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精选整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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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十大类

人事档案十大类

人事档案十大类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等。

2. 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职务、任职开始和终止日期、服务时长等。

3. 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机构、培训主题及培训时间等。

4. 奖励情况:包括获奖的名称、时间及证书编号等。

5. 惩处情况:包括处分的原因、时间及结果等。

6. 工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前后的月薪、调整时间及结果等。

7. 福利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8. 职称变动情况:包括变动时间、职称名称、授予职称单位及证书编号等。

9. 社会兼职情况:包括非正职工作兼职组织、时间及工作内容等。

10. 法律救济情况:包括申请法律救济的机构、时间及结果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档案材料十类

干部档案材料十类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
干部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组成。

内容及其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

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

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人事档案包含内容
发布日期: 2007-7-11
人事档案包含十大类内容,单位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地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档案室,具体内容如下:(1)履历材料①职工履历表②干部履历表③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④军人履历表⑤学生登记表(2)自传(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①工作鉴定②学习鉴定③出国人员鉴定表④学生毕业鉴定、实习鉴定⑤干部的年度考核表⑥组织正式出具的考核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①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登记表②报考中专以上学历报名登记表③论文、科研成果材料④一个月以上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成绩⑤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⑥职称评定审批表(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①社会关系调查证明材料②入党入伍审查材料(6)党团材料①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90年以后入团的需要入团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②加入民主党派材料(7)奖励材料先进工作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特级教师、三好学生、战斗英雄、优秀团员、各类嘉奖登记表或审批表等(8)违纪材料①受到党政部门的纪律处分材料,如开除党、团籍,留党查看、记过处分等材料②违反法律材料,如逮捕、法办、拘留、劳改等材料③组织通报批评材料,被企业除名材料(9)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①工资级别审批表、增资审批表②干部任免表③入伍登记、退伍登记表④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流动表、商调表、视作连续工龄缴费审定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10)其他①体检表②工会会员登记表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④职工报到介绍信⑤有价值的学习总结、体会注:档案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纸型均用16K。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第一类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候补委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 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招工登记表(审批表)。

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按时间顺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报告表归入此类。

不放)。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第三类定期考核;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各类培训资料-料.各类培训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位材料- 料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培训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4类。

—到第4 学历学位材料第一块)-1-(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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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解析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解析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一、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1类,《学生登记表》放4类);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3.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包括:1.自传;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的材料(一)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人事档案必须有的十大材料

人事档案必须有的十大材料

人事档案必须有的十大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干部简历(书)、干部、工人、教师、士兵等人员登记表、简历材料、更名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材料主要包括自传和自传体材料。

注:新增加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更后的报告表格等材料也属于自传性材料。

分类方法:按材料形成时间分类。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内容包括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工作调动等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排序方式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资格和选拔材料,以及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和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干部变更国籍、年龄、民族、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及证明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等。

备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分为五类。

家庭背景和个人构成证明也分为五类。

18岁以前,干部的国籍可以随父母,18岁以后,就不能改了。

如果他们想改变,需要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

第六类:党团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团员登记表。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奖励表彰干部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内容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准的调查审查报告、主要依据和证明材料、本人核对并说明对处分决定意见的材料、撤销变更和撤销处分的材料。

第九类:录用劳动合同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等材料其中工资待遇材料包括新员工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晋升奖励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停薪或复薪通知。

第十类:其他材料包括就业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和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伤残诊断书、确定伤残等级的相关材料、生前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干部档案报送表,干部档案相关信息也包含在此类。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一、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1类,《学生登记表》放4类);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3.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包括:1.自传;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的材料(一)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

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

人事档案包含内容发布日期: 2007-7-11人事档案包含十大类内容,单位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地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档案室,具体内容如下:〔1〕履历材料①职工履历表②干部履历表③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④军人履历表⑤学生登记表〔2〕自传〔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①工作鉴定②学习鉴定③出国人员鉴定表④学生毕业鉴定、实习鉴定⑤干部的年度考核表⑥组织正式出具的考核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①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登记表②报考中专以上学历报名登记表③论文、科研成果材料④一个月以上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成绩⑤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⑥职称评定审批表〔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①社会关系调查证明材料②入党入伍审查材料〔6〕党团材料①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90年以后入团的需要入团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②参加民主党派材料〔7〕奖励材料先进工作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特级教师、三好学生、战斗英雄、优秀团员、各类嘉奖登记表或审批表等〔8〕违纪材料①受到党政部门的纪律处分材料,如开除党、团籍,留党查看、记过处分等材料②违反法律材料,如逮捕、法办、拘留、劳改等材料③组织通报批评材料,被企业除名材料〔9〕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①工资级别审批表、增资审批表②干部任免表③入伍登记、退伍登记表④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流动表、商调表、视作连续工龄缴费审定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10〕其他①体检表②工会会员登记表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④职工报到介绍信⑤有价值的学习总结、体会注:档案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纸型均用16K。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1.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培训档案:教育学历、培训证书等。

