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02 职业禁忌症控制规定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____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事故危害,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危害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职业应激等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危害。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为其安排必要的职业卫生检查。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执法以及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二)制定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四)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五)组织和接受职业卫生检查;(六)及时组织和开展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八)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不能转嫁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行使职业危害防护的权利。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根据工作场所和工种的特点,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合理进行工艺布局和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二)选择符合标准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可靠;(三)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废气、废水等的泄漏和扩散;(四)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洁,防止污染;(五)制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规程,减少危害风险;(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七)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八)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风险因素和职业禁忌症指南
职业风险因素和职业禁忌症指南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职业风险因素和职业禁忌症的指南,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和禁忌症。
1. 职业风险因素职业风险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
了解和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因素对于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风险因素示例:- 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音、辐射等;- 化学因素:如有毒物质、有害气体、化学品等;- 生物因素:如传染病、病原体等;- 人体姿势和劳动强度:如长时间站立、重物搬运等;- 心理因素:如工作压力、心理紧张等。
2. 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是指由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或损伤。
员工长期受到特定工作环境中的职业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特定类型的疾病或损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禁忌症示例:- 职业性肺病:如尘肺、职业性哮喘等;- 职业性皮肤病:如湿疹、荨麻疹等;- 职业性骨骼肌肉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关节炎等;- 职业性耳聋:由长时间暴露于噪音环境引起;- 职业性精神病:由长时间工作压力引起。
3. 管理职业风险和禁忌症为了管理职业风险和禁忌症,雇主应采取以下措施:- 评估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采取适当的工程控制和安全措施,减少风险;- 提供合适的个体防护设备;- 培训员工识别和应对职业风险;- 定期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
员工在管理职业风险和禁忌症方面,应:- 遵守安全指南和程序;- 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提出关于工作环境改善的建议。
结论了解和管理职业风险因素和禁忌症对于创建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雇主和员工应共同努力,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管理措施,以减少职业风险并防止职业禁忌症的发生。
职业禁忌症告知制度
xxx医院
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人员
结果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科室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做好登记。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标准
职业性疾病是指因工作环境等原因引起的疾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性疾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防治职业性疾病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赔偿标准等。
职业性疾病防治行政法规
《职业性疾病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行政法规,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
该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报告和统计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性疾病防治规章
《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规章中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危害因素鉴定与监测的技术参考依据。
该标准是对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编码,便于监测和管理以及统计分析。
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具体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铅中毒预防和控制标准》、《石棉纤维和石棉制品防护技术规范》等。
这些标准确保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作为从事法律或医疗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 better 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管理制度
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风险管控,防止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服务商的不合规造成各项损失,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方服务商。
三、定义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公司产品的渠道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咨询服务类等项目的相关单位。
四、具体规定
1.员工的风险管控
1.1职业禁入管控:接受到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后,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国家相关职业禁入规定,识别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业禁入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原则上不予以录用。
1.2职业禁忌的要求: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在岗体检,对应聘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对符合职业禁忌,在职员工调离岗位妥善安排,新应聘员工不得录用。
2.第三方服务商的风险管控: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对于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参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选择中介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予以合作。
五、实施要求
1.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1。
职业病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促进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1. 危害辨识和评估(1) 雇主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辨识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得到全面排查和综合评估。
(2) 成立专门的危害因素管理小组,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2. 职工个人防护(1) 雇主应当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使用操作指南,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2) 规定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工作岗位,对拒不佩戴或者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工作环境改善(1) 雇主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确保环境参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4. 职业卫生设施建设(1)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设施,包括洗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确保职工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 职业卫生设施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设,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可持续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监测1. 危害因素监测(1) 雇主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职工暴露程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对于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雇主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职工的职业病风险。
2. 职工健康监护(1)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对职工的体检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2) 职工健康监护应当包括入职前、工作期间和离职时的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职业病诊断与治疗1. 职业病诊断(1) 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雇主应当配合职业病诊断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91202 职业禁忌症控制规定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文件职业禁忌症控制规定TW/LG 03.9.12.02.安–2011 1目的和范围通过规定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禁忌症,以避免在员工聘用或岗位变换时发生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审核。
2引用标准和术语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年5月1日实施)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职责3.1健康安全环保部3.1.1负责确定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及特种作业的员工的职业禁忌。
3.1.2负责组织本地事业部或子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提交体检结果及审批意见。
3.1.3负责监督、指导异地事业部或子公司开展工作。
3.2本地事业部或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员负责按健康安全环保部的审批意见进行员工聘用或岗位变换,并如实告知体检结果。
3.3异地事业部或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按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进行员工聘用或岗位变换,并如实告知体检结果。
4工作程序4.1以下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按《职业健康体检控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无以下职业禁忌症,才能进行聘用或岗位变换:4.2以下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无4.3异地事业部或异地子公司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到当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诊断资质的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该职业健康体检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主管医师诊断评价后,无以上职业禁忌症,才能进行聘用或岗位变换。
职业禁忌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禁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言行举止,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在公司的行为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员工在公司的言行举止应该符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积极向上,言行一致,做到知行合一。
第五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该服从公司的管理,完成上司交代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离职或擅离职守。
第二章禁止行为
第六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第七条禁止在公司内部使用毒品、吸烟、酗酒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八条禁止在公司内部传播谣言、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形象。
第九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偷窃、盗窃公司的财物,侵吞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禁止在公司内部踢足球等危险性运动,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禁止在公司内部进行赌博等不良行为,损害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其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情况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制度,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公司进行举报,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公司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公司的职业禁忌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2023年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加强职业病诊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诊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层负责,全员参与。
第三条职业病的诊治应以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为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设备,医疗人员应具备职业病诊治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职业病诊治应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诊治技术的研究和进步,提高职业病诊治水平。
