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税前扣除列支
常用税前列支标准
税前列支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标准和比例。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税前列支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前列支标准,供您参考:
1. 职工薪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扣除比例因地区而异。
3. 工会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福利,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规定扣除。
但需要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比例限制。
6. 差旅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出差审批单、交通费、住宿费等凭证。
7. 折旧费: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 税金及附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 利息费用: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利息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利息费用的范围和比例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税前列支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而异。
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税前列支。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
文件明确:福利费要“支出”了才能税前扣除(含计算扣除限额误区)
文件明确:福利费要“支出”了才能税前扣除(含计算扣除限额误区)原创2018-03-11 小陈税务xiaochenshuiwu 一、先看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账载金额”)、本表第3行第2列(“实际发生额”)三者孰小值填报。
另: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的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
2.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结论:职工福利费要支出才能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是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金额×14%、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三者孰小值:(1)计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时的“工资薪金支出额”:不是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也不是工资薪金计提额,是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金额;(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还有要求:必须实际发生才能税前扣除(3)必须提个醒,在实务中,建议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和账载金额最好一致,要不然产生“不能税前扣除”损失。
【例1】2017年职工福利费账载金额100万,实际发生额90万,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是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金额×14%(140万)、账载金额(100万)、实际发生额(90万)三者孰小值,则2017年度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90万。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
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
职⼯福利费⽀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企业产⽣的⼯资、福利待遇⽀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是不⼀样的。
⼯资薪⾦可以全额扣除,⽽福利待遇,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才能扣除。
关于职⼯福利费⽀出可以税前扣除有哪些条件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职⼯福利费⽀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有哪些1、企业向员⼯⽀付⼯资和福利待遇时,福利待遇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资薪⾦,是指企业每⼀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的所有现⾦形式或者⾮现⾦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资、奖⾦、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资,以及与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出。
第四⼗条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给予员⼯的福利待遇有哪些1、社会保障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
除员⼯⽉⼯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约⽀付相当于⼯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提供了⽛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伤残保险等。
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的最⼤⼀项福利。
随着国家推⾏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随⼯资发放,建⽴住房公积⾦,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种:企业提供交通⼯具接送员⼯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发放⼀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
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作午餐,但提供⼀定数额的⼯作午餐补助费。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资薪⾦和职⼯福利费等⽀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资薪⾦和职⼯福利费等⽀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资薪⾦和职⼯福利费等⽀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企业福利性补贴⽀出税前扣除问题列⼊企业员⼯⼯资薪⾦制度、固定与⼯资薪⾦⼀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的⼯资薪⾦⽀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件第三条规定的职⼯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付汇缴年度⼯资薪⾦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实际⽀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资薪⾦,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所实际发⽣的费⽤,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应作为劳务费⽀出;直接⽀付给员⼯个⼈的费⽤,应作为⼯资薪⾦⽀出和职⼯福利费⽀出。
其中属于⼯资薪⾦⽀出的费⽤,准予计⼊企业⼯资薪⾦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扣除的依据。
四、施⾏时间本公告适⽤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公告施⾏前尚未进⾏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同时废⽌。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8⽇。
经济法基础 (五)税前扣除标准
经济法基础 (五)税前扣除标准
一、税前扣除概述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收入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 特殊行业的税前扣除:如金融、保险、房地产、餐饮等行业的税前扣除标准,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查验。
总之,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法中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和使用,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的过程中,可以将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那么,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福利费用为准,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福利费用必须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支出。
比如员工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都可以作为福利费用进行扣除。
2. 福利费用必须有明确的发放标准和程序,且需要有相应的发放记录和凭证。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福利费发放制度,确保福利费用的发放符合规定,且能够提供相关的发放记录和凭证。
3. 福利费用的扣除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确认。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福利费用的扣除情况报送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扣除的福利费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以上规定,合理确定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确认。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
企业在确定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时,需要结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 福利费用的发放记录和凭证应当完备。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福利费发放制度,确保福利费用的发放记录和凭证齐全,以便在申报和审核确认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福利费用的扣除申报应当及时准确。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申报福利费用的扣除情况,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的来说,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进行的一项减免措施,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在确定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福利费用的扣除合理、合法,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支付职工福利待遇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疗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体育费、职工文化娱乐费等。
