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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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意见稿)

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系统

3.2 日常监管

3.3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6.3 队伍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

XXf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城XX市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XX 市应急工作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

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

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4 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5.2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

(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1.5.3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

(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

塌、液氯严重泄露等。

(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

1.5.4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5万户以上城市居民以上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2)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3)较重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供水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领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贯彻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

(5)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做好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办

(1)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收集、综合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委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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