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1、引言旨在详细介绍2020年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便有关部门或个人准确执行和管理处方事务。
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处方填写要求、处方审核程序、处方使用控制等。
2、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2.1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2.2药品合理使用的原则2.3处方审核的程序与要求2.4处方有效性的要求及监督3、责任分工3.1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3.2医疗机构的职责3.3医务人员的职责3.4患者的权利与义务4、处方填写要求4.1处方基本要素4.2处方书写规范4.3处方的格式样式4.4特殊类型处方的填写要求5、处方审核程序5.1处方审核的目的和意义5.2处方审核的环节和程序5.3处方审核的标准和要求6、处方使用控制6.1处方获取与领用6.2处方使用的管理措施6.3处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7、所涉及附件附件1: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流程图附件2:常见药品处方书写示例8、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8.1处方:指医疗机构授权合法医务人员用于开具和使用药品的书面文件。
8.2药品合理使用:在确保药物疗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应用或滥用。
8.3处方审核: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9、实际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9.1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合适的时间推动信息化建设。
9.2医务人员处方知识不足:加强处方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处方知识水平。
9.3处方审核不规范:建立规范的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
附注: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为范本,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以下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处方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处方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处方药品管理第一节处方药品的种类和范围处方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中药处方应该依据临床诊断确定使用的中草药方剂;西药处方应该根据临床诊断,择优选用适宜的药品以及剂量,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第二节处方药品的开具医师开出处方药品时,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 应该依据病人的实际需要和用药情况开具,不应该开出无必要药品;2. 应该在处方纸上写明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医生姓名、用药名称、用药数量、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疗程及医师签名等;3. 应该根据病人的用药情况,为住院病人开具单独的医嘱,不得在一个处方纸上同时开立门诊和住院医嘱。
第三节处方药品的核对药剂师在进行处方药品配药时,应该根据处方纸上所记载的信息,核对用药名称、用药数量、用药剂量、用药频次、以及疗程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对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沟通医生核实,不得自行调整开药方案。
第四节处方药品的发放和管理药剂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处方药品。
药房应该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应该按照规定分类存放药品,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2. 应该注意规范发药流程,严格落实验收、审方、发药等制度。
第三章处方药品的监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该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处方药品的使用,监管等环节符合规定。
另外,监管部门应该强化药品的监测和追溯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药品行为。
第四章处方药品的处罚对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处罚:1. 非法生产、流通处方药品;2. 无资质从事处方药品生产、流通行为;3. 将药品使用于非法用途。
附件:1、处方药品管理制度2、处方纸样品3、处方药品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8月19日修订的法律,规范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行为。
2020年度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
2020年度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20年度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药师开具处方,保证处方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药师开具和使用处方的行为。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药师为患者确定特定药品和用药方法的书面指导,包括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中药处方和特殊用药处方。
第四条处方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开具,按照药品的适应症、禁忌证、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方法等药学原则进行合理规范使用。
第五条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并遵循国家制定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规范化诊疗方案等规定。
第六条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具处方,谨慎选择药品,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七条处方应当记录在医疗机构内容管理系统内,并保存至少5年。
第二章处方书写第八条医师、药师应当书写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字迹模糊、遮盖或涂改处方。
第九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师、药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就诊科室名称、联系方式;(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用药日期;(四)药品及其剂量、数量;(五)用药途径及用法;(六)医师、药师签名或电子签名。
第十条医师、药师应当按照性质、用途、剂量、用法不同,分别用不同符号或语句来书写不同的药品。
第十一条处方中所用符号、药品名称、剂量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非法药品、冒充药品、伪劣药品等。
第三章特殊用药处方第十二条特殊用药处方是指下列情况下的处方:(一)药品使用需持续性抽血毒浓度监测或者血液参数、生化参数监测的处方;(二)药品使用具有一定安全风险,或需纳入药物危害监测计划的处方;(三)药品使用需纳入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的处方;(四)其他需要规范管理的处方。
第十三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基础状况、体检指标、用药史、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特殊用药,制订适当的治疗方案。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一、前言处方管理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了推动处方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本文档制定了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药品的患者等。
三、处方的定义和意义1.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出的药物使用指导单,是医生对患者诊断和治疗建议的重要依据。
2. 处方在保障用药安全、实现合理用药、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处方的书写要求1. 处方必须使用书写工具标明医生姓名、职称、医疗机构名称和地址、印章等信息,并写明处方日期。
2. 处方应当明确标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症诊断、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3. 医生开出的处方应当具有明确的医学指导意义,不能存在“橄榄绿”处方等违法情况。
五、处方内容和数量的限制1. 处方中药品种不宜超过5种;西药品种不宜超过3种,需要经过特殊申请方可超过3种。
2. 处方中每种药品的数量以患者单次、日次、疗程需求为限,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量。
六、处方审核和管理1. 处方审核人员要求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审核时应当认真查验处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2. 医生开出的处方需由医生本人签名或盖章,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处方药品的发放1. 发放药品时应当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2. 发放药品时应当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发现问题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并退回。
八、处方管理的后续跟踪和评估1.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患者用药情况,定期检查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的后续跟踪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和提高处方管理水平。
九、简要注释如下:1. 药物使用指导单:指医生开具的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等在内的用药建议单。
