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当今社会,医疗行业发展迅速,与之相伴的是医事法律的日益重要。
医事法律是一门涵盖医疗法律、医疗道德伦理、医务管理等多学科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学科。
在日常的医疗实践中,医生和医院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下面将对一些医事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规范、不按照医疗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患者或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权获得救治和赔偿,医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整改。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双方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包括医疗质量争议、医疗费用纠纷和医患关系破裂等。
在医疗纠纷中,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二、医患权益保护医患权益保护是医事法律的核心之一。
医生和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决策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权益。
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信息,并可以自主决策是否接受治疗。
医生和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患者也应当尊重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建议。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广告与虚假宣传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宣传医疗服务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医疗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不良信息,以免对患者造成误导和欺骗。
虚假宣传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宣传过程中故意夸大疗效、治愈率或使用患者的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以此误导患者的行为。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的违背。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有效的宣传。
四、医疗保险与医疗赔偿医疗保险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一、医事法学概述医事法学是指研究医疗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主要包括医疗法、医疗纠纷处理法、医疗保险法、医疗执业法等内容。
其目的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权益。
二、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有责任提供专业医疗服务,而患者则享有相应的医疗权益。
同时,医患双方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医疗侵权纠纷的处理等。
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主要包括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医疗事故赔偿等内容。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四、医疗保险法律医疗保险法律是指针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和保障,确保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保险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范围、实施机构以及参保、缴费等相关事项。
五、医疗执业法律医疗执业法律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执业法律主要包括医师职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六、医疗隐私保护法律医疗隐私保护法律是指保护患者医疗隐私的法律规定。
患者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隐私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和滥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七、医事法学的挑战与前景医事法学是一个新兴的学科领域,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纠纷的增多,医事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现代社会中,医事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医事法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医事法学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在法律规范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此外,医疗纠纷的处理也需要更加科学和公正的机制。
总之,医事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法律、医学、伦理等多个领域。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医事法学是指医学法律学科,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
医事法学包括医疗法务、医学伦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对医学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和规范化管理的学科。
医事法学知识点主要包括医学法律基础知识、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医学伦理道德等内容。
一、医学法律基础知识1. 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2. 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处理等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医生的法定义务医生是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准则和法律规定,履行好医疗执业责任,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4.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享有医疗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知情权、健康权和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等,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医疗纪律、支付医疗费用等。
5. 医疗合同的法律要素医疗合同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生之间建立的医疗服务关系,涉及到医学、法律和经济等多个领域。
医疗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真实、公正、保密等法律要素。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等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二、医疗纠纷法律责任1. 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医学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包括医疗错误的事实、医学鉴定的结论等。
2.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程度、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
4.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医生、医疗机构和患者,每个主体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医事法学复习
医事法: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学研究对象: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医事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1、健康保护原则(主要)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正义原则4、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学相关学科关系:1、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医事法学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拓和发展专门研究领域;法学吸收医事法学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规律来丰富自己。
2、医药卫生科学:两者是相通的,医药卫生科学与医事法学有着必然的联系,医药卫生科学发展使立法思维受到影响和启迪,促进许多医事法律法规产生;医事法律可以决定医药卫生发展的方向,为医药卫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医药卫生战略的实施。
3、医学伦理学:联系表现在医事法体现了医德的要求,是培养传播实现医德的有力武器;医德体现了医事法学的要求。
医事法和医德相互渗透互为补充。
4、卫生政策学:卫生政策是医事法的灵魂和依据,医事法的制定要体现卫生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医事法是实现卫生政策的工具,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
5、卫生事业管理学:医事法律规范是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活动准则和依据。
6、法医学:(1)研究对象不同: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设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医事法(2)产生的依据不同:应法律的需要产生,任务是运用自然科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医学问题(法医学);应医学的需要而产生,任务为运用法律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医事法学分类复习
2009—2010年度医事法学期末复习范围1名称概念: 1. 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医事法学》2. 》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医《事 3.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事《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 4.WHO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疾病和症状,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 5.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状态。
《医事行政诉讼》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 6.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罪犯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7.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不认为是犯罪。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8. 》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9. 》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举证倒置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
