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
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某某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详细方案(供参考)
石家庄市塔冢社区居民委员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1、立户标准①截至年月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0.25亩宅基地使用权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以上的户,均按0.25亩计算),塔南路北侧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按0.15亩计算。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1)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米;(2)原村委会发放的塔南路北侧0.1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15平方米。
(以上两种情况高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石政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石政发〔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规范“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市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3年,市内各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的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资产处置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先行的原则,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
集体资产处置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同步实施,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居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3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被征收的城中村居民,市政府将按照房屋面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对于自住房屋的居民,除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外,还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
对于出租房屋的居民,市政府将按照一定比例向居民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其次,对于商业用地的居民,市政府将根据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商业租户,市政府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并根据租户的实际经营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营补助。
另外,市政府还将为被征收的城中村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安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市政府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安居房,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或购房补贴。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最后,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市政府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总之,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改造工作的力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活动,主要包括:(一)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二)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城融合;(四)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六)市、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市内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矿区(以下统称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拆迁人有权选择经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的房屋拆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范围与条件第五条拆迁范围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确定,拆迁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拆迁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所有权明确,无权属争议;(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拆迁条件;(三)房屋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三章拆迁程序第七条拆迁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拆迁计划的制定和审批;(二)拆迁公告的发布;(三)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协商;(四)拆迁协议的签订;(五)拆迁实施。
第八条拆迁计划应当由拆迁单位制定,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拆迁公告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条拆迁补偿方案应当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合理制定,并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协商。
第十一条拆迁协议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第四章拆迁补偿第十二条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者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四条房屋置换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进行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拆迁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迁,或者未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拆迁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
市村改办…2009‟1号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为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石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本着“市政府主导,区级政府实施,规划审批先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强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对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设置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具有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开发企业资质,且满足相应的资质管理条件和项目必须的各类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且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三、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
在工商、税务、房地产等部门没有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具备金融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明。
五、企业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投融资能力,能够全额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六、企业对拟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够提出完整科学的改造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
须与区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保证书,并提供1000-2000万元的保证金。
七、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采用招标的方法确定,参与招标开发企业不少于三家,由各区组织实施。
国内外房地产知名企业以及对石家庄市区建设和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开发企业,可优先确定为城中村改造候选开发企业。
确定开发企业后。
由区政府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石政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8〕43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范围。
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其改造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现状旧村址(包括宅基地和村公益地等),以国土地籍部门的勘测为准。
