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
QR07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项规则
CCSC对组织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与组织签订认证证书的 转换协议或认证/再认证合同; 3.5 认证证书和标志 3.10.1 自2010年11月15日起,CCSC可颁发审核依据为《标准》和《规范》的QMS认证证 书,但在公司获得CNAS的认可之前,仅颁发不带CNAS认可标志的QMS认证证书; 3.10.2 对已颁发了不带CNAS认可标志的QMS认证证书的组织,可在公司获得CNAS认可之 后,由CCSC按规定的程序为组织换发带CNAS标志的QMS认证证书,同时,收回未带CNAS 标志的QMS认证证书。
版本号/修改号:0/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CCSC对组织的要求 3.1 获证组织证书的转换方式及原证书的保持
3.2 组织申请的受理 3.3 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3.4 合同/协议的签订 3.5 认证证书和标志
修改号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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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 年 11 月 1 日
QR07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项规则
版本号/修改号:0/0
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的QMS证书。 3.1.3 如果获证组织在QMS证书有效期内的两次监督审核均已经完成,则获证组织应该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QMS的再认证,以确保能在 证书有效期内换发审核依据中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的QMS认证证书。 3.1.4 如果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不选择按《规范》要求转换换证,则仍可仅按《标 准》进行监督审核以保持原QMS认证证书,但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申请 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再认证审核,以换发审核依据中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 的QMS认证证书。 3.15 在有要求时,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2 组织申请的受理 3.2.1 自2010 年11月1日起CCSC可以受理组织按《规范》转换QMS认证证书的申请;可 以受理组织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进行QMS认证/再认证的申请; 2.2.2 由于自2010年11月1日起,不能再颁发仅按《标准》认证的QMS证书,因此,CCSC 将不再受理仅按《标准》认证/再认证的申请; 对已经签订了认证合同,但尚未实施审 核的组织,组织应分析《规范》要求对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对 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按《规范》和《标准》实施认证。 2.2.3 组织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并作好审核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3.3 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3.3.1 转换证书的组织应: 1)提交书面的证书转换申请; 2)提交按《规范》要求修订并批准发布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提供组织依据《规范》和《标准》对内审员进行了换证培训的证据; 4)对新增《规范》实施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是管理评 审、内审,并提交评价报告。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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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认证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组织制定、实施和维护以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和持续改进。
为了使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评价,许多组织对其进行标准化认证。
本文将介绍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一、ISO 9001标准ISO 9001是全球最广泛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它为组织提供了一套可供遵循的最佳实践。
根据ISO 9001标准,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1. QMS(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应建立、实施和维护一个适合其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的质量管理体系。
2. 领导力的承诺:组织应明确管理层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并确保质量政策和目标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3. 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应采取预防措施,识别和评估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 资源管理:组织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5. 产品和服务的实施:组织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客户要求,并采取纠正措施以处理发现的缺陷。
6. 绩效评估:组织应定期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并制定适当的改进措施。
二、ISO 14001标准ISO 14001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它要求组织在管理体系中考虑环境因素,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根据ISO 14001标准,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1. 环境政策和目标:组织应制定并实施适合其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的环境政策,并设定环境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方面的规划:组织应识别和评估其活动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计划。
3. 有效资源利用:组织应采取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4. 环境绩效评估:组织应定期评估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并持续改进其环境性能。
5. 员工参与和培训:组织应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并鼓励他们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三、其他认证标准除了ISO 9001和ISO 14001标准,还有许多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如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法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QMS)是指组织为实现质量目标而规范和管理质量活动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元素。
所有组织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均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以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本文将探讨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法律要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1.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与质量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应当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工作指导书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比如质量控制标准ISO 9001就是一项国家标准,组织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当遵循该标准的要求。
1.2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某个特定行业中,由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与质量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此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需要参考和遵守所属行业的标准。
例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标准,保证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1.3 企业内部法规除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内部法规,以规范和管理质量活动。
内部法规可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标准操作规程等。
它们是组织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帮助组织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要求2.1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产品质量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该类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组织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需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对用户的安全和健康没有风险。
2.2 劳动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离不开有素质高、技能强的员工作为支撑。
劳动法律法规对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用工关系、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
组织需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合法的用工和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10.1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10.1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为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专用规则,以指导认证机构在实施认证过程中的工作。
一、认证机构的规定1.认证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ISO要求认证机构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地区或国际认证机构的合法要求,并在认证机构公示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
2.认证机构应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认证机构的人员和技术应能够独立进行认证活动,并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3.认证机构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资质。
认证机构要求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知识,以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证工作。
二、认证流程规定1.认证机构应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认证。
评估应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操作程序和实践的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和验证。
2.评估和认证应由经过ISO认可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团队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评估团队应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
3.认证机构应将认证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同时,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证书进行有效期管理,定期进行复评估和监督评估,以确保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三、认证机构的责任和要求1.认证机构应按照ISO要求对认证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可靠。
2.认证机构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对获得的企业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3.认证机构应及时研究和适应相关的认证标准和规则的更新,确保认证工作与时俱进。
