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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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THANKS
基础费率
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等级、预期损失率等因素制定基础费率 。
调整费率
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费率进行适时调整,以实现风险和收益 的平衡。
保险责任的认定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认定
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如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保障内容。
除外责任
列明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除外责任,如自残、自杀、遗传性疾病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核保决定
核保人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接受承保的决定。如果风险过高,可能会被拒绝承 保或需要加保费。
保险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在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通常保险合同在签订后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一些 保险产品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不予赔付。
保险期限与续保
保险期限
确定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以及保险期限内各阶段的保险责任和费用。
续保规定
明确续保的条件和程序,如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健康 状况告知等。
04
承保业务流程与管理
承保业务流程
投保人提交投保资料,填…
这是承保业务的第一步,也是整个业务流程的起 点。保险公司通过投保单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 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作为核保的重要依据。
不定期抽查
公司可不定期对承保业务进行抽查,以发现和纠 正潜在的问题。
报告制度
内部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承保业务考核指标体系
业务规模
考核承保业务的规模,以评估公司的市场 地位和业务能力。
客户满意度

保险公司承保管理

保险公司承保管理

心理风险控制:
第三节 核保要素分析
个人寿险业务 年龄 同健康有关的风险因素:体格、既往症、家庭病史 同健康无关的风险因素:职业、习惯或嗜好、道德风险因素、财务状况
个人健康保险业务 年龄、健康状况、职业、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因素、性别、工作经历、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职业、危险爱好、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的保全项目:保险合同内容变更、补发保单、贷款、保险关系转移、红利事项、退保、查询服务、保险合同的解除。
缴费期间的保全项目:续期收费、保额变更、保单转换、复效、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变更、缴清保险、展期保险
附加价值服务 是保险公司针对一定层次的客户(VIP)所提供与保险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额外服务。如免费体检、联谊、健康咨询、急难救助。 咨询与投诉服务
制定承保方针
获取评价承保信息
审查核保
投保单
体检报告
地区销售经理
投保单审核
保险标的风险的核保
作出承保决定
单证管理
有条件承保
正常承保
拒绝承保
续 保
接受投保单。 审核验险。审核是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对其进行审定和核实。包括保险标的及其存放地址、运输工具行驶区域、保险期限等。验险时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查验,从而对风险进行分类。验险分财产保险验险和核人身保险验险两种。 接受业务。如果投保金额或标的风险超出保险人承保权限,则无权决定是否承保,只能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做出建议。
06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07
第四节 保险承保实务
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实务 复核保险单 单证清分、装订、归档
投保单填写
投保单填写
核保
填写结算凭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正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2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8【实施日期】2000.0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寿保险管理制度

人寿保险管理制度

人寿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并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需求,提出一套适用的人寿保险管理制度。

二、保险业务管理1. 产品设计与开发人寿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投保人的保险需求,设计和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注重产品的可持续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确保产品具有长期的保障功能。

2. 渠道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自营网点、代理人和合作伙伴等。

同时,需要加强渠道管理,确保销售人员的素质和行为符合规范,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 保险合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条款应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风险管理1. 保险风险评估与控制人寿保险公司应通过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准确评估保险风险。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健经营。

2. 保险合规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测和审查公司的交易活动,确保公司的业务合规性。

3. 资金运营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运用资金。

同时,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客户服务管理1. 投保人教育与咨询人寿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的教育和咨询工作,提高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公司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投保人的疑问,并帮助其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2. 保单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单管理制度,确保保单的准确和及时处理。

公司应对保单的录入、审核、查询和理赔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满意度。

3. 投诉处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准确地回应和处理。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模版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模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完善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

1.3 公司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1.4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2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2.1 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时,应考虑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2.2 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2.2.1 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2.2.2 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2.2.3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2.2.4 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2.2.5 本条所称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2.3 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2.3.1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2.3.2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者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 其他关联方是指不属于本规定 2.2 和 2.3 规定的关联方范围,但是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按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与公司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二OOO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保监发[1999]15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1999年1月1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维护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一)人身保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制定,并由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才能使用,分支公司不得自行制定条款、费率。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核准备案,但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可使用到1999年9月底。

总公司认为可继续使用的,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重新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使用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已签发的人身保险保单,凡将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满期或终止的,可按原条件执行到保单满期或终止;凡在1999年末以后满期或终止的,保险公司可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该保单转换为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示、费率的保单,亦可退保。

某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

某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

某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承保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本承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各类承保业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承保业务流程管理1. 投保(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前,须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责任和免赔额等内容。

