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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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依法实施,注重科学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利高效。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程序化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立项程序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决策会议、核准程序等。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三章工程设计程序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验收程序。

第四章施工和监理程序管理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包括施工准备、进场设施、施工组织等。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程序包括监理组织、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等。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程序应当注重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程序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会议、竣工报告等。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标志。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监督执法,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章法律附件及注释本文档涉及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2.决策会议记录3.核准程序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指国家颁布的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 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搜集资料和调研:对水利工程的背景资料进行收集,并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工程的地理、气候、土地等情况,确定工程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 规划设计:根据调研结果,进行工程规划设计,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目标和主要技术指标,绘制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编制工程设计报告。

3. 立项审批:将工程规划设计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工程立项批复,确认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招投标: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报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吸引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评审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5. 施工准备: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等。

6. 施工实施:中标单位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

7. 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要求,出具验收报告。

8. 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包括交付工程图纸、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使用单位开始使用和维护工程。

9. 运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工程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设备更新等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10. 进一步调整和改进:根据工程运行的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工程的持续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前期筹备、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建设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下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行政、风险防范、效益挖掘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筹备第六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测验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第七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环境评价,确保工程建设的环保要求。

第八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相关资金的筹措,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后期工作准备。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预期效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报告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开始进行工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设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进行后续招标工作的准备。

第五章招标第十六条招标应当依法公开,确保公平竞争,并对招标方案进行公开评审。

第十七条招标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第六章施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监督。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制度导言水利基本建设涉及广泛的工程和制度体系,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能够合理高效地进行,在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基本建设的程序和基本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1. 规划编制水利基本建设开始于规划编制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水利资源的调查评价,确定水利建设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水利资源调查评价:对目标区域的水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包括水量、水质、水土流失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确定战略目标: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制定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

•规划方案制定:根据战略目标,制定具体的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方案,包括工程项目的选址、规模、技术路线等内容。

2. 前期工程勘察水利基本建设的前期工程勘察是确定工程可行性和设计依据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包括以下内容:•地质勘察:对工程选址地区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确定地质结构和地层情况,为后期的设计提供依据。

•水文勘测:对工程选址地区的水文情况进行详细勘测,包括水量、水质、流速等方面的测量,为工程设计提供数据依据。

•设计方案编制:根据勘察结果,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布置、施工工艺等内容。

3. 工程设计与审批工程设计是水利基本建设的核心环节,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和相应的审批过程,包括以下步骤:•初步设计:根据前期工程勘察的结果,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结构和布置的详细设计。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的详细设计和图纸绘制。

•设计审批:将设计方案提交水利部门进行审批,确保设计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 施工与监理施工与监理是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组织: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实施,包括材料采购、施工人员安排和施工进度控制等。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1.项目筹划阶段:(1)需求分析:根据地方需求和水资源状况,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3)项目立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

(4)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包括工程规模、布局、功能、技术方案等内容。

2.设计阶段:(1)编制施工图纸:根据初步设计,组织编制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剖面图、桥梁结构图、水闸、泵站结构图等。

(2)技术交流和论证: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3)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4)设计审查:对编制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3.招投标阶段:(1)项目公告与资格预审: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选拔合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书,确保投标的透明、公正。

(3)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组织评标工作,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和报价,确定中标结果,并进行公示。

(4)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4.施工阶段:(1)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施工现场管理:安排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施工监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工程验收:完成工程施工后,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

5.运维阶段:(1)设备安装和调试:对工程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试运行和性能验收: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性能和工程运行的正常。

(3)定期维护和管理:对工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保持工程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组织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应包括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办公室和各专业部门。

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各专业部门隶属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工作。

2. 项目责任分工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各专业部门负责项目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2)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等。

(3)项目审批:将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 项目立项要求(1)项目建议书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

(2)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可行。

四、项目实施1. 计划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并进行适时的调整。

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解决问题。

2. 资源管理统一对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确保各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3. 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如出现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四、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专业测试和验收等手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四制”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四制”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概述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彭学文一、水利建设项目的分类水利建设项目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

(一)按工程的功能和作用分类1、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讯、水文等设施等。

2、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

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3、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

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二)根据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类1、中央项目: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面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正在组织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

2、地方项目: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项目。

地方项目又分为: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项目和一般地方项目。

如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项目、分蓄洪区工程建设项目等属于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血防工程等属于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项目。

一般地方项目又分为三类:省级全额投资或投资为主的项目、省级补助投资项目和市、县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三)按照工程规模和投资额分类1、大型项目:一级堤防和重要的二级堤防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水库工程、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灌溉面积50万亩及以上灌溉工程、过闸流量1000m3/s及以上水闸工程、装机流量50m3/s及以上或总装机功率为1万kw及以上泵站工程、总投资额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利工程等。

最全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最全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最全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水力发电、供水等生产经营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在流域综合规划、流域专业规划或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实行公开招商。

