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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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各区政府发改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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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各区政府区政府地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一路17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8号武汉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一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一路三角湖路8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村1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市珞喻路546号武汉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青山冶金大道11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新华路408号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硚口区行政中心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武汉市武昌区发改委武昌区中山路307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洪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主办: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黄陂发改委前川街黄陂大道380号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俊隆科技园A楼518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456号联系电话、邮箱投资处联系人:鲁良超027-********;规划处联系人:文良渊027-********;综合处联系人:任洪丞027-********;办公室联系人:彭桂华027-********;交通处联系人:潘 峰027-********;重点处联系人:胡兴027-********电话:027-******** 邮编:430014Email:jiangan@ 联系电话:82738626 027-********/027-********027-********027-********电话:027-******** 传真:027-********电话:027-******** E-mail:dxh88@ 电话:(027)85720969 传真:(027)85720969联系电话:83426373,83426375联系电话:027-********转8031 发改委联系电话:027-********、0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发改价格〔2018〕916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统筹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

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当前,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豫发改投资〔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85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投资计划管理。

本次计划下达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48个,2018年计划投资1854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3730万元,市县(区)财政预算内投资80415万元,银行贷款7538万元,企业自有投资53775万元。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该投资计划,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之前开工。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要强化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确保项目严格履行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确保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

要建立自查制度和项目信息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陕发改环资〔2019〕111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8年,在各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900.38万吨标准煤,增长2.98%,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4.88%,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要求,我委会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8 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经综合评价,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含韩城市)、延安、商洛7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4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6个市(区)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对6个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

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能源“双控”指标完成情况(一)能耗强度降低方面。

各市区均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下降幅度超过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以上的有铜川、西安(含西咸新区)、商洛、宝鸡、汉中和渭南6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3.50、3.09、2.78、2.23、2.18和2.14个百分点;安康、杨凌示范区、咸阳、延安和榆林5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0.25、0.11、0.04、0.02和0.02个百分点。

2018年度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doc

2018年度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doc

2018年度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目录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二、机构设置15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7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7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7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8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6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31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32第四部分附件36附件1 36附件2 47第五部分附表5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二、收入总表53三、支出总表53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3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3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3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3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3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3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3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5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青发改经体〔2018〕414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的通知机关各有关处室、省能源局: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加强改革督察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了《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19日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扎实开展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青改革办字﹝2018﹞6号)部署和要求,为推动我委牵头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方案如下:一、督察重点(共五项)1.2018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专项督察(责任处室:体改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2.企业投资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

(责任处室:投资处,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

(责任处室:体改处,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4.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的推进情况。

(责任处室:价格处,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5、第三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二、督察方式采取开展自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督察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梳理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情况。

三、有关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牵头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改革督察落实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督察作为促进改革落实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推进督察工作常态化,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湘发改改革〔2019〕340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见附件),并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

为切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市州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津发改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4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现将《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8日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燃气管网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提高定价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城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以下简称“配气价格”)是指管道天然气经营者通过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包括延伸至农村地区的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其中,管道天然气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的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的独立法人。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包括本市区域内进气门站、配气管网、调压设施、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等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施。

第四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第五条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天津市定价目录》,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

第六条经营者应将燃气配气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

目前生产、销售、运输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配气业务财务核算独立,为按不同用户类别核定配气价格创造条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为全面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筛选和组织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重点建设项目。

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不再自动结转,由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重新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是项目领域要求。

要符合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要求,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能够起到有效带动作用。

重点筛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和其他领域的重大项目。

二是投资额度要求。

原则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社会民生和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三是工作深度要求。

新开工项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必须具备2018年开工的条件;续建项目要求2018年有一定规模的投资量。

四是项目性质要求。

为便于调度考核,明确责任,原则上项目不打捆打包,一项目一业主,前期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一是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特别是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的批文原件,对申报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其依法合规,真实有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1
【实施日期】201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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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和省水利基建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分为中央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市县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水利工程等别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其综合利用任务和功能类别或不同工程类型予以确定,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水利部门或项目法人依法组织编制。

第六条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或市县审批。

国家或省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一)新建水库、引调水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的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和大型引调水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审批;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区、市)水事协调的工程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规﹝2018﹞2号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规﹝2018﹞2号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规﹝2018﹞2号为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三化大武汉建设,我委制定了《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及《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深化专项资金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市财政保留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支持方式《办法》中明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采取这种方式,一是引导企业参与我市生态化大武汉建设,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根据项目完成后的评估结果予以资金补助,既体现企业实施主体性质,也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解读《办法》共分为五章,14条,具体如下:1、总则(前三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等。