(2)保险公司接收投保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保决定,并告知投保人有关结果。

(3)对于高风险投保或可能出现争议的投保,保险公司应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告知投保人风险因素。

2. 核保(1)核保人员应根据投保人的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准确判断投保风险,并依据保险公司的承保标准进行核保。

(2)核保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因个人原因偏向或歧视某一特定投保人或投保项目。

3. 承保(1)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发出正式承保函,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承保的责任、保险金额以及免赔额等重要内容。

(2)保险公司应及时缴纳保险金,并按照约定与被保险人签订理赔协议,确保被保险人享受到合理且及时的理赔服务。

4. 续保(1)在承保期满前,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投保人续保事宜,并按照约定与投保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2)保险公司在续保过程中,应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承保。

三、承保业务管理要求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承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责任人。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核保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核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保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保承保风险可控。

4. 保险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承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确保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四、承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承保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2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2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日保监发[2005]2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消费者对个别人身保险条款反映的意见较多。

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制定的理赔制度(如《理赔须知》等),为方便客户申请理赔,可以规定具体理赔程序和手续,但不得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义务。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理赔时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等有关事项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二、保险公司开发与住院有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考虑到被保险人事先可能无法确定住院天数,不得使用要求被保险人就住院天数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医疗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问题,各公司可分别针对不同人群开发产品,或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免赔比例。

四、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及管理,加紧对此类产品有关基础数据的搜集与研究,加强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工作。

五、对于不保证续保的一年期健康保险,一般不应作为长期人身保险的附加险。

若作为附加险,保险公司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产品不保证续保,并要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结束——。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万能保险业务的管理,促进万能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新契约承保第二条新契约承保流程与传统寿险产品基本相同。

对于万能保险产品,因其产品的特征,在其承保过程中和投保规则的制定中以财务核保为主。

第三条在投保规则中设定地域限制。

对于投保万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在的地域仅限于中国保监会批复的具有万能保险销售资格机构所在地,其他机构严格禁止销售。

第四条保险费的限制。

本公司对投保时所交纳的保险费具有最低金额的限制。

第五条目标客户群的选择控制。

为了将万能保险向适合该产品的目标客户群销售,本公司在新契约承保过程中采取一系列办法控制、挑选目标客户群。

根据万能保险属性,承保审核时会主要结合客户职业、年龄、地域、保险费与家庭年收入的倍数关系综合考虑其所交保费的合理性,选择性的采取契约调查、个人财务资料或企业财务资料等方法进行相应财务核保选择。

若万能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额较高,本公司将依据客户的身体状况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健康核保选择。

第六条客户在投保时约定收费方式和金额,如果选择银行转账的,则需要签署银行转账协议,并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日期进行银行转账。

第七条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及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投保件或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保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投保书告知的基本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三章契约保全第八条保单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本公司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并于6个工作日内公布。

