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用表格明细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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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用表格明

细表说明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施工技术资料填表说明及要求

为了使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资料填写统一、规范,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2012版)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V2009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对各种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及要求予以明确,望严格贯彻执行。

一、资料整理要求

1、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按照“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系统、完整”的十二字方针进行目标管理。成册成套,类别清晰,各种签字、盖章必须齐全,试验、检验、检测日期、数据前后要有对照性、逻辑性。

2、要求项目各合同段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组织体系,以驻地监理(监理单位)、项目总工(施工单位)为总负责人,以下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人数和能力应能胜任资料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自身的资料管理工作,驻地办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资料负责人,具体工作按各项目工程师分工执行。

4、要求驻地办驻地与各标段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对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工程资料整改记录台账制度。

5、施工原始资料表格用纸必须使用高质量的A4纸,填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手工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填写,其它须现场填写的内容不得使用打印机打印(固定字样或表头部分除外);归档资料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线条清楚。

6、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监理单位不签字;监理单位的抽检(含平行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自行填写,资料由监理单位加盖“监理抽检”字样章;共享资料(主要指需要旁站的现场施工记录,如混凝土施工记录、钢筋张拉记录等)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归档。

7、一张表格不能出现同一个人签二次字[试验(检测)、计算除外],不准出现签名与内容填写笔迹不一致现象,更不准承包商自检资

料与监理抽检资料笔迹相同。严禁凭空编造虚假资料、监理抄袭承包商、由承包商代做资料等现象。

8、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均要满足规定的检查频率。

9、如填写有误,不得涂改,不得挖、擦、刮、补。

10、各种申报材料,逐级签认的评语中,要有建设性、客观性的评论,杜绝使用模棱两可的用语,例:同意上报。

二、各类表格部分、主体部分填制要求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明细表中均为施工单位应填写的使用表格,带“★”表示监理抽检必填表格;带“*”资料为共享资料,承包商和监理分别存档。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应按照监理批复的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分别整理。

3.所有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监理批复。

4.各标段路基(或路面)分项开工前根据拟采用填料(土方、土石混合、石方)分别上报试验段技术方案。试验段完成后写出总结报告,作为批准路基(或路面)施工方案、分项开工的重要条件。没有试验段总结报告的路基(或路面)工程分项工程不准开工。

5.路基土石方工程一个分项对应一个开工报告,填料相同的各分项开工前写一个齐全的开工报告。桥梁、涵洞(通道)结构物开工报告申报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整理。

6.各标段预制场按照要求编制总体开工报告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审批。对于预制空心板应分别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审批,预制梁板的开工报告,由驻地办批复。

7.开工报告中各种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要求附详细的全套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报告及审批结果。建筑材料报验应按照规范规定的自、抽检频率进行,分别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8.未涉及到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原始记录参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整理。

9.路基土石方施工监理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30%,桥涵隧(通道)结构物钢筋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50%,其余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30%。

10. 施工原始记录,按工序进行报验,依照实际情况从本细目中选用表格,装订顺序按时间及本细则要求执行。

11.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分项工程的评定。

12.承包商应将监理在工序中的抽检资料的复印件附在其相应的自检资料

后面,整理成册。监理的抽检资料原件由监理填写、保存。

13.现场工程的合格和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的完备是工程计量的重要前提,凡是出现任一不合格均不得予以计量签认。

14.此明细表均为《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

(V2009版)的规定用表,不得擅自采用其他版本,若确需使用必须书面上报监理总监办批复。

15.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类表格的使用建议、意见及时上报监理总监办,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表头部分的填写

⑴.项目名称或建设项目:指设计施工图纸所列项目名称全称

⑵.合同号:指标段号

⑶.工程部位:指桩号、层数、墩(台)号、孔号等(提示:在填写工程部位的时候应按照从大到小的原则填写)

⑷.工程名称:指单位工程名称或分部工程名称(按已划分且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执行)

⑸.施工单位(承包商):指该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全称

⑹.监理单位:指监理单位的全称

(三)、签字及盖章部分的填写

⑴.试验(检验):填写试验者或检验者本人姓名;

⑵.计算(记录):填写计算结果者或记录数据本人姓名;

⑶.复核和审核:应由复核和审核本人签字,但不能和试验(检验)、计算(记录)为同一人,现场检测由监理员(或试验员)签测量、试验、计算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复核;由中心试验室整理的标准试验及其它重要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试验员签署试验、计算,必须由中心试验室主任签署审核,并对拟采用的标准具体批复,应由总工程师签认准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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