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学校学生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二、评选指标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三、评选对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1、学习成绩绩点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其加分分值见下表: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资料大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奖学金评分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定)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
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具体细则如下:一、课程学习(适用于研二,研三成绩不计)课程学习分=学位课平均分*所占权重+选修课平均分*所占权重二、创新能力基础分20分(包括指导本科生论文、跟导师做项目等)1、发表论文:三大检索20分/篇,英文16分/篇,国际会议论文12分/篇,国内会议论文4分/篇,核心12分/篇,普通4分/篇(①只接受是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②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有录用通知证明的文章可算分;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授权8分;申请则分数减半。
(只接受排除老师后,学生排名第一的专利)3、科研获奖:国家级 40分/项,省部级20分/项,行业奖励20分/项,其余4--10分/项不等。
(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4、课外科技活动:国家级20分/项,省级10分/项,校级3分/项。
(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定权重5、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三、社会活动情况基础分 30分(100分封顶)1、学术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者加 10分/项2、其他活动: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5分/项。
3、公益任职:担任学生干部等,10分/项4、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
(一)科学技术成果
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
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
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
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
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
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
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
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
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
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
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
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或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的,加分方式与学院加分相同。
3. 获得校级或市级活动荣誉的,且不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校十佳青年”
等),加2分。
省部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相应加分折半。
注:①凡上一学年所获奖学金及评奖的先进个人荣誉不计入加分。
④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荣誉、发表文章的实物证明。
⑤有多项同类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计算。
③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三)文体竞赛
1. 获得校内或市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 获得省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
3. 获得国家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5分、3分、2.5分。
注:同类比赛取最高分,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附:有特殊情况难以认定的,由申诉人提出意见,辅导员与主要学生干部组成评议小组讨论,最后交由学工副书记审核。
教师教育学院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