在结算日结算利息的,使用公布的结算利率;在非结算日结算利息的,使用万能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结算利率。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规定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第四章投保申请 (6)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第六章核保 (9)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第九章撤件处理 (17)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保释义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常用方式;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承保作业是指从投保申请开始到成品保单下发的整个流程过程,一个完整的承保作业操作流程包括:提出投保申请、受理初审、资料扫描、资料信息录入、资料复核、核保、问题件处理、承保、保单制作九个处理过程;第七条提出投保申请投保申请是指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公司提出购买保险产品的申请,其中包括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填写投保书及提交各种资料的过程;投保申请既是客户向公司提出保障申请的过程,也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障服务的开始;投保申请有如下注意事项:1、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所列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完整的填写,不得有漏项或不实填写,最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签名;2、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各种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有效,需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务必亲笔签名;第八条受理初审受理初审是指公司的新契约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投保书填写是否完整、清晰、齐全;各种资料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体检是否达到要求及是否需要再发出体检通知;初步决定是否继续进入下一工作环节等;受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审核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此项工作对保证后续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受理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代理人交入的投保申请、委托银行转帐授权书的填写是否全面、真实、清晰,应加强对代理人填单质量的监督及培训;2、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是否正确;3、审核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4、问题件的交接、处理登记是否清楚;5、解答代理人有关投保单填写及问题件的咨询;6、根据投保规则,对被保险人开具体检通知书;7、对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投保申请,退回代理人,让其重新填写投保单或提供资料;8、整理投保书并进行资料的交接等;第九条资料扫描工作职责:1、收到受理初审人员上传的投保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将投保书及资料扫描进系统的过程;2、扫描操作的重点为:保证资料扫描后的影像清晰、完整、有序;第十条资料信息录入工作职责:1、按投保单上填写的内容录入客户资料系统并建立投保资料库;2、录入过程中,对填写内容同进度审核,如发现问题件进行电脑登记并标注;3、与客户电话核对投保书资料的准确性;第十一条资料信息复核工作职责:1、按投保书填写内容与电脑中录入内容进行逐项核对;2、如发现录入资料有误,回退至录入界面进行修改,经确认后重新复核;3、对受理岗发现和登记的投保书问题件再次进行核对,无误后复核通过;4、所有投保书复核校对后,进行自动核保;第十二条核保1、审核投保书并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投保规则及以往投保记录,下发相应的体检及生存调查通知;2、根据投保资料信息,综合评估风险,做出核保决定;3、解答代理人及客户的各种咨询问题;4、对代理人、受理人员和核保助理进行核保相关知识的培训;第十三条问题件的处理1、问题件处理:处理流程是:对问题件进行整理、登记、匹配、处理、回销、修改,对新生成的问题件打印、下发并进行追踪,对逾期未回销的问题件作强行撤件处理,新契约的退费、承保前撤件的处理工作;2、咨询与查询:接受客户或代理人对问题件的咨询与查询工作;3、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第十四条承保1、接收承保操作口令,进行承保操作;2、提取承保清单;3、核对未承保的清单,对未承保件进行跟踪处理,查清未承保原因,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第十五条成品保单制作1、保单制作管理:负责与打印快递的质检和协调管理;2、保单制作:按公司作业要求进行保单打印、清分和装订;3、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第十六条一般承保工作人员从业资格1、掌握保险基础理论和人身保险专业知识;2、熟练掌握新契约工作的基本流程、方法及相关规定;3、熟悉公司现行条款,熟悉投保规则;4、了解保险法、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5、熟练操作电脑系统;6、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责任心强,细心、专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及专业素质;7、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公司的品牌名誉;第十七条承保工作制度1、确保承保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专业性,以客户为中心,以公司品牌为基础,认真、细致地对待承保环节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司的专业性,最大程度的体现公司的诚信原则;2、严格按照承保操作手册的操作流程与承保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承保各项操作;3、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权限处理业务;4、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第四章投保申请第十八条投保申请的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投保申请是指客户根据个人的需要,提出购买保险产品的申请,并按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书及提供相应资料的过程;二、简要作业内容1、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代理人等方式,提出购买公司保险产品的要求;2、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书,按照需填写的内容逐一填写所列事项并回答相关问题,填写完成后须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3、按照公司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提供转账账号,填写转账授权书并亲笔签名;4、如投保人开户的银行须单独提供