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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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VIP专享】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VIP专享】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2—01 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场地设计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公共建筑 3.3 居住建筑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公共建筑 4.3 居住建筑 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
5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给水 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 5.4 建筑排水 5.5 特殊建筑给排水 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 5.7 建筑中水
2005—10—15 颁布
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
陕西省 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试行)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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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发展绿色建筑,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绿色、生态、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节约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生态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依法对建筑物符合标准负责。

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对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增强公民建筑节能意识;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备案编号: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 现将本项目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如下:注: 经市建委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备案后,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将公示现场照片附在本表后。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备案编号: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销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 现将本项目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如下: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填表说明第一部分: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表说明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办理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内容一致。

二、表中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保温材料包括: 如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保温板等。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设置有水平防火隔离带时, 应在保温材料后注明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 如: (沿楼板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 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保温材料厚度:如80mm, 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五、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如A级、B1.B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

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

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

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陕建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请于2月24日前报送,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储备项目请于3月25日前报送。

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n。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史振新电话:************传真:************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30号)附件: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3.“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4.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6.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3日。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约资源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化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已发地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陕建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54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宣传贯彻绿色生态低碳的建设理念,提升我省新建建筑的建设品质与水平,今年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年”活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现就绿色建筑工作有关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今年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从规划设计入手,提升工作层次,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引导并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建设。

2011年,各地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指导。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5号)和《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宣传推广,落实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大型公共建筑、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建设。

对于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水平的提升。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一、二星级由省住房和城乡建厅评审认定,三星级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认定。

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与管理机构,申请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绿色建筑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进行统一编号,发布公告,制作颁发证书和标识。

规划设计院设计回复意见

规划设计院设计回复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已按审查意见修改,见总施01(修).
2、补充“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已按审查意见修改,见建施01(修).
3、每层应增设教师专用卫生间。
已按审查意见修改,教师专用卫生间与相邻行政楼卫生间共用,见总施01(修).
设计人员:
审核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
反馈文件审查意见:
审查人:
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
****市规划设计院
设计回复意见
工程名称
设计号
主送
抄送
根据州设审字第160323号审查意见,*********************楼建设工程设计回复如下:
审查意见
回复意见
一、节能
一、节能
满足规范要求
不需回复.
二、建筑
二、建筑
1、总平面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绘制。应明确场地范围的三线位置、拟建建筑与周边构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消防道路布置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陕建发[2013]39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94号)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财政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04号号)要求,为了规范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认真做好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基数的基础上,及早着手,部署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所申报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选择2007年10月31日前竣工,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具有改造价值,且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以独立锅炉房或换热站为单位成片实施改造。

单个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

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改造方案。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并邀请专家对拟改造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2014年改造项目,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说明

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说明

附件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陕西省建设厅2005年9月目录一、总则……………………………………………………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四、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一、总则1.1 为规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容,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省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适用于省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

1.3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也逐条列入。

1.4 本要点所涉及的容主要从以下标准和规及政府文件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和规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容为准。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陕DBJ24-8-97;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50019-2003;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95;8.《省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暂行规定》陕建发[2005]49号1.5 本要点所列审查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容。

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6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7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

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求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四、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10—15颁布 2005—12—01实施陕西省建设厅目录1总则2场地设计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公共建筑3.3 居住建筑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公共建筑4.3 居住建筑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5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5.2 建筑给水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5.4 建筑排水5.5 特殊建筑给排水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5.7 建筑中水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供配电系统节能6.3照明节能附录1 一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2 二三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3 四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1总则1.0.1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导则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进行编制的。

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0.5 在设计、施工、验收及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及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2场地设计2.0.1 建筑布局应紧凑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有利于建筑的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

2.0.2 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少土方量,不破坏原有地表径流,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有利于改进地表径流,改进原有场地的生态环境。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零年六月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写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编制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陕西省地区建设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对主要技术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经审查定稿。

本《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评判依据,以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本细则共分为5章、11个附录和评分表。

主要章节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主要评价技术内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部分。

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强制项决定评选的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并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本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建筑学院111室,邮编:710055,电子邮箱:***************)组织单位: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编制组负责人:刘加平编制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杨柳、刘艳峰、王怡、尚建丽、戴天兴、胡振、李昌华、王成军、张蓓、韦宏利、薛嘉瑞、段莉1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4)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6)4 居住建筑 (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9)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7)4.5 室内环境质量 (48)4.6 运营管理 (54)5 公共建筑 (60)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6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9)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6)5.5 室内环境质量 (97)5.6 运营管理 (104)附表A1:居住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09)附件A2:居住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25)附表A3:居住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25)附表B1: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54)附表B2: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68)附表B3: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95)附表C:达标及总得分汇总表 (202)附表D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06)附表D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11)附表D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17)附录D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24)附录E:本细则用词说明 (236)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在陕西省健康、快速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陕建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陕建发[2010]91号)西安、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未按省上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城市,要按照计划尽快落实改造项目。

