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

合集下载

执行疑难问题解答

执行疑难问题解答

执行疑难复杂问题解答一、关于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问题。

1、案件在审理时诉讼保全某公司的到期债权,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诉讼笔录中认可欠被执行人工程款。

但在执行中收到法院的履行债务通知书后提出异议,认为与被执行人没有经济往来即不差钱。

请问执行法院可以审查吗?2、诉讼中已保全某公司在某开发区的债权(工程款),并已签收,手续完备。

执行中要求某开发区协助划款,某开发区提出异议,认为不欠该公司任何工程款,法院能否继续要求其协助?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第63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由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数额多少,这都是实体问题,必须经过审判确认,因此,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到期债权的实体争议,执行法院是不能执行并进行实体审查。

但最高法院对第三人在诉讼期间承认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而在执行期间否认欠被执行人债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这类问题在执行实务中普遍存在,必须作出统一规定。

在诉讼期间,第三人承认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有的在庭审笔录中签字确认,有的单独向法院书面确认,这种确认对第三人具有拘束力,类似于诉讼中的自认,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了足以推翻确认债权的证据,否则视为第三人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没有异议。

第三人先行承认后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反悔是规避执行的行为,应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角度,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关于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

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诉讼中的自己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诉讼外的自认是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有约束当事人的效力,对方当事人就自认的事实不再需要举证,作出自认的当事人也不得在诉讼中提出与自认事实相矛盾的主张;其次,诉讼中的自认有约束法院的效力。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债权是⼀种集资⽅式,当有的⼈处于紧急情况时会选择借贷或者抵押,那么我们不禁想问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为代位权,即因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请求以⾃⼰名义代位⾏使债务⼈的债权;⼀为撤销权,即因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撤销权1、撤销权的含义是指债权⼈对于债务⼈所为的危害债权的⾏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财产的权利。

债务⼈所为的危害债权的⾏为,有三种:(1)债务⼈放弃其对他⼈的到期债权。

(2)债务⼈⽆偿转让财产。

(3)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使撤销权的要件(1)债权⼈对债务⼈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实施危害⾏为之前成⽴。

(2)债务⼈实施了对债权⼈造成损害的⾏为(上述三种⾏为)。

(3)在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转让财产的⾏为对债权⼈造成的损害。

3、撤销权举例A公司⽋B⼚50万元货款,A公司除了⼀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别⽆它物。

B⼚的原材料供应商C⼚知道此事。

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续。

此时,B⼚可将A公司为被告,C⼚为第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和C⼚之间的买卖合同。

(⼆)代位权(针对债务⼈的消极⾏为)如果有⼀家公司⽋了你的公司⼀笔加⼯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

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家公司⽋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是消极等待。

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诉讼保全 流程

诉讼保全 流程

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行判决的有效性。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的流程,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1.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其需要进行保全的紧急性和必要性。

这可能包括书面证据、合同、财务文件等。

2.起诉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一份正式的文件,说明申请的理由、所需保全措施和提供相关证据。

这可能被称为保全申请书。

3.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申请文件,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法院将评估保全的紧急性和合法性。

4.裁定:法院会发布一项裁定,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如果批准,裁定将规定保全的具体措施,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

5.执行保全措施:一旦法院批准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执行获得的保全措施,例如冻结资产、查封财产等。

6.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在保全措施执行后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7.听证: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安排听证,以允许双方陈述意见并提供证词。

听证可能影响是否延长或解除保全措施。

8.判决:最终,法院将根据所有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最终判决,包括是否继续保全措施。

请注意,这仅仅是一般情况下的诉讼保全流程,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司法管辖区和案件的性质而异。

因此,在进行诉讼保全之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在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问题上,现行法律规范仅对执行到期债权作了原则性规定,由于范围狭隘,内容简疏,这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在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问题上,现行法律规范只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适用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中作了笼统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因仅能执行到期债权,且在许多方面尚不完善,致使实践中做法不一、执行较乱。

如何进一步扩展和明确被执行人可执行债权的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的现行法律规范中的缺陷(1)异议期和履行期的重叠问题从《执行规定》第61条看,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债务履行期和提出异议期都是15日,两个期间是完全重叠的,这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所谓第三人异议期,是指他在法律地位尚处不确定状态时行使抗辩权的期间,此时就要求其履行义务,既有失法律的严谨性,也不利于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第三人在法律要求其履行债务时,和其它当事人一样,理应有权在一定期间内首先提出抗辩。

因此,应将异议期和履行期分开设立,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也有利于第三人充分行使抗辩权。

