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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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0

二、监理依据 0

三、精装修监理工作内容 0

1、监理控制关键点 0

2、监理工作的流程 (1)

3、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3)

4、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 (3)

四、各装饰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4)

1、一般抹灰工程 (4)

2、装饰抹灰工程 (8)

3、油漆工程 (8)

4、刷浆(喷浆)工程 (9)

5、玻璃工程 (10)

6、瓷砖铺贴 (12)

7、饰面工程 (19)

8、铝扣板吊顶安装 (21)

9、石膏线安装 (25)

10、木地板安装 (26)

11、楼梯踏步饰面 (28)

12、电气工程 (29)

13、给水工程 (32)

14、卫生洁具安装 (33)

15、铝合金门窗安装 (36)

16、窗台石、台面石安装 (44)

17、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验收 (44)

18、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验收 (46)

19、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47)

20、开关、插座安装工程验收 (48)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9)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5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芜湖碧桂园天门烟波657#-665#楼及地下室工程,位于芜湖市三山区龙窝湖旁,工程总建筑面积81728㎡,由8栋9F的小高层及1栋18F的高层组成。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总包单位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二、监理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9、《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10、《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 230-2010

11、《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235-2011

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134-2010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14、《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11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

三、精装修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控制关键点

1)、土建完成经监理、物业细部检查验收合格并由总包、装修单位、铝合金供应商办好工序移交手续。

2)、坚持样板引路制度:不但要做工序样板,还要做户型样板,完成后的样板经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项目部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坚持材料封样验收制度即:面砖、地砖、门板、地板、橱柜、卫生洁具、龙头、五金件等主要装饰材料和构配件要严格按“样板”和“封样”检查验收。

2、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监理工作总流程

(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3.1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材料无复试合格证不得使用;无批准方案和开工报告不得开工;无认可样板段,施工不得全面铺开的三点规定。

3.2装修施工必须按工序进行自检,据此再由监理复验,上道工序未做自检和未经监理复验合格签字,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3室外抹灰和饰面应自上而下,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等完工后进行。

3.4涂料、刷浆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地面施工前进行,木地面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3.5裱糊工程待顶棚、墙面、门窗的涂料和刷浆完工后进行。

3.6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

3.7本细则在业主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装修单位应按细则要求施工,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4、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

4.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装修装饰材料均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必要时须备复试报告。

4.2监理按照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对装修装饰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试验,并确认材料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半成品、成品)均需定产地、定厂商供应,主要材料必须经监理实地考察后方可认定。

4.3进场工程材料必须是经过预先确认的合格产品,一旦复试检验不合格,则须限期运出工地。

4.3对未经监理检查确认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当事单位负责。

4.4用于工程的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装修单位须在开工前提早送监理审查,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4.5石灰膏须有足够熟化时间,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4.6花岗石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包装不应采用容易褪色材料。

4.7面砖表面应光洁、质地坚固,尺寸、色泽一致,不得有暗痕裂纹,吸水率不得大于10%。

4.8各种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2%以内。

四、各装饰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1、一般抹灰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水泥的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h,体积安定性必须合格,储存的水泥应防止风吹、日晒和受潮,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复试后按结果使用。

3、砂(石)

抹灰用砂最好是中砂,或粗砂与中砂混合掺用。使用时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要求颗粒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大于3%

4、石灰膏

经过淋制熟化成膏状的石灰膏,一般“陈伏”时间不少于2周。用于罩面时,应不少于3天,不得含有为熟化颗粒,已硬化或冻结的石灰膏不得使用。

(二)施工过程监控

1、抹灰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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