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费用定额20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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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费用定额说明
第三 部分费率标准
部分费率标准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①:工程量清单计价;②定额计价。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
专 业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建筑物划分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上 (>40m)
工业厂房
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3.30 4.15 3.00 3.80 2.55 3.55 2.85 3.45 其
中
安全防护费 1.80
2.25
1.80
2.25 1.20 1.55 0.90 1.10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费 0.90 1.15 0.60 0.75 0.75 1.00 1.25 1.50 临时设施费
0.60
0.75
0.60
0.80
0.60
0.80
0.70 0.85
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窑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
大型土石方
工 程
钢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3.60 10.55 9.45 13.80 13.10 其
中
安全防护费 1.10
5.50
5.35
5.45
2.5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1.50 2.55 2.10 3.00 5.10 临时设施费
1.00
2.50
2.00
5.35
5.45
2.其他组织措施费
其他组织措施费 单位: %
工程分类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0.50 0.60 1.90 1.90
其 中
夜间施工 0.05 0.05 0.20 0.20 二次搬运 按施工组织设计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 0.15 0.40 0.40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30 0.35 1.15 1.15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
清理费
0.05 0.05 0.15 0.15
二、间接费
1.规费单位: %
工程分类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6.35 17.80
其 中 工程排污费 0.35 1.15 社会保障金 4.70 13.10
其
中
养老保险金 3.00 8.55 失业保险金 0.30 0.85 医疗保险金 0.95 2.50 工伤保险金 0.30 0.80 生育保险金 0.15 0.40 住房公积金 1.25 3.3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05 0.20
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2.企业管理费
(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 专 业 建 筑 市政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计费基数
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②: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4.95 5.45 4.95 5.45 4.25 4.65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
专 业 大型土石
方工程
钢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
工 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5.50 15.00 15.00 20.00 20.00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3.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5.15%计取利润。 四、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采用综合税率。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
纳税人地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
市区、县城或镇
计税基数 不含税工程造价
综合税率% 3.41 3.35 3.22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