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合集下载

北京市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

北京市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7 月、/. —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 (3)4 相关单位责任 (4)4.1 建设管理单位 (4)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5 各设计阶段任务 (5)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5.2主要任务 (5)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7)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9)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1 总则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公路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水土保持报告书房地产类技术导则样本

水土保持报告书房地产类技术导则样本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SL387- ) 等标准的要求, 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 以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相关单位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建设管理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各设计阶段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主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京水务保〔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京水务保〔2020〕17 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要求,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

为此,北京市水务局决定建立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了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1。

请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按规定从专家库选取专家。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原《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进行了相应完善,增加了专家签署意见栏,详见附件2。

三、生产建设单位选择专家时,可联系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相关区水务局获取专家联系方式或登录“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系统”(http://120.52.191.129:8000/bjfatb/)查询。

联系人:宫亚光56695573。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专家名单(2020年版)2.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式样)北京市水务局2020年6月5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京水务法[2013]7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京水务法〔2013〕70号)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北京市开发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

北京市开发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情况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100036北京市延庆县水保工作站,北京,102100北京林业大学边坡绿化研究所,北京,1000831 建设背景2004年4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正式启动,鄂竟平副部长在“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增多,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一处固定的监测试验场所。

基于这样一种背景,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积极开展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建设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试验示范区的构想,要求重点试验示范和监测坡面生态治理措施的效益,以为监测、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果提供依据。

2 建设地点通过在北京市各郊区县的水保试验示范基地进行考察、调研,最后决定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试验示范区建在北京市延庆县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东北部。

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位于延庆县城东南5km、妫水河大榆树小流域从玉黄山向南延伸的分水岭西坡脚下,占地面积158.54hm2,中心区面积88.4hm2,园内分布有黄土,部分地段岩石出露,海拔500~800m,沟壑纵横,密度达2.05km/km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474.5mm,84%的降雨集中在6~9月。

坡面、气候、植被等在华北地区具有较为广泛的典型代表性。

该水保科技示范园是一集监测、科研、示范、户外教学、农林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试验示范园区,建设有1处全自动气象站、23个常规坡面径流小区和1个土化实验室,径流小区配有全套自动化观测系统,基本实现了坡面径流小区、流域沟道控制站的径流、泥沙全过程实时监测。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京水务法〔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京水务法〔2016〕122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市水评中心、市水保总站、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和《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号),现就水影响评价文件中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防洪除涝规划》,本市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

蓄滞洪区名录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洪水影响评价:1.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2015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本市16个行政区均属于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分别属于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太行山东部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京津冀城市群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三种类型。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务验收管理细则2.0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务验收管理细则2.0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批复事项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与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批复文件确定的控制性要素基本一致,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涉水设施”)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分类与材料]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验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单位自验合格且在项目运行或使用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监测报告、设备说明及证书、自验报告以及其他验收需要的材料。

对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

发生重大变更,且未经许可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抽验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申请实行抽验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须组织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

对无须验收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须验收项目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其余项目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备案并出具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抽验比例]项目年取用新水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的100%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年取用新水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的,抽验率应不低于20%(每5个项目验收1个);其余项目不组织验收。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求一、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

1. 场地考察。

这就像去相亲,得先好好瞅瞅那片地。

你得把项目占地范围都走遍,看看地形是高是低,是坡是洼。

比如说,要是有个大陡坡,那肯定得特别留意,因为土在坡上就像调皮的孩子,容易溜走。

还要看看地上都长了啥,是茂密的树林,还是光秃秃的荒地。

如果有植被,就像土地有了保护神,能帮着挡土固沙。

2. 资料收集。

这就像做侦探,得把和这块地有关的资料都找来。

什么气象资料啦,就像知道这块地的脾气,是经常下雨还是干旱得很。

还有土壤类型资料,是肥沃的黑土还是松散的砂土,不同的土可不一样对待呢。

另外,项目规划书也不能少,得知道这里要盖房子还是修路,这样才能制定合适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

1. 预测方法。

咱们得像个预言家一样,猜猜这里以后水土流失会有多严重。

可以用类比法,就像找个差不多情况的地方看看人家水土流失啥样,然后估摸咱这的情况。

还有数学模型法,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是就像用公式算出一个魔法数字,能知道土会跑掉多少。

2. 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水土流失的因素可不少,就像一场拔河比赛,好多因素在拉扯着土壤。

