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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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
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一、本合同书由大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设计总承包单位”)于 2009 年月签署。
工程名称: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工作范围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总体设计、设计总体工作、总包管理、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为专项课题研究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以上工作范围各阶段设计不包括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外网设计。
三、工期要求:
2009年6月完成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2009年7月提交第一批基础施工图。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根据设计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的各分项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本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即各分项工程设计费取费费率乘以对应的各暂定分项工程费用(各分项工程费暂定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各专业工程投资估算表》)得出各分项工程设计费用的暂定合同价格,各分项工程设计费、总体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之和为暂定合同总价。最终合同价格中的设计费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分项工程费用乘以合同中相应设计费费率确定。
五、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2、设计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
6、设计总承包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七、设计总承包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
八、发包人同意按照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总承包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设计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的报酬。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并结清设计费用报酬时终止。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总承包单位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和设计总承包单位各四份。
十一、本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如有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公章)设计总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开户银行:
电话:帐号:
传真: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
1.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实施的需要订立,用于大连市
地铁一期工程设计的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1.2本工程:指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即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和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1.1.3设计服务:指本合同约定的,在发包人委托工作范围内进行的设计工作。
1.1.4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发包人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授权的代表发包人执行本合同并行使发包人权力的人员。
1.1.6设计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作为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总体设
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为专项课题研究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设计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择若干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需报发包人审定),在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下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
1.1.7项目组:由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而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成立的团队。
1.1.8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设计总承包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1.9设计文件:指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
件,载体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文件。
1.1.10日:是指任何一个24:00至下一个24:00的时间段。
1.1.11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1.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3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依据具体见技术需求。
1.4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
1.5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发包人对部分设计质量关键节点与设计总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立项目的合理功能,同时监督设
计总承包单位落实。
2.1.1如果设计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服务态度恶劣,影响设计工作进行,发包人认为有
必要更换并出具书面通知(不需说明理由),则设计总承包单位应立即撤换,代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
2.1.2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不胜任的工作发出
改正、停工的指令,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从原合同价中开支或扣除。考核项目组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有权指示设计总承包单位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2.2发包人应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之一。发包人委托专业部门或单位进行的专
项工作所获得的技术资料,也将根据工作需要,作为基础资料提供给设计总承包单位。
2.3发包人有权检查设计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
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处罚。
2.4发包人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该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木方案。
2.5对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或
反馈意见,否则,设计总承包单位有权按报备意见进行工作;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项目工程师组织协调。
2.6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3.设计总承包单位权利与义务
3.1总则: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
控制工程造价;按本合同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排除设计总承包单位的以上所有责任。
3.2组织机构:设计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大连市设置常设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员并
保持基本稳定。应根据承担设计任务的特点组成工程设计项目部,制定项目的管理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管理等内容。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检查工作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项目质量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参与过地铁工程建设或具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