(2)异议不审查制度的偏颇之处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如第三人提出异议,按照《执行规定》第63条,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虽然说执行机构不能对第三人提出的实体法上的异议进行审查,但在执行实践中,第三人往往利用此规定于收到通知时即向法院随意提出异议,致使法院不能对其执行,进而直接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笔者认为在执行工作中不能机械的把审判权和执行权隔离开来,在坚持“审执分立”防止滥用执行权的同时,也须制定必要的法律规范以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

债权的保全和扣押措施

债权的保全和扣押措施

债权的保全和扣押措施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保全和扣押措施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债权保全和扣押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债权保全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债权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临时措施。

债权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明确,并有可能受到损害;2. 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债权确实存在;3. 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等消极行为,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二、债权保全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债权保全可以采取多种具体措施。

以下为常见的债权保全措施:1. 查封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的财产,以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他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 冻结银行账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阻止被告进行资金交易,确保债权人获得应有的偿还。

3. 禁止处分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被告处分其名下的财产,防止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转移或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

4. 采取保全担保: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以确保债权被保全,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

三、扣押措施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扣押措施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暂时限制使用的一种措施,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债权。

扣押措施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具有一定的确凿性和合法性;2. 如果债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3. 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

四、扣押措施的具体措施扣押措施可以限制债务人对特定财产的使用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以下为常见的扣押措施:1. 扣押动产:债务人的可供扣押动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等,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将这些财产扣押,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扣押不动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不动产进行扣押,以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常见的扣押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编者按2021年始,执行局执行三庭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以专题形式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参考意见。

本期为执行到期债权专题,经征求意见并经省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以期推动全省法院执行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二)——执行到期债权专题1.执行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当分别作出哪些法律文书,能否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参考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应当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其中冻结债权的裁定应是针对到期债权的特定裁定。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5条的规定制作,不得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行法院向第三人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未向第三人作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性质应坚持实质审查标准,如其内容已明确告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十五天的异议期和逾期不提异议且不履行债务法律后果的,可以视为与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有何区别?参考意见:“收入”是指自然人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物。

收入是一种特殊的到期债权,但两者的执行措施和法律适用均不相同。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扣留、提取裁定并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全与财产查封执行程序与要点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全与财产查封执行程序与要点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全与财产查封执行程序与要点债务纠纷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保全和财产查封执行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全和财产查封执行程序的要点。

一、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指在债务纠纷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冻结或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有效实施和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1. 债权保全申请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明确且合法有效;(2)存在债权实现可能性的事实或证据;(3)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 债权保全的种类(1)财产保全:包括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债务人的房产等;(2)证据保全:包括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查封、勒令债务人提交相关证据等;(3)行为保全:包括禁止债务人进行一些行为,如禁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等。

3. 债权保全的程序(1)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2)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保全申请,决定是否予以保全;(3)债权保全决定生效后,由法院通知债务人,并执行相应的保全措施;(4)债务人可以申请解除债权保全。

二、财产查封执行程序财产查封执行程序是指在债务纠纷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来限制其行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财产查封是一种行政措施,必须依法进行。

1. 查封财产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明确且合法有效;(2)存在实施债权所需的事实或证据;(3)债务人存在潜在逃避债务行为。

2. 查封财产的程序(1)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财产;(2)法院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予以查封;(3)法院依法通知债务人,并执行财产查封;(4)债务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查封;(5)在查封财产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履行债务并申请解除财产查封。

3. 查封的效力与范围查封财产的效力是限制债务人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流失或减少。

查封的范围包括债务人的房屋、土地、银行存款、股权等。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Management is decision-mak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导读: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一、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到期债权诉前保全申请书

到期债权诉前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被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被申请人住址]案由:到期债权申请事项:1.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2. 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3. 保全期限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至诉讼终结。

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关系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具体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约定[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的货款。

然而,至[到期日期],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

二、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鉴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具体日期]之前有多次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可能再次采取类似行为,以逃避债务。

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

三、保全的必要性及紧迫性1. 保全的必要性:由于被申请人的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隐匿,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

2. 保全的紧迫性:鉴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保全,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1. [合同名称]一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关系;2. [其他证据],如付款凭证、对账单、短信记录等,证明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3. [证人证言],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特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

请贵院依法裁定,并采取以下保全措施:1.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2. 限制被申请人的处分权;3.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文书范本

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文书范本

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文书范本(标准模板word版)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文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海法登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

经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列明债权人提供的文书)审查,本院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院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指法院在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文书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到期债权保全申请书范文

到期债权保全申请书范文

到期债权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列财产及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保全被申请人__________在其债务人__________处的卖鸡款__________元;
2、通知被申请人的债务人__________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债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被申请人可能随时会转移、隐匿财产,从而导致判决不能执行,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及债权进行财产保全,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模板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模板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尊敬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贵院提起诉讼。