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书方可进行保险费转账,投保人需填写公司统一印刷的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书交至银行进行转账,其内容与投保单中“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栏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公司严格按投保单中填写内容进行录入及转账操作;三、注意事项1、投保书的填写要完整、清晰、详实;2、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3、开户的银行须符合公司指定的银行;4、投保书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四、相关规定1、投保书填写规则2、承保业务操作手册3、承保业务规则手册4、保险法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第十九条受理扫描、录入复核的相关事宜一、释义及适用范围1、受理初审:受理初审人员对代理人送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保证投保书及投保资料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全面及有效,符合投保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好各类单证的交接工作;2、资料扫描:将投保书及各种投保资料按照相关的规则排序并进行扫描操作;3、信息录入:录入人员将客户投保资料按照要求录入电脑系统,同时对问题件作记录分流;4、资料复核:复核人员校验录入至电脑系统的投保资料,对发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按照相应的规则下发问题件,同时进行投保单的电脑自动核保,对问题件记录分流; 二、岗位作业准则1、受理岗:仔细审核各类投保书及投保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避免错误的投保书及投保资料进入下一工作环节;2、扫描岗:投保书及投保资料按照相关的作业规则及操作手册进行扫描处理,保证扫描影像的清晰完整;3、录入岗:将投保书填写的资料准确、完整地转换为电脑数据;4、复核岗:按投保书填写的内容与电脑中录入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录入资料有误,回退至录入界面修改确认后重新复核,并对复核后的投保资料进行电脑系统的自动核保处理;三、作业时效受理、扫描、录入、复核的平均时间约为10分钟;四、电话进行资料复核时的注意事项1、坚决维护公司声誉;2、注意语气,避免因短期内多人核实使客户产生反感;3、不多问问题,拿不准的不急于回答;4、若客户有抱怨情绪或投诉,要多听少说,不对客户提出的对代理人及公司的指责进行评价和附和;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将问题向上级汇报;5、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6、准确记录承诺并兑现;五、相关规定1、承保业务规则手册2、承保业务操作手册3、承保人员考核管理办法4、投保书填写规则5、投保作业规则六、以上操作严格按照受理SOP、扫描SOP、录入SOP、复核SOP执行第六章核保第二十条核保的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1、标准件核保:核保人员对新契约投保书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完成标准件的承保;2、问题件核保:核保人员对问题件的集中处理,依据公司的核保政策和核保规则做出核保决定,同时负责核保咨询;3、体检:负责对需体检客户的通知书发放、体检结果的登记、体检回执回销等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提交核保处理;4、契约调查:由调查人员收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各项资料,为核保提供客观全面的审核依据5、标准件:依据投保规则不需要体检和生存调查,且在契约作业中不发生流程逆转的标准体投保申请;6、非标准件:指被保险人因健康、职业等因素,使其表现的风险高于正常标准,不能按照标准保费或条款承保的投保件,而对需加费或附加特别约定的投保申请将下发新契约核保通知书;7、拒保、延期件:非标准件中超出公司承保标准,核保员作出不予承保或延期承保决定的投保申请,将下发新契约拒保延期通知书;二、岗位概述对新契约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核保评估的结果,确保结论的公平、公正、统一、准确和全面;三、工作描述一工作内容描述1、审核投保书,收集相关资料,开具相应的体检及生存调查通知;2、体检:根据核保规则及以往经验对客户开具体检通知,并对体检结果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全面,为客户提供最专业化的保障服务,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3、调查:根据核保规则及以往经验,开具生存调查通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结论统一,公平,公正,全面,合理,为客户提供最专业化的保障,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4、综合各项投保资料,评估风险,做出最终核保决定;5、解答代理人及客户的新契约核保问题;6、对代理人进行核保相关知识的培训;7、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二岗位权限核保权限范围内的投保书审核及签批权;四、作业准则1、掌握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核保政策,具有商业保险的经营意识;2、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3、具有公平、公正的核保理念,权衡客户、代理人、公司三者的利益,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障服务,为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五、核保作业时效要求从开始接受核保任务到核保操作完成,平均时效大约5分钟;六、核保作业注意事项1、对投保书的审核,填写是否全面、完整、准确,有无漏项;2、投保的保险金额及缴纳的保险费是否适应客户的需要及经济承受力;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4、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并根据健康状况确定承保条件;5、投保人的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并根据财务状况确定承保条件;6、投保书及各种资料的签名是否为投/被保险人本人;七、相关规定1、核保业务规则手册2、核保业务操作手册3、核保人员考核管理办法4、投保书填写规则5、投保作业规则八、核保的各项操作严格按照核保资料收集SOP、核保风险评估SOP、契约调查SOP、体检SOP、核保培训SOP、核保解释SOP执行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第二十一条新契约品质管理一、释义及适用范围对投保的各个环节进行承保前及承保后的质量检查与核对,包括投保资料的自动核保、投保资料的人工核保的品质管理;二、岗位概述对新契约自动核保、人工核保的投保书进行品质检查;三、品质管理的分类分为新契约承保前质检和新契约承保后质检二类;四、工作描述一新契约承保前质检:1、对“自核通过”状态不需进行人工核保的投保书的品质检查工作内容:①接到投保单后进入投保单资料维护界面,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抽检;对抽到的投保书检查银行账号、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是否录入正确;②对投保书中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的填写内容与电脑中录入内容进行逐项核对,以确保电脑资料录入准确,杜绝应转“人工核保”的投保单而“电脑自核通过”的现象发生;③发现有漏录、多录告知或未发问题单的现象,在“品检不合格投保书登记表”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承保前交