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下河村“爱心超市”是由社区委员会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建的公益超市,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为了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办法。
二、积分获取规则
⒈爱心购物
居民到下河村“爱心超市”购买商品,每消费1元可获得1积分。
⒉爱心捐赠
居民可将自己无需的物品捐赠给“爱心超市”,每捐赠1件物品可获得10积分。
⒊志愿者服务
居民可参与下河村社区志愿者活动,每参与1小时可获得20积分。
三、积分兑换规则
⒈积分兑换商品
居民可使用所获得的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商品,每100积分可以兑换1元的商品。
⒉积分兑换服务
居民还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相关服务,如家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资格等。
兑换比例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分管理和查询
⒈积分管理
爱心超市将建立积分管理系统,记录居民的积分情况,确保积分获取和兑换的公正公平。
⒉积分查询
居民可通过爱心超市网站、方式应用或致电客服咨询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积分。
五、附则
⒈本文所称“下河村”指下河村社区。
⒉本文所称“爱心超市”指下河村“爱心超市”公益店。
⒊本文所称“居民”指下河村社区的居民。
⒋本管理办法由下河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⒈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系统说明书
⒉积分兑换商品目录
⒊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公益:指为社会福利而奉献的行为。
⒉居民:指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居住并享受相应权益的自然人。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购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提高其购物体验,促进顾客的回头率,越来越多的超市开始引入积分制管理。
爱心超市作为一家以关爱消费者为宗旨的超市,也积极响应这一趋势,推出了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积分制管理的目的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会员积极参与购物活动,增加他们的消费频率,提高超市的盈利能力。
通过积分制管理,超市能够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优化商品布局,提高销售额,同时也提供一种回馈机制,让顾客感受到超市的关爱和重视。
三、积分获取规则1. 注册成为爱心超市会员即可享受积分获取的权益。
2. 每消费一元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比例为消费金额的百分之一。
3. 特定商品或活动期间,额外赠送积分的情况会在超市公告或宣传资料中明确标示。
四、积分使用规则1. 积分可兑换现金券、礼品卡等有价物品,使用范围限于爱心超市指定门店。
2. 积分兑换所需达到的最低积分数将根据超市的设定进行调整,并在爱心超市官方网站或门店内公示。
3. 积分不可转让、不可提现,只能在爱心超市内进行消费兑换。
五、积分过期规则1. 积分有一定的有效期,具体有效期根据超市政策设定。
2. 过期积分无效,不能进行兑换或使用,请会员在有效期内使用积分。
六、积分管理规则1. 会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如遗失或泄露导致积分被他人使用,超市概不负责。
2. 恶意刷卡套现、盗用他人账号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积分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多个账号不能合并积分,每个账号仅限使用自身积分。
七、其他事项1. 爱心超市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并在适当时候将调整和解释结果通知会员。
2. 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会员可前往爱心超市指定门店的顾客服务台进行咨询。
通过引入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顾客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购物体验。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爱心捐赠资源,为了协调、管理和运营社区爱心超市,增进社区居民福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区爱心超市是指通过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的生活用品、食品等爱心物品组成的超市,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条社区爱心超市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采取志愿者管理的方式进行运营。
第四条社区爱心超市的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组织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社区爱心超市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物品的接收、分类、保管、分配和运营活动。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个不少于五名的委员组成。
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社区爱心超市的管理规定,并提交社区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收、清点捐赠物品,记录捐赠数据,协调物品分配等。
第三章爱心物品接收与分类第九条社区爱心超市接受社区居民的爱心捐赠,捐赠物品应为居民自用物品,未经过修缮或改装。
第十条爱心物品应进行分类,按照实用性、保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物品在超市内能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章爱心物品保管与分配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爱心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抽查核对物品的存量和质量。
第十二条社区爱心超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爱心物品按需分配给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并确保不浪费或滞销。
第五章监督与奖励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反馈意见、建议或监督举报的方式,对社区爱心超市的运营提出监督与评价。
第十四条对于在超市运营中表现出色、做出重要贡献的居民和志愿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社区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居民大会决议办理。
爱心超市 日常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保证顾客购物的便捷和舒适,爱心超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致力于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实惠的商品和服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凡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理,甚至开除。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根据爱心超市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爱心超市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每个部门设有相应的部门经理和员工,具体职责由各自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整个超市的运营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
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
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
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
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确保爱心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员工的晋升和调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何部门需求员工调动时,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个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制定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