鉴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一、请求事项:1. 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____,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该房产。

2. 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__元,账户名称:____,账号:____,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资金。

3. 保全被申请人名下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股票、债券、存款、股权等,以确保申请人债权得以实现。

二、事实和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填写纠纷原因,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 鉴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为防止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在此申请中提供的财产信息真实、准确,请求贵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4.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同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文本,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诉讼文件,证明双方纠纷的性质和金额。

4.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债权和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而影响到债权人的权利实现的事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院案例:第三人在保全阶段未就到期债权保全裁定提起复议,执行法院不得径行裁定履行

最高院案例:第三人在保全阶段未就到期债权保全裁定提起复议,执行法院不得径行裁定履行

最高院案例:第三人在保全阶段未就到期债权保全裁定提起复议,执行法院不得径行裁定履行裁判要旨1、诉讼程序中第三人未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被执行人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裁定提起复议,因而在执行阶段对第三人不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告知其异议权利的,实际上就是变相剥夺了第三人的异议权利,该行为明显程序违法。

2、执行法院在未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情况下不得迳行裁定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保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执行异议案案件当事人申请复议人(利害关系人):保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被执行人: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案件由来2011年2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行(以下简称保定中行)与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8140万元,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为光伏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3年10月19日,天威集团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股份)进行资产置换,天威集团将其优质资产置换给保变股份,而保变股份将其劣质资产置换给天威集团。

保变股份的行为严重削弱了天威集团的偿债能力。

保定中行请求:1、光伏公司立即偿还保定中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天威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保变股份在接受天威集团置换资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光伏公司承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光伏公司偿还保定中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天威集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2014)冀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保定中行对保变股份的起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3日、2014年2月19日分别作出(2014)冀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保全裁定)及(2014)冀民二初字第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2014年2月20日送达保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公司)。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范文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范文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系申请人X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保全到期债权的申请,并详细陈述如下:一、申请人身份信息:1. 姓名:X先生/女士2. 性别:男性/女性3. 年龄:XX岁4.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5. 职业:XXX二、保全请求的理由:我与被申请人Y先生/女士存在债务纠纷,为确保我能够顺利实现应得的债权,特此向贵院提出保全到期债权的申请。

以下为保全请求的具体理由:1. 债务背景:在YYYY年MM月DD日,我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于YYYY年MM月DD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到目前为止,被申请人并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2. 借款合同证据:本申请人已准备了以下文件作为借款合同的证据,供贵院审核和考虑:(此处应提供证据清单,如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借条等)3. 债务逾期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在借款到期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并经过书面通知和催告后,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因此欲申请保全措施,以确保被申请人在到期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三、保全请求的方式和措施:基于以上理由,我向贵院申请实施以下保全措施,以保障我的债权利益。

1. 扣押被申请人财产:由于被申请人有一定财力,并在其名下拥有多项财产,本申请人请求贵院扣押其名下的XXXXX(具体财产名称、数量或金额),以确保在债务纠纷解决之前能够充分保障本申请人的权益。

2. 查封被申请人账户:本申请人请求贵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防止被申请人将资金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债务。

3. 其他适当保全措施:申请人请求贵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如限制出境、冻结财产等,以确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四、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本次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规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条第X款规定。

治安案件证据保全的期限

治安案件证据保全的期限

一、治安案件证据保全的期限
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

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

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保全的期限
二、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会延长。

三、到期债权保全期限
到期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十日。

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但是申请保全人可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

s。

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是什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当债务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到期债权进行保全。

▲一、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024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范文

2024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范文

2024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范文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因[具体案由,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之类的]一案,申请人已向本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对第三人[第三人姓名]享有的于2024年到期的债权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申请人已向本法院提供了[担保方式,如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者等额的房产抵押之类的说明]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个事儿里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得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现在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到期从第三人那能拿到的钱可能会突然消失不见或者被偷偷转移了,就像守着一个装满财宝的宝箱,可不能让宝箱里的宝贝在纠纷没解决之前就不翼而飞呀。

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好比给法院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法院知道如果保全错了,有东西能兜底。

一、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对第三人[第三人姓名]享有的于2024年到期的债权在[具体金额]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第三人[第三人姓名]不得向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清偿。

二、如果第三人[第三人姓名]要求向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清偿,应将相应款项提存至本法院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账户名]:[具体法院账户名];开户行:[具体开户行名称];账号:[具体账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法官姓名][法院名称][具体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到期债权也是可以保全的,那么,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由于对到期债权的保全涉及本案的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超越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权利。

