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定.doc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1.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2.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3.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4.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5.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6.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7.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7条工作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1.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的技术管理,修订段钢轨探伤管理办法,制定季节性探伤工作要求,布置综合区段组织实施。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钢轨安全运行,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通过特殊设备和技术手段,对铁路钢轨进行检测和评估。
钢轨探伤工作包括轨道检测、探伤分析、缺陷修复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要求第四条钢轨探伤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能够对钢轨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二)能够实时显示检测结果,并保存相应数据;(三)能够对各种缺陷类型进行分类识别并定位;(四)能够在高速列车运行时进行连续监测;(五)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环境条件下的使用。
第五条钢轨探伤技术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能够检测出钢轨的各类缺陷,如裂纹、疲劳断裂等;(二)能够对钢轨的磨损情况进行评估;(三)能够对钢轨的变形情况进行分析;(四)能够对钢轨的锈蚀情况进行评估;(五)能够预测钢轨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钢轨探伤工作流程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探伤计划,包括探伤范围和时间安排;(二)设备准备,保证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行;(三)探伤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探伤;(四)探伤分析,对探伤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五)制定修复方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六)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七)归档管理,对探伤数据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钢轨探伤人员及培训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及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
探伤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二)精通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操作;(三)具备一定的机械和电子知识;(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铁路部门应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探伤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应建立健全探伤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探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轨探伤车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钢轨探伤车是用于检测铁路钢轨伤损的专用车辆,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钢轨探伤车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探伤作业质量,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钢轨探伤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钢轨探伤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钢轨探伤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铁路局应设立钢轨探伤车间,负责钢轨探伤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任务执行。
第八条钢轨探伤车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节设备管理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线路状况、运输需求等因素,制定钢轨探伤车设备和检修设备的配置计划,负责小型探伤设备的选型。
第十条钢轨探伤车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不影响探伤作业。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车应配备齐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备品备件,保证探伤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三节作业管理第十二条钢轨探伤车作业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车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如需在夜间或特殊天气条件下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铁路局批准。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探伤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报铁路局,便于分析、评估铁路线路状况,制定相应的维修、养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钢轨探伤车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车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钢轨探伤车的安全运行,提高钢轨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钢轨探伤车是用于铁路钢轨的检测设备,具有重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
所有使用钢轨探伤车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钢轨探伤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四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并确保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第六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七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对于未经授权或超标使用钢轨探伤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过程可以追溯。
第十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提升。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监控和保护。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一、概述钢轨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易于磨损和老化的部件。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钢轨的检测与维护工作十分必要。