(二)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保证商品的品质和库存量。
(三)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提高商品销售量和顾客满意度。
(四)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核对、财务分析等。
(五)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的安全和有序。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保证员工的合理调配和发展。
第十条:各个部门的部门经理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员工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爱心超市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末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员工需按照排班表规定上班。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客户积极参与购物活动,提高顾客忠诚度,爱心超市特制定本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爱心超市所有门店的购物积分活动。
第二章:积分获取规则第三条:在爱心超市购物消费的有效金额,每消费1元获得1积分。
第四条:购物积分以购物完成之日起计算,以当月底结算。
第五条: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额外积分,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一。
第六条:积分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可兑换现金。
第三章:积分兑换规则第七条:顾客可在购物时将积分用于抵扣商品金额,每100积分抵现1元。
第八条:积分兑换不得超过商品金额的50%。
第九条:积分不可用于购买指定商品。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十条:顾客可通过爱心超市官方APP或线下会员服务中心查询积分余额。
第十一条:积分可以累积使用,不设有效期。
第十二条:如果顾客退货,相应消费所得积分也会相应扣减。
第五章:优惠活动第十三条:爱心超市将不定期举办积分翻倍、积分兑换活动,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二。
第十四条:积分兑换的商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三。
附件一:购买指定商品获得额外积分列表1. 商品A:每件获得50积分2. 商品B:每件获得30积分...附件二:优惠活动日程表日期活动内容2022-01-01 积分翻倍活动2022-02-14 情人节积分兑换活动...附件三:积分兑换商品数量及积分要求列表商品名称数量积分要求商品A 10件 500积分商品B 5件 200积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有效金额:指购物消费金额扣除折扣、优惠券后的实际支付金额。
2. 积分兑换:将积分抵扣等值商品金额。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引言:社区爱心超市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慈善项目,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为了确保社区爱心超市的顺利运营和有效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以规范超市的运作,并保障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一、超市注册与管理1. 社区爱心超市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超市应成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超市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制定超市运营规则和管理措施。
二、捐赠和物资管理1. 超市的免费物资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捐赠物资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 捐赠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和储存,确保物品的清洁、整齐和易于管理。
3. 物资管理人员应制定物资流动记录,确保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三、超市运营管理1. 超市应设定合理的开放时间,方便社区居民的使用,并定期公告于社区公告栏,并向居民提供超市使用的相关说明。
2. 为了公平合理分配物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制定一定的使用规定,并确保规定透明和公开。
3. 超市应设立候补名单,以便将有限的物资合理分配给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四、超市安全与卫生管理1. 超市应保持干净整洁,保证货架、地面和设施的卫生清洁。
2. 超市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虫处理,防止细菌和害虫滋生。
3. 超市应安装必要的防火设备,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应通过面试和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超市的运营,并签署志愿者责任书。
2.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尊重社区居民,不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六、经费与资金管理1. 超市应确保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
2. 超市可以向社会各界寻求资金支持,并与捐赠者保持透明沟通,向其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1. 社区爱心超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超市的运营合法和规范。
爱心超市运营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运营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社区便利店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2.1 爱心超市爱心超市是由社区或慈善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一种非营利便利店,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价格适宜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2.2 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指对爱心超市的具体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爱心超市运营管理要求3.1 爱心超市的开设1.爱心超市应选址在社区居民方便到达的地方,面积适中,符合卫生要求。
2.开设爱心超市需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慈善机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3.爱心超市的开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2 爱心超市的商品供应1.爱心超市应提供各类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日常用品、家居用品等。
2.商品的采购应以价格适中、质量可靠、丰富品种为原则。
3.为提高商品供应质量和降低成本,爱心超市可以与社区居民合作,接受居民捐赠商品。
3.3 爱心超市的服务质量1.爱心超市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受社区居民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并及时解决问题。
2.爱心超市应保持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有序,价格标识清晰可见。
3.爱心超市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商品供应充足,避免断货情况发生。
3.4 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1.爱心超市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账务记账工作。
2.爱心超市应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3.爱心超市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做到公正合理。
3.5 爱心超市的宣传推广1.爱心超市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可以利用社区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前来购物。
3.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轻微违规:口头警告、书面告诫。
2.一般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
3.严重违规:吊销经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营,维护超市正常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及顾客利益而制定的。
