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破产流程图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申请人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债务人债权人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0 日,对裁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凭证不符的,向上司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5 日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1.财富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通知债务人3.债权清册;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 日4.财务会计报告;日① 155.员工薪资支付状况;债务人异议6.社会保险缴纳状况。
② 10 日①②规定的限期, 经上司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院同意 , 能够延伸15 日受理 / 指定管不受理 5 日内送到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理人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通告: 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2.受理申请的时间; 3.债权申报的限期、地址及注意事项; 4.管理人名称及办理事务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富拥有人向管理人清账债务或交托财富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址;7. 人民法院以为应该通知和通告的其余事项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之日30 日~~3 个月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债权申报限期届满之日起15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宣布破产接图二、三破产清理(见图四)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 1/10 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理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直接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对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不切合重整条件宣布破产进行清理未准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债权人会议通知15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未经过的,经磋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第 87 条审察不同意停止重整程序《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申请重整的限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通告收到裁定之日起 6 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恳求,人民法院同意可延伸 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15日表决经过经过之日起10 日内申请法院同意30日裁定能否同意同意履行裁定停止计划履行履行重整计划不履行债务人申请和解,应申请人(债务人)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察,裁定能否进行和解申请切合条件,裁定和解/ 通告申请不切合条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讲和解协议未经过经过宣布破产法院未裁定认同法院裁定认同裁定停止和解程序通告管理人移交财富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不可以履行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恳求裁定停止履行和解协议宣布破产5 日10 日送到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 / 通告清理财富履行别除权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变价方案无财富供分派债权人会议议论破产宣布前:1. 第三人为债务人供给拍卖财富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债务;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分派方案2. 债务人已清账所有到期债务的。
破产流程图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 Nhomakorabea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作者:————————————————————————————————日期:ﻩ破产程序总图(图一)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企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图四)”,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法院发公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权:见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见破产法第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制定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出破产流程图(图二)ﻩ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ﻩ5日 5日7日①15日ﻩ②10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通过后的分破产管理人按照分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ﻩ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30日~~3个月ﻩ 15日ﻩ ﻩ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接图二、三和解(见图四)重整(接图三)破产清算(见图五)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ﻩ直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ﻩ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ﻩ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ﻩ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重整申请人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提交重整计划不符合重整条件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ﻩ15日ﻩ10日30日ﻬ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ﻩ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见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未通过通过 法院裁定认可法院未裁定认可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公告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执行和解协议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宣告申请不符合条件ﻩ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 10日ﻩ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清偿债务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日15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新修订】-破产流程图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程序总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日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5日10日
15日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 15日 债权人会议通知
“15日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表决通过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法》第87条审查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30
日
裁定是否批准 批准 执行
*执行重整计划 不执行
不批准 终止重整程序 申请法院批准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债权人请求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破产流程图一一清算(图四)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
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破产程序总图(图一)法院指定法院发公告法院宣告法院对通过后的分破产管理人按照分破产流程图(图二)7日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5日30日~~3个月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清算财产 破产清算(见图五)重整申请人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不符合重整条件个月)30日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申请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申请不符合条件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 10日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10日注销注销完毕之后次日管理人终止拍卖财产。
破产流程图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日
企业破产程序总体流程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债务人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内〔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
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方案
收到重整方案之日起15日内
15日内
10日内
30日内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
~~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
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
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
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10日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
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新修订】 破产流程图
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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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