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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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 2013年度企业年报须知

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7.23国务院审议通过,近期将由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照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帮助广大企业按时、顺利完成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条例》作了完整的规定。该《条例》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为企业,它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条例》的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企

业要认真学习《条例》,熟知相关规定,明确企业义务和权利,确保本企业执行新规到位无误。

二、企业年报的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年报工作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已推迟。现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我市从2014年8月1日起启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如上级另有规定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企业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报的内容。上述内容中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除企业选择了不公示的内容以外,企业年报的内容均须向社会公示。企业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因此,请企业在填报时务必认真慎重。本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企业在填报资产状况信息时,要注意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

四、企业年报的途径和方式。从2013年度年报开始,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江苏)”,或通过网址

“:58888/province”直接登录该系统,默认为查询页面,请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进入,选择“年报申报”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注册成功的密码可进行修改,再登录时,仍须凭密码,密码要妥善保存。

登录该系统需使用IE浏览器(IE8、IE9、IE10)或火狐浏览器(版本:30.0.0.5269)。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版本不符合要求,将无法正常填报,请在申报前检查浏览器,不符的请先升级(具体详见附件)。

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完成即对外公示。

企业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五、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如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六、对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

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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