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那么,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超出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范围,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变相减税行为。
2. 公平公正原则,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或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标准,确保各类企业都能够依法享受税前扣除的权利。
3. 便利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管理部门监管,不应设置过多繁琐的限制和手续,以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内容为: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企业支付的实际支出额。
即企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直接扣除,无需纳入应税所得额。
2. 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必须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不能超出规定范围。
企业在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执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
3. 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企业在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应当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得存在挪用资金、虚假支出等行为。
最后,企业在享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权利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审查和核实,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企业在享受这一权利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确保支出的合法合规,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等。
在企业发放福利费时,需要了解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以便正确处理相关税务事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予以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具体而言,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条件的福利费用,符合条件的福利费用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等。
这些福利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符合税法规定的,才能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予以扣除的标准。
一般来说,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企业在发放福利费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处理。
3.税前扣除的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限额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在扣除时的上限。
超过限额部分的福利费用将不再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需要按照普通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综上所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予以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在发放福利费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和处理福利费税前扣除,以确保税收合规和员工福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员工也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享受福利待遇,共同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重点关注这三点
【关注】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重点关注这三点前几天申报姐推送了:【汇算清缴】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
对于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支出”一栏,虽然已经在上述推送中说明了填报口径、填报要点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小伙伴们还是会遇到很多纠结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因此这个周末我们再来盘点一下要重点关注的事项——首先,福利费不是什么费用都可以列支的“筐”企业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1、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其他费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径,既不能将诸如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修理费,发放的探亲假路费等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改在管理费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
更不能把职工旅游支出,为客户购买的礼品等费用支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福利费列支。
由此可见,福利费的列支和税前扣除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是可以将超过扣除标准的费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费用、没有合法支付凭证的费用,或所有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费用都往里面装的“筐”,更不是避税港。
然后,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按规定比例据实扣除财政部于2006年修改了《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起,终止了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预提的会计核算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如此)。
当然,在实务中,年度中间也可以先提后用,但是在年度终了经调整后职工福利费应当是没有余额的。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标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标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毁族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主要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弯余正福利的补贴、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贷:应付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等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福利—非埋悔货币性福利等贷:银行存款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帆困山业发生的职尺厅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枣启唯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凳培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旁逗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核定。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员工旅游、员工体检、员工培训等。
福利费的发放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发放福利费时,需要了解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以便正确合理地进行财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福利费的范围。
福利费的范围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员工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员工旅游、员工体检、员工培训等。
在确定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时,需要将这些福利费的具体项目列明,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核。
2. 福利费的标准。
福利费的标准应当合理,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确定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时,企业需要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福利费的标准,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3. 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福利费在发放之前需要进行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福利费在计税前进行扣除。
这样可以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4. 福利费的报销。
企业在发放福利费时,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对于员工的福利费用,企业需要做好相关凭证的管理和归档工作,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计和核实。
