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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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一、本小区禁止豢养鸡、鹅、猪、兔子、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豢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窗外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污染环境。

三、业主/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省/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豢养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无证无牌不得进入本园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幼儿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六、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拳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伤人时,豢养人应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及误工费由豢养人承担。

八、豢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九、豢养人应负责对豢养的宠物在园区内场所活动的看管及监护;如因看管及监管不够,宠物误食物业公司投放的鼠药或喷洒的杀虫剂而造成伤亡,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因业主豢养宠物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应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社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协调。

十一、业主拳养宠物给他人造成干扰或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改正。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居民饲养的宠物,并包括但不限于狗、猫、鸟类等。

第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居民饲养的宠物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权制定和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小区居民在饲养宠物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障宠物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章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五条小区居民须事先向小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饲养宠物,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宠物的品种、年龄、性别等。

第六条饲养狗类的居民应提供狗证等相关证件,确保狗类的疫苗接种齐全和驱虫。

第七条小区居民饲养宠物应具备养育能力,确保宠物的日常生活和健康。

第八条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定,包括不乱丢宠物粪便,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三章宠物行为管理规定第九条小区居民在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意奔跑,狗类应该佩戴口罩,以避免传染疾病。

第十条宠物不得随意乱吠,不得破坏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宠物不得恶意伤人或其他宠物,必要时应戴上口罩或穿戴相关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应定期带宠物做相关体检和疫苗注射,保证宠物的健康。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宠物管理的意识和知识。

第十四条小区内应设立专门宠物休息区和宠物垃圾桶,方便居民遛狗和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宠物和其主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

(二)书面通知警告,并要求改正,限期不得超过七日。

(三)对居民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确定。

(四)对违规宠物进行收容或送往专业救助机构。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宠物和其主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限制其饲养宠物的数量。

(二)限制其饲养特定品种的宠物。

(三)限制其在小区内遛狗的时间和地点。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宁,特制定以下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禽宠物种类及数量限制1.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等。

2.宠物种类限制为猫、狗和其他小型宠物,每户家庭最多允许饲养两只宠物。

3.禁止养殖负有传染病风险的动物。

第二条宠物登记管理1.居民如有意养宠物,需向物业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种类、品种、年龄等基本信息。

2.宠物登记后,物业将为其办理宠物牌,并在小区内张贴宠物登记信息,方便居民了解。

3.宠物养殖证明不得随意更改信息,如有变更需重新向物业提交申请。

第三条宠物管控1.所有宠物必须佩戴宠物牌,否则将被认定为流浪宠物,物业有权将其送往宠物救助中心。

2.不得将宠物独自遗留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以免引发纠纷或危险。

3.宠物出行需牵引,如遛狗需使用专用牵引绳,并注意清洁卫生。

4.在小区内遛狗时,避免将宠物带入花坛、公共绿地或儿童游乐区,遛狗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猫咪一律禁止外出,主人应提供足够的室内活动场地和适宜的猫砂盆。

第四条宠物扰民处理1.如宠物在公共区域发生斗殴、汪汪乱叫、汪汪咬人等行为,居民可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物业将依法处理。

2.如宠物在小区内乱放粪便、乱扒花坛等行为,消毒清理费用将由其主人承担。

第五条宠物养护1.主人应定期给宠物洗澡、修剪毛发,并补充足够的营养,保持宠物健康和整洁。

2.主人需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和打疫苗,避免宠物患病传染给他人。

3.宠物患病时,主人应及时就医治疗,避免疾病蔓延。

第六条失踪寻找1.如宠物不慎走失,主人应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案,协助协调搜寻。

2.小区居民如有发现失踪宠物的线索,应配合提供协助,帮助主人尽快找到宠物。

第七条处罚措施1.如有居民违反家禽宠物管理制度,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物业有权要求其限期内将宠物送至宠物救助中心。

2.如有居民故意隐瞒宠物养殖信息,或不配合宠物登记手续,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小区内宠物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