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批准后即进行公开招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建设的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法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需要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文件材料:(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批件;(二)河道水域占用许可批件;(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六)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内);(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八)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九)融资方案及银行贷款承诺书;(十)水利发电项目应加附电力市场准入批件。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时效性】有效【文件号】水建[1998]16号【颁布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议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工程建设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系列步骤,将水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和管理的过程。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四个方面介绍水利工程建设的程序。

一、规划阶段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第一步,它是基于对水资源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可行的水利工程建设方案。

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1.1 水资源调查:对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测量,了解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

1.2 需求分析:结合水资源调查结果和当地的实际需求,分析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1.3 技术可行性研究:通过对不同方案的比较和评估,确定最优方案,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

1.4 环境影响评价:对水利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5 规划编制: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编制规划报告。

二、设计阶段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它是在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定水利工程的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2.1 工程测量:对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进行详细测量,获取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

2.2 工程选址:根据规划方案和测量结果,确定水利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布局。

2.3 结构设计:根据工程类型和功能要求,确定水利工程的结构形式和参数。

2.4 施工图设计:根据结构设计和工程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

2.5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

2.6 经济评价: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和运行成本进行评估,确定工程的经济可行性。

三、施工阶段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它是将设计方案变为实际工程的过程。

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3.1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3.2 施工准备:组织施工人员,准备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

3.3 施工实施: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管道铺设等施工作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第三条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预计投资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

2.项目建议书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1.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报送至水利部所在地省级水利部门,并逐级审批。

2.省级水利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作出初审结论,并将初审结论反馈给项目单位。

3.省级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将项目建议书报送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审批结论。

5.审批结论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发给项目单位,作为项目进入前期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第五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资源利用情况、项目的社会、环境及安全影响评价等内容。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至水利部所在地省级水利部门,并逐级审批。

2.省级水利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作出初审结论,并将初审结论反馈给项目单位。

3.省级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审批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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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依法办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3.公开透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经济合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效益。

5.安全可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确保工程的稳定运行和使用。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程序1.立项备案: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确定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办理立项手续。

2.可行性研究:水利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设计审批:水利工程建设设计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确保设计的科学合理。

4.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需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建设单位。

5.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6.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使用和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完毕后,应建立健全的使用和维护机制,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1.政府部门: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的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管理制度,做好规划、监管和服务工作。

2.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

3.监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守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验收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单位要依据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竣工验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三)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前期准备管理(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工程方案的科学性。

(二)前期准备阶段应编制详细的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内容、范围、技术要求等。

(三)前期准备阶段还应进行环境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价,确保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补偿。

三、设计管理(一)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二)设计过程中应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提出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三)设计文件应编制详细全面,包括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便于后续工程施工和管理。

四、施工管理(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监理和质量检验,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施工过程中应优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控制施工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五、验收管理(一)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把关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验收过程中应注重技术交底,确保工程的正常运维和管理。

(四)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并进行档案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相关规定(一)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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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

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

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

是内控的一种手段。

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

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

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

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这是公开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小水我们也建议公开,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2、现场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图纸要有技术说明、逐页签字盖章)、设计变更报告(结构等改变必须设计单位出具,临时排水等非主体工程可以以计日工方式结算);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优化设计等工作,要有记录。

三、监理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控制体系建立。

包括什么呢?一是机构和人员。

监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包括人员、监理部的职责、还有监理部章启用文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报告并经其同意;二是制度和方案。

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强调: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监理单位的信用信息。

2、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

主要是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法人报告的事项,由项目法人决定。

包括分包审查材料、质量与安全问题、平行检测计划、质量核备材料等。

3、监理控制责任履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核查、审核或审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逐页审核签字)、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试验方
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

检查监理单位这些基本工作是否开展。

小水工程也要使用2014年监理规范中的表格。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要有记录;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每次进场都要核验,如水泥);对施工人员、设备投入等施工准备进行检查,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是否有旁站记录、巡视记录、跟踪检测记录);。

四、施工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保证体系建立。

一是机构和人员。

(和监理一样,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启用项目经理部章)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

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二是制度和方案。

重点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内部考核办法、逐级签订责任状等;重点看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施工单位也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包括小水。

2、施工过程控制。

一是看实体质量、结构尺寸等。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是看质量检验(内业中体现),包括检测和质量评定资料。

查看检验项目、检
验数量、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是否有工程原始记录。

强调: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对采购的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验收,有验收手续。

重点检查产品(水泥)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政府验收强调事宜
1、政府审计。

大水工程必须通过政府审计(管理局级以上),才可申请竣工验收。

中介机构不代表政府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建议有些不能实施的工程(包括让农发、土地实施的)可以通过变更等手段消化掉。

3、批复的资金必须入账。

什么意思呢?如中小河流工程,批复1500万,工程1000万元,决算时就是对1000万元决算的,土地占用费500万没有入账,还不具备验收条件。

六、质量等级核备
主要梧桐河灌区、兴凯湖一闸工程质量监督是我们站的。

一是分部工程完成及时核备,报材料拿到哈尔滨审查,不要等到年底一起核备。

二是单位工程验收要通知我们,一并把质量核定完成。

以上是我们检查重点检查什么,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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