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问题汇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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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问题汇总(全)会计网讯今年以来,我国市场需求总体偏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内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筑牢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基础,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
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会同财政部下发了一些列文件,明确了具体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具体提出“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的四个方面10条措施,全面打通“第一公里”。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部署,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39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额达到了86.54亿元。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
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11日上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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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注意: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所得,按2015年10月 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即 10月1 日至12月31 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累计实际利 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含)后经营月份微利企业, 201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4 万元,分 不同情况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如下:
(三)老小微企业,2015年11月1日注销 实际经营月份:11个月 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9/11=19.64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9.64万元×20%=3.93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2/11=4.36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4.36万元×50%×20%=0.44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93万元+0.44万元=4.37万元 4.2015年度减免所得税: 24万元×25%-4.37万元=1.8万元, 其中减半征收减免所得税:6万元×25%-0.6万元=0.9万元
(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4.如何享受优惠?
疑问 2 :是否享受减半优惠的第四季度利润额就 是四季度实际产生的利润呢?
不是的。财税 99 号文和 61 号公告给予了明确回答。按照 “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
算”。
10月1日 至12月31 日利润额 或应纳税 所得额 全年累 计实际 利润或 应纳税 所得额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讲解
• (一)政策依据
• 1.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 • 2.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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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所应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支付的税项之一。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政府常常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2015年,我国也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2015年起,我国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率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15%的税率,相对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有明显的优惠幅度。
此外,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且连续不少于5年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资金,提高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率。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提高创新能力,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0%的所得税率。
此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房产税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了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瞪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在2015年推出了瞪羚企业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瞪羚企业指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初创企业。
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瞪羚企业可以适用10%的所得税率。
此外,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房产税等。
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实施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税总发〔2015〕35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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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
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 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 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责任
8.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 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 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 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今年 7 月份,税务总局 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 估。
9.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 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 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 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当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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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 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 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7.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 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 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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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5〕35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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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三、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四、什么是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规(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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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规(2015版)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一、政策把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该项优惠措施:1、优惠期间。
“财税〔2015〕34号”文件明确规定,该政策实施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另外两个条件。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财税〔2015〕34号”文件也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即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减半征税政策)。
二、税务机关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1、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
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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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 告2015年第1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认真做好报送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税总所 便函〔2015〕18号)
变化——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为季度平均值和全 年季度平均值,简化了这两项指标的计算过程
财税[2015]34号
“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进化过 程
财税[2015]34号
优惠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ຫໍສະໝຸດ 计算口径申报表备案
哪些企业能享受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汇算清缴
变化解读 优惠数额:10万扩至20万
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的范围,由 原来的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变化解读
指标计算:月改季
原规定(财税〔2009〕69 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 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 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 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 月平均值之和÷12
新规定——财税〔2015〕 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 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 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 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 新规定——财税〔2015〕 • 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 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34号)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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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答: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举个简单的例子,A 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按法律规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4万元,减免税额1万元。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万,按新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额为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优惠幅度大大增加);二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2015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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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一)一、小型微利企业( 6 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5]3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 号)关键点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公式有变化财税 [2009]69 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财税[2015]34 号文件将其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关键点2: 2015年须分段计算财税[2015]34 号自 2015 年 1月 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 10 万元提高到 20 万元(含),财税 [2015]99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20 万元提高到30 万元(含)。
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都是按年计算,但是 2015 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需要分段计算,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30 日按照 20 万元(含)减半征收,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30 万元(含)减半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15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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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15年10⽉1⽇起)⼩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15年10⽉1⽇起)作者:⼩陈税务阅读数量:2132发布时间:2015-09-05来源:⼩陈税务本⽂章共3133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政策规定1.⾃2015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财税[2015]34号)相关政策——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2015年10⽉1⽇起⾄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1⽇⾄2015年12⽉31⽇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1⽇后的经营⽉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份数的⽐例计算。
(摘⾃财税[2015]99号)相关政策——财税[2015]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实务操作1.⾃2016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分阶段进⾏计算税屋⽹( ):传递财税政策法规!(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年应纳税所得额×20%×50%=年应纳税所得额×10%(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型微利企业,分段(按照经营⽉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份数的⽐例计算)计算:⾃2015年1⽉1⽇起⾄2015年9⽉3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讲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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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 、2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及“税务机关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 税货物及劳务”中填写3万元; (2)第12、17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合计”)填写900元; (3)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900元; (4)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0元。
企业的免税销售额填在申报表的
第二十三页,共34页。
第7栏,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填 在申报表的第8栏(包括不超过3万元的收入) 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小微企业,必须填写申报表的第 15栏,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 征收率计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必须填写申 报表的第16栏,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 额”和征收率计算。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第六页,共34页。
链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 实施条例第九十 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
问题1:既有增值税货物销售项目又有应税服务项目 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 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 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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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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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微企业当季申报的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为6万元。
则填列为: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50c70f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f6.png)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新闻】下月起江西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申报。
据悉,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后,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同时,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2015.11.29)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2015.11.29)](https://img.taocdn.com/s3/m/e801a335dd36a32d737581d7.png)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大力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并给予长期实施,以促进企业能够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整体经营水平。
本文通过专题调研的方式,旨在从微观层面分析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查找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尽可能科学、可行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困难据统计,截止 2 0 14年底,我县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户,其中小微企业?户。
占企业总户数的?%,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大。
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
零申报企业为?户,亏损企业?户,零申报和亏损面占到总户数的?%。
目前我县小微企业主要的困局存在于以下几点:(一)资金短缺融资难。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
大部分企业的再投资的资金都是来自利润,一小部分来自银行贷款。
二是“三角债”问题严重。
目前我县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注册自有资金,小微企业普遍得不到金融、担保机构贷款支持,由于风险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二)经营成本不断增加。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县人工成本同比上升 6.18%,43%的企业运输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上升超过 10%,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平均上升了12.49%。
另外,从税收角度来说,小微企业很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从从而导致利润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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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财务目标,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乃至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的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成功企业不仅懂得如何利用筹划赢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利用筹划合理避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更懂得筹划企业成长未来,不同纬度的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纳税意识的增强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减低税率减半征收][一档是应纳所得额是低于30万的,按照20%计提所得税。
一档是应纳所得额是低于20万的,按照10%计提所得税。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答: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举个简单的例子,A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按法律规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4万元,减免税额1万元。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万,按新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额为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优惠幅度大大增加);二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2015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答:(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度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即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今年4月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未结束,怎么判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答: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
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因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所以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以下是2014年政策===========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一、什么是小微企业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具体如下:(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是规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