1.2 爱心超市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管理2.1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主管同意。
2.2 员工需保持工作岗位整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准时完成本职工作。
2.3 员工间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进行诋毁他人的言论。
2.4 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强制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2.5 爱心超市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与薪酬调整。
三、顾客管理3.1 顾客在入店购物时需排队有序,不得推搡或插队行为。
3.2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或占用他人空间。
3.3 顾客购买商品后,需按照超市规定摆放购物车,不得将购物车乱放或随意丢弃。
3.4 顾客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需耐心等待员工处理,不得恶言相向或情绪失控。
四、货品管理4.1 爱心超市对货品的采购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所有货品的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销售过期或受损的货品。
4.2 员工在陈列货品时必须根据对应标签进行分类陈列,不得擅自更改或混杂。
4.3 人员擅自调换或盗取货品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将受到严厉处罚。
五、安全管理5.1 爱心超市要保证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5.2 超市内设有监控设备,对员工和顾客的行为进行监测,确保安全秩序。
5.3 员工在工作时需注意安全,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格外小心处理。
六、奖惩制度6.1 优秀员工将被评定为“爱心之星”,并获得一定奖励和表彰。
6.2 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扣减绩效工资或解雇等处罚。
七、其他7.1 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员工。
7.2 所有员工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行为。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慈善爱心超市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群而设立的公益性质的超市。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慈善爱心超市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透明、公正,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救助的功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慈善爱心超市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慈善机构的代表、社会公众及志愿者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
第三章资金与物资1. 资金来源:慈善爱心超市的资金主要由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
2. 物资来源:慈善爱心超市的物资可以通过捐赠、购买和志愿者的自愿捐赠等渠道得到。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慈善爱心超市通过招募志愿者来提供服务和支持。
志愿者应符合慈善机构制定的志愿者招募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 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在超市运营过程中协助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并确保超市秩序良好。
第五章助捐人管理1. 助捐人登记:慈善爱心超市应对每一位提供捐赠的助捐人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捐赠物品的详细信息。
2. 助捐物品验收:慈善爱心超市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岗位,对助捐物品进行核实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超市的要求。
第六章超市运营与服务1. 超市开放时间:慈善爱心超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开放时间,确保尽可能多的人群能够获得服务。
2. 名额限制:为了保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慈善爱心超市应设立每日或每周名额限制,确保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有机会获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章绩效评估与公示1. 绩效评估:慈善爱心超市应定期对超市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志愿者的表现等,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公示公告:慈善爱心超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重大决策以及财务状况等,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慈善爱心超市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同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
结语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慈善爱心超市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其社会救助的效能,并确保公众对慈善机构和超市的信任和支持。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社区爱心超市的运营与管理,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
根据《城市居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设立并经营社区爱心超市的单位或个体。
第二章爱心超市设立条件及程序2.1 设立条件为了保证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详细列出各项要求)2.2 设立程序(详细描述从申请到批准设立所需要进行的步骤,并附上相应表格或文件模板)第三章爱心商品采购与配送流程3.1 商品采购流程(具体说明如何选择合适产品供货商、订购数量以及验收标准)3.2 配送流程(明确指导物品接收方责任以及签署协议事宜)第四章社会捐赠管理4.1捐赠方式(介绍不同类型捐款形式:现金/实物)4.2捐赠登记(记录每笔捐款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金额/物品名称等)4.3捐赠使用(明确资金或实物的用途和范围)第五章爱心超市运营管理5.1 服务对象及准入条件(详细说明谁可以享受爱心超市提供的商品,以及如何确定符合条件)5.2 商品定价与结算方式(规定价格制度,并介绍不同支付方式)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评估6.1 日常监督(描述对社区爱心超市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措施)6.2 定期评估(阐述每年一次的全面评估流程,包括考核指标和方法)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相关文件。
法律名词注释:- 城市居民自治条例: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依法行使自主权利、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基层机构并独立负责地方事务公共管理活动而颁布。
- 其他需要解释的法律名词请参考相关官方出版物。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法律依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爱心超市分支机构,以及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所有相关事项。
第三章积分规则3.1 消费者积分方式为了激励消费者使用积分平台,爱心超市提供以下方式积累积分:- 每消费1元积累1个积分;- 每次在指定活动商品上消费,额外积累10%的积分;- 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一笔订单,额外积累20%的积分;- 邀请好友注册并完成首次购买,每成功邀请1位好友积累50个积分。
3.2 积分兑换规则消费者可以通过积分兑换以下奖品:- 商品折扣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折扣券,享受折扣购买。
- 商品兑换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商品兑换券,以兑换指定商品。
- 礼品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礼品券,以兑换指定礼品。
3.3 积分有效期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无法使用和兑换。
