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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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

(一)科学技术成果

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

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

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

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

加2分。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

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

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编辑部纸

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

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

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

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

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或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的,加分方式与学院加分相同。

3. 获得校级或市级活动荣誉的,且不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校十佳青年”

等),加2分。省部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相应加分折半。

注:①凡上一学年所获奖学金及评奖的先进个人荣誉不计入加分。

④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荣誉、发表文章的实物证明。

⑤有多项同类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计算。

③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三)文体竞赛

1. 获得校内或市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 获得省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

3. 获得国家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5分、3分、2.5分。

注:同类比赛取最高分,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附:有特殊情况难以认定的,由申诉人提出意见,辅导员与主要学生干部组成评议小组讨论,最后交由学工副书记审核。

教师教育学院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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