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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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

(3)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人格。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行政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做好招生、就业、财务等工作。

3. 教辅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协助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3)负责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管理工作。

(4)做好学生服务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四、工作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严谨治学,严肃教学态度,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5. 严禁在工作中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五、考核与奖惩1. 教育机构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教育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要求,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

考勤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模式。

二、考勤方式教职工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为主,辅以部门手工记录的方式。

所有教职工需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

特殊情况(如外出学习、会议、因病假、事假等)需提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备至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以便考勤记录。

三、工作时间教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XX时至下午XX 时,具体根据学校安排调整。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请假制度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请假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申请并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事假期间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公假:教职工因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需请假的,视为公假,需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执行。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教职工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XX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旷工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勤结果的运用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对考勤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修订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卫生员、维修员等。

第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职责:1. 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 维护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和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3. 负责图书、资料、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借阅和归还工作;4.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5. 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权限:1. 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2. 对图书、资料、实验器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教学需求;3.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4.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5. 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新聘用的教辅工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在职教辅工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辅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为教辅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其工作满意度。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教研处、实验处、图书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等部门的教辅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教务处教辅岗位:(1)负责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工作;(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课程改革等工作;(4)负责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2. 教研处教辅岗位:(1)负责组织、协调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实验处教辅岗位:(1)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安全与质量;(3)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实验员进行业务培训。

4. 图书室教辅岗位:(1)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2)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满足师生阅读需求;(3)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图书馆的秩序;(4)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师生的阅读兴趣。

5. 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教辅岗位:(1)负责各功能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3)负责设备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1. 教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积极向上,乐于奉献。

3.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教辅工作人员应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学校人员设置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员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人员设置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优化结构;2. 依法聘用,公开透明;3. 德才兼备,择优录用;4. 动态管理,持续优化。

第二章人员设置第四条学校人员设置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管理人员设置:1.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某一方面工作;3. 主任、副主任:负责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专任教师设置: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各学科教师岗位;2. 优先考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教师;3. 鼓励优秀毕业生和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校教师队伍。

第七条教辅人员设置:1.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教辅岗位;2. 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较高的教辅人员。

第八条工勤人员设置:1. 根据学校后勤保障、校园维护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2. 优先考虑责任心强、技能熟练的工勤人员。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九条学校人员聘用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人员解聘实行以下程序:1. 提出解聘申请;2. 学校审核解聘理由;3. 解聘决定;4. 完成解聘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教职工晋升按照《教师职务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2.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3.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离职等手续办理;4.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奖惩、绩效考核等工作;5.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时间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4.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定;5. 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创新精神等;3.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等;4. 继续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 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3.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4.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1. 业务知识培训;2. 职业技能培训;3. 职业道德培训;4. 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外部培训;4. 网络培训。

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工勤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编外工勤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工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 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编外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编外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4.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考勤与工资第八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编外工勤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编外工勤人员请假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 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2.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请假单;3. 请假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编外工勤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编外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的编外工勤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编外工勤人员,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工员工管理制度

学校工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行政人员职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事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教辅人员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辅助服务,如图书管理、实验设备维护等。

4. 工勤人员职责:负责学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权限:1. 教师有权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 行政人员有权根据学校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

3. 教辅人员有权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设备更新和维护建议。

4. 工勤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2. 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3. 保守学校秘密,不泄露工作信息。

4. 公正廉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决策。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 工作成绩:是否达到工作目标。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引进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专业条件、学历要求等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学校可通过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学校。

第七条招聘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聘工作的合法性。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师德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进修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评价委员会,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章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岗位、工作量和贡献确定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职工福利基金,为教职工提供节日慰问、生日祝福、困难救助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出差、出差补贴等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监察室,对教职工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中学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中学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辅人员,包括教务、图书、实验、电教等部门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辅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5.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教辅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3.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教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教辅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3.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人员考核制度,对教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辅人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教辅人员,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辅人员制度

学校教辅人员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辅人员职责1. 教辅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教辅人员应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教辅人员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三、教辅人员选拔与任用1. 教辅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2. 教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教辅人员任用应实行聘任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求,签订聘任合同。

