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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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花沟镇委
花沟镇人民政府
2012年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各委办,各管区,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级班子和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委办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业务工作40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各委办所担负的业务工作,得24分;所担负工作或牵头工作受到县、市、省党委、政府、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2、
3、6、10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证件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有效,同项工作重复奖励的按最高级奖项记分,不重复计算,部门表彰按下级政府表彰计奖);因所担负工作或牵头工作未完成好,被县、市、省级点名批评(书面通报或会议口头批评)的分别扣2、3、6分,被上级“一票否决”的该项不得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
2、作风建设10分。未请假无故旷工的每人每天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各种会议,不参加或迟到一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各委办所属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每人次扣5分(包括党纪
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拘留、判刑等,以纪委、监察局、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为准)。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考核。
3、临时性中心工作10分。对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临时性重点工作和包村工作,按照规定的办结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因不积极工作或未按时完成任务,导致上级检查中给全镇扣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由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4、领导评议20分。年终由班子成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给各委办评议打分,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5、群众评议20分。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各委办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6、典型加分。(1)各委办所承担工作或牵头工作因典型突出承接省、市、县工作现场会每次加
7、5、3分,代表市、县迎接上级考核检查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2分(经检查考核发给奖牌或证书的纳入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安排的例行检查、抽查除外);(2)各委办及所属工作人员引进工业企业项目、三产物流项目、黑牛小区等给予典型加分,每个加2分。由组织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考核。
(二)奖惩
1、根据年终考核分数,前3名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并给与一定的现金奖励。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集体越级上访、安全生产、耕地保护、减轻农民负担、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所承担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只记考核位次,不予奖励。
二、对管区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10分)
1、平安建设和稳定工作15分。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全力抓好辖区稳定工作,保一方平安。辖区内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京个访已登记的分别扣1、3、5、7分;所辖村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京群访已登记的(5人以上含5人)分别扣3、6、9、12分。虽未登记但由镇领导到信访地接访的和村内出现上访事件,村主要负责人提前上报并积极配合工作且效果明显的减半扣分。村主要负责人参与、煽动、策划上访活动的加倍扣分。
平安建设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的,得3分,辖区内民事调解不力,造成民转刑或变成恶性事件的一次扣3分。出现一次邪教活动隐瞒不报的,扣5分;出现一处邪教传播据点扣5分。重大活动期间,凡出现进京、到省、去市聚集(5人以上)滋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由镇信访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根据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农业农村工作20分。组织完成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病虫害防治、秸秆禁烧等常规性工作得5分,有一项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受到较大损失或引发集体访的不得分。其他按照《花沟镇2012年山东黑牛等十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意见》进行考核,折算后计入总分。由镇农委负责考核。
3、组织建设及村级事务“五代理”(20)。
(1)基层组织建设。班子自身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创先争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远程教育、村级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每当有一村一项不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扣1分。每当有一村一项工作不到位导致全镇扣分或受到上级点名批评扣2分。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
(2)村级事务“五代理”。村级事务实现资金、账务、公章、资产、档案“五代理”,有一个村不落实的扣2分;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每季度
15日前按时公开,不按时或不公开的一村次扣1分;村设报账员按规定及时报账、无坐收坐支现象、按规定程序提款,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参加村级财务管理,运作不规范的一村一次扣1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按规定使用公章,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由镇财政所、农财办根据有关资料分别进行考核。
4、作风建设5分。未请假无故旷工每人每天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各类会议不到或迟到的一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所属工作人员或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拘留、判刑等,以纪委、监察局、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为准)。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考核。
5、计划生育工作20分。考核办法见附件。由计生办负责考核。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0分。按照省道50米、县道30米的标准,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无三堆等脏乱差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边沟整治不到位的扣1分;穿村路段脏乱差的一村扣1分;凡有一村在县级检查中扣分或受到批评的扣2分。由建管办负责考核。
7、日常工作(不加分,完不成的在考核后从总分中扣除)。
(1)税费收缴及惠农政策落实。白蛾防治费、水费、新农合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任务完成达不到90%的每项每村扣2分,完成90%达不到100%的扣1分;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要落实到位,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村一次扣1分,由此引发信访案件的按信访规定扣分。由财政所、新农合,农财办、经委负责考核。
(2)民政工作。按要求完成低保户、困难户的统计和救助款物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