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10 》《复议前置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11 》是指人民公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12 》是相对公诉而言的。
医事法复习资料
医事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医事法概述一、医事法(一)医学与医疗医学是通过研究各种因素(包括衰老、疾病、暴力伤害等)对人体生命过程的影响,努力防御这些因素并纠正已经造成的影响而维护生命过程的一门科学和技术。
(二)医事法的含义1.医事法Medical law(From Wikipedia):Medical law is the branch of law which concernsthe prerogativ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professionals and the rights of thepatient. It should not be confused with medical jurisprudence(=forensic medicine),which is a branch of medicine, rather than a branch of law.The main branches ofmedical law are the law on confidentiality, negligence and torts in relation tomedical treatment (most notably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riminal law in the field ofmedical practice and treatment.医事法是以医患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是法学与医学的交叉学科?2.医事法与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法卫生体制和卫生规划、传染病防治、卫生检疫法、生育健康、精神卫生、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法等●●规制医疗服务的法律医务人员(医师、护士等)与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执业行为管理法(诊疗项目、处方病历、医疗废物、医疗广告、消毒、感染控制等)、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法等●●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等的规制(生产、流通、储备、安全)●●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制度(三)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国外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古代医事法和当代医事立法发展趋势(四)医事法的特征以医学技术发展为基础,以医学模式转变为背景解决区别于通常法律领域的特殊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各部门法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五)医事法的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2.医患平等和知情同意原则3.不伤害原则4.医疗法治原则5.尊重医学科学、适应医学发展原则(六)医事法的渊源二、医事法学(一)研究对象与任务医事法学:研究医事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法学分支学科。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一.医药卫生法学1.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法律关系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纵向)b.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横向)c.调整刑事法律关系d.调整国际卫生关系二.医药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医药卫生法所调整的、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构成要素*:a、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医药院校等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4.公民:病人、医生等b、内容:医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c、客体:1.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
(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2.行为。
卫生审批、申请许可3.物。
食品、药品、化妆品4.人身。
角膜、血液、骨髓、脏器等。
法律禁止任何人将他人或本人的整个身体作为民法上的“物”进行转让或买卖。
5.智力成果。
医学论文、医疗仪器的发明、新药的发明等。
3.产生、变更和消灭a.条件:法律事实的实现。
b.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制售假药、劣药..事件:地震、失火、法律的修改、政策的调整。
三.医药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a.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b.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c.国家推行计划生育;d.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
2.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医事法重点
医事法【名解】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医疗合同关系:基于医患双方缔结的合同而发生,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构成一项要约,医疗机构接收患者就诊构成一项承诺,医疗合同而成立,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
(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医疗法律关系)3、强制医疗关系: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对某些疾病的患者赋予强制接收诊疗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则相应的课以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
4、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5、医师行医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的权利。
6、医师治疗特权:医师的一般权利常服从于患者的权利,是实现患者自由、自治的基本要求。
但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医师职业对患者应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之目的,这种权利就被称为医师治疗特权,或称为医师治疗豁免权、医疗干预权。
7、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8、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正当化事由,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符合违法性要件但由于其他事由的存在而被认为没有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的特性在于法律的明确特别规定。
9、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取得医师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同意的过程。
10、医疗意外:主要指的是不能预见和预防的并发症、难以预知的患者特殊体质、不能预见和避免的意外情况。
11、医疗技术鉴定:是指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过程中,鉴定人受人民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指派或委托,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依法对医患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和结论的活动。
【简答】1、不伤害原则应包括下列义务:P5①不杀害患者②不可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患者生命的危害③尤其对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例如幼童、老人、智障和重度伤残者,更不可施以伤害④应预防患者受伤害⑤应事先评估并预测发生伤害的可能性,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患者受伤害(给药时三查七对)⑥应去除伤害因素(环境设施)2、医疗行为的特征:P25①医疗行为是行为主体希望达到一定医疗效果的行为②医疗行为是以医学手段为要素的行为③医疗行为是具有不同价值判断的行为④医疗行为是受医疗行为规范约束的行为⑤医疗行为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行为⑥医疗行为是具有局限性和高度风险性的行为⑦医疗行为是具有侵袭性的行为3、患者的义务:P49①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②如实陈述有关信息的义务③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④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⑤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秩序的义务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比较P110(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事法学分类复习
2009—2010年度医事法学期末复习范围1名称概念: 1.《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2.《医事》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3.《医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WHO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症状,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的状态。
5.《医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6.《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8.《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9.《举证倒置》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
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10《复议前置》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1.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基于诊疗护理行为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独立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医疗侵权医疗侵权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机构诊疗护理过失导致患者损伤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5.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
6.脑死亡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全部机能不可逆地停止,最终导致人体死亡。
7.安乐死是对患有不治之症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在不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由医务人员实施停止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以缩短其痛苦的过程,或为了制止疼痛的折磨而使用药物以加速其死亡的行为或做法。
8.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9医疗事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1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内容:(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事法学相关知识点总结