2. 用药安全:指在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环节规范用药,保障患者利益,预防因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正文】:1、背景介绍: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的操作流程,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审核、发药、归档等工作。
3、处方开具:3.1 所有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专用章,对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2 处方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用药目的和剂量等内容,并由医生亲自签名审查。
3.3 针对处方中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体质等进行合理配方,并注明药物的用量和用法。
4、处方审核:4.1 医药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2 处方审核应当由有资质的医师进行,对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与开方医师进行沟通交流。
5、处方发药:5.1 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发药,不得随意更改或替代药物。
5.2 发药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详细记录发药情况,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处方归档:6.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归档制度,对每一份处方进行归档保存。
6.2 处方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处方专用章样本- 附件二:处方审核记录表- 附件四:处方归档管理规定8、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9、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困难一:医生开具处方不规范解决办法: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处方开具的规范性。
2)困难二:处方审核流程不顺畅解决办法:优化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
3)困难三:处方发药错误率高解决办法:加强发药人员培训,严格发药操作规程。
【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二:处方审核记录表- 附件三:处方发药记录表- 附件四:处方归档管理规定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困难一:医生开具处方不规范,解决办法: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处方开具的规范性。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摘要】是2020年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旨在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药品使用效果,保障患者权益。
【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处方开具2.1.1 处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医生签名和日期等必要信息。
2.1.2 处方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药物临床使用指南。
2.2 处方审核2.2.1 处方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审核。
2.2.2 审核医生应核对处方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3 处方电子化2.3.1 医疗机构应推行处方电子化系统,提高处方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2.3.2 处方电子化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具体措施3.1 处方填写规范3.1.1 处方应使用标准化的处方纸张,按照规定填写处方信息。
3.1.2 处方应使用统一的药品名称和规格,不得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药品名称。
3.2 处方审查机制3.2.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查制度,确保处方合理、准确。
3.2.2 处方审查应由专门的药学人员进行,针对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处方统计分析3.3.1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进行处方统计分析,评估药品使用情况和合理性。
3.3.2 统计分析结果应用于临床用药指导和医疗质量管理。
【第四章】执行与监督4.1 处方执行4.1.1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发放药品,不得违规操作。
4.1.2 患者应按处方要求使用药品,并及时反馈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4.2 监督与检查4.2.1 卫生监督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处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2.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引言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是针对当前医疗领域中处方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通过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管,旨在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背景在医疗领域,处方管理是确保药品正确使用的关键环节之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处方管理办法,出现了一些药品滥用、乱用和误用的情况,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加强对处方管理的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主要内容1. 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处方录入:医院应建立电子化处方录入系统,将处方信息数字化,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录入过程中,要求医生填写必要的处方信息,如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3. 处方调配:医院药房应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调配,保证药品的准确配方和质量。
4. 处方收集:医院应当完善处方收集工作,建立处方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为后续的用药评估提供依据。
5. 处方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估,查找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6. 处方管理责任:医院和医生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处方信息保密:医院应加强对处方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患者隐私的安全。
实施建议为了确保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能够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建议:- 医院应加大对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处方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审核制度的监督,确保其执行力度。
- 医院药房应加强药品调配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建立处方档案是重要的一环,医院应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采集和存储工作。
-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处方管理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结论通过制定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可以加强对处方管理的规范,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药品的处方管理:(一)化学药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各种剂型的药品,包括口服、外用、注射剂、静脉输液剂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药品采购、贮存、分发、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和药品使用记录的登记、核查、保存和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处方书写与查询第四条医师向患者开立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二)正确填写医师姓名、职称、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与地址、处方时间等基本信息。
(三)准确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用药途径等药品信息。
(四)控制药品用量,根据患者病情适量适用药品。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查询系统,医师应当合理利用药品查询系统,查询药品信息并咨询临床药师,做到合理用药。
第三章处方防伪与审查第六条医师向患者开立处方应当使用防伪处方纸,防止假冒伪劣药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的真伪和合规性,开展处方审查,必须确保处方与患者签字一致。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了解,获得患者详细的病史、症状、检查项目、体征、病理检查、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结合这些信息对患者用药进行判断,确保用药对患者安全有效。
第四章处方网络远程审核第九条医师使用远程审核技术开具处方,应当确保药品安全和科学合理。
第十条远程审核系统应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必须确保处方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处方记录和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处方记录与管理制度,能够对处方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管理。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对每位患者的处方进行标记、备案、统计、分析,履行处方管理责任。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1、引言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处方,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处方管理流程3.1 处方开具3.1.1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并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诊断。
