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领域出现不合格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建筑业得到了持续的监管,将在长期内保持卓越的口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际案例 分析
案例一
某小区西区3号楼分户验收中发现结构漏测,开 裂严重等问题,业主代表阻止验收。
案例二
某小区南区2号楼新房交付全面,阳台面积小, 故障也小,业主舒适度极强,验收完美。
2 风险控制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提前发现问题,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3 阶段性评审
对分户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阶段性评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工程质量 编制验收方案 提实管理责 任。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
资料的查看
工程验收时,必须查看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手 册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工程质量接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
将合格工程的验收结果公示,允许验收人员和业主进一步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分户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及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概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根据分户实际需求和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工程的 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单独验收。保证整个工程 施工质量的依据。
分户验收资料
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验收的严谨性,如《住宅工 程交付验收资料汇总表》等
青岛市住宅工程验收程序及标准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前言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
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1.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
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规范住宅工程的验收程序,提高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等。
三、分户验收的目的1. 保障住宅工程质量,满足购房者的居住需求;2. 规范工程验收,减少纠纷发生;3. 提高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减少返工率;4. 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能力,提高监理质量。
四、分户验收的内容1. 结构验收:包括基础、框架、墙体等部位的验收;2. 建筑设备验收:包括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供暖设备等的验收;3. 装饰装修验收:包括地面、墙面、天花、门窗、电气线路等的验收;4. 环保设施验收:包括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验收;5. 安全设施验收:包括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的验收;6.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五、分户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验收;2.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3. 业主代表参与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4. 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5. 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责任单位需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六、分户验收的条件1. 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2.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漏水、开裂、渗水等现象;3. 设备设施安装完好,运行正常;4. 装饰装修风格与设计一致,无缺陷;5. 环保设施完备,符合环保要求;6. 安全设施齐全,符合消阁标准。
七、分户验收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2. 业主代表要积极参与验收过程,保障自己的权益;3. 监督部门应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4.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设施。
八、分户验收的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2.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并及时通报问题;3. 设计单位要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方案;4. 业主代表要保持独立立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小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和居民的权益,对住
宅工程的验收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的制度。
首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公开。
全面性要求对
住宅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饰材料等,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公正性要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验收结果向相关方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验收,由业
主或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附带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然后是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最后是评定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评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另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这些标准和
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电气工程验收标准、给水与排水工程验收标准等。
验收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评价。
最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验收合
格表示住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验收不合格表示住宅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修复后方可使用。
综上所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居民权益的
重要制度。
通过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最终评定住宅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从而确保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3
问题整改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及时整改。
维修免费期限及责任归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后,开发商负责验收中,保险责任和索赔流程的安排非常重要,确保业 主各项权益。
业主参与验收的方式和机会
业主应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提出问题和意见等 方式进行。
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 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 定
本演示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包括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和文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 人员、检查验收材料和确保相关文件的准备。
验收标准和要求
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住宅的功 能性和合理性。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确保居 民的正常生活。
装修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墙 面、天花板等。
安全性能
住宅的安全性能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防火、 防盗等要求。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准备资料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等。
2
验收过程
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住宅质量,并记录有关问题。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一、技术要求: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 前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竣工时,业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156-2008)、《建筑工程质量通则》(GB50300-2015)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的程序,以确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2. 分户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 2.1 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业主在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向房屋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
开发商需要派遣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若业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验收,开发商应与所在区县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业主验收后续处理方式。
2.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或双方协商到验收后,现场指定日期进行验收;•指定专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水、电、气等相关设备进行逐户检查,记录各户存在的问题;•验收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术标准,商讨不同细节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验收结果。
2.3 问题整改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情况记录,编写《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并提出必须整改的项与合格项。
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邀请验收,确保合格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4 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于验收标准或规范”的建筑项目可以转入下一个阶段。
否则,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1 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首先考虑的是质量问题。
验收基本要点如下: * 结构工程验收; * 房屋内墙验收; * 人防验收及供排水验收; * 建筑内外附件设施验收; * 消防验收3.2 安全标准住宅工程的验收标准还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 * 装修验收; * 电力安装验收; * 供水、排水及燃气安装验收; * 门窗验收; * 电梯验收等。
4. 结语以上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以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青岛分户验收标准
青岛分户验收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青岛地区分户验收的相关要求,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区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三、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 墙体质量
(1) 墙体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界处应无明显缺陷;
(3) 预留洞孔应规整、无残缺,孔洞四周应做好防渗处理;
(4) 轻质隔墙应与顶棚、地面衔接严密,无明显缝隙。
2. 地面质量
(1) 地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等缺陷;
(2) 地板与墙面交界处应安装踢脚线,并固定牢固,表面平整;
(3) 地砖地面应铺贴平整,缝宽均匀,无明显错台、错位现象。
3. 顶棚质量
(1) 顶棚表面应平整,无裂缝、起皮、鼓包等缺陷;
(2) 轻质吊顶应安装牢固,与顶棚面层的衔接应严密。
4. 门窗质量
(1) 门窗外观应平整、光滑、无划痕、碰伤等缺陷;
(2) 门窗安装应垂直、水平,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胶封牢固,无气泡、杂质等缺陷。
5. 电气设施
(1) 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表面清洁,无损坏;
(2) 开关、插座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合理;
(3) 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灯具安装牢固,无明显眩光。
6. 卫生设施
(1)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合理,排水管道连接严密,无渗漏;
(2) 淋浴器、洗手盆等设施安装牢固,无明显缺陷。
7. 厨房设施
(1) 厨房台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起砂等缺陷;
(2) 厨房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衔接紧密,无渗漏现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建质监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控制要点及验收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一、技术要求: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采暖工程安装质量;(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十)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结构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报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每一户各房间的楼板结构厚度、楼面结构标高、开间及进深尺寸、楼层结构净高等施工偏差的检查记录。
1、检查楼板结构厚度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客厅抽检不少于1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相邻两边长的中间位置或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2、检查楼面结构标高。
卫生间、厨房间、非封闭阳台楼面结构标高靠门洞处检查均不少于一处;3、检查开间及进深尺寸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抽检不少于4处,检查测点位置:房间楼面相邻两边长度。
4、检查楼层结构净高。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四角位置及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室内楼梯出入口及楼梯斜段部位抽检各不少于一处;二、上述所测点位置均应附测点位置单线图。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应抽检不少于50%的总量进行复核,其复核结果,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证。
三、质监站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要按监理单位检查部分的总量的10%进行抽检核查,核查结果由项目主监员签证。
四、对超偏差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并填写技术核定单。
对核定结果须技术处理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书面认可后进行处理。
五、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检查记录及技术核定单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凡存在记录失实或无实测检查记录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按法规及管理要求记录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3、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do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一、技术要求: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青建工〔2010〕63号_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ﻫ青建工〔2010〕63号ﻫ西宁市建委,各州、地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要求,我厅在《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ﻫ附件: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ﻫ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ﻫ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ﻫ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分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主要内容包括:ﻫ(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ﻫ(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ﻫ(四)防水工程质量;ﻫ(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ﻫ(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ﻫ(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ﻫ(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ﻫ第四条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ﻫ(一)住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申请;ﻫ(二)建设单位收到分户验收申请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检查;ﻫ(四)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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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治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
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关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
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不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不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交质监机构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第十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觉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阻碍要紧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户内部分
二、公共部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