5. 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企业自身经济情况的变化,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对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在发放福利费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理的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既可以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又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在确定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时,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核算,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有关规定,在支付给员工职工福利费用时,根据实际
支出情况,可以在除去福利支出金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以
减少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而言,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
以实际支出金额的20%为限,扣除离职福利金(离职补偿金)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以实际支出
金额的50%为限,扣除企业年金专项账户(基金)投资保本型产品支出;以实际支出金额的30%为限,扣除公积金提缴额;以实际支出金额的30%为限,扣除职工福利费用中部分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
最后,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应当不于100元,否则,企业或事业单位则不能够申请税前扣除,也就无法减轻本单位
的税收负担。
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第一条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员工福利费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股票期权等。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员工福利费可以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
1.符合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员工福利费的设置和支出应符合国家的有关税法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2.直接为员工提供福利服务:员工福利费是为了员工的福利目的而发生的支出。
企业应直接向员工提供各类福利服务,如提供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3.合理且必要: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应合理且必要,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实际需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员工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福利费的支出金额。
其次,企业如何进行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1.核实员工福利费的支出金额:企业应编制员工福利费的明细账、凭证等会计资料,准确核实员工福利费的支出金额。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和规定,将福利费的支出加计入企业的费用总额。
2.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根据减除项目规定,企业在享受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3.核实合规性并报税: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按照规定填报员工福利费的支出金额,并附上相关凭证和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以供税务机关核实合规性。
如果员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税法和规定,税务机关将批准企业享受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最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应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以确保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2.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和政策,以适应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的变化。
3.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合规、透明和公正。
总之,员工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企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在享受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报税。
每个企业都涉及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
每个企业都涉及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工福利费作为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关怀和回报,已逐渐成为企业必备的一项开支。
职工的福利费用不仅对员工的激励有重要意义,也对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税务负担产生着影响。
为了合法合规地享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纳税调整申报要求。
首先,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支出在一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用列为扣除项目,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根据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是:必要合理的员工福利开支,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些额外福利费用,如员工的生日礼品、年终奖等。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申报和调整,需要企业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首先,企业需要保留所有与职工福利费相关的凭证和票据,如发票、收据等,以便于查验和核对。
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将职工福利费的具体金额和明细填写清楚,并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
在填写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需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准确的核算和估算,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其次,企业应了解和熟悉职工福利费的相关税务政策和法规,以便依法合规地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扣除额度。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国家税务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和变化。
除了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申报,企业还应该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保证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不合规操作和风险。
其次,企业还应关注和关心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真实需求和意见,通过定期调研和反馈机制,不断改进和优化职工福利费的配置和使用,提升员工的福利感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
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一、概述福利费是指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而发放的一种额外的薪资福利。
福利费的列支比例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员工福利费用列入税前费用的比例。
一般来说,福利费用的合理列支比例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为什么要列支福利费税前?1. 降低税负福利费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而发放的一种额外收入,如果将福利费用列入税前费用,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2. 提高员工积极性福利费的列支比例相对较高,可以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增加员工持续工作意愿通过将福利费列支税前,可以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并增加员工的福利,从而增加员工持续工作的意愿,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稳定性和竞争力。
三、确定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的原则确定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企业经济实力、行业特点、员工需求等。
下面介绍几个确定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确定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员工的需求和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性。
2. 公平性原则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应公平合理,不能偏颇。
应根据不同级别员工的需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列支比例,确保各个层级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可行性原则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应该是可行的,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过大的负担。
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确保列支比例在可承受范围内。
四、列支福利费税前的具体操作方法确定福利费税前列支比例后,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具体的列支工作。
下面介绍几个常用的操作方法:1. 制定明确的福利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福利政策,包括福利费的列支比例、福利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等。
通过明确的政策可以减少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保证福利费用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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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税前扣除对列支凭证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由于职工福利费汇集范围广,据实扣除也就带来了相关税前扣除凭证的规范问题,现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职工福利费归集内容的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职工福利费填报口径的说明,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并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职工福利费是关键。
