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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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 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 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位,任一 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 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 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不包括住宅与公建组合)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 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 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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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 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 民用建筑

【今日背诵】民用建筑分类

【今日背诵】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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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题:民用建筑分类
背诵要求:能够明确区分哪些是一类高层、哪些是二类高层、单多层。

1.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单、多层建筑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楼梯间形式等。

2.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 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3.建筑分类
提醒:对应实务通关宝典P35-36,尤其是重点解析,必须认真看,留意特殊情况。

97790。

建筑实务高频考点

建筑实务高频考点

2022年《建筑实务》高频考点考点1:民用建筑分类一、按使用性质分类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供生产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

二、民用建筑按地上高度和层数分类:(1)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三、按材料分类:按建筑物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分类可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组合结构建筑。

考点2:民用建筑的构造一、建筑高度的确定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平屋顶——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施、设备。

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上空:(1)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2)3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完整版)建筑分类

(完整版)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
1.民用建筑
注:住宅建筑—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

2.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

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
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3.农业建筑—指农副产业建筑,主要包括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
1.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混结构
4.钢筋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
6.钢混结构
7.其他结构
三、按建筑高度分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后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以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教育建筑等:
(一)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
(二)文化建筑:指供人们消遣娱乐的文化设施,有在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等;
(三)交通建筑:即为准备车辆、行人、行李等服务的机械建筑,如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铁路桥梁等;
(四)商业建筑:即为提供商品销售的建筑,如超市、百货商店、商场、家具城、购物中心等;
(五)办公建筑:供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从事办公活动的建筑,如
政府机构、企业总部、商会、商务楼、事务所等;
(六)工业建筑:这一类建筑主要服务于生产制造,比如厂房、车间、仓库等;
(七)教育建筑:指供人们接受知识、科学、文化教育的建筑,有幼
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夜校、培训机构等。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民用建筑是指专门为人们生活或工作提供场所的建筑物,广泛应用于居住、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

了解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对于理解建筑设计、规划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用建筑的定义、分类、设计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读者对这一领域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定义和分类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居住、工作、学习、娱乐等基本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

按照功能和用途的不同,民用建筑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建筑等多个类别。

住宅建筑是供人们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公寓、别墅等;商业建筑是为商业活动提供场所的建筑物,如商场、办公楼等;教育建筑是为学校、大学等教育机构服务的建筑物;医疗建筑是为医疗机构提供场所的建筑物,如医院、诊所等;文化建筑是为文艺、娱乐等活动提供场所的建筑物,如剧院、博物馆等。

二、设计原则1. 功能性:民用建筑的设计首要考虑是满足建筑物所需要的功能。

不同类型的建筑有着不同的功能需求,因此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其功能性需求,并合理布局各个功能区域,以实现最佳使用效果。

2. 安全性:民用建筑的安全性是设计的基本要求之一。

建筑师需要考虑人员疏散、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问题,并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能达标。

3. 美观性:民用建筑的美观性是提升建筑价值和使用体验的重要因素之一。

设计师需要在满足功能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注重建筑的外观设计、空间布局和细节处理,使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给人以美的享受。

4. 可持续性:在当今社会,“绿色建筑”已经成为设计的重要目标。

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健康舒适等方面的要求,选择可持续材料、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三、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民用建筑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传统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民用建筑界不断推出新的理念和技术。

民用建筑定义标准

民用建筑定义标准

民用建筑定义的标准1、建筑一般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满足功能要求并提供活动空间和场所的建筑称为建筑物;仅满足功能要求的建筑称为构筑物。

2、建筑物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大类。

工业建筑是供生产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们从事非生产性活动使用的建筑物。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3、民用建筑分类(1)按建筑层数和高度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②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2)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按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材料分①木结构。

传统木结构多用在民用和中小型工业厂房的屋盖中。

现代木结构是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方向之一。

②砖木结构。

适用于低层建筑(1-3层)。

③砖混结构。

适合开间进深较小、房间面积小、多层或低层的建筑。

④钢筋混凝土结构。

⑤钢结构。

适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

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型钢、钢筋、混凝土三者结合使型钢混凝土结构具备了比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大、刚度大、抗震性能好的优点。