像降雨那就是个强大的对手,如果雨下得又大又急,土就容易被冲走。

还有咱们的工程建设活动,如果到处乱挖乱填,那土壤结构就被破坏了,就像把土房子的墙给拆了,土就站不稳啦。

植被也是个重要因素,植被少的地方,水土流失肯定更严重,就像没穿铠甲的士兵容易受伤一样。

三、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1. 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就像给土地建个牢固的围栏。

比如说挡土坝,这就像在土坡下建一堵墙,拦住要溜走的土。

还有护坡工程,如果是个斜坡,就像给坡穿上一层盔甲,用石头或者混凝土把坡护住,土就不容易掉下去了。

排水工程也很重要,就像给土地修个排水管道,把多余的水引走,水少了,土也就不容易被冲走了。

2. 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那就是给土地请来了绿色小卫士。

种树就像种士兵,高大的树木根系发达,像爪子一样抓住土壤。

种草就像给土地铺上绿色的毯子,小草虽然弱小,但是一片小草团结起来力量也很大。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京发改〔2016〕928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6〕928号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16]506号),现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编码164007001)(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2元计征。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

三、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地丘陵
东部



分别属于燕
山 山
地 丘陵水源涵养生 态 维护




太行
地丘 陵水源 涵 养保 土

京 津 冀城市群人居环境维 护农 田 防护 区 三 种 类 型


根 据《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保 持 法 》第


十五条


北京市
水 土保 持 条 例 》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规定 在 上 述 范 土流失的 生产 建设项
类别


流域
序号

_ I I


位置

大 清河 流 域
小 清 河分 洪 区 房 山 丰 台 2 2



S 黑

74 0

6 0 00
永定 河流 域


西 河叉


门 头 沟 4 7


3 3 6

西 郊 砂石 坑 海 淀
玉 渊 潭 湖 海 淀
北 京市 水务局 关于
明 确洪 水影响 评 价和水 土保持 方案
编 报 范 围 等事 宜 的 通 知
京水务法
〔2 0 1 6〕 1 2 2




水务局 东城



城市综 管委


西城

市政市容 委



市 水评 中

市水保总 站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前言2009年7月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 (3)3.1永久占地 (3)3.2临时占地 (3)3.3表土 (3)4相关单位责任 (4)4.1建设管理单位 (4)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5.2主要任务 (5)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I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I1总则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9)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9)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政策和措施,保障首都生态安全。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土资源保护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

本市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市和区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水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区水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对造成的水土流失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向水行政部门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3.06.17•【字号】京水建管[2003]111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水建管[2003]111号)各区(县)水利(水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水利局。

北京市水利局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防汛)、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水源保护、节水、水环境治理、水利自动化、水利信息化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的其它水利建设项目。

二、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北京市水利局是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9.06.02•【字号】京水计[1999]76号•【施行日期】199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日京水计〔1999〕76号、京财农〔1999〕670号)各郊区区(县)水利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经研究决定从每年征收的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益性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根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是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商市计委从每年征收的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定的,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在原有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来源渠道不变的情况下,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并按项目以合同方式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使用原则:坚持先征后用,统筹安排,按规划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水保监 [2005]9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甲级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程序,保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行政审批改革、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及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规定和要求, 现就水土保持方案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大纲编制国家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单位均应编制大纲,大纲的主要内容可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和《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审查要点》,用以指导下阶段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二、大纲的技术评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 50hm2以上或土石方挖填总量在 50万 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大纲应先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工程由水规总院组织技术评估, 提出技术评估意见, 作为方案报告书编制的技术依据。

主要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电力(含水电站、抽水蓄能、火电、热电、风电、核电、电网等、煤矿及煤炭液化、石油与天然气、铁道、公路、水运码头、民航机场、原材料(含钢铁、有色、稀土、黄金等开发、城市建设、农林土地开发等。

不在上述范围以及在平原地区的改扩建火电项目, 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由方案编制单位自行审定,作为编制报告书的技术依据。

三、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主要任务1、确定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和方案服务期。

2、确定本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等级标准,拟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确定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预测单元、预测时段、扰动前后的侵蚀模数值等预测参数。

4、确定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量化指标, 明确重点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5、确定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主要工程单价和有关费率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环水保方针、目标和范围 (4)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4)五、保护重点 (6)六、检查与验收 (8)一、编制依据1.1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1.2国家及北京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1.3 现场施工调查。

二、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萧太后河原为辽代开凿的运河,属凉水河支流,发源于北京市左安门,流经朝阳、通州,于张家湾注入凉水河。

通州段萧太后河主河道长度约10.2km,两岸高程较低,受凉水河水位顶托,遭遇洪水时易导致两岸村庄、农田被淹没,造成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同时,萧太后河位于通州新城南部,其现状已经成为区域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急需对其进行治理。