(一)会计制度相关分析现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体系目前主要为上市公司、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按规定,不执行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有部分企业仍旧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执行并不单一。
而在这四个会计制度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归集和列支范围也没有规范和具体的列举,对归集范围的解释不全面也较随意。
由于无章可循,造成企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处理上争论较多。
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又进行了修订。
在发布的通则里,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并取消了应付福利费实行计提的老做法。
因此,取消福利费的计提改为据实列支是一个重大举措,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税费计缴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税务规定相关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与会计制度规定保持了一致,但未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因此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出台对该项费用支出的规定进行了补充。
《通知》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也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二、列支凭证的类别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一)福利费税前扣除对列支凭证的要求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合法,对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范围据实列支所产生的原始凭证的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总的来说,真实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项目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足以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确属已经发生的适当凭证,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也应当按照真实、合法、适当的原则来判断凭证的有效性。
(二)职工福利费涉及凭证的分析1、内设福利部门有关凭证分析。
对外支付的费用一般都应取得发票,以真实合法的发票作为支付该款项业务的经济证明。
集体福利部门购买的可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的设施、物品,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发生的外来劳务用工等,应以正规发票入帐。
内设福利部门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房屋、设备等,首先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入帐,再按规定年限计算的折旧费用归集到“职工福利费”中,因此,以折旧费用的摊销计算表的自制凭证形式入帐。
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以自制工资表的形式入帐,福利部门所用水电气独立设表的以有关部门的发票入帐,如不能单独取得凭证,应以费用的合理分摊表作为入帐的依据。
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缴纳费用后的银行回单或缴费凭证以及分配表入帐。
对于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集体福利部门,以及企业为了实际需要新设的职工食堂、浴室等福利设施等,在凭证管理方面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职工食堂的办理形式多种多样,内部管理制度也各不相同,有对外全部承包或半承包(即设施和人员为企业自有,具体运营对外承包),有职工食堂与业务招待宴请共用的形式,或职工伙食与对外营业相结合及接受外单位搭伙等形式。
在会计内部核算管理上,也存在多种方式,有全额拨付一定数额的经费,食堂单独设帐核算的,或有食堂按实报销,由财务部门上统一核算等。
因此,凭证的管理上没有一定的规则,必须区分食堂办理的形式和管理方式及财务核算形式,相应规范凭证的取得和制作。
二是职工福利设施发生的水、电等日常耗费容易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耗费分不清,会计核算的松严程度影响到凭证的取得和费用的摊销,容易造成职工福利费核算不清,使企业的产品成本和费用不能正确反映。
三是有的企业实行集体福利运营差额补贴制度,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予以补助,带来与支出和收入相关的凭证管理和福利费用的核算问题。
对福利设施在运行中向职工收取一定费用的,凭证往往由内部自制的发票存根和收入日报表相结合,现在有的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食堂实行电子化刷卡管理,收入的报帐应该有电子数据作为备查。
企业给予福利部门的差额补贴,往往以付款凭证作为入帐依据,但运营支出的凭证最普遍的问题是食堂采购原材料等物品往往没有发票,只能以经办人员报帐的白条代替。
因此凭证的管理与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关系相当紧密。
2、各项补贴的凭证分析在职工福利费的开支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是主要内容。
对内支付的费用一般仅以制作付款清单等作为凭证入帐,支付到个人的补贴一般应要求由具体经办人员开具清单,列明补贴名称,填写日期,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对象收款签字确认及领导审批意见。
对于支付补贴涉及凭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可能会张冠李戴,对于有的企业工薪报酬较高,可扣除福利费金额较大或福利费开支内容较少的,容易把福利补贴与其他税前扣除受限制的现金开支进行混淆,借福利费名义逃避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是部分企业为达到逃税目的,通过发放补助补贴性质的现金支出逃避税收或逃避凭证使用的监管,如对非本企业个人支付的项目本应取得劳务发票而未取得的,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逃避监管。
对不法支出、不应税前列支的支出甚至投资者个人或家庭开支费用等也容易通过各种名目的补贴发放渠道而得以实现税前扣除,如投资者自定购房补贴,专门为自己发放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购房补贴,从而提取现金,抽逃资金,既可增加福利费开支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还可逃避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
因此,对于现金补贴的凭证最关键的是真实性的反映问题,应规定企业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补贴发放凭证的必备补充,如交通补贴、误餐补贴、购房补贴等应有企业相关的制度作为发放依据,并且发放标准应符合社会生活一般水平和企业的负担水平,强调员工在同一层次上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在发放清单凭证的制作上应强调完整性。
3、非货币性福利的凭证分析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要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他非货币性福利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非货币职工福利费的凭证管理,涉及购买物品的发票,库存商品的出库、领用单,公允价值的计算依据,无偿使用资产的摊销分配表等一系列自制凭证。
对于非货币性福利支出凭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自制凭证的控制,应加强在凭证的完整、有效及所列经济业务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数量金额的审核。
对于外购商品直接发放的,凭证应包括发票和商品发放清单或签收单,其中发放签收应作为必备的原始凭证,防止商品用于非福利开支。
外购商品与其他非福利用商品同一发票的,应有商品入库(收料单)、领用单,发放自产产品的,应有领用申请单、审批文书、产品出库单和视同销售相关收入与税金的计算等资料。
有的企业单位,为职工订阅报刊杂志作为福利费用,应以邮政部门、杂志社等开具的专用收据或正式发票为入帐原始凭证,同时附订阅清单和审批单。
对于部分福利,如交通费补贴,有的采取现金补贴的形式,而有的企业购买客车专门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也应属于非货币性职工福利,如果购买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等专为职工上下班所用,费用分摊和凭证的管理也就较简单,但如果企业购买车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那么理论上为接送职工上下班而支出的汽油费、人工费用等都应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在实践中具体金额的确定存在难度,可以按照工作量的比例对车辆的费用总额进行划分,因此还涉及费用分配表的自制凭证。
三、对职工福利费凭证管理的建议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和加强对“职工福利费”有关原始凭证的管理是该项目税前扣除管理的必需。
针对“职工福利费”涉及原始凭证的多样性以及自制凭证的广泛性容易造成该项目列支的随意性的特点,笔者提出几个建议以供参考:(一)企业福利制度实行备案管理。
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一,职工薪酬及福利制度也各不相同,福利费列支内容也各不相同,列支内容的具体控制和会计核算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对福利费的列支金额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在同类企业间也无法进行比较和辨别。
因此,建议各查帐征收企业在年初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福利制度的详细内容,以及各项目预计支出金额进行备案。
另外如涉及承包或托管或拨付经费补贴等由福利部门单独设帐的,应把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等事先进行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福利制度的内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内容及具体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
对于职工福利制度存在特别情况的,应对特别情况进行说明。
如企业设立职工食堂、浴室等福利设施的,应报送是否有对外营业的情况,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招待兼用,经费是否拨付,还是按实报销或是差额补助,有无限额控制,以及职工是否需要缴费等等,涉及的福利部门的资产、设施拥有情况,福利部门员工配备及预计按年折旧或摊销情况应进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