对已经确定的项目,若不能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允许在计划内进行调整,另行选择项目。

按计划落实及调整的项目,务必在5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为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到改造项目上,难以完成改造计划的城市,请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以正式文形式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经征得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将已下拨的启动资金退回省级财政,以便全省统筹安排。

三、本次项目确定后,必须确保完成,不能再调整,更不能擅自取消,否则追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全部改造任务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真正将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

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

外墙外保温招标技术要求一、设计依据及引用规范建筑外保温的材料选择、生产、安装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外保温的材料选择、生产、安装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J121)2.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陕2005J12);3.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61-44-2007;《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其补充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GJ158-20044.施工设计图外保温系统要求1、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2、体系的粘结抗拉强度体系的粘结抗拉强度,包括粘结胶浆与聚苯板、抹面胶浆与聚苯板之间的粘结抗拉强度至少≥0.1Mpa(干燥状态)。

3、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标准3.1本工程外墙保温系统采用:3.1.1陕2005J12保温系统(陕2005J12 第12页)。

备注:A:网格布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B:干挂石材保温做法同涂料饰面;3.1.2 10J121保温系统(10J121 第A-1页)。

备注:A:干挂石材保温做法同涂料饰面;3.1.3门窗洞口侧面、女儿墙、空调室外搁板、伸缩缝等修补等部位做法参照陕2005J12 第27~40页。

3.1.4水平防火隔离带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采用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为30mm,厚度同相近外墙保温板厚度,要求防火隔离带与墙面进行全面积粘贴,防火隔离带构造做法执行10J121 第H-14页.四、主要材料性能要求4.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材料名称聚苯板(EPS板)导热系数λ[W/(m.K)] ≤0.041蓄热系数S[W/(m.K)] ≥0.360表观密度(kg/m )≥20压缩强度(kPa)≥100抗压强度(MPa)-燃烧性能B1级、B2级4.2聚合物粘结砂浆聚合物粘结砂浆的主要性能要求瓷砖饰面系统EPS 板的粘结面积要求≥60%4.3聚合物抹面砂浆表4.2.4 聚合物抹面砂浆主要性能要求4.4后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后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主要性能要求4.5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简称耐碱玻纤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主要性能要求4.6界面剂界面剂主要性能要求4.7锚栓锚栓中的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钉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金属钉,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胺(polyamide 6、polyamide 6.6、)、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制作塑料钉和塑料套管的材料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陕建科发〔2019〕101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陕建科发〔2019〕10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国家新修订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版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加强管理,规范和引导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项目,应达到新版标准基本级以上。

对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

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

二、建筑工程项目自2019年8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主),应按新版标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提出设计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均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工业建筑项目,评价时仍按《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 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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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18
托儿所、幼儿园(不含>300㎡的服务用房)
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注:
1、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系指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陕DBJ24-8-97及《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2-1规定的限值。(已作废了,无法可依)其它如建筑物的窗墙比、体型系数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可不执行。
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严寒、寒冷地区需要设置采暖设施者,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6
住宅临街的商业网点(不超过二层面积<300㎡
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7
商住楼、综合楼底层为设有采暖、空调的商业建筑或其它公共建筑
3
独立建造的有特定功能要求的技术实验室、测试房间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
厂房内附设的办公、餐厅、宿舍
5
独立于厂房外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办公、餐厅
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
6
汽车销售的建筑(含场店合建)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3
公共厕所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按有关设计标准执行
14
地铁入口门廊
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15
不设空调、采暖的体育建筑(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体育场馆的休息室、更衣室等)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序号
建筑类型
基本规定
1
新建文物古迹保护、寺庙、教堂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
不设集中空调、采暖的独立建设的机电设备用房、动力站以及为其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附属用房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有人长期停留的场所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其它场所的外围护结构传热阻不小于所在地区的最小传热阻。
展销厅、办公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Biblioteka 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7
地下二层及以下建筑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地面及外墙的热阻也不验算
8
设集中空调、采暖的地下一层建筑
地下室的地面及外墙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表4.2.2-6计算其热阻并符合限值
9
国家贫困地区的不设集中空调、采暖的公共建筑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2.0.7条之规定。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应根据《国家贫困地区》名单,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
汽车库、自行车库(设置采暖)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严寒、寒冷地区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不设空调、采暖的中小学校教学楼
12
建筑面积<500㎡的独立公共建筑(如小区的尚商店、饭馆、汽车站、单位的大门传达、值班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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