二、按照现行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在现状旧村址范围内开发建设不能达到资金平衡的,由辖区政府按“占补平衡”原则向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申请村外土地用于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只限于使用本村自有土地)。
“占补平衡”原则。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规划的城市绿地、市政道路和居住区级以上公益性设施用地占用的现状旧村址面积,以市规划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用村外等面积土地(规划的商业居住实用地)予以补齐(优先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同期落实代征代拆的道路、绿地及公建配套用地),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享受城中村改造政策。
如按“占补平衡”原则仍不能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资金平衡的,以村现状实际占有的宅基地户计算,按现已确定改造范围城中村户均占地(计容面积)的平均水平(二环内0263亩、二环外0371亩)予以补地。
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需调整改造范围的适用本原则。
三、“整案制”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先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 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新政】石家庄土地储备新政城中村改造“整案”征收
【新政】石家庄土地储备新政城中村改造“整案”征收近日,银河房产从石家庄市政府网站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表示,为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市长为主任,主管市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及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储委会),作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编制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建立土地储备“一库四计划”制度;各项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未列入做地计划的项目不予办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集体土地征收等有关审批手续;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不得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城中村改造原则上按照“整案制”方式(指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分类统筹处置的方式)全村统筹分期分类处置土地,以地为先,先行测算,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范围及交市政府储备或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土地范围。
不实行“整案制”方式的,不予审批城中村改造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项目。
鼓励被拆迁居(村)民选择货币安置,减少原址回迁的压力。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做地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级做地主体拟定做地方案,向市储委办提出做地申请;市储委办报市储委会批准后纳入做地计划;各做地主体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条件成熟后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做地完成后入库储备,适时供应。
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储备原则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
本意见适用于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
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以下为原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5•【字号】市政[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总体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的用地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应上缴市级以下政府(含市级)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以后将不再零敲碎打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以后将不再零敲碎打[摘要]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对石家庄市8区的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做出新规定。
今后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整案制”方式,配合征地工作的予以奖励。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对石家庄市8区的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做出新规定。
今后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整案制”方式,配合征地工作的予以奖励。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自实施之日起与本意见不符的土地储备政策统一按本意见执行。
已经启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按原政策执行,特殊情况由市储委会议定。
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出台补充规定。
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补偿方式标准确定《意见》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并规定具体地块补偿方式由市储委会确定,被收储土地的单位无权选择补偿方式。
重大或特殊项目土地补偿采取“一事一议”由市储委会确定。
按原用途评估方式补偿。
出让土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划拨土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按预估出让总价款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国家规定用途的资金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按4∶6分成标准进行测算,给予一揽子补偿。
一揽子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
土地出让前暂不支付补偿费,土地出让后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国家规定用途的资金,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按4∶6分成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
成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不得采取此补偿方式。
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给予补偿。
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于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原因需要收回的,按原价与税费之和支付补偿费用,土地出让后结算。
另行出让有增值的,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增值部分实行4∶6分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02]4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02]48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以来,各区、各有关部门行动积极,开局势头良好,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改造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出让金1、在规划界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用地,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用于改造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小区和组团道路)以及绿化和公建公益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3、用于商品房(含住宅和商业设施)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城中村改造的业主确定。
土地出让金的60%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资金的不足,其余40%交省政府。
以上三种情况用地,在具体操作中由市规划局界定每种情况用地面积,国土资源局据此明确每亩应收出让金标准,并出具文字证明,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到收费局办理手续,然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1、城中村改造用地,原则上在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的城中村宅基地范围内进行规划和实施改造。
鼓励实施单位采取过渡方式安置村民,不占用周转用地。
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
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为保障我市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实施,保证被拆迁居(村)民按期回迁安置,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二、工作流程(一)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收储范围确定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三)拆迁安置方案认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石家庄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四)拆迁安置费用认定城中村改造成本由申请人根据拆迁方案进行测算后,报辖区政府审定。