钢轨探伤是指通过探测装置对钢轨进行各项性能的检测,包括轮端踏面损伤、裂纹、疲劳等缺陷,以发现钢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此文档旨在介绍钢轨探伤管理的流程和要点。
二、钢轨探伤管理流程(一)探伤前准备1.检查探测装置,保证其正常工作;2.根据钢轨类型选择适当的探头;3.清洗钢轨,保证其表面干净无尘;4.确认探测区域的安全情况。
(二)探伤实施1.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探测;2.根据探测装置的声音和指示灯进行判断,确认是否有缺陷存在;3.对于异常情况,进行二次确认以减少误报;4.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钢轨,需在相关记录中进行标记。
(三)探伤结果处理1.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根据不同的缺陷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3.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4.在钢轨上进行标记,以便监督后续的检测工作。
三、钢轨探伤管理要点1.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探伤,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2.控制探测范围和频次,确保钢轨探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对于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时处理,以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4.对探测结果进行记录,供日后参考和分析;5.对于已修缮的缺陷,应进行复查和监督,以确保其处理效果。
四、结语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石,对于钢轨探伤的管理办法,我们应严格遵照流程,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钢轨探伤工作,预防钢轨折断,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三条钢轨探伤管理实行段、探伤车间、探伤工区三级管理。
第四条段设置钢轨探伤主管副段长和钢轨探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段探伤管理工作。
段主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组织管理工作,段钢轨探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段探伤数据回放室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数据分析工作。
第五条段下设探伤数据回放室、探伤车间,探伤车间下设探伤工区。
探伤数据回放室设一、二、三级回放人员,由线路科负责管理;探伤车间或探伤工区设仪器检测检修人员。
第六条探伤车间要按照段要求,组织探伤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技术培训,获得Ⅰ级及以上超声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
焊缝探伤人员必须取得Ⅱ级无损检测技术资格证书。
—1 —第七条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培训场所,坚持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八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我段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种,应按线路一线工种对待。
第九条钢轨探伤作业必须使用数字式探伤仪,段定期抽查探伤回放数据,对探伤结果进行回放分析,指导现场探伤作业,全面实现探伤作业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探伤工作,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确保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节钢轨探伤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段职责一、制定段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二、根据路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段管内设备实际情况、通过总重和钢轨伤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钢轨探伤周期和年度探伤计划。
审批月度探伤计划和月度完成情况,为探伤人员配齐设备、交通工具及材料,并及时向工务部上报探伤数据。
三、做好钢轨伤损和断轨统计分析,根据钢轨状态、通过总重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数据回放室对探伤数据进行回—2 —放分析。
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运[2006]2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钢轨安全运营,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对钢轨进行探伤的管理工作。
1.3 定义1.3.1 钢轨探伤:指对铁路钢轨进行非破坏性测试,以发现和评估钢轨中的缺陷和损伤情况。
1.3.2 探伤车辆:指专门配备有探伤设备的铁路车辆,用于对钢轨进行探伤。
1.3.3 探伤人员: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钢轨探伤工作。
二、体系结构2.1 设备要求2.1.1 探伤车辆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配备先进的探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1.2 探伤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等特点,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检测出钢轨中的缺陷。
2.1.3 探伤设备的检测结果应能够以数字化形式输出,并能够保存和追踪历史记录。
2.2 人员要求2.2.1 探伤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探伤资质证书。
2.2.2 探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能够熟练操作探伤设备并正确判断探伤结果。
2.2.3 探伤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管理流程3.1 探伤计划制定3.1.1 各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运输线路和运输量制定钢轨探伤计划。
3.1.2 探伤计划应包括探伤的时间、地点和覆盖范围等内容,并需提前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 探伤工作实施3.2.1 在探伤车辆出车前,探伤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2 探伤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探伤人员应密切观察探伤结果,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将结果记录下来。
3.2.3 探伤车辆每次行驶结束后,探伤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3 探伤结果分析与处理3.3.1 探伤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将异常情况和缺陷类型进行归类和统计。
3.3.2 对于发现的重大缺陷和损伤,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该段钢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钢轨探伤管理制度
钢轨探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钢轨探伤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设备维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部门对铁路钢轨进行探伤工作的管理。
三、探伤人员1. 探伤人员应符合《探伤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持有效的探伤人员资格证书。
2. 探伤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探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后探测和工作。
