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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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AQ-21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安全保卫科审核:龙爱迅批准:朱峻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规范全市系统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管理,做到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特殊岗位100%培训合格,保障特殊岗位员工能符合岗位要求,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全市系统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资格证管理及培训考试管理。

3.0定义

3.1特殊工种:是从指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等。

3.2特殊岗位:是指对根据生产过程和服务流程中对公司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岗位。

4.0职责

4.1 人事劳资科负责上岗资格及职称考试人员资格审查。

4.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及申报。

4.3 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持证及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0工作程序

5.1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管理

5.1.1特殊岗位:车辆驾驶员、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

5.1.2特殊工种:电梯操作管理员、电工、压力容器管理工。

5.2 资格证审核机构

5.2.1电工、电梯操作管理员、车辆驾驶员需有国家认可的考核机构颁发的资格证;

5.2.2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要有符合岗位说明书的能力要求,并经行业有关部门考试培训合格,颁发资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5.3资格管理

5.3.1属国家机关规定要求持证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5.3.2对公司内部规定的特殊岗位,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熟知操作程序,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5.3.3对新入职或转岗到特殊岗位上岗前的员工,各单位(部门)必须进行上岗或转岗有关业务知识及安全知识的岗前培训,必须掌握有关技术、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申请程序

5.4.1 对国家机构规定的特殊工种在有效期临近时,由作业人员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特殊工种资格证。

5.4.2公司规定的特殊岗位,由各单位(部门)进行收集名册交人事劳资部门,根据特殊岗位要求及培训到位情况,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有关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5.5审查时间

5.5.1 国家机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按国家认证机构规定时间进行审查。

5.5.2 对公司内部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人员,由人事劳资部门和安全部门组织审查。

5.6 处理方式

对审查不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取消其上岗资格,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培训,对再次审查不合格者作行政规定的相关处理。

6.0 要求

6.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证的审核。

6.2特殊岗位上岗人员必须经安保部门参与的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用人单位或部门要加强特种或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6.3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见其签订的《岗位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内容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和管理。

6.4岗位变动必须报安保部门审批登记,以便做好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监督管理。

7.0 责任追究制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管理的,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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