四、认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1.认证机构应接受相关国家认可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认证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2.认证机构需定期向ISO提交认证活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接受ISO的评估和监管。
3.如认证机构违反ISO的规定或规则,ISO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警告,并有权撤销或暂停该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4.2.3.4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审核计划交申请 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 通知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 实施审核 4.3.1 审核组应当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除 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 的审核员。 4.3.2 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 次会议,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 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审核组应 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 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4.3.3 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 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 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 理体系成文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成文信息中描述 的产品和服务、部门设置和职责与权限、生产或服务过程等 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 GB/T 19001/ISO 9001 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 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 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 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 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 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 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 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 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 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 范围。 (6)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 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关于质量管理体系判标的准则
关于————“判标准则”!!!!!!!!!!!!1、以客观证据事实为依据。
客观证据可以是文件、记录、观察到的事实,主管领导说的做的(应验证),当事人说的做的。
2、就近不就远(如4.2.4记录)3、有适用的具体条款一般不用综合性条款。
4、由表及里5、如果既给出不合格事实,又给出经证实的原因,按照原因的适用条款判。
6、过程确认人员资格没有判7.5.2.B,其他人员能力不够判6.2.1。
7、顾客抱怨和抱怨未能及时传递,判7.2.3.C8、顾客抱怨未有效处理,判8.5.29、未执行工艺标准,判7.5.110、生产过程参数未能及时监控,判7.5.1E11、产品状态不明,判7.5.312、不合格品标识不清,判8.313、多次发生的问题,判8.5.214、内审不符合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判8.2.215、合理不合法,以法为准16、没有执行检验规范,判8.2.417、规程制定不全,判7.1C18、顾客财产(甲供材)的验证、保护(维护),判7.5.419、自购材的验证,判7.4.320、自购材的防护,判7.5.523)能细则细原则﹐不能细则粗﹔对上的则细﹐对不上的则粗原则。
如4.2.3文件控制。
(24)最贴近原则。
在标准中找不到完全能“对号入座”条款时就判最为接近的条款。
(25)最有效原则。
当存在多种判断时按最有利改进或改进最易见效的条款处判。
(26)最关键原则。
当同时存在多个问题时﹐应寻找关键词或关键客观证据或关键问题进行判断。
(27)最密切联系原则。
有些问题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应与问题的产生有最紧密关系的原因处判。
(28)合并同类项原则。
相同的轻微不合格项可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如文件控制中一些标识等。
(29)具体分析审核对象﹐切忌望文生义。
网上发现的,请参考。
审核不合格项的判断现场审核时﹐审核员要经常及时地对所收集到的客观证据和形成的审核发现进行符合性判断。
如何正确判断﹐除深刻理解标准要求外﹐还需掌握一些技巧。
现以ISO9001为例﹐将条款判断的一些技巧介绍如下(1)最高管理者﹕标准中直接涉及到最高管理者要求的条款有﹕5.1管理承诺﹑5.2以顾客为中心﹑5.3质量方针﹑5.4策划﹑5.5职责﹑权限与沟通﹑5.6管理评审等﹐如判断上述条款有不合格项﹐往往意味着系统失效﹐且主要责任者是最高管理者﹐其不合格项所引起的随后措施﹐可能会涉及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所以应慎判。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规则第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
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
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
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
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
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
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
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四条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GBT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ISO 9001:2015, IDT)
(征求意见稿)
2015-08-31
2015-12-31 发布
2015-12-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001—2015
2015idt征求意见稿201508312015123311发布20151233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iso9001
ICS 0001—2015/ ISO 9001:2015 代替 GB/T 19001—2008
目录
前 言 ....................................................................................I 引 言 ...................................................................................II 0.1 总则 ..................................................................................II 0.2 质量管理原则 ..........................................................................II 0.3 过程方法 .............................................................................III 0.4 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环境 .................................................................................1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 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2 5 领导作用 .................................................................................. 2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2 5.1.1 总则 ................................................................................2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 5.2 方针 ................................................................................3 5.2.1 制定质量方针 ........................................................................3 5.2.2 沟通质量方针 ........................................................................3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3 6 策划 ....................................................................................3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3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4 6.3 变更的策划 .............................................................................4 7 支持 ....................................................................................4 7.1 资源 ...................................................................................4 7.2 能力 ...................................................................................6 7.3 意识 ...................................................................................6 7.4 沟通 ...................................................................................6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6 8 运行 ....................................................................................7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7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7 8.2.1 顾客沟通 ............................................................................7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自行找到的合适格式如下: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XX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发布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1.1 发布目的及依据本规则的发布旨在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效率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认证机构管理2.1 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同时应符合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
2.2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并且保证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认证活动3.1 认证准备申请认证的单位或个人需先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3.2 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派遣专业的评审团队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过程等。
3.3 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证决策,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认证证书。
第四章:认证证书管理4.1 证书的颁发和监管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应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规定进行监管和跟踪。
4.2 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维持认证工作,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认证结果的公示5.1 认证结果的公告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进行信息报送。