3. 探伤人员应熟悉探伤仪器的操作方法和性能,做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探伤仪器。
4. 探伤人员应按照规定周期对探伤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仪器性能的准确和可靠。
5. 探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钢轨探伤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 严禁擅自进行探伤作业。
四、探伤仪器1. 探伤仪器应按照国家标准选型,具备先进的探伤性能和技术指标。
2. 探伤仪器应定期检测和检修,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准确。
3. 探伤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资格和持证上岗。
4. 探伤仪器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五、探伤作业1. 按照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钢轨探伤工作。
2. 钢轨探伤的周期应按照铁路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在钢轨探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探伤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探伤的准确、全面、及时。
4. 在钢轨探伤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确保探伤作业的及时和有效。
5. 钢轨探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探伤数据,并按规定上报。
六、探伤记录1. 探伤记录应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 探伤记录应包括探伤日期、探伤地点、探伤人员、探伤仪器型号、钢轨编号及探伤结果等。
3. 探伤记录的归档管理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记录的完整和安全。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和运输的安全。
2. 对于探伤人员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探伤仪器的违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为加强铁路运输的发展,规范钢轨探伤的管理,铁道部发布了《钢轨探伤管理规则》,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钢轨探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钢轨探伤作业标准1932.doc
钢轨探伤作业标准2、下列情况,探伤周期应适当缩短:1、冬季、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2、伤损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的地段。
3、无缝线路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还必须每半年至少一次用专用仪器进行焊缝全断面探伤。
4、大修换轨初期(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 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Km/Km)和超大修周期地段。
5、其它站线、专用线和道岔的钢轨探伤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6、隧道内、大型桥梁的钢轨探伤每月不少于一遍。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1、使用路局探伤车;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手工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普通钢轨探伤(含接头、道岔、曲线钢轨、隧道钢轨、道口钢轨、桥梁钢轨、站专线钢轨、再用轨钢轨、成段更换钢轨)。
3、钢轨焊缝探伤。
三、人员要求:1、探伤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加强学习提高探伤技能。
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做到不漏探、不错判,安全生产。
2、探伤人员应熟悉钢轨伤损的分类,轻、重伤钢轨的标准,了解管内钢轨的类型、焊头及运用情况和疲劳程度,易出现缺陷的部位,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综合判断分析,作出正确结论。
3、探伤执机人员应符合TB/T2154.3规定,还须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4、探伤人员应了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种钢轨类型几何尺寸、钢轨轻、重伤的标准,伤损钢轨分类及其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
5、在线路上进行探伤作业,一个探伤工区配备二台钢轨探伤仪上道作业时,每个班组必须不少于8人,单台仪器作业(含焊缝探伤仪)不少于5人,了望条件较差地段必须增设防护联络员,人员不足时禁止上道作业。
6、各探伤作业班组应设立安全值日一名,并距探伤小车前后各800米处设置专人防护,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防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资格者担任,探伤作业时,要集中精力,随车人员要注意防护人员的信号。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某公司钢轨设备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钢轨设备探伤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钢轨设备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钢轨设备的安全使用,某公司制定了钢轨设备的探伤管理实施细则,以细化和规范钢轨设备探伤工作。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钢轨设备探伤工作,提高钢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公司所有钢轨设备的探伤工作。
四、术语定义1.钢轨设备: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所有钢轨及其相关设备。
五、探伤工作责任与权限1.某公司设立专门的探伤工作小组,负责钢轨设备的探伤工作。
2.探伤工作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探伤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组成,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探伤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探伤工作计划、进行探伤实施和数据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探伤结果。
六、探伤方法和标准1.探伤工作小组应根据钢轨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探伤方法进行探伤。
2.探伤工作小组应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探伤标准进行探伤,以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探伤设备和仪器1.探伤工作小组应配备先进的探伤设备和仪器,以提高探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探伤设备和仪器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八、探伤数据管理1.探伤工作小组应建立健全的探伤数据管理系统,对探伤结果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分析和查询。
2.探伤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九、探伤结果的处理与评价1.探伤工作小组应根据探伤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评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轨设备,探伤工作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十、探伤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对探伤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探伤工作小组,并提出改进措施。