小区内宠物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

小区内宠物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宠物的存在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但同时也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挑战。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特制定以下小区内宠物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希望各位业主能够共同遵守。

一、宠物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需携带宠物的相关证件(如免疫证明等)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品种、年龄、性别、颜色、体重以及业主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对于新入住的业主,应在入住后的一周内完成宠物登记手续。

二、宠物免疫1、业主需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确保宠物的健康,并预防疾病的传播。

2、每次注射疫苗后,应保留相关的免疫证明,以备检查。

三、宠物出行1、宠物外出时,必须由主人牵引,使用合适的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大型犬应佩戴口罩,以防对他人造成惊吓或伤害。

3、宠物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公共活动区域。

四、宠物卫生1、业主应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如卫生纸、塑料袋等,及时清理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不得让宠物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

3、定期为宠物洗澡,保持宠物身体清洁,防止寄生虫和异味的产生。

五、宠物噪音1、应避免宠物在夜间大声吠叫,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2、如宠物经常吠叫扰民,业主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如训练、佩戴止吠器等。

六、宠物伤人1、如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训练,避免宠物出现攻击行为。

七、禁止饲养的宠物1、本小区禁止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危险宠物,如藏獒、比特犬等。

2、对于违规饲养的宠物,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处理。

八、宠物寄养1、业主如需外出,应妥善安排宠物的寄养事宜,不得将宠物独自留在家中长时间无人照顾。

2、寄养宠物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寄养机构或委托可靠的邻居照顾。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促进小区居民和宠物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居住的宠物及其主人。

第三条小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全面管理小区宠物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将小区宠物管理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中。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宠物管理工作,并互相监督。

第五条宠物和宠物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不得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可以养猫、狗、鱼类、鸟类等家庭宠物,但需提供相应的养宠证明材料,经小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饲养。

第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的充分饲养条件,如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充分的饮食和饮水、良好的卫生保持等。

第八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第九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并保持相关证件的齐全。

第十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如不得乱叫、乱便、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宠物逃跑或伤害他人,如使用牵引带、安装宠物门等。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宠时,应使用牵引带,并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排泄物处理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不得将其留在公共区域或他人住所。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可以在小区内指定的宠物排泄区域让宠物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在宠物排泄区域清理宠物排泄物时,应使用专用的清理工具,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内遛宠时,应自备专用的便携式垃圾袋,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宠物扰民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噪音干扰,如不得乱叫、乱跑、乱咬、乱窜等。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宠物扰民行为的情况,其他居民有权向小区管理机构投诉。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依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指宠物,涵盖小型犬、猫、鸟类等动物。

第三条本小区允许饲养上述宠物,但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其他宠物饲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通告》;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第十条凡在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确保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至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饲养。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十三条小区每户仅允许饲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厘米),严禁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每年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养犬人应合理饲养和管理犬只,避免犬只狂吠干扰他人。

无人在家时,应妥善安置犬只。

第四章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六条为避免人流高峰时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养犬人应在每天早上7:00前及晚上20:00后在小区内遛犬,其他时间禁止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使用犬绳,并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禁止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对于未能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清洁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8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8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8(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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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饲养家畜家禽宠物具体规 定
允许饲养的家畜家禽宠物种类