医事法学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1. 医生的法律责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此外,医生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诊疗记录的书写和保存,对于医疗差错造成的损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护士的法律责任护士在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工作。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应当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情况,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对于护理差错造成的损害,护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医疗差错造成的损害,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患关系的规范1. 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患者有权知情,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和预后情况,患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医疗决策。
如有需要,患者还可以要求获得第二意见或者拒绝治疗。
2. 医疗合同医疗行为一般需要建立医疗合同,医生和患者双方应当在医疗合同中约定诊疗内容、费用标准、治疗风险等事项。
医疗合同是医患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3. 医患纠纷的解决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和解决。
三、医疗责任1. 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诊疗标准或者因个人疏忽、疏忽失职、技术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医疗损害。
医疗差错可以包括诊断错误、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问题。
在医疗责任认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医疗差错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技术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者突发情况等导致的患者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医疗行为的技术水平、操作流程、设备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
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的特征 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健康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医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医事法律关系、享有医事权力和承担医事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包括: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医事权力和承担的医事义务。
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医事权力和医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法没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情形除外,从旧兼从轻。
医疗机构的概念: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学法学知识点
医学法学知识点一、简介医学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两个学科的交叉领域,主要关注医学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和法律规范等相关问题。
下面将介绍医学法学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二、医患关系1.1 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事务两大类。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工作中,因违反职业道德、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等而导致患者健康损害的争议。
医疗纠纷事务包括医患之间的合同争议、医疗费用争议等。
1.2 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认定是指确定某一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过程。
医疗事故的认定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两个方面。
事实认定是指确认病情发生的原因以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法律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
三、医学伦理2.1 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基石,主要包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患者自主决策权、公正和平等、不伤害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谦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医务人员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福祉。
2.2 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关注医学与生命的伦理关系。
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包括生育与计划生育的伦理、人类克隆与基因工程伦理、器官捐献与移植伦理等。
四、医疗法律3.1 《医疗法》与《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法》是我国医疗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医务人员的职责、医疗纠纷处理等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则是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具体规定。
3.2 医疗合同医疗合同是医患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医疗合同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和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是保障医患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五、医学证据4.1 医学证据的种类医学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多种形式。
书证是指医学文献、病历、检验报告等;物证是指医学器械、药品等实物;证人证言是指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亲属等的陈述;鉴定结论是指医学鉴定人员根据专业知识作出的鉴定结论。
医事法学2019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医事法学1.医事法的调整对象是?(P8)医事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医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调整范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医事法主要调整以下三个方面社会关系:医事组织关系;医事管理关系;医事服务关系。
2.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P18)医事服务关系3.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什么?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法律4.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P18)主体是: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5.属于医事行政处罚方式的行为是什么?(P21)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其常用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6.《母婴保健法》施行终止妊娠规定有哪些?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7.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什么义务?(P320)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行政执法的主体是?(P29)医疗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我国医学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卫生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组织等。
9.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判断,P19)10.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医事法学复习题
医事法学复习题医事法学复习题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医疗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对于医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医事法学的知识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在临床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还能够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面是一些医事法学的复习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复习巩固相关知识。
1.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于因医疗行为而导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执行者,对于因其个人过失或疏忽而导致患者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医学常识”。
即根据医学常识和专业标准,判断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规范。
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学常识或专业标准的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协商是指医患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仲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诉讼是指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4. 医疗纠纷中的医患责任如何划分?医疗纠纷中的医患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是“过错原则”。
即根据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和患者的责任程度,判断医患双方在纠纷中的责任比例。
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医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嘱进行配合或存在自身过错,患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医疗隐私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隐私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