录入人员修改;④对做完修改的投保书要在“品检不合格投保书登记表”中记录修改后的保单状态并反馈情况;⑤如在自核通过投保书中发现其它状态的投保书,要对此单的录入人员进行差错登记,并将此单交给相关岗位处理人员;⑥所有检查完毕且无误的投保书,进行统一放置,第二日进行状态查询;⑦抽检比例:3—5%;⑧抽检条件:年龄及保险金额接近体检及生存调查规定而未达到体检和调查标准的投保申请;2、对“人工核保”投保书的品质检查工作内容:①接到投保书后进入投保书资料维护界面;②检查投保书的投保资料,检查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健康告知、财务告知,根据投保规则逐项核对;对非标准体承保的,检查其核保结论是否准确、公平、合理,是否有遗漏的风险点,评估的用语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对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评估欠准确、用语不规范的核保结论进行修改,并在记录中登记核保人员的姓名、核保操作时间及对不合格项进行详细描述;④将不合格的问题反馈至相关的核保人员,总结分析错误的原因;⑤对修改后的核保结果存盘确认;⑥抽检比例:3—5%;⑦抽检条件:保险金额较大、风险点较多或保险利益存在异义;对在以往的核保工作中错误较多的核保人员重点抽取;二新契约承保后质检:1、核保操作的质检工作内容:①承保操作结束后,对已承保的投保单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一定比例的抽取;②对被抽取的保单检查投保书的投保资料,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健康告知、财务告知,根据投保规则逐项核对;对非标准体承保的,检查其核保结论是否准确、公平、合理,是否有遗漏的风险点,评估的用语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对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评估欠准确、用语不规范的核保结论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相关核保人员的姓名、核保操作时间及不合格项;④将不合格的问题反馈至相关的核保人员,总结分析错误的原因;⑤抽检比例:10—30%;⑥抽检条件:针对以往核保工作中差错较多的核保人员进行重点抽检;2、投保单录入情况审核工作内容:①每日承保后在系统中提取录入清单;②根据清单内容利用影像系统核对清单中所列投保单的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银行账号是否录入正确;③对录入错误的投保单记录差错;④抽检比例:3—5%;⑤抽检条件:随机抽取;五、岗位权限1、对于录入有误或交接错误的投保单,要退回录入岗修改,并根据修改后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2、对核保评估不准确、不符合投保规则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投保书,需进行详细的内容登记,并反馈至相关核保人员,分析错误原因,并记录在案;3、对检查无误的投保单统一放置,等待整理;4、对各种品质检查不合格、整理不合格的投保书进行登记与标注;六、作业准则1、敬业,主动意识强,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作有所创新;2、优质高效完成工作,无投诉,所分管机构的差错率不断下降;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七、相关规定1、核保业务规则手册2、核保业务操作手册3、核保人考核管理办法4、投保书填写规则5、投保作业规则6、录入作业SOP7、投保申请SPD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第二十二条问题件处理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1、问题件:指投保单填写不规范、保险费不符、违反投保规则、有告知异常或按投保规则需体检、进行生存调查的投保件,公司将下发新契约作业通知书;2、问题件处理:各类问题件及通知书的登录、交接、回销、修改与查询,对逾期件作自动撤单处理;二、岗位概述新契约问题件的登记、下发、回销、修改、复核及新契约撤件等工作;三、工作描述一工作内容描述1、问题件处理:按问题件处理流程进行问题件的整理、登记、匹配、处理、回销、修改,对生成的新问题件打印、下发并进行追踪,对逾期未回销的问题件作自动撤件处理,对新契约的退费、承保前撤件的处理工作;2、咨询与查询:接受客户或代理人对问题件的咨询;3、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二岗位权限对逾期未回销的问题件进行自动撤件处理;四、问题件的分类1、问题件分为一般问题件、体检件、契调件;2、一般问题件分为:填写差错件问题件、违反投保规则问题件、核保通知问题件、问卷问题件、加费免责延期拒保问题件;对于属于初审差错问题件必须输入相应的初审员代码,以定期统计初审差错率;一般问题件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一身份证与性别不符1、处理方法根据复印件或作业通知书确认的性别、身份证或修改后的客户资料,系统会提示“身份证与性别不符”的信息,强行确认即可;2、注意事项1对于已有保单的客户,修改客户资料时只能修改身份证,而无权修改性别;2修改客户资料中的身份证时,须注意该客户以前保单的状态及生效日期;二身份证与生日不符1、处理方法根据复印件或作业通知书上确认的生日、身份证或修改后的客户资料,系统会提示“身份证与生日不符”的信息,强行确认即可;2、注意事项1对于已有保单的客户,修改客户资料时只能修改身份证,而无权修改生日可进入“客户证件生日变更”处修改;2修改客户资料中的身份证时,须注意该客户以前保单的状态及生效日期;三生日不存在1、出生日期出现2月30日,2月31日,或非闰年出现2月29日等公历中不可能出现的日期;2、处理方法根据复印件或作业通知书上确认的生日、身份证或修改后的客户资料,录入生日时可选择当年二月份的最后一天,在确认之前,系统会提示“身份证与生日不符”,强行确认即可;四客户姓名的修改1、情况说明:客户姓名的修改是客户资料维护中最常见的操作,其来源可以是流水线上的预收件,也可以是退单返回的问题件;其主要原因往往是受理人员录错了姓名,需要通过特殊用户进行修改;2、处理方法:进入“客户资料维护”,根据投保单指流水线上的修改件、复印件或作业通知书上确认的姓名进行修改即可;五客户证件生日变更注意事项:对可能引起该客户以前有效保单费率发生变化的生日、性别的修改,一律由客户服务部门完成,契约部问题件修改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六以上多种情况的组合在进行客户资料维护时,可能会出现以上多种情况的不同组合,因此处理过程中需认真分析,针对不同特点、不同情况进行操作;五、问题件处理时效问题件开始处理时间至结束,平均操作时间大约为10分钟左右;六、相关规定1、承保业务规则手册2、承保业务操作手册3、承保人员考核管理办法4、投保书填写规则5、投保作业规则七、以上各项操作严格按照各岗位作业SOP执行;第九章撤件处理第二十三条撤件处理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撤件是指客户在新契约承保前,因各种原因提出申请终止投保申请的投保件,或因各类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返回公司,公司将作逾期撤件处理的投保件;二、目的为加强新契约投保件的管理,提高承保时效,降低风险,避免纠纷,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三、操作细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客户信息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客户隐私,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提升客户信息安全性,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不仅包括已经购买过公司任一产品的客户,也包括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内外勤员工等各种合法、合规途径与公司接触过的准客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经公司各级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所接触和采集的,以各种存储形式(文档、数据、音频、视频、图片等)存储在公司的与客户相关的所有信息。

