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检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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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格尔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SONGER TECENOLGY CO.,LTD
文件编号SGR/IQC/WI-02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A0
生效时期2009年 6 月 1日
标题塑胶检验与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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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GR/IQC/WI-02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A0
生效时期2009年 6 月 1日
标题塑胶检验与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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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掌握塑胶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适用范围:桑格尔所使用的塑胶材质的检验
3、检验仪器:菲林尺、游标卡尺、塞规、色卡、3M胶纸、酒精(97 度)、 1KG砝码。
4.0基本定义
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及丝印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及吸引视觉的表面);
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 °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E (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当 E 为 1.0 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
色彩的变化了。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用户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产商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5.0不良缺陷定义
5.1 、素材不良缺陷
5.1.1缺胶: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5.1.2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5.1.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5.1.4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5.1.5熔接痕(夹水纹):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线条。
5.1.6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波形条纹,银纹。
5.1.7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5.1.8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5.1.9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5.1.10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臵。
5.1.11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5.1.12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5.1.13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文件编号SGR/IQC/WI-02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A0
生效时期2009年 6 月 1日标题塑胶检验与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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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页5.1.14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5.1.15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5.1.16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5.1.17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5.1.18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5.1.19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5.1.20披锋(溢料、飞边):指在分型面、滑块、镶件缝、顶针孔等处溢出的多余胶料。
5.2 、喷油涂层外观缺陷
5.2.1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內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5.2.2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現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5.2.3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5.2.4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5.2.5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5.2.6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5.2.7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5.2.8飞油:超出了规定的喷涂区域。
5.2.9剥落:产品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5.2.10色差:产品表面顏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5.2.11手印:产品表面出现的手指印。
5.2.12硬划痕:由于硬物磨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感觉)。
5.2.13软划伤:沒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5.2.14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小的尘丝。
5.2.15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5.2.16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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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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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6、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AQL判定数组
GB/T2828.1 正常检验A=0
7.5.1ⅡB=1.0
一次抽样
C=2.5
8.1
8.2
定数抽样n=3, B 类不合格: Ac=0, Re=1
8.3
8.4
7.5.2
n=10, B 类不合格: Ac=0, Re=1
7.5.3
定数抽样
7.5.4n=10, C 类不合格: Ac=1, Re=2
7.5.5
7、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判定标准
7.1 外观检验条件
7.1.1光源:物件距光源 0.65 ~ 1.0m的 40W日光灯下。
7.1.2目视距离: 30-40cm。
7.1.3目视角度: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90 °。
7.1.4目视时间: 5~ 10S。
7.2检验常用单位代码对照表
项目名称数目(个)直径(mm)深度(mm)距离(mm)长度(mm)宽度(mm)面积(mm2)对应代码N D H DS L W S
7.3检验标准说明
7.3.1当非异色的缺陷的直径D<0.20mm 且不连续时,可以不作为缺陷。
7.3.2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均指单面上的不良缺陷数目。
7.3.3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中 A 面缺点总数不大于2, B 面缺点总数不大于3, C面缺点总数不大于5。
7.3.4各材料如有本标准未规定之要求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则应按相应工程资料执行。
7.4允收标准: (注:素材斑点,异色点需要喷油的可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