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002~2013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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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精选试题-多选题2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精选试题-多选题2

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

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

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答案】ABD【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

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选项D正确。

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主观题

民法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3年)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2002-2013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

2002-2013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5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

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

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

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甲购买了停车位,享有该停车位的所有权,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物权。

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乙公司经批准花了200万元来建设观光电梯,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而且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如果甲坚持要拆除电梯,则是滥用权利,有损公共利益。

选项D说法错误。

乙公司给甲置换了更好的车位,已经弥补了甲的损失,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甲不能再要求额外的利益。

5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第一篇: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答案:CD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

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1、多选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B.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江南博哥)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C.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高地上,甲奋力施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1万元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

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本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

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

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

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2、单选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元,后牛死亡。

对乙花去的2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系为管闲事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与多管闲事、不当得利、公平原则的区别问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入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

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

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

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

依《合同法》:( )A.牛黄款归甲所有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C.牛黄款归乙所有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

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

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真题和答案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真题和答案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真题和答案解析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真题和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

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2002-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主观题

(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家五⾦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出租车票、发票、⽬击者周某的书⾯证⾔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被告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付赔偿⾦1.5万元,赵家兄弟在7⽇内向钱某⽀付赔偿⾦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审判决书择⼀作答;⼆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市中院调解⽆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社会管理领域⾯临许多挑战,通过⼈民调解、⾏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以满⾜⼈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下列各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A.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B.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散文全集C.颂扬种族歧视的作品D.淫秽片正确答案:A,B解析:A属于录像作品;B属于汇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D两选项属于反动作品和淫秽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模块:著作权2.甲公司对一部大型摄影画“爱的呼唤”拥有著作权,后来甲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分立为两个法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书的著作权由原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享有B.该书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C.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D.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正确答案:A,B解析:《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本题中,分立后成立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在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CD正确,AB错误。

知识模块:著作权3.某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美国籍留学生戊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并予以发表,但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戊著作权的行为?( ) A.甲未经戊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出版B.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上传到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C.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丁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维语在新疆出版发行正确答案:A,B,D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17项权利,其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 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002-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可编辑).doc

2002-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可编辑).doc

2002-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可编辑)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年)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年卷三单选第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单选第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D【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

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

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143条之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是因为甲方逾期提货后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应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风险。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双方定有赠与合同。

对于甲的任意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甲已将房屋过户给乙,但未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B.如甲未将房屋过户给乙,但已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C.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享有任意撤销权D.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特别注意此处所指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而非赠与财产交付之前。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对动产和不动产而言是不同的。

动产一般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春来公司与喜来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春来公司为卖方,喜来公司为买方,标的物为1万斤鲜鱼。

双方约定由春来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春来公司委托顺达运输公司运输。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真题与解析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债的相对性、物权的保护、涉他合同【解析】《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A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其对乙的债务,由此构成甲对乙的给付,而不构成甲对丙的给付。

如果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甲乙之间,不存在与甲丙之间,因此,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A选项说法正确。

B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乙对丙的债务,构成乙对丙的给付。

如果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给付不当得利关系存在于乙丙之间,因此,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B选项说法正确。

C项: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丙构成不当得利。

该得利既可以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也可能表现为丙对物的使用。

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

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项: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乙丙之间分别发生给付不当得利关系,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答案】D【考点】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解析】《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

无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

⽆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法。

店铺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奉上司考真题,作为⼤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下列哪⼀情形会引起⽆因管理之债?()A.甲向⼄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代甲向⼄还本付息B.甲在⾃家门⼝扫雪,顺便将邻居⼄的⼩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净C.甲与⼄结婚后,⼄⽣育⼀⼦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和丁所⽣D.甲拾得⼄遗失的⽜,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死,甲出卖⽜⽪、⽜⾁获价款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偿付由此⽽⽀付的必要费⽤。

据此可知,⽆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管理了他⼈事务;主观上有为他⼈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违背他⼈明⽰或可推知的意思。

选项A错误。

甲向⼄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甲享有时效利益,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擅⾃代甲向⼄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因⽽不构成⽆因管理。

选项B错误。

甲在⾃家门⼝扫雪,顺便将邻居⼄的⼩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净,是⽣活中常见的互助⾏为,并不产⽣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因管理。

选项C错误。

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亲⽣,主观上是履⾏⾃⼰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的意思,不构成⽆因管理。

选项D正确。

甲拾得⼄遗失的⽜,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后来因地震致屋塌⽜死,甲出卖⽜⽪、⽜⾁获价款若⼲。

甲客观上管理了⼄的事务,主观有为他⼈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且⽆论是暂养还是后来⽜死之后出卖⽜⽪、⽜⾁的⾏为都不违反失主的意思,构成⽆因管理。

以上就是“⽆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2010-05-18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600次专利代理人考试《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

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

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甲、乙之间的纠纷正确的表述是:()考点:不当得利A.甲、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之债,因为多装的5包已灭失,乙公司并没有实际得利B.乙公司对多装的5包承担不当得利之债,因为乙已提货,货的风险已发生转移C.甲、乙公司对5包货均不承担责任,而应由运油车承担责任D.甲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并没有交付2.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考点:无因管理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3、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

本案应如何处理?考点:不当得利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考点:不当得利A.返还给原所有人B.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C.予以收缴D.上缴5.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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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002~2013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 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

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

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

2004年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

2005年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 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6年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正确。

2007年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

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

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

2008年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

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

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

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

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承揽合同,A正确。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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