3.职务任免档案:职务任免相关材料、工作评价、领导评价等。

4.绩效考评档案:绩效评估记录、晋级评估记录等。

5.奖惩档案:获得荣誉、受到惩罚、违纪处分等。

6.资产财务档案:财务收支记录、房产证明等。

7.工作项目档案:主管的工作项目记录、成果报告等。

8.安全管理档案: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自然灾害应对记录等。

9.人际关系档案:组织关系、人脉关系等。

10.其他档案: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公积金等。

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类材料、自传类材料、鉴定考察类材料、学历学位类材料、专业技术类材料、政审类材料、党团类材料、奖励类材料、处分处理类材料、工资任免类材料等。

1.履历类材料:主要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材料等。

2.自传类材料:主要包括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3.鉴定考察类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考核鉴定、考察材料。

4.学历学位类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5.政审类材料:主要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
审查材料。

6.奖励类材料: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等。

7.处分处理类材料:主要包括处分决定、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8.工资任免类材料:主要包括干部工资异动审批表、任免呈报表、辞退材料、退休审
批表、转业审批表等。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

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
学历;参加出国(境)学习,没有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不承认学历。
2
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统一归第 四类(所有学生鉴定表实习鉴定表都统一放 4-1 类)。
3 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4-2)。
4
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审定盖章或经考察人签名,草稿 不归档。
5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第四类 学历学位
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 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 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 4-1 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 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更改或认定干部的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时间、入党入团时
2
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 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档案审核中形成的“三
龄一历”认定材料。
1
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 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 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2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 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附件一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共分十类,有关材料按类归档,其分类和内容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1、干部履历表;2、学生登记表、各类个人简历及登记表;3、更改姓名的材料;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等材料1、各种鉴定表(包括自我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党、团员鉴定;学生及学员毕业鉴定);2、年终考核表、实习鉴定、各种评语表;3、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5、各种专业人员、专门工作鉴定意见。

第四类学历学位成绩培训专业性材料1、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3、毕业登记表;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材料;5、选派留学生审查登记表;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聘任表;7、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8、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1、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主要意见或说明情况的材料;2、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等有关依据材料;3、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调查材料;4、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的证明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内记载的现已平反的证明;5、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6、配偶情况登记表、调查材料;7、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及调查材料,上级批复以及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1、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2、党(团)员登记表;3、预备党员因犯错误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4、认定不合格党员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1、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2、军人在部队经组织批准立功,授勋材料。

第八类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1、所犯错误结论、处分决定、甄别、复查报告;2、本人的检查、交代材料;对处分决定的意见;3、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4、通报批评材料;5、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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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

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

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

因为每晋升一级职称,都要将考绩材料复印给职改办,但放入档案中的材料既不好取又不允许取出,应统一放入职称档案中。

在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

第三块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3-)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着作、译着和有重大营销的论文目录。

第四块各类培训结业成绩表(卷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4-)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等评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报考高等院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三龄两历确认登记表等。

新增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关于入伍时间的批注放入此类。

全国档案专项审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放在5类。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分别按结果在先顺序排放,其余按时间顺序排放)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意见及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加或退出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的不再入档,支部自行保存。

1985年《党员登记表》面向全体正式党员,1990年《党员登记表》面向部分党员。

《党员登记表》是否齐全,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014年5月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入党材料顺序: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材料)注:删除了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

《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中,我们要求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原单位是否存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原单位仍然存在的。

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

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的。

干部现所在党组织在能够确定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类奖励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此次统一规定作为奖励材料,归第七类。

1995年以前奖励文件可以保留(原件),1995年以后的奖励文件不能存入档案,在校学生(不包括在职上学)的奖励可以是文件(原件)形式。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但同一份材料要按结果在先排放)处分决定(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此类材料中的所有红头文件均要存入档案。

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分成四大块)以前顺序为工资-任免-军转材料,现统一为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第一块工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1-)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档案登记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本条中增加了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等材料。

第二块任免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2,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2-)录(聘)干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登记表,进机关定级(科员、办事员)审批表,公务员招录审批相关资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放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后作为附件),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实名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等材料。

复员、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等材料;预备役所有材料,转为志愿兵的审批表等材料。

1996年以前的任免干部材料中(含1996年可以存入红头文件,1996年以后的一律不得将文件存入个人档案,必须存放干部任免(报告)表。

(对以上这段话的理解是:如1996年后的任免表找不到,且因单位改制或者不存在的,无法补办的,可以用红头文件代替,但要注意的是以后补办的任何材料必须注明为补办)。

值得注意的是:干部任免表中任免职务、任免文号、任免时间、任免机关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家庭成员信息等内容一定要清楚、齐全。

第三块出国(境)材料(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3,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3-)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本条增加了对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制件的归档要求,删除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第四块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本条增加了委员当选通知,要在继续收集代表登记表的同时,注意收集委员简历和当选通知、考察材料等。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本条中删除了悼词、遗书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本条为新增条目;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军转干部结婚审批表、家属随军审批表、独生子女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登记表、各类在校生或部队军人的实习材料、总结材料等(在职的总结、述职报告不存)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档案材料的分类方面的两个问题:(一)第四类、第九类材料的二级分类问题。

第四类、第九类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分为四小类,具体来说:根据中组部1991年印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九类材料可以再分为:l.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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