第四章积分查询与管理4.1 积分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积分余额:- 在线查询:登录爱心超市官方网站,进入个人中心查看积分余额。
- 扫码查询:通过方式扫描收银台二维码,即可查看积分余额。
4.2 积分管理爱心超市将建立完善的积分管理系统,定期对消费者积分进行更新和清理,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积分安全。
第五章争议处理5.1 对于消费者与爱心超市在积分制度问题上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爱心超市分支机构提出书面投诉,爱心超市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7.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7.2 积分平台:指爱心超市所提供的用于积累和兑换积分的在线平台。
7.3 特定活动商品:指爱心超市组织的特定时间段内促销或折扣商品。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鼓励顾客参与爱心公益活动,提升顾客忠诚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爱心超市的顾客。
第二章积分获取
2.1 顾客在爱心超市每消费一定金额,即可获得相应积分,具体积分比例由超市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2 参与超市组织的公益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参与程度,可获得额外积分奖励。
第三章积分使用
3.1 积分可用于兑换超市内的商品或服务。
3.2 积分兑换规则由超市根据商品成本和市场价值设定,确保公平合理。
第四章积分管理
4.1 超市应建立积分管理系统,确保积分的准确记录和查询。
4.2 顾客可通过超市提供的平台(如手机APP、网站等)查询积分余额和兑换记录。
第五章积分有效期
5.1 积分自获得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清零。
第六章违规处理
6.1 如发现顾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积分,超市有权取消其积分并采
取相应法律措施。
第七章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爱心超市负责解释。
7.2 超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社区发展和需求的增加,社区爱心超市作为一种新型社区服务模式,逐渐受到广大居民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规范社区爱心超市的运营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二、定义
1. 社区爱心超市是指由社区组织或社会团体组织运营的非营利性超市,旨在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 社区是指城市、农村或其他居住区域划定的边界范围内的居民集合体。
三、管理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社区爱心超市的商品销售应公平公正,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优先购买权。
2. 透明公开原则:社区爱心超市的经营情况、商品供应渠道、收支情况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投诉。
3. 功能定位原则:社区爱心超市的经营宗旨是提供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商品,不得涉足竞争性市场。
四、社区爱心超市的设立
1. 设立条件:社区爱心超市应在社区居民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设立,满足居民生活所需。
2. 设立程序:社区爱心超市的设立需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委员会的讨论和决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 设立费用:社区爱心超市的设立费用由社区组织或社会团体承担,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商品采购和供应
1. 采购渠道:社区爱心超市的商品采购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寻找合格的供应商,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2. 供应保障:社区爱心超市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消费习惯,提供多样化、丰富的商品,并保障供应的稳定性。
六、销售管理。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志愿者的激励和管理
志愿者招募:建立完善的招募机制, 吸引更多有意愿的人加入
激励措施: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 颁发证书等激励方式,激发志愿者 的积极性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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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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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提 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反见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价格管理:统一价 格标准,避免价格 战
库存管理:建立完 善的库存管理制度 ,确保商品充足
商品的品质和安全
商品采购:确 保商品来源可 靠,品质优良
商品存储:保 持适当的温度 和湿度,避免 商品受潮、变
质
商品检验:定 期对商品进行 质量检查,确 保无过期、无
损坏
商品标识:明 确标明生产日 期、保质期、 成分等信息, 方便顾客选择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拨款
资金的来源和筹集
社会捐赠
超市销售收入
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资金来源:主要依 靠社会捐赠和政府 拨款
使用范围:用于超 市的运营、员工工 资、物资采购等方 面
分配原则:根据超 市的实际需求和捐 赠者的意愿进行合 理分配
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 监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 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 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 透明度和合法性
培训内容:超市运营管理、客 户服务技巧、慈善事业的意义
和价值等
招募渠道:通过社交媒体、志 愿者平台、学校合作等方式进 行招募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线下 实践、导师制度等
志愿者的职责和服务
协助超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 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参与超市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积极响应慈善爱心超市的号召,参与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_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_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爱心超市管理制度_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爱心超市的有序运行,方便爱心人士进行经常性的捐助物品,方便有困难的居民及时接受救助,应制定规范的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篇1总则:一、“爱心超市”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平台。
二、“爱心超市”是对辖区内特困群众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一种辅助救助手段。
三、“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坚持自愿捐赠,无偿接收的原则。
四、“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
五、“爱心超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制度:一、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爱心”捐赠,做到“超市”物资丰富,进出平衡。
二、捐赠物资以米、面、油、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主,辅以现金捐赠。
不得接收高档副食品,不得接收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过期食品。
三、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并开出物资捐赠接收证明给捐赠单位或个人,并留存捐赠物资存根备查。
