签订流转合同;(八)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流转费后,会同流转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眉山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眉山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眉山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眉山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转范围、方式与期限第三章流转双方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流转程序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六章流转登记与备案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眉山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眉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流转集体林权,适用本办法。

依法占用、征用和征收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以下简称林权)是指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地和林木。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行为。

第四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流转;(二)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限;(四)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五)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六)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资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林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林地流转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流转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地资源,包括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个人林地等各类林地资源。

三、流转主体1. 国有林地:国有林地的流转主体为政府或相关国有林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等方式将国有林地流转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2. 集体林地:集体林地的流转主体为村集体或相关林业合作社,可以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协议,实现集体林地的流转。

3. 个人林地:个人林地的流转主体为个人林地所有者,可以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协议,将个人林地流转给经营主体。

四、流转方式1. 流转期限:流转期限根据林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流转主体的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

2. 流转方式:流转方式可以采取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形式,流转双方应当在流转协议中明确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等相关内容。

3. 流转条件:流转双方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流转后的经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五、流转管理1. 流转登记:流转双方应当到当地林业部门进行流转登记备案,确保流转行为合法有效。

2. 流转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转林地的监管力度,确保流转后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护林地资源。

3. 流转评估:流转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流转林地进行评估,确定流转价格和流转条件,保障双方利益。

六、流转效益1. 保护林地资源:流转后的林地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护林地资源,减少滥伐现象,促进生态平衡。

2. 提高经济效益:流转林地可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林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3. 推动乡村振兴:流转林地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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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集体林权流转操作实施办法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农民受益、集体获利、国家得绿。

因此,做好林权流转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到关键时期,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保障林权涉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保障我县林业持续、压滤机滤布厂家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调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坚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面对现实,也要尊重历史。

三、林权流转的范围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四、流转林权的条件进行流转的林权,林权的出让方应当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且流转林权的权属、范围与时限等没有争议。

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流转。

林权流转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即一个轮伐期。

原则上5年生以下的集体林木和宜林地要尽可能流转,5年生以上的林木,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流转。

五、林权流转的形式对农田林网的集体林权,由于离农田太近,流转应以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形式为主;其它集体林权的流转主要提倡以拍卖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进行流转,避免出现矛盾隐患和扯皮现象。

进行林木所有权流转,其已登记的林木所在的林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流转;进行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林地上已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也随之一并流转。

已登记为公益林而确需进行林权流转的,要坚决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改变公益林性质。

对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除尘滤布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正在进行流转的,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以一并提出,经林业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真正做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林权人的经营权、受益权。

六、林权流转的程序为引导森林资源健康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双方必须向所在地基层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县林业局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林权流转申请表;拟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合同文本;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调查资料;以拍卖方式流转的,还应提供拍卖公告凭证;属集体林权流转的,还应有民主决策文本等。

基层林业工作站要深入实地做好流转林地的现场勘测,为林权流转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乡镇政府要协调指导村委会在组织引导、信息沟通、牵线搭桥、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

集体林权的流转应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村组是林权流转的主体。

其流转方式、基价等必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

要引入拍卖公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具体程序为:先进行资产评估,再进行招标、拍卖,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森林资源的,村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拍卖会,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林业站、经管站、司法所等要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底、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2.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3.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4.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5.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流转双方名称;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要及时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变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同意流转的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七、分类规范和处理已流转的林权对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凡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应予以维持。

对流转合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因为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则上也应予以维持,但对不合理或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协商、补充、完善;对流转合同虽不完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的,可以采取动钱不动权或调整流转期限等利益协调措施,通过协商加以完善和规范。

对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重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当予以终止。

对已经流转的林权,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维持的,或者在经协调完善流转合同后,都应当及时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抓紧建立活立木交易市场、组建林权服务中心或林业要素市场等多种形式的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平台,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网络,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相关法律政策、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林产品价格、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要积极创建林权合作经济组织。