到期应得收益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存于相对人处的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收得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由此可见,到期应得收益与到期债权一样,均为债权人到期的但尚未被其实际占有支配的金钱利益,实践中容易混淆。

但两者之间又存在许多不同点:(1)对象不同。

到期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应得的债权利益,而到期应得利益是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利益。

(2)法律规定对两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

对到期应得收益,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而对到期债权的规定则为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

(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

虽然法院对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均采用相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即裁定,但对两者的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文书种类则有所不同。

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

(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

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人对法院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收益的通知,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而无权利,而第三人对法院不得清偿到期债权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由于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存在上述不同点,所以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一定要分清保全对象的性质,不能不加区别随意保全。

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第三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比如,若将到期债权反视为到期应得收益进行保全,由于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无申请复议的权利,只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则会剥夺其实际作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本享有的对裁定的申请复议权。

如上所述,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的异议的。

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根据《执行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保全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与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诉讼阶段第三人仅享有申请复议权,而在执行阶段第三人则享有异议权。

由于申请复议权的行使并不影响诉讼裁定的效力的终止(即不得依之强制执行),所以,两种权利的法律后果不同。

而且,法院对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在两个程序中使用的文书形式也不一致,一个是裁定书,一个是通知书。

而第三人对法律效力层次较高的裁定书,只享有不影响裁定继续执行的复议书,只享有不影响裁定继续执行的复议权,对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通知书,则享有直接导致该文书效力终止的异议权。

这从司法文书体系内在的逻辑性上,也是说不通的。

法院在诉讼阶段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应当赋予第三人对该保全裁定的异议权,理由为(1)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其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而从诉讼保全到执行开始这一段时间内,法律没有再赋予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也就是说,该财产一经被诉讼保全,到了执行阶段其仅仅涉及如何执行的问题,第三人不可能再享有异议权了。

因此,若在诉讼保全阶段不赋予第三人异议权,也就等于第三人自诉讼保全到被执行完毕,始终不享有异议权。

这样,第三人的财产实际上就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处置了,剥夺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接受审判的宪法权利。

(2)诉讼保全阶段虽不直接转移保全标的物的物权,但由于该保全限制了物的流转,在第三人认为其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该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保全就会影响第三人对其合法财产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3)从法律体系内部规定的一致性角度考量,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其权利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与执行阶段被保护的程度应该一致。

既然执行阶段赋予了第三人以异议权,且该异议权的效力足以使强制执行终止,那么在诉讼阶段,也应赋予第三人享有足以对抗保全裁定的异议权。

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前提当然应是债权已经到期,但有的债权由于是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保全时,就只能保全已到期部分,对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得进行保全。

有人认为由于诉讼保全时没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会陆续到期,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一次性将所有债权保全,而是分批分多次保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全之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如果第三人对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同意一次性将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为了方便诉讼,可以一次性保全,如果第三人只同意对已到期部分保全,不同意对未到期部分保全,法院应分期保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保全。

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了其他交易等),由此导致第三人得以行使对该债权的异议权。

因此,征得第三人同意,应为对同一笔分批到期债权进行一次保全的前提。

在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此债权已由某法院执行机构基于债务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而采取了执行措施,负责审判的另一法院对该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应当慎重。

比如甲作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乙欠其10万元借款。

法院对此所作出的判决已生效,且执行机构已对乙下发了执行裁定,并冻结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

与此同时,丙作为,又起诉了甲,并要求法院保全甲在乙处的到期债权10万元,乙为第二个案件的第三人,对此10万元无异议。

如果审理第二个案件的法院不考虑前面已生效的执行裁定,又对该10万元到期债权进行保全,则会形成与前述执行裁定的冲突。

如果第一个案件的执行机构不考虑第二个案件的保全,把10万元执行给了甲,甲可能会把该款挥霍一空,使第二个案件的执行落空。

因此,法院之间应尽量避免财产保全措施与终审判决执行之间的冲突。

但是,如果两者发生了冲突,从维护终审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适当兼顾财产保全措施的实际效果角度出发,应将到期债权所涉款项先划拨到执行机构所在法院的帐户上,暂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待负责审判的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终审判决后,如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由执行机构所在法院协助扣划。

法院之间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逐级报上级法院协调,不应强行采取措施,或者对上级法院的协调进行推诿。