第四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授权原则:客户信息的采集及后续存储、管理、使用都应事先获得客户有效授权,并严格遵循客户意愿予以妥善管理。

(二)封闭式管理原则:客户信息均应在公司系统内存储与调用。

各单位在任何系统、任何流程中、以任何形式对客户信息的任何访问都应保留书面文档或者电子文档记录。

(三)最小暴露原则:各单位应基于职责、基于角色、基于内容对客户信息的调用设定严格的权限管理要求,仅将工作所需的最小范围的客户信息向指定人员适当披露。

(四)全流程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存储与调用流程进行全流程管理,做到前期有授权、过程有记录、后期有追踪。

(五)人人有责原则:客户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凡是与客户信息接触的各级岗位人员都对各自接触到的客户信息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擅自篡改、记录、泄露所接触到的客户信息。

(六)鼓励使用原则:客户信息需通过有序、有效使用才能最大化地转化为客户价值,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统一、便利的客户信息调用通路,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促进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 客户信息归公司所有,总公司客户管理部代表公司负责管理客户信息,是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续期业务开展,满足公司期交业务不断增长,期交产品种类日益增多等业务要求,使续期业务有效实施,提高续期管理工作成效和达成率,依据《中邮人寿续期业务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是指中邮人寿总、省两级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和要求,准确、规范和高效组织和完成续期各项工作。

第二章职能与分工第三条总公司相关部门职能和分工续期业务工作开展需要总公司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业务管理部为主要责任部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相关责任部门,各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续期业务工作。

(一)各部门职能如下:1、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续期整体工作的运作,总体制度、办法的编制;负责续期业务数据抽档、提取和发送;负责续期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续期业务达成和具体实施;负责续期业务统计、分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续期短信信息发送;负责续期电话催收等客户服务工作。

3、总公司市场部负责续期业务中相关营销宣传;负责协助续期激励管理等方案的制订。

4、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续期收费的报盘、回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续期收费成功后的业务数据一致性核对工作;5、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核心和团险业务系统中续期模块的建设、完善与后期优化工作;负责提供短信、电话催收等信息支持等工作。

6、总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续期业务单证和合同协议等审查工作;负责续期业务风险检查工作;提供其他法律咨询建议等。

第四条省分公司相关部门职能与分工省分公司续期业务执行和落实部门为营运管理部,主要职能如下:1、根据总公司续期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制定续期工作实施细则;2、根据总公司续期考核办理和激励方案进行落实,明确续期业务目标;3、负责签订商函协议,对业务单证接收、寄发和管理;4、负责系统内数据管理和续期系统操作;5、负责通过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对续期业务进行催收;6、负责落实总公司续期规定和续期服务实施;7、负责对机构培训,完成各种续期工作。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的保险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在本办法中,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保险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2.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3.保险公司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交易;4.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共同参与的投资项目等交易行为。

三、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应公平、公正、合理,并且符合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2.独立原则:保险公司应独立决策关联交易,不受关联方的干预和控制;3.信息披露原则:保险公司应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投保人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4.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出最大程度的利益最大化决策;5.风险控制原则: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保险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交易对方、交易过程等。

五、关联交易的限制和禁止事项1.关联交易的限制事项: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禁止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消费者或其他股东、投资者的利益;2.关联交易的禁止事项: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虚假、欺诈性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资金的非法流转等违法行为。