允许饲养小型犬和中型 犬,但禁止饲养大型犬
和烈性犬。

允许饲养家猫,但禁止 饲养大型野生动物如豹
猫等。
兔、豚鼠、仓鼠
允许饲养这些小型哺乳 动物。
鸡、鸭、鹅
允许饲养家禽,但需遵 守相关规定。
饲养数量限制
每户居民最多只能饲养2只狗或2只 猫。
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宠物的数量也需根 据宠物种类和居住面积进行合理限制 。
驱虫措施
定期对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驱虫处理,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的驱 除,保障宠物健康。
免疫证明
接种疫苗的家畜家禽宠物应获得免疫证明,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发现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01
02
03
04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家畜家禽宠物出现异 常情况,如疑似传染病症状,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隔离措施
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患病 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隔离,防止
饲养许可
居民在登记后需获得物业管理处的饲养许可,方 可正式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疫苗接种
宠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等必要疫苗 ,并提供接种证明。
行为规范
饲养者需遵守小区内的宠物行为规范,如不得扰 民、不得破坏公共环境等。
违规处罚措施
警告
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饲养者,物业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 限期改正。
与邻里和睦相处,避免纠纷产生
饲养者应尊重邻居的权益和感受 ,确保家畜家禽宠物的饲养行为
不会对邻居造成干扰或不便。
若因家畜家禽宠物饲养行为引发 邻里纠纷,饲养者应主动与邻居 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
案。
若无法协商解决邻里纠纷,饲养 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寻求帮助和支持,以便及时化解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一、宠物登记和准入规定1. 小区居民如需养宠物,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宠物登记手续。

2. 对于大型犬、猛兽类、蛇类等危险宠物,小区需要进行额外的准入审核,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准入审核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宠物实名登记证、行为训练证明等。

二、宠物出入规定1. 宠物出入小区必须通过专门设立的宠物门禁通道。

2. 宠物的出入必须由宠物主人亲自携带,不能由他人代为携带。

3. 宠物在出入时应当佩戴牵引绳,并由宠物主人牵引。

三、宠物行为规范1. 宠物主人应当随时保持对宠物的有效控制,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困扰。

2. 宠物主人要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并将其放入专门设置的垃圾箱中。

3. 禁止将宠物放养在公共区域内,包括草坪、花坛等。

四、宠物噪音控制1. 禁止宠物发出过于响亮或频繁的叫声,对于噪音过大的宠物,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宠物主人进行训练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噪音。

2. 宠物主人应尽量避免在深夜或凌晨时段扰民,如果宠物主人不能管控宠物的叫声,应将其关在室内。

五、宠物安全责任1. 宠物主人有责任确保宠物的安全,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放飞宠物。

2. 在小区内遛狗时,狗主人应确保狗只系好牵引绳,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 如果宠物伤害他人或其他宠物,宠物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宠物卫生管理1. 宠物主人应按时为宠物接种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宠物健康。

2. 宠物主人应保持宠物的卫生,包括清洁宠物身体、衣物和饭盆等。

3. 物业公司将定期进行小区卫生检查,如发现宠物主人不遵守卫生规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禁止养宠物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备,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区养宠物管理规定(3篇)

小区养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养宠物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宠物,是指狗、猫、兔子、鸟等能够驯养的动物。

第四条小区养宠物应遵循合法、文明、和谐的原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环境。

第二章养宠物登记与审核第五条业主、使用人饲养宠物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品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证明;3. 饲养宠物承诺书;4. 物业管理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宠物饲养许可证》。

第七条未经物业管理处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小区饲养宠物。

第三章养宠物行为规范第八条饲养宠物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有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2. 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在夜间大声吠叫;3. 宠物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4. 宠物不得随意在小区公共区域排泄,饲养人应随时清理宠物排泄物;5. 饲养人应当定期为宠物进行防疫和驱虫,确保宠物健康;6. 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宠物交易、繁殖等活动;7. 不得将宠物遗弃或虐待,对宠物实施人道饲养。

第九条不得饲养以下宠物:1. 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2. 犬类超过四十厘米(含)肩高;3. 鸟类超过三十厘米(含)体长;4. 其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宠物。

第十条宠物死亡后,饲养人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犬只管理第十一条饲养犬只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犬只必须佩戴宠物牌,并注明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 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3. 犬只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自由奔跑,不得干扰他人;4. 犬只不得在夜间大声吠叫,影响他人休息;5. 犬只不得伤害他人,如发生意外,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
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禁止在小区内饲养蛇、蜥蜴、鼠类等较为前卫并可能影
响大多数业主安全的宠物。

三、养观赏鸟、住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
地方,不得在外墙、窗外、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上、小区
内的树木上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
染环境。

四、养犬须严格按照《成都市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疫证”,严禁无证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犬不
得出入本小区。