3.1.2 处方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必要的医疗项目和用药信息。
3.1.3 医生应按照相关规定签名并注明执业医师编号。
3.1.4 处方应妥善保管,确保处方内容不被篡改或丢失。
3.2 处方审核3.2.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准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2 药师应检查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禁忌症、过敏史等风险因素。
3.2.3 药师应确认处方中的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
3.3 处方发药3.3.1 药师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处方提供的药品信息,正确发药。
3.3.2 药师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发药准确无误。
3.3.3 药师应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记录在患者档案中。
4、附件列表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处方格式示例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摘要附件3:患者个人信息采集表格附件4:处方管理流程图5、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法律名词1:注释1法律名词2:注释2法律名词3:注释36、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6.1 困难1:患者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有误。
解决办法:提供培训,加强信息采集经验的分享和沟通。
6.2 困难2:药师审核过程繁琐,耗费时间。
解决办法:建立规范化审核流程,优化审核工作的执行方式。
6.3 困难3:处方发药环节容易出现药品发错或发漏的情况。
解决办法:强化药品发放的检查环节,提高药师的操作准确性,并加强药品管理系统的数据监控。
7、结论通过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编号】:[编号]【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修订日期】:[修订日期]【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修订单位】:[修订单位]【前言】:处方管理是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医疗质量和病人用药安全,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处方管理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1. 安全原则:处方必须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性。
2. 合理原则:处方必须符合科学合理用药原则。
3. 规范原则:处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条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处方的书写要求:包括处方纸的规范、处方格式的要求、处方中必须包含的内容等。
2. 处方审核:由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1. 医生责任: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职业道德规范。
2. 药师责任: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和安全。
3.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处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五条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处方格式示例][附件2:处方审核流程]...【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注释12. 法律名词2:注释2...【第八章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1:解决办法12. 困难2:解决办法2...【补充说明】:的编制和修订均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经过多方专家的审核和评审,确保了文档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名称: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1. 引言旨在详细介绍2020年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方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的解决办法。
2. 定义2.1 处方:医务人员为患者开具并签字确认的用于获取药物和治疗的指示。
2.2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药师等相关从业人员。
2.3 医疗机构: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 处方管理流程3.1 处方开具3.1.1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处方。
3.1.2 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遵循规定的处方格式,并清晰、准确地填写以下信息:- 医务人员姓名、资格证号码、签字日期-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 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1.3 医务人员应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3.2 处方审核3.2.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3.2.2 处方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上的各项信息,并对药物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进行验证。
3.2.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审核人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提供修改意见。
3.3 处方发药3.3.1 药师应负责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发药。
3.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确保发药的准确性。
3.3.3 药师应向患者提供关于药物的合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4. 附件清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处方开具格式示例- 附件2:处方审核流程图- 附件3:处方发药标准操作规范5.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1:注释1- 法律名词2:注释26.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困难1:医务人员对处方格式不熟悉,容易出现错误填写。
解决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格式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处方。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文档编号】[编号]【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修订日期】[修订日期]【目录】1. 引言2. 背景3. 定义4. 授权与许可5. 处方管理程序5.1 处方开具5.2 处方审核5.3 处方调剂5.4 处方发药6. 处方审查7. 处方记录保存8. 监管与监督9. 处罚与追责10. 附件【1. 引言】旨在规范和管理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和发药等流程,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2. 背景】随着社会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处方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行为,并提高用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
【3. 定义】3.1 处方:指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合理用药指导。
3.2 处方开具人:指开具处方的合格医务人员。
3.3 处方接收人:指接收处方并进行审核、调剂或发药的医务人员。
3.4 处方记录:指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和发药等过程的详细记录。
【4. 授权与许可】4.1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关医疗许可证件,并按规定开展医疗活动。
4.2 处方开具人应当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许可,并按规定完成处方开具工作。
【5. 处方管理程序】5.1 处方开具5.1.1 患者病情评估(1) 医师应仔细评估患者的病情,包括症状、疾病发展状况等,并详细记录。
(2) 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医师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处方。
5.1.2 处方书写(1) 处方应当书写清晰、规范,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诊断、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2) 处方书写应当遵循相关规范和要求,避免模糊不清和错误信息。
5.1.3 处方签字(1) 处方开具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字并记录日期。
(2) 签字意味着处方开具人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2 处方审核5.2.1 处方接收人应当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5.2.2 处方审核人应当仔细审核处方,并记录审核结果。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正文】一、背景介绍: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提升处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