1.监督机构的职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保险业务许可。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是指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人身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一、总则《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是我国人身保险监管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适用于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从事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健全经营管理体制规定中强调了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经营。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规定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每年进行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设计与销售《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明确了保险产品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其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真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利益和风险等。

此外,对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禁止。

四、资金管理与风险投资规定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其次,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了资金运用的底线和风险控制要求。

另外,规定中还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避免投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中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保险信息。

对于消费者投诉,规定中还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和程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合法维权。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银保渠道保全业务管理制度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银保渠道保全业务管理制度

附件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银保渠道保全业务管理制度前言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所售产品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是保全工作人员进行保全业务操作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规范。

保全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所涉及的保全岗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照《保全签批权限表》(见附件1)上报至最终审批人,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邮保险通过个险、银保渠道签发的所有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名词释义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一般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和准则。

特殊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时,因条款中的特殊规定以及公司推出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应遵循的特殊性规定和准则。

特殊保全规则与一般保全规则不一致的,以特殊保全规则为准。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单生效对应月/周年日: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日后经过每一月/周年所对应的日期。

犹豫期: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之日起的一段时间称为犹豫期。

在此期间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

交费对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日后,应交纳续期保费的日期。

宽限期:是指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纳的,自保险单所载明交费日期次日起的一段时间,一般为60日。

交费方式: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频率。

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间: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

例如,趸交、10年交、20年交、交至60周岁等。

现金价值:投保人提出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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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第四章投保申请 (6)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第六章核保 (9)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第九章撤件处理 (17)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保释义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

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1、投保申请。

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承保作业是指从投保申请开始到成品保单下发的整个流程过程,一个完整的承保作业操作流程包括:提出投保申请、受理初审、资料扫描、资料信息录入、资料复核、核保、问题件处理、承保、保单制作九个处理过程。

第七条提出投保申请投保申请是指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公司提出购买保险产品的申请,其中包括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填写投保书及提交各种资料的过程。

投保申请既是客户向公司提出保障申请的过程,也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障服务的开始。

投保申请有如下注意事项:1、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所列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完整的填写,不得有漏项或不实填写,最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签名。

2、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各种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有效,需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务必亲笔签名。

第八条受理初审受理初审是指公司的新契约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投保书填写是否完整、清晰、齐全;各种资料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体检是否达到要求及是否需要再发出体检通知;初步决定是否继续进入下一工作环节等。

受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审核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此项工作对保证后续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受理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代理人交入的投保申请、委托银行转帐授权书的填写是否全面、真实、清晰,应加强对代理人填单质量的监督及培训。

2、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是否正确。

3、审核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问题件的交接、处理登记是否清楚。

5、解答代理人有关投保单填写及问题件的咨询。

6、根据投保规则,对被保险人开具体检通知书。

7、对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投保申请,退回代理人,让其重新填写投保单或提供资料。

8、整理投保书并进行资料的交接等。

第九条资料扫描工作职责:1、收到受理初审人员上传的投保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将投保书及资料扫描进系统的过程。

2、扫描操作的重点为:保证资料扫描后的影像清晰、完整、有序。

第十条资料信息录入工作职责:1、按投保单上填写的内容录入客户资料系统并建立投保资料库。

2、录入过程中,对填写内容同进度审核,如发现问题件进行电脑登记并标注。

3、与客户电话核对投保书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信息复核工作职责:1、按投保书填写内容与电脑中录入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2、如发现录入资料有误,回退至录入界面进行修改,经确认后重新复核。

3、对受理岗发现和登记的投保书问题件再次进行核对,无误后复核通过。

4、所有投保书复核校对后,进行自动核保。

第十二条核保1、审核投保书并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投保规则及以往投保记录,下发相应的体检及生存调查通知。

2、根据投保资料信息,综合评估风险,做出核保决定。

3、解答代理人及客户的各种咨询问题。

4、对代理人、受理人员和核保助理进行核保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问题件的处理1、问题件处理:处理流程是:对问题件进行整理、登记、匹配、处理、回销、修改,对新生成的问题件打印、下发并进行追踪,对逾期未回销的问题件作强行撤件处理,新契约的退费、承保前撤件的处理工作。

2、咨询与查询:接受客户或代理人对问题件的咨询与查询工作。

3、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

第十四条承保1、接收承保操作口令,进行承保操作。

2、提取承保清单。

3、核对未承保的清单,对未承保件进行跟踪处理,查清未承保原因,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第十五条成品保单制作1、保单制作管理:负责与打印快递的质检和协调管理。