与钢结构相比,具有防火性能好,结构局部和整体稳定性好,节省钢材的优点。

应用于大型结构中,力求截面最小化,承载力最大,节约空间,但是造价较高。

(4)按施工方法分①现浇、现砌式建筑。

②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柔性连接技术,优点是生产效率高,施工速度快,构件质量好,受季节性影响小;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通常采用强连接节点,优点是生产基地一次投资比全装配式少,适应性大,节省运输费用,便于推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缩短工期,实现大面积流水施工,结构的整体性良好,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民用建筑三类划分

民用建筑三类划分

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

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一般土建工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A、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B、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a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b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c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民用建筑怎么分类的?你清楚吗

民用建筑怎么分类的?你清楚吗

民⽤建筑怎么分类的?你清楚吗1.按建筑物的层数和⾼度分根据《民⽤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民⽤建筑按层数或⾼度分类如下:(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度不⼤于27m)为中⾼层住宅,10层及以上或⾼度⼤于27m为⾼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建筑⾼度不⼤于24m者为单层或多层建筑,⼤于24m者为⾼层建筑(不包括建筑⾼度⼤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度⼤于100m的民⽤建筑为超⾼层建筑。

2.按建筑的耐久年限分(1)⼀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于重要的建筑和⾼层建筑。

(2)⼆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于⼀般性建筑。

(3)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于次要的建筑。

(4)四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于临时性建筑。

3.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1)⽊结构。

⼀般分为重型梁柱⽊结构和轻型桁架⽊结构。

(2)砖⽊结构。

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砖⽊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柱⼦采⽤砖砌,⽔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材。

(3)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是以⼩部分钢筋混凝⼟及⼤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适合开间进深较⼩、房间⾯积⼩,多层或低层的建筑。

(4)钢筋混凝⼟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如梁、板、柱采⽤钢筋混凝⼟材料,⽽⾮承重墙⽤砖砌或其他轻质材料做成。

(5)钢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均⽤钢材构成。

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重轻、整体刚性好、变形能⼒强,抗震性能好,适⽤于建造⼤跨度和超⾼、超重型的建筑物。

(6)型钢混凝⼟组合结构。

是把型钢埋⼊钢筋混凝⼟中的⼀种独⽴的结构形式。

型钢、钢筋、混凝⼟三者结合使型钢混凝⼟结构具备了⽐传统的钢筋混凝⼟结构承载⼒⼤、刚度⼤、抗震性能好的优点。

与钢结构相⽐,具有防⽕性能好,结构局部和整体稳定性好,节省钢材的优点。

型钢混凝⼟组合结构应⽤于⼤型结构中,⼒求截⾯最⼩化,承载⼒最⼤,可节约空间,但是造价⽐较⾼。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分类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分类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分类重要公共建筑物: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物。

9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11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物。

建筑的分类

建筑的分类

建筑分类——一建
一、按用途分
按建筑物的用途通常可以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二、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分类划分如下:
(1)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m。

(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2、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民用建筑分类划分如下:。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办公楼等。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如单层工业厂房,产品仓库等。

(3)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粮仓、养猪厂,农业上用为储存种子的用房等。

民用建筑有分类:1.按使用功能分类按使用功能分类如下:(1)居住建筑:要紧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要紧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务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如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社建筑、交通建筑、通信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如下:(1)大量性建筑:要紧指单体规模不大,但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要紧指单体规模大,数量少的公共性建筑,如大都市火车站、机场候机厅、大型体育馆场、大型影剧场、大型展览馆等建筑。

3.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如下:(1)住宅建筑,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层及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依旧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4.按结构类型分类结构类型是以要紧承重构件采纳的材料不同而划分的。

(1)木结构建筑。

建筑物的要紧承重构件均采纳木材制作,如一些古建筑和旅行性建筑。

(2)混合结构建筑。

建筑物的要紧承重构件由两种以上不同材料组成,如砖墙和木楼板的砖木结构,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砖混结构等。