由辖区政府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五)签订收储合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评审成本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收购(回)合同。
土地收回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并根据财政评审报告与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六)供地及移交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格确定。
竞得人自行筹措回迁楼建设资金的,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局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回迁楼建设标准方案实施建设。
石家庄市市场拆迁改造方案
石家庄市市场拆迁改造方案一、引言市场拆迁改造是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拆迁旧市场、建设新市场,可以提升市场的功能、形象和服务质量,推动商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品质。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的市场改造计划,推动石家庄市市场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改造目标1. 提升市场环境和设施:拆除老旧市场,建设现代化、设施完善的新市场,改善市场的整体环境、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
2. 改善商业环境:优化市场的商业布局,增加商家数量和品牌,为市场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潜力。
3. 提升市场服务质量:通过新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4. 推动经济发展:市场拆迁改造将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三、拆迁改造计划1. 拆除老旧市场:- 针对老旧市场进行评估,确认拆迁范围和拆迁时间表。
- 制定拆迁方案,明确拆迁程序和补偿政策,保障拆迁户的基本利益。
- 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解答疑问,化解矛盾。
- 拆除工作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控,确保施工安全。
2. 建设新市场:- 综合考虑市场规模、功能需求和位置选择,确定新市场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
-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和建造具有智能化管理和便利性的新市场。
- 优化市场的交通、停车和物流设施,提高市场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 设置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
3. 商业布局和运营管理:- 吸引知名商家和品牌入驻,提升市场的商业吸引力和知名度。
- 制定租金政策,提供有利于商家发展的租赁环境。
- 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市场的运营管理能力。
- 加强市场的市场营销和宣传工作,提升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 市场服务质量提升:- 建立健全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机制,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秩序。
- 培训市场工作人员,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 完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场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领导小组下设“三拆三整”督导办公室(简称市督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张治春担任,成员从市效能监察中心、市委督查室、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各抽调1人,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三拆三整”进度督导、情况汇总、效能监察和宣传曝光工作。
各专项围墙拆改工作办公室要服从市督导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要及时向市督导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市督导办公室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拆改工作,及
实施“三拆三整”,即:拆除市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和所有建筑工地实体围墙,分别改为透空栏杆和标准化制式硬质围挡;拆除所有单位门前以及园林绿地和公园广场围栏和隔离墩;拆除所有沿街店面在地面设置及墙面悬挂的牌匾;整治市区所有沿路设置的警务亭、书报亭和人防出口亭,全部退出道路红线设置,实现让绿(路)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力争5月20日、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拆违后新建实体围墙拆改工作,责任单位为各区。
(三)市属企业及所属居住小区实体围墙拆改工作,按企业隶属关系落实责任单位。分别由市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负责下属企业及居住小区的拆改工作。
(四)市直及所属单位和家属院围墙拆改工作,责任单位为各市直机关。
(五)区直及所属单位和家属院围墙、区属和私营企业、城中村及居住小区围墙拆改工作,责任单位为各区。
(六)单位门前围栏、隔离墩和沿街店面在地面设置及墙面悬挂的牌匾、杂物拆除和沿街书报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局。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单位门前围栏、隔离墩和牌匾拆除和书报亭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副局长高乃善担任,成员从市城管局、公安交管局、工商局和园林局各抽调1人,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
实施“三拆三整”,即:拆除市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和所有建筑工地实体围墙,分别改为透空栏杆和标准化制式硬质围挡;拆除所有单位门前以及园林绿地和公园广场围栏和隔离墩;拆除所有沿街店面在地面设置及墙面悬挂的牌匾;整治市区所有沿路设置的警务亭、民,还公共空间于民。力争5月20日、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七)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依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规划、房管、城建、公安、工商、粮食、教育、供电、邮电等部门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拆迁工作。
第三十条 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三十一条 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补偿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产权调换。拆迁人用其他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调换,结算房屋的结构差价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对调换的房屋享有产权。
(一)贯彻实施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有关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实行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一)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投资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三)市或县、矿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安置房屋设计图和安置地域居住条件的报告。
第十条 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拆迁的决定。对批准拆迁的,应由市或县、矿区规划管理部门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件的被拆迁人停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对不批准拆迁的,应给予书面答复。
石家庄市城中村拆迁改造前期工作程序
石家庄市城中村拆迁改造前期工作程序
1.我市城中村拆迁改造前期工作程序如下
(1)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由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2)凡列入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首先向市规划局报请规划条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3)辖区政府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组织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明确回迁楼位置、占地及建筑面积。
土地利用方案和规划方案由政府主管秘书长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管、辖区政府等部门会审。
批准后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条件。
(4)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制定“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并明确回迁产权人名单及安置位置、套数。
拆迁补偿标准要符合5号文与补充意见的规定。
(5)拆迁安置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6)城中村改造启动后,可采取滚动分期开发的方式,优先建设回迁楼,回迁楼开工后再办理商品楼建设手续。