2、保单制作:按公司作业要求进行保单打印、清分和装订。

3、客户服务首问接待制的信息受理和处理状态的查询及解答。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第十六条一般承保工作人员从业资格1、掌握保险基础理论和人身保险专业知识。

2、熟练掌握新契约工作的基本流程、方法及相关规定。

3、熟悉公司现行条款,熟悉投保规则。

4、了解《保险法》、《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5、熟练操作电脑系统。

6、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责任心强,细心、专心。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及专业素质。

7、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公司的品牌名誉。

第十七条承保工作制度1、确保承保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专业性,以客户为中心,以公司品牌为基础,认真、细致地对待承保环节各项工作。

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司的专业性,最大程度的体现公司的诚信原则。

2、严格按照《承保操作手册》的操作流程与《承保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承保各项操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权限处理业务。

4、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操作。

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四章投保申请第十八条投保申请的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投保申请是指客户根据个人的需要,提出购买保险产品的申请,并按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书及提供相应资料的过程。

二、简要作业内容1、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代理人等方式,提出购买公司保险产品的要求。

2、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书,按照需填写的内容逐一填写所列事项并回答相关问题,填写完成后须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

3、按照公司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提供转账账号,填写转账授权书并亲笔签名。

4、如投保人开户的银行须单独提供《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书》方可进行保险费转账,投保人需填写公司统一印刷的《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书》交至银行进行转账,其内容与投保单中“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栏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

公司严格按投保单中填写内容进行录入及转账操作。

三、注意事项1、投保书的填写要完整、清晰、详实。

2、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3、开户的银行须符合公司指定的银行。

4、投保书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四、相关规定1、《投保书填写规则》2、《承保业务操作手册》3、《承保业务规则手册》4、《保险法》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第十九条受理扫描、录入复核的相关事宜一、释义及适用范围1、受理初审:受理初审人员对代理人送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保证投保书及投保资料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全面及有效,符合投保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好各类单证的交接工作。

2、资料扫描:将投保书及各种投保资料按照相关的规则排序并进行扫描操作。

3、信息录入:录入人员将客户投保资料按照要求录入电脑系统,同时对问题件作记录分流。

4、资料复核:复核人员校验录入至电脑系统的投保资料,对发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按照相应的规则下发问题件,同时进行投保单的电脑自动核保,对问题件记录分流。

二、岗位作业准则1、受理岗:仔细审核各类投保书及投保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避免错误的投保书及投保资料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2、扫描岗:投保书及投保资料按照相关的作业规则及操作手册进行扫描处理,保证扫描影像的清晰完整。

3、录入岗:将投保书填写的资料准确、完整地转换为电脑数据。

4、复核岗:按投保书填写的内容与电脑中录入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如发现录入资料有误,回退至录入界面修改确认后重新复核,并对复核后的投保资料进行电脑系统的自动核保处理。

三、作业时效受理、扫描、录入、复核的平均时间约为10分钟。

四、电话进行资料复核时的注意事项1、坚决维护公司声誉。

2、注意语气,避免因短期内多人核实使客户产生反感。

3、不多问问题,拿不准的不急于回答。

4、若客户有抱怨情绪或投诉,要多听少说,不对客户提出的对代理人及公司的指责进行评价和附和;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将问题向上级汇报。

5、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6、准确记录承诺并兑现。

五、相关规定1、《承保业务规则手册》2、《承保业务操作手册》3、《承保人员考核管理办法》4、《投保书填写规则》5、《投保作业规则》六、以上操作严格按照《受理SOP》、《扫描SOP》、《录入SOP》、《复核SOP》执行第六章核保第二十条核保的相关事项一、释义及适用范围1、标准件核保:核保人员对新契约投保书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完成标准件的承保。

2、问题件核保:核保人员对问题件的集中处理,依据公司的核保政策和核保规则做出核保决定,同时负责核保咨询。

3、体检:负责对需体检客户的通知书发放、体检结果的登记、体检回执回销等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提交核保处理。

4、契约调查:由调查人员收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各项资料,为核保提供客观全面的审核依据5、标准件:依据投保规则不需要体检和生存调查,且在契约作业中不发生流程逆转的标准体投保申请。

6、非标准件:指被保险人因健康、职业等因素,使其表现的风险高于正常标准,不能按照标准保费或条款承保的投保件,而对需加费或附加特别约定的投保申请将下发《新契约核保通知书》。

7、拒保、延期件:非标准件中超出公司承保标准,核保员作出不予承保或延期承保决定的投保申请,将下发《新契约拒保延期通知书》。

二、岗位概述对新契约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核保评估的结果,确保结论的公平、公正、统一、准确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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