5.2 公示期限和方式认证结果的公示期限不低于1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形式。
第六章:认证的监督和管理6.1 认证的监督和评估国家认监委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两篇)
引言概述: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将组织的管理体系与特定的认证标准进行对比和审查,并确保其符合相应要求的过程。
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体系认证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以确保组织达到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
本文将探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二)的相关内容,对其中的5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1目的和范围1.2认证要求和程序1.3审核和评估1.4认证有效期和复评周期1.5管理体系发展和持续改进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2.2认证申请和评估程序2.3资源管理和环境绩效评价2.4环境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性2.5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3.1认证标准和要求3.2认证申请和评估流程3.3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3.4员工参与和培训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维护和改进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1认证标准和要求4.2认证申请和评估程序4.3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4.4控制措施和安全监控4.5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和持续改进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1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5.2认证要求和程序5.3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审计5.4社会责任绩效评价和改进5.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总结: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二)涵盖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认证要求和程序。
通过遵循这些规则,组织可以建立并维护高效、高质量的管理体系,进而提升组织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这些规则也有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保护环境的可持续性,并确保组织在信息安全和社会责任方面履行其义务。
因此,学习和遵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二)对于组织和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持续的改进和发展,组织可以不断提升管理体系的效能,并取得更好的业绩和声誉。
引言: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指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程序,用于评估和认证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标志正确使用,维护公司的信誉,制定本规定;一、公司事业1、事业2各单位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顾客和消费者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档案室保存;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三、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事业1、事业2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为公司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ISO9001:2000;xxxx: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总经办审核、备案;四、公司应安排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公司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五、公司应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六、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七、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八、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九、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十、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十一、公司事业1、事业2业务需要使用认证标志时,由公司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在获得认证机构授权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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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编写
黄学良 审核
黄世元 批准
2010.10.3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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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 年 11 月 1 日
QR07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项规则
版本号/修改号:0/0
前言 为了满足CNCA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依据中增加《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确保对组 织的QMS认证工作符合CNCA、CNAS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依据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EC030-2010 《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等认证认可要求编制。 本规则是CCSC 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组织的补充要求,必须与CCSC 《认证规范》同时使用。 1、适用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对已经获得CCS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称“证书”)的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以下称“组织”)按《规范》要求转换QMS认证证书的组织。 2.2 本规则适用于初次申请按《规范》及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以下 称《标准》)同时进行QMS认证审核的组织。 2、认证依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8《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CCSC对组织的要求 3.1 获证组织QMS认证证书的转换方式及原证书的保持 3.1.1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可选择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证书的转换。自2010年11月15 日起,获证组织可以申请在最近一次监督审核时,结合《规范》要求,实施QMS的换证 审核,换发审核依据中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的QMS认证证书。 3.1.2 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也可选择增加一次特殊审核进行证书转换。自2010年11 月15日起,获证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申请增加一次特殊审核,以换发审核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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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 年 11 月 1 日
QR07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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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的QMS证书。 3.1.3 如果获证组织在QMS证书有效期内的两次监督审核均已经完成,则获证组织应该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QMS的再认证,以确保能在 证书有效期内换发审核依据中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的QMS认证证书。 3.1.4 如果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不选择按《规范》要求转换换证,则仍可仅按《标 准》进行监督审核以保持原QMS认证证书,但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申请 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再认证审核,以换发审核依据中同时包括《规范》和《标准》 的QMS认证证书。 3.15 在有要求时,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2 组织申请的受理 3.2.1 自2010 年11月1日起CCSC可以受理组织按《规范》转换QMS认证证书的申请;可 以受理组织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进行QMS认证/再认证的申请; 2.2.2 由于自2010年11月1日起,不能再颁发仅按《标准》认证的QMS证书,因此,CCSC 将不再受理仅按《标准》认证/再认证的申请; 对已经签订了认证合同,但尚未实施审 核的组织,组织应分析《规范》要求对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对 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按《规范》和《标准》实施认证。 2.2.3 组织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并作好审核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3.3 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3.3.1 转换证书的组织应: 1)提交书面的证书转换申请; 2)提交按《规范》要求修订并批准发布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提供组织依据《规范》和《标准》对内审员进行了换证培训的证据; 4)对新增《规范》实施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是管理评 审、内审,并提交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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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 年 11 月 1 日
QR07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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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CCSC对组织的要求 3.1 获证组织证书的转换方式及原证书的保持
3.2 组织申请的受理 3.3 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3.4 合同/协议的签订 3.5 认证证书和标志
CCSC对组织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与组织签订认证证书的 转换协议或认证/再认证合同; 3.5 认证证书和标志 3.10.1 自2010年11月15日起,CCSC可颁发审核依据为《标准》和《规范》的QMS认证证 书,但在公司获得CNAS的认可之前,仅颁发不带CNAS认可标志的QMS认证证书; 3.10.2 对已颁发了不带CNAS认可标志的QMS认证证书的组织,可在公司获得CNAS认可之 后,由CCSC按规定的程序为组织换发带CNAS标志的QMS认证证书,同时,收回未带CNAS 标志的QMS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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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2010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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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初次认证/再认证的组织应: 1)提交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 2)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如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提交在建项目清单,必要时认证机构应对在建项目清单进行核实; 4)提交依据GB/T19001-2008 和GB/T50430-2007 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据。 3.4 合同/协议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