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并规定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被泄露或滥用。
6. 医疗广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医疗广告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事法律知识点归纳
医事法律知识点归纳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高度关注,医疗纠纷也屡见不鲜。
这背后离不开医事法律的运用和维护。
本文将从医事法律的角度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医疗纠纷的诊断与鉴定医疗纠纷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事故和医患双方合同争议。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纠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会进行事故的诊断与鉴定。
这包括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损害是否属实、医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调查。
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中,需要分析医生的专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损害结果是否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这个过程需要依靠法医学、临床医学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判断。
同时,鉴定的结果也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二、医患合同的要素和解释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合同的要素包括:一方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或医院,另一方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
医患双方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诸如医疗服务内容、费用、风险承担等相关事项。
对于医患合同的解释,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文本、意图以及特定情境。
若存在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确定合同的具体内涵。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医生和患者都应当保持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争议的产生。
三、医疗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并确定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或医疗事故后,受害患者常常要求获得赔偿。
医疗赔偿的标准和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医疗赔偿的标准分为丧失劳动能力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赔偿的程序,首先需要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医院应当及时调查并回应。
若患者不满意回应,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
四、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在医事法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
法医学期末考试知识要点
填空:1. 呼吸、心跳、脑功能的停止时人体死亡的标志,并按照呼吸、心跳、脑功能的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和脑死亡。
2. 早期死后变化(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
3. 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某些死亡原因。
可推测死亡时间。
4. 晚期后变化(24小时以后发生的尸体变化) A.毁坏型晚期死后尸体变化: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
B.保存型尸体变化: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浸软。
5. 死亡方式通常有:自杀死、他杀死(非法他杀死、合法他杀死、过失伤害死)、意外死。
6. 缢死的位置为颈部。
7. 缢死可在悬位或立、蹲、跪、坐、卧等任何体位姿态下发生。
8. 缢型:前位缢型、侧位缢型、后位缢型。
缢死分为自缢和他缢。
9. 溺死的尸体征象:外表征象:尸斑浅淡、口鼻部泡沫、鸡皮样疙疙瘩、手中抓有异物、皮肤膨胀、皱缩、脱落、尸体的浮沉和腐败;内部征象:上呼吸道肺部所见、心血管改变、消化道溺液及异物、气管中有浮游生物、颞骨椎体内出血、肌肉出血、颅脑颜面部淤血、器官内溺液外渗。
10.溺死的死亡机制为窒息。
11.损伤形成的三要素:致伤物、作用力、人体组织12.机械损伤的分类:(1)、按致伤物的性状: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2)、特殊类型损伤: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3)、按损伤性质: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4)、按损伤形态:表皮剥脱、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断离13.擦伤的分类:按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制分为抓痕、擦痕、撞痕、压擦痕14.挫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症反应15.致伤物形成的创皆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个部分组成16.法医学中最常见的是颅骨骨折,其次为肋骨骨折、四肢骨骨折、脊椎骨骨折和盆骨骨折17.敏感区:也称触发区,是指人体的太阳神经从、喉返神经分布区、颈动脉窦区、外阴部和肛门直肠部等18.震荡伤包括:脑震荡、脊髓震荡、心脏震荡和肺震荡20.钝器伤包括: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21.锐器伤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剪创23.切创多见于自杀,他杀较少见24.砍创常呈梭形哆开,创壁平滑,无组织间桥,创底较平,有时出血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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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P111)12、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对于医务人员出于检查需要而拟在患者身上采取一些有创的检查、昂贵检查,或者是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将要让患者服用比较贵重的药品或者实施对健康有损害的有风险的治疗措施,需要患者同意和授权,以便医务人员可以实施这些检查和治疗。
(P111)二、简答、案例分析1、医事法律的特点:(1)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2)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3)医事法律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4)调整手段的多样性;(5)内容的广泛性。
(见课件17-21)2、医疗执业的特征:(1)医疗执业主体资格受管制性;(2)医疗执业是医师应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行为;(3)医疗执业的目的是人的健康价值的创造。
(P32)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以下6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34)4、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P37)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3)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5)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6)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见课件287)6、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医患双方不愿协商,则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见课件300)7、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其它情形。
(见课件305)8、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见课件314)9、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见课件368)10、脑死亡的哈佛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患者无感受性、无反应;(2)自发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图平坦。
(P198)11、医师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P57)12、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由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P55-56)13、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学历要求: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经验要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3)专业要求:必须是医学专业;(4)工作要求: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
(P54)14、不属于超出执业范围的情形:(1)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P58)15、阅读并理解课本P132的内容(我国的规定)。
三、填空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
(P36)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当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P37)3、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见课件293)4、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见课件314)5、司法鉴定人的条件:(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见课件315)6、病历必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P135)7、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见课件363)8、医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能是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
(P302)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方法。
(P181)10、从理论上讲,器官移植分为三大类:自体移植、同种移植和异种移植;从临床上看,则包括脏器移植、组织移植和细胞移植三种类型。
(P192)1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
(P267)1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P265)13、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
(P53-54)14、目前,鉴定专家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两大类。
(P208)15、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P275)1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P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