第二章职业病的诊断第七条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职业暴露史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职业病的诊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诊断标准进行。
第九条职业病的诊断应通过合格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第十条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和预后评估。
第三章职业病的治疗第十一条职业病的治疗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第十二条职业病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职业病的治疗应注重预防复发和并发症的发生。
第十四条职业病的治疗应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结合,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病的治疗应依法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利益,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六条职业病的治疗应关注尽量恢复患者的劳动能力,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第四章职业病的康复第十七条职业病的康复应与治疗相结合,采用综合康复措施进行。
第十八条职业病的康复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方案。
第十九条职业病的康复应注重功能恢复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条职业病的康复应重视职业转换和再就业的帮助。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的康复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五章职业病的预防第二十二条职业病的预防应综合施策,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职业病的预防应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和危害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023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侵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第四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第五条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和评价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二)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健康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三)评价现有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四)提出改善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六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的结果,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工艺改造和技术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二)工程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三)个体防护措施,提供适宜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四)职业健康监测和防护,对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五)职工培训和教育,加强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六)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有效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工作场所管理第八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场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工作场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场所布局和设施,合理规划和设置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二)危险源控制,防范和消除存在的各类危险源;(三)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设置和使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四)用电安全和防静电措施,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五)防火和防爆措施,制定和执行防火和防爆管理规定;(六)通风和排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和排风;(七)噪声和震动控制,采取控制噪声和震动的有效措施;(八)辐射和有害物质的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病防治评估指南进行评价,完善防冶除其他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评价手册;(九)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对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十)工作场所救护和急救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安全常识之我国对职业病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安全常识之我国对职业病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职业病是指在特定职业或工作条件下,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对人体的特殊危害因素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和发展的各种疾病。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在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的基本职业病法律法规,制定于2002年,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原则、职责、义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它对于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出台的具体法规,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定是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旨在强化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求,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针对职业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按照职业病危害的特征和程度有序组织劳动生产活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的参考标准之一。
该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分类和编码,统一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该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6类: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放射性因素、施工现场危险因素。
该标准对于职业病的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职业病防治技术与标准职业病防治技术与标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技术标准和方法。
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
1、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2、糖尿病
三
物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素
噪声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损害。
职业性
噪声聋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
—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可经呼吸道、胃肠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和肾。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咳嗽、咳痰、胸闷、寒战、发热、四肢酸痛等,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长期过量接触可出现蛋白尿及肾功能损害。
职业性慢性镉中毒
1、慢性肾小管—间质性肾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间质性肺病
4.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氮氧化物*
轻度中毒出现胸闷,咳嗽等。中度中毒胸闷加重,咳嗽加剧,呼吸困难,咯痰或咯血丝痰等。重度中毒可引起明显的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明显发绀,两肺满布湿性啰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较重程度的气胸或纵隔气肿、窒息。
氮氧化物
中毒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支气管哮喘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支气管哮喘
3、支气管扩张
4、慢性间质性肺病
二氧化氯
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接触后主要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吸入高浓度可发生肺水肿,能致死.对呼吸道产生严重损伤作用浓度的该物质气体,可能对皮肤有刺激性。皮肤接触或摄入本品的高浓度溶液,也可能引起强烈的刺激和腐蚀。长期接触可导致慢性支气管炎.
职业性慢性氯乙烯中毒、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职业危害控制的管理要求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 —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 —技术、工艺清单;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作业岗位清单; —劳动者名册; —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病人名单; —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 —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 —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 —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件事:明确部门的职能:
工会 人事及劳动工资 企业管理 财务 生产调度 工程技术
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六件事:配备专业人员
专职或兼职 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 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 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 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 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 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 业档案。
第十二件事: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 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注意:包括正式工、临时工
技术档案(二)
职业禁忌症界定标准
职业禁忌症界定标准
界定职业禁忌证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人群健康。
同时要尽力消除职业歧视,创造平等就业机会。
职业危害岗位从业者的基本健康要求,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职责。
平衡健康与就业权利的关系,确保从业者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使工作适应工人,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
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应强调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或损害间存在必然联系,并考虑关联程度。
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因环境、时间而变化,且因个体而异。
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人潜能,维持和促进工人健康和工作能力。
职业禁忌症界定标准:
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
(一)有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二)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三)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
(四)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
(五)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六)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职业禁忌症告知制度
xxx医院
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人员
结果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科室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做好登记。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及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及解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
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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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控制规定
TW/LG 03.9.12.02.安–2011 1目的和范围
通过规定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禁忌症,以避免在员工聘用或岗位变换时发生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审核。
2引用标准和术语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确定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及特种作业的员工的职业禁忌。
3.1.2负责组织本地事业部或子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提交体检结果及
审批意见。
3.1.3负责监督、指导异地事业部或子公司开展工作。
3.2本地事业部或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员负责按健康安全环保部的审
批意见进行员工聘用或岗位变换,并如实告知体检结果。
3.3异地事业部或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健康
体检工作;负责按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进行员工聘用或岗
位变换,并如实告知体检结果。
4工作程序
4.1以下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按《职业健康体检控制规定》进
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无以下职业禁忌症,才能进行
聘用或岗位变换:
4.2以下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无
4.3异地事业部或异地子公司
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到当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诊断资质的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经过该职业健康体检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主管医师诊断评价后,无以上职业禁忌症,才能进行聘用或岗位变换。
5相关文件
TW/LG02.7.25.01-安职业健康体检控制规定
6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