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格劳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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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争中的国际法 第一,要坚持宣战的原则,反对不宣而战 的狡猾行为。 第二,战争中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对非 参战人员——妇女、儿童和老人等采取保 参战人员——妇女、儿童和老人等采取保 护措施,对放下武器的战犯,不仅要保护 他的安全,还要保护他的财产。 第三,坚持公海自由通行的原则。 第四,保护交战国双方外交代表的安全。
第一节 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一、格劳秀斯的生平与著作 (一)格劳秀斯的生平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 1645年),是十七世纪荷兰著名的政治家、 1645年),是十七世纪荷兰著名的政治家、 外交家、法学家和历史学家,近代自然法 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国际法的鼻祖。
1.自然法的原则
第一,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 第二,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由此产生的 收益归还主人; 第三,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引起的 损失; 第四,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 第五,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惩罚。
2.与传统自然法的不同
第一,格劳秀斯扩大了自然法的范围。 第二,他的自然法理论摆脱了中世纪神学 世界观的影响。 第三,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代表了近代 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 第四,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的影响力远 远超出了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理论。
五、国际法
1.定义 1.定义 “万民法”从狭义上应理解为“支配国与国 万民法”从狭义上应理解为“ 相互间交际的法律” 相互间交际的法律”。国际法是管理国家 间关系的法律,其特点一是范围较大;二 是强调运用于国与国之间。所以,格劳秀 斯把过去的万民法发展为近代的国际法。 2.战争与国际法 2.战争与国际法 第一,格劳秀斯批判了战时无法律的观点。 从最低层次上讲,战争或许会使许多法律 如民法失效,但是自然法仍然有效。
3.国内实在法的分类
格劳秀斯把实在法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刑法。所 谓政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对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 有约束力的法律。民法,是指调整人们财产关系 的法律,是保护私有关系的法律。民法的任务是 保障人们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刑法,是对犯罪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格劳秀斯 认为惩罚是对犯罪的报应,是自然法的要求。对 罪犯的惩罚至少要达到三方面的目的:第一,有 利于犯罪者,即通过法律的惩罚给他带来痛苦, 使罪犯得到改造;第二,有利于受害者,使受害 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其他人不敢再侵犯他的权 利;第三,有利于社会,即通过对犯罪的惩罚, 制止或减少社会犯罪,使社会安宁。
(二)国家主权论
格劳秀斯认为,所谓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的 最高统治权。“ 最高统治权。“凡行为不受别人意志或法 律支配的权力就叫主权。” 律支配的权力就叫主权。” 主权应掌握在被人们的法律或习惯所公认 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手中。他还认为国家 主权掌握在一个人手中最好,反对人民主 权原则。
四、法律思想
1.法律的分类 格劳秀斯把法律分为自然法和意定法两种。自然法 是正当的理性法则;而意定法是人类意志的体现, 它又具体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由国家机 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国际法是国家间共同制定的 法律或达成的协议。 2.国内法 第一,国内法的渊源是人类彼此的同意,国内法也 可以被称为人民法,是契约的产物。 第二,法律的作用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免受侮辱。因 此,法律必须具有强制力,必须以武力为后盾。
格劳秀斯的主要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 格劳秀斯的主要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De iure belli ac pacis)。这部关于私法方面的著作于1625年 pacis)。这部关于私法方面的著作于1625年 第一次出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格劳秀斯对自然法 的系统论述。《战争与和平法》 的系统论述。《战争与和平法》的成就是突出的。 时至1700年,该书的拉丁文版本达到了26版;1626 时至1700年,该书的拉丁文版本达到了26版;1626 年有了荷兰译本;1645年有了英文译本;1687年有 年有了荷兰译本;1645年有了英文译本;1687年有 了法文译本;1707年有了德文译本。格劳秀斯著作 了法文译本;1707年有了德文译本。格劳秀斯著作 的目的就是在国际法、自然法与法哲学之间建立起 密切的、但又不是马上就能觉察到的联系。艾伦 密切的、但又不是马上就能觉察到的联系。艾伦沃 森认为,“自然法的辉煌之处,完全归结于De 森认为,“自然法的辉煌之处,完全归结于De iure belli ac pacis的成就,它是国际法方面的巅峰之伟作, pacis的成就,它是国际法方面的巅峰之伟作, 无与伦比” 无与伦比”。 格劳秀斯的主要著作除了《战争与和平法》 格劳秀斯的主要著作除了《战争与和平法》以外, 还有《捕获法》 还有《捕获法》、《论海上自由》等。 论海上自由》
第四讲 启蒙的曙光之一: 启蒙的曙光之一: 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教学方案
一、教学内容 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汉密尔顿的政治法律思想。 二、重点难点 (一)基础知识 英国、法国、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背景;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 鸠、卢梭、汉密尔顿等人的生平、著作;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大致历史脉络。 (二)重点内容 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具体包括:格 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洛克的法治理论、分权理论; 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分权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理论;汉密 尔顿的分权理论。上述诸位思想家的实在法思想。 (三)难点内容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脉络。 三、教学目标 理解并掌握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源头。
二、自然法理论
格劳秀斯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中的一个 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恢 复和发展了古希腊罗马思想家提出的自然 法理论,摆脱了中世纪宗教神学的桎梏, 使自然法成为世俗的理论。他认为自然法 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是永远不变的 法则,它既是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又是国家与法律理论的基础。
第二,格劳秀斯用国际法的原则来解释战争的性 质问题。他把战争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两 类。所谓正义战争,是指为了防御和保卫财产而 进行的战争,包括出于自卫的目的而进行的战争、 恢复被人掠夺的财产和对侵略者进行惩罚的战争 等等。他以自然法的理论来论证这种观点,因为 自卫权和反抗权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也是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 第三,格劳秀斯还把战争从形式上进行了分类。 他把战争分为公战、私战和混合性战争三种。公 战是国家之间进行的战争,是由国家的主权者发 动或引起的战争。所谓私战,是指非主权者进行 的战争,即公民之间进行的战争。混合性战争是 介于公战与私战之间的战争,交战的双方有一方 是主权者,另一方是非主权者。
三、国家理论
(一)国家起源论 格劳秀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国家观的倡导者, 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的契约,而非上帝的 创制。在格劳秀斯看来,人类历史上首先存 在过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既没有国 家也没有法律,也没有等级差别,人们过着 自由平等的生活,人们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安全得不到保证,人 们在理性和经验的指导下wenku.baidu.com联合起来,建立 了有组织的社会 。
四、授课方案 本讲需要6——7 本讲需要6——7课时。 五、参考书目 1.[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 1.[荷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1963年版。 1963年版。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 2.[英 霍布斯:《利维坦》 馆1985年版。 1985年版。 3.[法]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 3.[法 洛克:《政府论》 务印书馆1964年版。 务印书馆1964年版。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 4.[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务印书馆1961年版。 务印书馆1961年版。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 5.[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6.[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 6.[美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