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为核心,以资金、技术、劳务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培育引导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权合作经营模式,结成林业经营利益共同体,实现林权人的互利共赢。

九、工作要求宜林地的流转要在201X年3月初基本结束,流转率达85%以上;有林地的流转要在201X年5月初基本结束,流转率达85%以上。

集体林权的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的收入、使用和分配等,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并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林权流转有序有效进行。

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收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乡镇要设立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不得截留和平调。

收益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民主议事的规则,实行一事一议,并且主要用于林业发展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益事业。

201X 年5月中旬将对林权流转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对流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操纵拍卖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林权流转直接关系到广大林权人和林业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信息沟通,依法进行监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推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附送:操行鉴定表自我鉴定操行鉴定表自我鉴定篇一:大学生操行表个人总结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又快到这个学期的最后阶段了。

回顾一下过去,刚来到西安科技大学报到的那一天还历历在目,怪不得人们常说日月如梳!总结一下这个学期的各方面情况,大概可以归纳以下三个要点。

一、在学习上,比起之前专科的学习有了很大的进步,经过在专科学习的适应,这一学期基本上可以习惯在大学的学习,保证每堂课都认真听好听足。

还有在阅读课外书的数量上有了大大的增多,不但坚持每个星期看至少两本专业书以上,还坚持每次看完之后就写下读后感,将重要的知识点记下来,使自己以后有时间就经常打开来看看。

在做作业上,我每次都是自己的作业就自己做,不抄袭不作弊,至于写论文的作业就借助课外资料,希望以此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在课余时间,我还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资源,抓紧时间阅读各方面的书本知识,以求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从而多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片面看问题,养成不好的思考习惯。

还有要说的一点就是选修课,这个学期我自修了人力资源管理这门课程,这门课程属于管理系的内容,但由于我对这方面的兴趣比较浓,因此就报了来读。

通过这个选修课,我大概了解到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等知识,有一个比较概括的认识。

我想这对我以后出来工作是有一定帮助的,毕竟在现代这个社会,掌握一定的管理类的知识是很必要的,面试技巧,对于各个行业都是有用的。

即使我以后不从事这个行业,我相信我都可以从这里得到一定的启发,起码在如何与人打交道上能够有个了解。

在学习上,我认为还有一样东西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学习态度!我以前对学习的态度不是很端正,常常都是“得过扯过”,不过现在好多了,我开始养成一种谦虚、勤问的学习态度。

因为我知道学习上的东西来不了弄虚作假,是不懂就不懂,绝不能不懂装懂!要想在学问上有所成就,古今中外所有的成功例子都证明了只要保持这两种学习态度才行。

所以,我一有问题就问同学和老师,直到弄懂为止。

即使是朋友我也是这样,因为孔夫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想道理就在这里。

二、在生活上,我基本上都可以和同学们友好相处,和睦共处,互帮互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形成独立自理自立的良好品德。

宿舍是一个大集体,六个人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面,但是各自的生活习性都不相,这就需要大家互相理解和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和好相处,为我们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这个方面我们宿舍就做得比较好。

我初中就已经到外面读书,因此很早就过着一种集体生活,所以我比较会理解别人,当然,我们宿舍的融洽和谐关系还很大归属于我们每一个宿友。

可是最我我觉得自豪的是,进大学以来,我从来没有一次光顾洗衣部,即使是在寒冷的冬天,我也坚持自己洗衣服,不给自己偷懒的机会。

因为我知道惰性这样东西是培养出来的,只要不给它一次机会,它就永远没有可能成为现实中的东西了。

还有的是,我在生活中,始终保持干净的作风,做到勤清洁,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在社会实践上,我参加了不少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

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向其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

当然,我的进步是不可忽视的,但是我仍然存在不少缺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不仅要继续保持自己已有的优点,也要去发现自已在学习等方面的不足,并加以改正。

总之,我要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能再浪费一分一秒,特别是在星期天的时间里,要及时总结归纳一周里学的东西,作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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