(7)加大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辖区政府负责本区的招商引资的具体事项。
严格控制、管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转让,对确需转让的项目必须经过辖区政府的批准,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
(8)列入2009年改造计划的,必须办理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城中村及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城中村及危房改造最新政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
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1 基地面积和2007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
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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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234号)5678、(城968号)办理回迁楼产权登记的程序及资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8号)1)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重点:二环路以内未启动的;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8号)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另外改80%表决。
1、其实每选23、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
这些都需要开发公司先行介入。
其实规划方案以及后面需要讲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都是开发商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
当然规划方案的制定也是需要投资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征求村委会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由开发公司委托设计公司来编制规划方案。
(村委会、开发公司——区政府——规划局、土地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4、区政府组织村委会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村一案)。
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先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村民的安置区域和安置面积都要提前规划好,尤其是安置面积需要提前确定,才能在规划方案里确定回迁楼的用地面积,楼座,楼间距,总型图。
5、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区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需派员参加。
(最好在经市拆迁办批准后再进行表决、公证处进行公证)保证合法有效性。
6、实施拆迁。
一般委托村委会实施。
(拆迁过程中事项的公证)开发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但对村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所以一般由开发公司出资,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
7、有周转地的,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各项手续,建设回迁楼。
8、拆迁完毕,开发用地储备。
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问题。
城中村改造拆完后土地是分为三部分的。
一部分是回迁用地,建设回迁住宅,商业,回迁服务和办公楼;第二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绿地等;第三是开发用地,这也是开发企业利益所在。
回迁用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直接划回村集体来建回迁楼。
当然回迁用地也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如果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回迁用地直接划拨给村委会,开发用地拆迁完后先收储,拿到土地中心,然后由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
9、开发土地公开出让,竞得土地后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商品住宅。
定,实行不一定开房,拨付。
交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小越好,作为村委会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大越好。
1、拆迁安置补偿成本(1)回迁安置房建设成本(2)补偿费用(3)实施拆迁费用2、商品房楼面地价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商品房建筑面积(开发用地面积×容积率)(取得开发用地成本)3、拟建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建设成本楼面地价+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它4、利润=市场价-拟建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建设成本当然,这是一种较为粗略的算法,具体测算应由房专业地产会计师来做。
有了具体成本预算,才知道如何确定开发面积和开发后获得利润的大小。
城中村改造协议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位置,面积,人口等;2、项目性质及规划指标,是否列入规划范围等。
一般开发商和村委会签订协议涉及规划指标往往指回迁面积,回迁用地指标;3、运作模式。
如开发商出资,跑办手续,村委会出地等;4、规划方案;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实施;6、拆迁费及支付方式、拆迁期限及交地标准;7、双方权利义务;8当然9101112312345石政发[2008]5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须按三、土地利用(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
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
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
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
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
2009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
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
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尚未完优房地产调控新政形势下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搬迁企业土地开发政策及实务介绍来源:王立宏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调控限购新政形势下房地产开发走向。
二、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来源、取得途径。
三、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搬迁企业土地开发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首先介绍一下第一个大问题:调控限购新政形势下房地产开发走向。
我们认为房地产行业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增长势头还会持续下去。
在07年底,房地产业曾有一个比较冷的时期,国家为了刺激房地产业的复苏曾出台了很多政策,当时讲到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业兴带来百业旺,是资本密集型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一产业会带动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尤其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他们需要在城市买房,这就带动了房地产业的刚性需求,所以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目的在于稳定房地产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年后国务院出台政策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格过高、增长过快的城市出台限购令。
作为河北省来说目前仅限于石家庄市。
其实对于石家庄市来说,相对于其他省会城市,本市的房价还是比较低的。
全国较大城市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价已达到每平米二、三万,三、四万,在较好地段甚至达到每平米十几万。
而石家庄作为二线城市,目前二环以内每平米6000元左右,大户型精装修或者花园式洋房等能达到每平米一万,边远一点的大概在每平米四五千左右。
所以石家庄的房价相对还是较低的,由于国务院出台政策,要求省会城市调控房价。
市政府不得不担任起调控房价的责任出台限购令。
间,而小,这7个城打7%第五是新民居建设。
三年大变样期间省委省政府尤其张书记主抓新民居建设,前年石家庄市180个示范村,去年360个示范村。
在新民居建设当中,由于县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农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民居改造建设,也有一部分开发企业介入进去,投资并帮其管理建设,获得一定收益。
由于土地不用出钱,最多有个启动资金或支付建安资金,由村民出钱购买。
或者置换,节余的土地,尤其是临城镇周边,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土地征收后可以搞商品住宅开发。
也可卖建设用地指标,村民的住宅用地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有指标的,如果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是不可以直接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