该结构要紧适用于6层以下建筑物。

(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建筑物的要紧承重构件均由钢筋混凝土材料组成。

建筑物超过6层时一样都采手该结构。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 单 层公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 其他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 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 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 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住宅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 建筑 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 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 合的建筑; 公共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 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 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 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民用建筑物的保护类别通常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和功能等因素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 一类保护建筑: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或代表性的建筑物,如具有重要历史事件或传统文化背景的古建筑、宫殿、寺庙等。

2. 二类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代表性的建筑物,如重要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传统民居等。

3. 三类保护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或代表性的建筑物,如早期现代建筑、历史街区、传统手工艺工坊等。

4. 四类保护建筑: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如多层民居、旧工厂、传统市场等。

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可能对特定类型的建筑物进行独立的保护分类,如宗教建筑、城堡、庙宇等。

具体的保护类别划分可能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

通常所说的“建筑”,往往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态的通称。

建筑物是指借人们生活、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活动等的房屋或场所,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工厂的车间等,而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如水坝、水塔、蓄水池、烟囱等。

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办公楼等。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如单层工业厂房,产品仓库等。

(3)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粮仓、养猪厂,农业上用为储存种子的用房等。

民用建筑有分类:1.按使用功能分类按使用功能分类如下:(1)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务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如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馆建筑、交通建筑、通信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如下:(1)大量性建筑:主要指单体规模不大,但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主要指单体规模大,数量少的公共性建筑,如大城市火车站、机场候机厅、大型体育馆场、大型影剧场、大型展览馆等建筑。

3.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如下:(1)住宅建筑,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层及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还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4.按结构类型分类结构类型是以主要承重构件采用的材料不同而划分的。

(1)木结构建筑。

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采用木材制作,如一些古建筑和旅游性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分类(表5.1.1、5.2.2、5.3.1)

民用建筑的分类(表5.1.1、5.2.2、5.3.1)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部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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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类:
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对民用建筑的分类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通则里面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分类以及建筑物举例: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底商住宅等
宿舍建筑:单身宿舍或公寓、学生宿舍或公寓等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等需要进行视线、声学设计的,也称为观演建筑;
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也称为展览建筑——编者按)
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
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
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
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二)按建筑的规模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一般公共建筑
特级: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立项投资:2亿元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一级:单体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以上;立项投资:0.4~2亿元以上;建筑高度:50~100米。

二级:单体建筑面积0.5~2万平方米以上;立项投资:0.1~0.4亿元以上;建筑高度:24~50米。

三级:单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下;立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其中砖混建筑不超过抗震限值。

住宅、宿舍
一级:20层以上
二级:12~20层
三级:12层以下(其中砖混建筑不超过抗震限值)
居位区、工厂生活区
一级:10万平方米以上
二级:10万平方米以下
地下工程
特级: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一级: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 5万平方米,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
二级: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五级及以上
特殊公共建筑
特级: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技术特别复杂;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作项目
一级: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三)按建筑的层数分类: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第1.0.3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
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
体建筑)。

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三、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建筑最常用的是以下四种划分:
1、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1-3层)主要是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

2、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4-7层)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

3、小高层住宅
小高层为开发商提出的概念,实际规范并没有对小高层进行定义。

小高层住宅一般而言,小高层住宅主要指8层~12层高的集合住宅。

4、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12层以上,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依据外部形体可将其分为塔楼和板楼。

(四)按建筑的结构类型分类:
普通结构
1、砖木结构:用砖墙、砖柱、木屋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像大多数农村的屋舍、庙宇等。

这种结构建造简单,材料容易准备,费用较低。

2、砖混结构:砖墙或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这是目前在住宅建设中建造量最大、采用最普遍的结构类型。

3、钢筋混凝土结构:即主要承重构件包括梁、板、柱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此类结构类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高层住宅。

(钢筋混凝土建筑里又有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等。

目前25—30层左右的高层住宅通常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编者按)
4、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它自重轻,能建超高摩天大楼;又能制成大跨度、高净高的空间,特别适合大型公共建筑。

大跨度结构
1.桁架结构
2.拱结构
3.薄壳结构
4.网架与网壳结构
5.悬索结构
6.膜结构和索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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