但由于萧太后河尚无专项规划,河道两岸的旅游区、新城街区详规也尚未完成,特实施本工程对萧太后河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治理。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萧太后河通州段主河道及其支流南大沟。

其中主河道治理起点为通马路桥,终点为入凉水河处,治理长度10.136km(本次招标不包含桩号4+683.8~7+725.3段);支流南大沟治理起点为通马路,终点为入萧太后河处,治理长度2.227km。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河道:河道疏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及防洪墙、修建巡河路、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支流:河道扩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修建巡河路、改建拦河闸、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2.2工程等别和标准萧太后河通州段流域面积75.87km2,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并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及通州新城建设规划,工程定为Ⅳ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3.1.3条,堤防工程为4级。

根据《通州区防洪规划报告》以及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不出槽。

工程地表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根据《水工建筑抗震规范》(SL203-97),主要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北京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引-政策

北京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引-政策

附件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暂行)北京市水务局2015年1月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工作流程上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行政许可。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制定本编制指南。

一、总体要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洪水影响、水土保持等涉水影响情况的总体描述,是对建设项目是否通过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文件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

内容应涵盖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或郊区其他供水设施取水(以下简称自来水)、再生水管网取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污(废)水排放、雨水控制与利用、雨水排除、防洪影响、内涝防治评价、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的分析评价与论证。

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 322)编排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内容。

蓄滞洪区和洪泛区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1———编排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内容。

文件应清晰详细地反映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文件内容应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评价结论要客观公正;提出的影响分析和方案措施要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文件中文字应简洁准确,前后一致,图表齐全;数据应来源可靠,处理规范,计量单位标准化;资料表述应有利于阅读和审查;参考文献应注意时效性。

二、报告编制形式水影响评价文件分为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水影响评价登记表三种形式。

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应当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件及附图等内容。

北京水土保持工程方案

北京水土保持工程方案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程方案1. 简介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对于保障北京市的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概述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气候干旱,水资源非常有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于控制水土流失、保障水源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北京市,水土保持的重点是防止土地沙化、水源涵养和建设生态系统。

目前,北京市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建设防护林、滞洪区、地势整治等。

3. 防护林工程防护林工程是北京市水土保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修建防护林工程,可以遏制风沙、减轻水土流失、改善气候等作用。

在北京市,防护林工程主要包括山地造林和平原防护林两种类型。

这些林区可以控制沙尘暴、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生态安全。

4. 滞洪区工程滞洪区工程是北京市水土保持工程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减轻城市洪水灾害。

通过修建滞洪区,可以分散洪水峰值,减少洪水对城市造成的冲击。

在北京市,滞洪区工程主要包括人工滞洪区和自然滞洪区两种类型。

其中,自然滞洪区主要通过人为地恢复自然湿地资源,形成具有供水、保护和调蓄等多重功能的生态系统。

5. 地势整治工程地势整治工程主要是通过对地面的整改,以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土地固化和保护生态系统等作用。

在北京市,地势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梯田工程、道路边坡修建和水土保持墩修建等。

这些工程对于整治山地地形以及解决土地沙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6. 结论总体来说,北京市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在未来,北京市将继续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测,提高工程效益,使得水土保持工程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7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 (3)3.1永久占地 (3)3.2临时占地 (3)3.3表土 (3)4相关单位责任 (4)4.1建设管理单位 (4)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5.2主要任务 (5)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1总则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L-t5088—1999)。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

(1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14)《橡胶坝技术规范》(SL 277—98)。

(1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5)。

(17)《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11730—89)。

(1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19)《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 11/T 548—2008)。

3术语3.1永久占地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围内。

3.2临时占地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表土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4 相关单位责任4.1 建设管理单位(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研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1)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在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1)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

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主要任务5.2.1方案阶段的主要任务(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4)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5)对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和总体措施布局提出存在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对类比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经验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衡,明确弃渣处理去向,如后期植物种植需要客土,须交待土方来源,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弃渣、取土优化方案。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6)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及分布,定性分析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

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山洪给周边工矿、交通设施以及居民区带来的影响。

(7)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

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说明工程设计标准,对于植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园林绿化标准,估算工程量。

(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

(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

如有其他用处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1)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1)土石方利用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指项目建设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的百分比。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弃渣场等。

(3)表土利用率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

表土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边坡绿化率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形成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

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均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5)再生水回用率指再生水回用量与再生水总量的百分比。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1 综合说明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 交待方案编制目的意义2.2 方案编制依据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本导则关于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