五、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2、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3、配戴相关部门制作配备的号牌。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行餐厅、商店、会所、学校、幼稚园、
办公区域、广场、庭院等人员众多的公共场所。

禁止携
带犬只进入歌厅、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七、小区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
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及时带伤去附近卫生防疫机
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至相关部门观察。

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由饲养人承担。

九、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住宅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为共同维护小区环境,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小区内严禁任何人饲养任何家禽、家畜和禁养的宠物。

2.经政府部门批准,允许养犬的业户,应持许可证在物管中心(处)登记备案,并挂牌以示合法标志。

3.经许可,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业户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应定期做好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检疫及消毒,防止传染病毒、疫病。

5.业户不得在小区公共地方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6.宠物(犬类)出门要系好绳子、戴好口罩,宠物主人要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制止宠物随地大小便,以防污染环境,妨害公共卫生。

7.经许可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业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宠物伤人。

如防护不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宠物主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8.携带宠物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时,应按《xx市宠物饲养管理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9.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及宠物,物管中心(处)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处理。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适用范围适用____小区。

3.相关规定3.1.禁止在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3.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3.业主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养犬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小区。

____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4.1.为犬只佩带犬牌。

3.4.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4.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3.4.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3.4.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3.5.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

3.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3.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3.9.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

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3.10.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例(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例(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住户宠物管理规定

住户宠物管理规定

住户宠物管理规定尊敬的各位住户: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住户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宠物管理规定。

请各位住户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氛围。

一、宠物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住户,需在入住后一周内携带宠物的相关证明(如免疫证明、宠物照片等)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名称、性别、年龄、毛色、体重,以及住户的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宠物免疫1、住户需定期为宠物进行免疫接种,确保宠物的健康状况良好。

狂犬病疫苗等必要的免疫接种应按照兽医的建议按时进行。

2、每次免疫接种后,住户应保留好相关的免疫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处进行更新记录。

三、宠物出行1、宠物在小区内出行时,住户必须使用牵引绳,且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大型犬类(肩高超过 50 厘米或体重超过 30 公斤)需佩戴嘴套,以防止意外伤害他人。

3、住户应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区域内的粪便。

四、宠物活动区域1、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住户应引导宠物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2、在非指定区域,宠物不得随意逗留、奔跑,以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五、宠物噪音1、住户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的叫声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2、如宠物连续长时间发出噪音,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住户采取整改措施。

六、宠物饲养责任1、住户对自己饲养的宠物负有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的行为、健康和安全。

2、因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住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禁止饲养的宠物1、小区内禁止饲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动物和烈性犬。

2、对于违规饲养的宠物,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住户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住户,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劝阻和教育。

2、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住户,物业管理处将根据小区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宠物出行、通报批评、罚款等。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2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为规范小区内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各种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锦明花苑小区,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凡饲养宠物的,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二、小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宠物(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60cm),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及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饲养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每年到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四、小区内各业主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3、不得纵容宠物在楼道、电梯厅、道路等地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4、不得任由宠物在小区绿化、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五、小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等影响他人时,饲养人应采用加嘴套、牵出小区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家中无人时,应将宠物妥善安置;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对无证和无登记的宠物、在小区内乱窜,无人牵领管理的宠物,将视为无主处理,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抓捕、赶出小区或报请执法单位进行处理,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九、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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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
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禁止在小区内饲养蛇、蜥蜴、鼠类等较为前卫并可能影
响大多数业主安全的宠物。

三、养观赏鸟、住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
地方,不得在外墙、窗外、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上、小区
内的树木上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
染环境。

四、养犬须严格按照《成都市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疫证”,严禁无证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犬不
得出入本小区。

五、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2、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3、配戴相关部门制作配备的号牌。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行餐厅、商店、会所、学校、幼稚园、
办公区域、广场、庭院等人员众多的公共场所。

禁止携
带犬只进入歌厅、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七、小区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
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及时带伤去附近卫生防疫机
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至相关部门观察。

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由饲养人承担。

九、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住宅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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