否则,就会影响法院的形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当事人要申请诉讼保全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为了防止保全错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zw/189446.html)来源: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zw/654187.html∙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zw/654186.html∙办贷款是要离婚调解书还是判决书/zw/654185.html∙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如何/zw/654184.html∙房屋贷款所需要了解的内容都有哪些/zw/654183.html∙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zw/654182.html∙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算/zw/654181.html∙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吗/zw/654180.html∙未到期债权转让是否有效/zw/654179.html∙当前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问题/zw/654178.html∙连带责任债务人诉讼时效怎么计算/zw/654177.html∙离婚女方要偿还债务吗/zw/654176.html∙关联企业间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同意吗/zw/654175.html∙银行贷款20万一年利息多少/zw/654174.html∙有保证人的借款起诉状/zw/654173.html∙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跑了怎么办/zw/654172.html∙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zw/654171.html∙债务纠纷中应该提交哪些证据/zw/654170.html∙朋友欠钱赖账不给怎么办/zw/654169.html∙没有借贷保证如何维权/zw/654168.html∙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zw/654167.html ∙什么是担保期限 /zw/654166.html∙仓储性质房屋能贷款吗/zw/654165.html∙公司向另一个公司借款/借款单格式怎么填写/zw/654164.html∙财产损失报备需准备什么资料/zw/654163.html∙因债务纠纷扣留他人财物违法吗/zw/654162.html∙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zw/654161.html∙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zw/654160.html∙4分利息算高利贷吗 /zw/654159.html∙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zw/654158.html∙无因管理的种类有哪些/zw/654157.html∙公司向私人的借条书写格式2018 /zw/654156.html∙如何中断借条的诉讼时效/zw/654155.html∙农行车贷推迟了几个月还款要不要紧/zw/654154.html∙国内债务余额怎样计算/zw/654153.html∙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zw/654152.html∙担保除斥期间 /zw/654151.html∙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债务的处理方法/zw/654150.html∙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zw/654149.html∙如何解决企业内部三角债/zw/654148.html∙保险代位权的例子是什么样子的/zw/654147.html∙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zw/654146.html∙欠款协议如何写在法律上能生效/zw/654145.html∙民间借贷的三分利是怎么计算的/zw/654144.html∙借条和欠条写哪个更好,谁更具有法律效力/zw/654143.html∙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zw/654142.html∙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zw/654141.html∙欠款没钱还款怎么办 /zw/654140.html ∙非法集资立案中借条受法律保护吗/zw/654139.html∙欠款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怎么判/zw/654138.html∙借条和借据的区别 /zw/654137.html∙企业负债的偿还顺序 /zw/654136.html ∙民间借贷不还可以上法院起诉吗/zw/654135.html∙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救济方法有哪些/zw/654134.html∙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zw/654133.html∙借款协议书(2018最新)范本/zw/654132.html∙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zw/654131.html∙如何追回恶意拖欠款 /zw/654130.html ∙借款打欠条有用吗 /zw/654129.html∙追欠款起诉状范本 /zw/654128.html∙延缓收欠款的请示是什么样子的/zw/654127.html∙债务人可以转让全部财产给股东吗/zw/654126.html∙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与保证的范围/zw/654125.html∙银行贷款还了本金利息还会滚利吗/zw/654124.html∙私人高利贷安不安全 /zw/654123.html ∙公司欠钱不还人去楼空怎么办/zw/654122.html∙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进行计算/zw/654121.html∙领导欠债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方法/zw/654120.html∙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zw/654119.html∙家庭资产与财产的区别/zw/654118.html∙江门低保证要具备哪些条件/zw/654117.html∙现在贷高利贷好贷吗,安全吗/zw/654116.html∙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zw/654115.html∙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zw/654114.html∙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怎么办/zw/654113.html∙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zw/654112.html∙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优势/zw/654111.html∙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是否过诉讼时效/zw/654110.html∙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对合伙债权主张代位权/zw/654109.html∙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zw/654108.html∙借款给他人没有收据怎么办/zw/654107.html∙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zw/654106.html∙公司与老板的个人借款如何还款/zw/654105.html∙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如何分割/zw/654104.html∙民间放贷时间到了不还钱怎么办/zw/654103.html∙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些/zw/654102.html∙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zw/654101.html∙最新2018新婚姻法2018个人债务/zw/654100.html∙担保人及配偶没有财产,配偶家人会受牵连吗/zw/654099.html∙债权人代位权抗辩事由具体有哪些/zw/654098.html∙关于判决中已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向其他连带责任/zw/654097.html∙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吗/zw/654096.html∙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zw/654095.html∙亲戚借钱不还债权人怎么打官司/zw/654094.html∙别人欠钱不还如何用法律手段怎么讨债/zw/654093.html∙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夫妻共同财产吗/zw/654092.html∙合并前的债务由谁承担/zw/654091.html∙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zw/654090.html∙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模式有哪些/zw/654089.html∙(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债权种类/zw/654088.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