四、在征得捐赠单位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超市”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建立荣誉档案,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五、接收捐赠物资要实行定期公示,接受民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制度:一、物资发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因灾、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户。
二、物资发放要秉着“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和优先救助辖区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村)民,解决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物资发放必须遵循“本人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居(村)委会审批”的工作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凭“爱心救助卡”实行发放。
四、物资发放要严格标准,按困难程度施救,不能优亲厚友,严禁将物资挪作他用,严禁变卖物资。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管理人员店长:管理员:监督员:(三)村组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积分办法(一)原则及程序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
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
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爱心超市”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社区弱势群体的能力,促进“爱心超市”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爱心超市”是以扶助辖区内低保户、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老残幼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扶。
第四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接受社区居民捐赠以及其它捐赠时应仔细检查,确保物资外观完好、质量合格。
如有破损、霉变、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应婉言谢绝。
第五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和领用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卖此类物资。
第六条社区设有专人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事宜。
第七条“爱心超市”设立物资受赠、发放等情况的基础台帐。
第八条经社区讨论评审后,发放《爱心积分卡》,根据积份卡的积分,可到爱心超市由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换取相应积分物资。
第九条合理确定捐赠物品发放对象,确定把救助物资发放到贫困户和受灾户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定期向爱心超市的负责领导报捐赠物品的收和发放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辖区内特困家庭的需求信息。
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
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
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梦回曲水边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
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
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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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和省、市工会相关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个人的捐赠。
(二)及时对接收和发放的物资进行登记,对接收物资信息和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县总工会。
(三)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四)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清洗、整理、分类、打包和储存等工作。
(五)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领取方案,通过爱心超市按程序发给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
(六)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职工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七)按县总工会安排,向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助物资。
二、救助物资的来源
本着任何捐助行为都是在自愿无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
爱心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动全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职工捐赠,接收的捐赠物资;二是用捐赠资金、变卖物资购置的日用品和粮油等物资;三是上级工会下拨的物资。
三、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一)物资接收
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资为主;
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八成新的使用价值并具有安全性,旧衣物要洗净、晾干、打包;
3、爱心超市不宜接收旧内衣、手套、袜子等;不宜接收个人捐赠的药品、保健品、食品;不宜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宜接收丧葬用品;不宜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或其他物品;不宜接收困难职工无法使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
对不宜接收的物资,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物资管理
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清洗、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2、对需消毒、清洗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清洗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
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
接收的所有物资分为新品和旧品两大类,再按衣物、鞋帽、文具、电器、粮油、日用品、其他等进行分类摆放,并在货架上标明类别。
4、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5、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三)帐卡管理
1、爱心超市接到捐赠物资后,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应当场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并向捐赠者开具统一收据。
2、爱心超市要设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库存等物资变更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3、定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每月逐级向县总工会上报物资接收、使用和库存情况,便于向社会公布物资发放有关信息。
四、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
(一)救助对象为全县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
由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实、审批确定。
(二)爱心超市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凭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具的生活救助卡向求助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品。
(三)每个困难职工或困难职工家庭视需求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可无偿领取领取3件生活用品,如发生火灾、水灾等重大灾害的可根据需求放宽物资领取条件。
(四)到爱心超市领取物品,应听从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拿取物品,更不能扰乱正常秩序。
五、爱心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