四、教辅人员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教辅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教育教学理论;(2)教学方法与技能;(3)教育法律法规;(4)心理健康教育;(5)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人员考核制度,对教辅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1)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2)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教辅人员待遇与保障1. 教辅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关心教辅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3. 教辅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辅人员,包括行政教务、后勤总务等岗位。

三、管理职责1. 学校领导层负责制定教辅人员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教辅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配、培训、考核等。

3. 教辅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

四、人员招聘与选拔1. 招聘教辅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选拔。

2. 教辅人员招聘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岗位职责1. 行政教务人员:(1)负责学校教务、档案、图书、实验设备等管理工作;(2)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检查;(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统计、考勤等工作;(4)负责学校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2. 后勤总务人员:(1)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维修等;(2)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维护;(3)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绿化工作;(4)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六、培训与考核1. 学校对教辅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教辅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 学校对教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果等。

七、奖惩与晋升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教辅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教辅人员晋升应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领导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学校教辅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

学校员工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员工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员工分类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员工分类第四条学校员工分为以下几类:1. 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包括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副主任等。

2. 教师: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等。

3. 教辅人员: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实验员、图书管理员、辅导员等。

4. 工勤人员: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安、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各类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学校整体规划、决策和执行;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 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负责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教师职责:1. 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3. 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教辅人员职责:1. 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 负责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学生档案等管理工作;3. 配合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工勤人员职责:1.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食堂等工作;2. 维护学校公共设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学校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发放奖金等。

第十二条对工作不达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幼儿园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幼儿园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辅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房人员、保安、保洁等。

三、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个性,关注幼儿全面发展。

(2)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3)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 保育员职责:(1)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管理,保障幼儿饮食、睡眠、如厕等生活需求。

(2)协助教师组织幼儿活动,确保幼儿安全。

(3)做好班级卫生工作,保持教室整洁。

3. 厨房人员职责:(1)负责幼儿饮食安全,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2)按照营养搭配原则,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膳食。

(3)保持厨房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保安职责:(1)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

(2)维护幼儿园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 保洁职责:(1)负责幼儿园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活动室等场所整洁。

(2)定期清理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

四、考勤制度1. 教辅人员应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教辅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幼儿园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请假期间,教辅人员应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五、培训与考核1. 幼儿园定期组织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 幼儿园对教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辅人员,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辅人员,幼儿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工勤人员管理规定(3篇)

工勤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法》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勤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工勤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强化考核,激发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工勤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2.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提高单位知名度;3. 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单位工作目标;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维护单位利益;5. 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工勤人员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2. 对单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3. 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4. 对单位领导有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工勤人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招聘计划进行。

第七条工勤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材料;3. 组织资格审查;4. 进行笔试、面试;5. 体检;6.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7. 办理录用手续。

第八条工勤人员录用标准: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5.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工勤人员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工勤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工勤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工勤人员考核:1. 单位应建立健全工勤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勤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辞退等依据。

学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勤人员,包括食堂、宿舍、保卫、后勤等部门的员工。

第三条学校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工勤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的卫生、食品安全、营养搭配等工作,保证师生饮食健康。

第六条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安全、秩序等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七条保卫人员负责学校的安保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后勤人员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清洁等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工勤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勤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岗位,不得无故拒绝执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工勤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二条工勤人员应尊重师生,礼貌待人,不得有侮辱、歧视、殴打等行为。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工勤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工勤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工勤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学校上班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上班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行政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上班纪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管理;2.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3.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4. 逐步完善,持续改进。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学校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教职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等,具体规定如下:1. 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请假,一次累计不超过三天;2. 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一次累计不超过一个月;3.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4.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丧假;5. 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 年假:教职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未按时归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维护集体荣誉;3. 严谨治学,勤奋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利益;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吸烟、饮酒、打牌等。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对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上班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_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_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四、工作职责1. 教师职责(1)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行政管理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形象,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教辅人员职责(1)协助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2)做好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关心学生生活,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4. 工勤人员职责(1)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等工作。

(2)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实习等工作。

(3)关心学生生活,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设立考核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 对考核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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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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