旨在详细说明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管理办法内容:1. 处方书写要求:a. 医生姓名、职称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b. 患者姓名、年龄和性别;c. 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d. 药品品名、规格、用法和用量;e. 处方日期和医生签名。
2. 药品配送和购买监管:a. 药店要求按照处方准确配发药品,并记录配送信息;b. 患者购买处方药品需要提供处方原件;c. 药店要加强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保存和配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 处方监察与追踪:a. 医疗机构要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实时监察和追踪处方数据;b.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的合规性。
4. 违规处理和处罚规定:a. 对于违规处方,医生和医疗机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b. 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处方模板示例3. 药品配送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处方管理办法:指国家对处方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的法律文件。
2. 行政处罚:指政府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者采取的强制措施。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相应解决办法:1. 医生对新的处方管理办法缺乏了解: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医生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2. 电子处方系统建设成本高昂:可以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束】为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注意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正文】一、引言旨在规范和管理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参考和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中的行为。
三、处方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史和过敏史,并根据患者需要进行合理的药物选用。
3. 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4.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使用期限和医务人员的签名等必要内容。
5. 根据药物的特点,医务人员应对处方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警示,提醒患者合理使用药物。
6.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并及时纠正和指导医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7.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处方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附件:1. 处方管理制度模板2. 处方审核意见表【附录】所涉及附件如下:1、处方管理制度模板附件1为处方管理制度模板,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和流程。
2、处方审核意见表附件2为处方审核意见表,用于医疗机构对于处方的审核和评估意见记录,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规范性。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处方: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用以购买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的书面指示。
2. 医疗机构:指经批准设立的、从事医疗活动的组织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3.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生、药师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部分医务人员对新制度的接受度不高,执行不到位。
解决办法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办法的认知和理解。
2. 处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解决办法是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通过多方沟通协商达到共识。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简版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1. 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被制定并开始实施。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2. 办法概述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存档以及处方中药品的命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3. 主要内容3.1 处方的开具根据办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子处方系统进行开具;- 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严格控制使用,须经过特殊授权方可开具处方;- 在处方中明确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和用药说明。
3.2 处方的审核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后,需要由药师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核对患者个人信息是否与处方相符;- 判断处方中药品选择是否合理;- 确认剂量、使用方法和用药时间等是否恰当;- 对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把关。
3.3 处方的存档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对处方的存档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药店应当按要求对处方进行归档,保留一定时间;- 归档处方需要按照患者的个人信息、药物名称、用药周期、审核人员等进行分类存储;- 对于特殊药品的处方,药店应当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性。
3.4 处方中药品的命名为了规范处方中药品的命名,办法对药品的命名规则作出了解释:- 处方中药品的命名应当使用通用名,尽量避免使用商品名;- 对于不同规格的药品,应当在命名中明确规格和使用方法;- 药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简洁、易于理解。
4. 结论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的实施,对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该办法的要求,加强处方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合理的药物治疗。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药品处方的分类药品处方按照用途分为普通处方和特殊处方。
三、普通处方的开具(一)开具普通处方的适应范围:1.临床曾经明确诊断或作出初步断断者;2.由医生通过临床检查、观察、询问等诊断出的疾病;3.配合治疗临床效果更好者。
(二)普通处方开具内容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疾病的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和药品特点等因素,以及药品目录的规定,开具符合实际需要的药品处方。
四、特殊处方的开具(一)特殊处方指治疗传染病、精神病、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等的处方。
(二)特殊处方开具要求1.处方应当明确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剂量、用药期限和签署医师的姓名等;2.特殊处方应当由专科医师或经过相应学科培训、考核的医师开具。
五、处方审查与管理(一)处方审查是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的专职药师,根据药典、药品说明书、临床实践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对处方进行审查的活动。
(二)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和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医疗信息系统。
六、处方查询和管理(一)实行处方查询和管理是保证处方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
(二)处方查询和管理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记录药品配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配送时间、数量等;2.记录患者取药情况,包括患者姓名、领药日期、领药的药品等;3.记录医师处方的审批情况,包括医师姓名、处方日期、药品名称、数量等。
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一)医生、药师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医院、药店等单位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二)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备注:1.医生缺乏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不全面,容易误开处方,加强医生药学素质培训和管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2.患者对药品的了解程度不足,存在盲目自用、滥用甚至串用药品的问题,如开展公众用药宣传教育是有效的手段;3.药店、医院等药品销售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配齐职业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流程再造,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处方管理的严密性和精确性;4.落实处方定点供应政策,加强企业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审核和管理,打击无证销售和假药流通,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监督体系,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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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