钢轨探伤操作的工作制度
钢轨探伤操作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钢轨使用寿命,降低钢轨维修成本,根据国家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铁路线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线路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1. 钢轨探伤工作由铁路线路维修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班组,负责线路钢轨的定期探伤和故障诊断。
2. 钢轨探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探伤人员、设备和工具,确保探伤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铁路线路维修部门应制定钢轨探伤工作计划,明确探伤范围、周期、方法和质量要求,并组织实施。
4. 钢轨探伤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探伤人员对所探伤的钢轨质量负责。
三、操作规程1. 钢轨探伤应按照《铁路钢轨探伤规程》和《铁路钢轨探伤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采用合适的探伤方法、设备和工艺。
2. 探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探伤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探伤工作顺利进行。
3. 探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注意观察钢轨表面和内部缺陷,做好记录。
4. 探伤后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疑似缺陷进行确认和判定,必要时进行钻孔、打磨等处理。
5. 钢轨探伤应实行周期性检测,根据线路条件、钢轨类型和运行状况确定探伤周期。
6. 钢轨探伤结果应记录在《钢轨探伤记录簿》中,便于分析和追溯。
四、质量控制1. 钢轨探伤质量应符合国家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2. 铁路线路维修部门应定期对探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探伤人员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
3. 钢轨探伤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4. 对探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探伤质量。
五、安全防护1. 钢轨探伤作业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遵守铁路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探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熟悉钢轨探伤相关知识和技能。
3. 钢轨探伤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4. 探伤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铁路工务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工作是工务部门防止断轨的关键环节,对保证线路畅通和运输生产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钢轨探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探伤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二条工务段下设探伤工区,负责管段的线路设备探伤工作。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线路知识,熟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仪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经铁路总公司的培训考核,取得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探伤工担任。
第五条探伤工应了解管内设备,熟知钢轨类型、伤损分类、轻重伤标准,并能够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分析,准确判断。
第六条安全主管人员每月跟班至少1次。
第七条钢轨探伤仪的执机人员对一个周期内发生的重伤及折断钢轨负责。
第三章探伤设备第八条探伤仪属于精密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第九条每个探伤小组应有不少于2台性能良好的探伤仪,配备3台防护对讲机。
第十条探伤工区应备有标准试块、对比试块。
第十一条探伤工区对所属的探伤仪要建立技术台帐,每月、每季对探伤仪检测一次,将结果填入台帐。
使用中的仪器,更换探头或修理后也要进行测试并记录。
经测试或年检不合格的探伤仪不准上道使用。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仪应具有如下探伤灵敏度:0º探头通道:穿透法136mm处φ6mm通孔或6dB底波降低;反射法5mm水平裂纹当量。
37º探头通道:3mm螺孔裂纹当量;70º探头通道:φ4mm平底孔当量。
第十三条探伤仪老化或经检修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要申请报废。
第四章探伤范围及周期第十四条此办法适用于管内所有线、岔设备。
第十五条每台探伤仪用两个700探头探测轨头区域,用前370和后370+00探头探测轨腰及螺孔,00探头检查轨底。
第十六条正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为每月一遍。
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季度应检查一遍。
第十七条曲线钢轨、道岔基本轨、辙叉心轨、翼轨侧磨及垂磨每半年应检查一遍。
第五章钢轨探伤作业标准第十八条探伤作业要实行定人定机,定期包段包股的责任制。
曲线钢轨探伤规定
曲线钢轨探伤规定
1. 探伤进入曲线时要调整探头在轨面上的位置,以保证探头位于轨面中间,并随时清除轨面和保护膜上的油污,保证探头和轨面耦合良好。
严重侧磨的曲线可调整轮沿在轨头外侧探伤。
2. 严重侧磨的曲线上股和夹板卡损处,当发现可疑波形时要认真分析,擦除油污仔细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对确认,以防轨头下角和夹板卡损处核伤漏检。
3. 曲线上存在鱼鳞伤、剥落掉块时不准降低探伤灵敏度,鱼鳞伤、掉块回波干扰严重时应看波探伤,可疑波形要校对确认。
4. 从曲线进入直线要清除仪器尼龙轮和保护膜上的油污,调整探头位置,必要时调整探伤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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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1995年铁道部发布的《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工务〔1995〕144号)对指导工务钢轨探伤工作,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对钢轨探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大型钢轨探伤车的不断投入使用,全路已形成了钢轨探伤车和探伤仪的两级钢轨探伤网络。
现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钢轨探伤管理规则》予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工务〔1995〕144号)同时废止。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探伤工作。
第二节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工务处㈠制定铁路局钢轨探伤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㈡制定探伤设备(包括钢轨探伤车、钢轨探伤仪、钢轨焊缝探伤仪、通用探伤仪以及相应的探伤器材等)和相应检修设备的配置计划,负责小型探伤设备的选型。
建立健全钢轨探伤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㈢制定钢轨探伤作业标准,并督促、指导实施,做好钢轨伤损和断轨的分析、统计。
㈣制定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武计划。
