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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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8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875.8亿元,相比1980年恢复之初,保费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4%。但是,保费收入只能片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如果综合保险深度与实际赔付额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不及一些新兴市场。保险需求增长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使得全社会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不断增加,使得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财富增长,也使得个人以及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整体经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企业与个人对财产的风险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在此环境下,财产保险市场的运营主体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解决自身问题,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保险公司结构失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12月底,财产保险市场上中资财险公司34家,外资财险公司18家,已经形成了以国独资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相较于财产保险市场建立初期的一家垄断局面大有改观。但与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财险市场仍存在财险公司数量少,市场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结构失调等问题。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经营财产业务的公司仅有52家,而其他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达到了数百上千家。如1999年,美国共有财险公司3276家,英国共有814家,德国有690家①,这说明我国财险市场供给主体相对很少。同时,在仅有的52家公司中,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中华联合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余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低(见表1)。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太保、平安、太平洋等占有更为优秀的资源和技术,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只能模仿大型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的产品,这不仅使得整个市场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上失去动力,更为严重的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表1②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十位及其占比
财险市场产品结构制约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发展。我国财险市场主要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2008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业的比例为69.6%,企业财产保险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例为8.57%,相比之下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等其他险种则不受重视。大型保险公司在优势险种上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中小财险公司如果在优势险种上与其竞争,只能采用恶性压低费率,抢占市场份额的方法,长此以往,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例如在车险市场上,大型财险公司已有相对成熟的网点建设,并且在长期经营中已积累了大量数据。小型财险公司只能靠模仿其产品打开市场,但在以后的经营中,由于缺乏资本与技术建立整体服务体系,只会导致车险业务整体服务质量的降低。此外,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信用保险等险种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果财产保险公司仅局限现有险种的市场抢占,粗放经营,那么财产保险市场的一大部分业务将会被忽视。
二、财产保险中介艰难发展。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22.95亿元,
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75%。保险经纪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194.10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5%。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223.38亿元。总体上看,我国财产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产业,其总体生存环境仍然严峻、行业发展水平仍旧偏低,依然面临着“内忧外患”。从理论上说,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市场的经营既完善了保险市场的服务,又刺激了保险市场的竞争,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但是,如果保险经纪人的专业化水平、职业道德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不够健全的条件下,很可能带来恶性循环。首先,保险经纪行业排名前30名的企业中的内资企业绝大部分都拥有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东背景,部分经纪公司更是包揽了其主要股东的绝大部分保险经纪业务。大型企业使用下属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规模独立保险经纪人在大型企业和重大工程保险项目中的参与,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压缩了独立保险经纪人的发挥空间。一方面中小保险经纪没有专业化的技术为企业做全面的风险管理,无法承担大型保险项目;另一方面中小保险经纪在市场上没有话语权,只能依靠佣金增长继续发展。此外,大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入住中国,虽然外资公司可以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但在现有的市场中,外资的进入必然会挤压本土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相比于国外经纪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资金规模,如果国内经纪公司没有切实可行的对策,则会造成大量市场与人才的流失,建立自有的专业化保险经纪公司更是困难重重。
三、财产保险市场运营主体的发展方向
(一)加速财产保险公司转型。只有竞争性市场才能有最有效地资源配置方式,现有的寡头垄断市场显然不符合释放保险生产力,优化配置资源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个组织形式多样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财产保险市场势在必行。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拥有较多的资源,在综合险种的经营过程中,应该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财产保险市场的细分。逐步转变展业方式,使财产保险展业从保险公司展业为主过渡到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展业为主,释放财险公司的生产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发展重点地区、重点险种、重点行业的经营模式,将资源最大化利用。利用专业化经营建立其自身核心竞争力,关注市场价值,从“小而全”转变为“小而精”。2004年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的中国首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这方面成功的尝试。
(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是释放财产保险公司生产力的最佳途径。拥有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财险代理公司应当明确自身定位,与保险公司形成较为稳定的代理关系,选择某一家或者少数几家公司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树立起代理公司的行业形象。同时,鼓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西部地区建立机构,改善这些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财险服务不足的情况,真正成为财险公司的销售延伸机构。保险经纪公司要提高总体专业化水平,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培养人才,拓展业务领域。中小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大型经纪公司在大型保险项目上的恶性价格争夺,可以将业务拓展到小型民营企业,创造业务来源。改善现有保费提成为主的业务收入构成,长期努力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高素质专业服务项目,形成真正为客户提供面风险管理服务的经纪市场。
(三)创新财产公司与中介市场的合作模式。现有保险中介公司,无论是代理公司还是经纪公司都缺乏和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模式。一部分代理公司因为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质上并没有成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延伸。同样,部分保险经纪公司与大型保险公司相比,缺少话语权,因此在完成大型保险项目的时候也没有协商保险计划,设计保险产品的能力。在此情况下,财险市场上的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都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中小企业,小型财险公司由于自身的竞争力不足,也无法充分的参与到保险市场上来。如果可以创新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