㈤制定钢轨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办法及年度探伤计划。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管理组㈠督促、检查探伤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基层单位探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㈡负责实施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武。
㈢参与对钢轨伤损和断轨的分析。
㈣建立健全钢轨探伤仪检修管理制度和设备台账。
㈤负责对钢轨探伤仪的维修、年检和性能检查。
㈥负责对新购置探伤设备、器材和配件的测试或抽查,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
第三章设备管理及检修第一节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局应根据探伤设备配置计划为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配足探伤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探伤仪。
同时应配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通信工具(如对讲机)、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修理工具等。
第十八条新购置的探头和其他重要配件,须经铁路局组织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探伤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标准。
超声探头及保护膜应符合TB/T2634标准。
钢轨焊缝探伤仪应符合TB/T2658.21标准。
通用探伤仪应符合JB/T10061标准并能满足钢轨探伤的需要。
第二十条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超声波探伤试块,其中包括:标准试块:CS-1-5试块、CSK-1A或IIW试块等对比试块:WGT-3试块和阶梯试块等实物对比试块:如GTS-60试块和附件2推荐的GTS-60C试块等。
钢轨焊缝探伤试块:GHT-1试块,GHT-5试块或等效的GHT-2、GHT-3、GHT-4试块。
同时,应注意收集各种带有自然伤损的钢轨用作实物对比试块。
第二十一条钢轨焊缝探伤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或组合探头。
第二十二条应建立健全探伤设备的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加强探伤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检测,禁止使用有故障的探伤设备进行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探伤仪应有计划地轮换使用,不能长期闲置。
暂不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探伤仪检修、保养和考评第二十四条检修和保养㈠探伤仪探伤仪的检修和保养分日常保养、月测试、季度检修(季检)、年度综合检修(年检)和故障检修等。
1.日常保养:每日作业完毕后进行。
包括擦拭仪器、充电和对有关部件进行调整、紧固等。
日常保养由操作者实施。
2.月测试:每月进行一次。
对仪器、探头性能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见附件1),并对机架部件进行保养。
月测试由班组实施,班长(机组长)复验,工长抽检和签认。
3.季检:每季度进行一次。
逐台对仪器和探头主要技术指标(见附件1)进行测试和调整。
对机架(包括探头架和翻板等)进行保养和整修。
季检由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探伤生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检验。
4.年检:每年入冬前进行,可与第四季度的季检一并实施。
对探头和机械部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修理,对仪器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见附件1)。
年检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5.故障检修:仪器故障修复后,由检修人员与使用者一起进行测试,合格后共同签认。
㈡探伤试块加强对探伤试块的保养。
应注意防蚀、防锈、防潮、防碰撞损伤,重要的基准孔应用铝塞防水密封胶封固,基准线、切割槽应采取防锈措施。
第二十五条考评对探伤仪的状态质量考核评定,应贯穿于探伤仪的整个使用过程中。
㈠考评内容1.季检、年检的合格率、优良率。
2.年度总评优良率。
3.年度探伤总里程。
㈡考评方法1.季检考评:在仪器季检后进行。
由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实施,铁路局抽检,抽检率不少于20%。
2.年检考评: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实施;并由铁路局对各基层单位通过年检的仪器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少于25%。
㈢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奖惩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节探伤仪的报废第二十六条报废标准探伤仪连续使用时间超过五年或工作小时超过5000小时者报废;达到报废时限但年检时仪器各项指标仍能达标,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报废程序仪器年检时,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仪器,经工务处组织鉴定后可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
第四节探伤车管理和运用第二十八条钢轨探伤车分为铁道部钢轨探伤车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
铁道部钢轨探伤车配属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钢轨探伤车由铁路局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负责对全路钢轨探伤车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铁道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全路线路进行抽检。
第二十九条钢轨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按《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 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2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 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
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局确定。
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工务段(桥工段)应做好对钢轨探伤车作业的配合和对检测结果的复核、监控,及时反馈复核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复核工作,以提高判伤水平。
第四章探伤作业第一节钢轨探伤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㈠钢轨探伤1.探头配置和推行速度⑴探头配置:探头配置应能保证从钢轨踏面上扫查时,声束所能射及部位的危害性缺陷都能被有效探测。
要加强对轨头(包括内侧、中部和外侧)和轨底横向裂纹(核伤)的探测。
除使用70°探头的二次波外,可使用一次波探测轨头核伤。
⑵推行速度:普通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2km/h;无缝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3km/h。
㈡道岔部位探伤1.每年入冬前,应加强对正线道岔曲基本轨的探测。
2.尖轨探伤时应注意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仪器探测区域为轨面宽度大于50mm 的部位。
3.高锰钢整铸辙叉应采用手工检查,钢轨组合辙叉应采用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
4.要定期对可动心轨进行探伤检查。
㈢重点处所钢轨探伤在对接头、曲线、隧道、道口、桥梁等重点处所进行钢轨(焊缝)探伤时,要慢速推行,并注意观察波形显示,必要时要结合手工检查。
㈣站专线及常备再用钢轨探伤1.站专线钢轨探伤⑴驼峰地段应重视坡峰、坡谷地段钢轨的探测。
⑵轨面锈蚀严重时,应采用手工检查;若遇机车、车辆压道无法探伤,作好记录,报技术(线路)科备案。
2.常备再用轨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