《办法》中明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2、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第五条)。

《办法》整合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等,明确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节能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试点示范认定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

支持标准方面,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核定总投资额5%给予支持。

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语】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作⼈员,⼴⼤考⽣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耽误您正常考试,⽆忧考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国家发展改⾰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简介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为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其主要⼯作任务是:监测分析重要物资国际国内供求状况和价格⾛势,研究提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出库的建议;按照国家储备物资年度计划及收储、出库实施⽅案,受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负责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出库具体实施⼯作,开展相关的政策性经营活动;建⽴健全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出库具体实施⼯作的内部监控机制,确保国家储备物资和资⾦的安全;承办国家发展改⾰委及国家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接收报名范围此次招聘范围是经国家批准成⽴的全⽇制⾼等院校参加统招统分的2018年应届毕业⽣。

三、报名联系⽅式为保证招聘⼯作的公开、公平与⼯作程序,只接受电⼦邮件报名,恕不接受直接来访、电话、信函等其他形式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可根据单位对岗位、学历、专业、⽣源等要求,填写《考⽣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接收电⼦邮件邮箱:***************报名截⽌时间:2018年3⽉20⽇17时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试。

拟定于2018年3⽉下旬举⾏笔试、4⽉上旬举⾏⾯试。

届时,我们将提前通过⼿机短信、电⼦邮件等形式,按照登记的联系号码直接联系被选中的报名者本⼈,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细节,请报名者保持⼿机、电话联络畅通。

五、2018年度⾼校毕业⽣计划与岗位对接⽅案序号部门岗位专业京内⽣源京外⽣源本科硕⼠⽣本科硕⼠⽣1进出⼝处助理经济师⾦融学 1以上岗位同等条件下中*员优先录⽤。

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以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
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风能资源的就地开发和利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要求,《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已编制完成,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
2019年1月16日。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为了保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将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行为予以监督。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二、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昆明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

三、对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企业职工子女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1〕345号)的规定执行。

五、高考、初中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及《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教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法〔2018〕163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法〔2018〕163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法〔2018〕1639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清理,我委决定取消以下2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要求的证明事项:
一、我委办理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时需要提交的项目建设内容、进口设备等情况说明;
二、我委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重庆市企业发行外债承诺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结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陕发改价格〔2019〕72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省级各有关收费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内容1.请认真填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和《2018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报送2018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文件依据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1.报送时间:2019年7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全部采用纸质资料报送。

相关资料请通过邮政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发改委价格处联系人:魏海燕(教育收费方面)************任东(交通收费方面)************陈明喆(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2-1附件:3.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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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1 —2019年10月28日—2 —目录第一部分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三、部门人员构成第二部分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第四部分名词解释附件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3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4 —第一部分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促进全区功能区协调发展;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工作;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依据《价格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服务的职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评估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与涉法涉纪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估认定;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综合管理;承担区支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支持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援疆和省内对口支援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对口帮扶、精准扶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5 —制38人。

在职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31人,原工勤编1人。

离退休人员7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5人。

—6 —第二部分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支总计3332.20万元。

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7.97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323.3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861.28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32.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7 —入3332.2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32.2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25.84万元,占本年支出36.79%;项目支出2106.36万元,占本年支出63.2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32.20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7.97万元,增长19.25%。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323.3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861.28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2.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7.97万元,增长19.25%。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323.3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861.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2.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2.45万元,占90.7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7万元,占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14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111.44万元,占3.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8.04万元,支出决算为3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9%。

其中:基本支出1225.84万元,项目支出2106.3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经常性业务支出632.37万元,主要成效:全区重点经济指标保持稳健增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7%,牵头完成服务业“小进规”82户。

编制完成《江岸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全区40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已全部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及专家论证。

密切跟踪GDP、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服务业“小进规”等指标的动态,定期组织召开全区重点指标监测调度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有关要求,及时简化前置条件,精简审批程序。

落实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主动向上对接,配套修改完善江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结合江岸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编制项目集中开工计划,实现项目落地有进展,有内容。

物价管理事务经常性业务支出21.39万元,主要成效:明码标价检查460户,完成率100%。

受理投诉1338件,按期回复—10 —率100%。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价格宣传,深入社区、住宅小区宣传相关政策。

每周在区门户网站发布“价比三家”,确保价格监测准确及时率100%。

完成涉案价格认定486件,涉案金额330余万元,完成价格监测日报558份,旬报102份,市价比三家49份,区价比三家48份,上报率100%。

江岸区对口帮扶支持工作支出1306.92万元,主要成效:完成省内帮扶任务420万元;对口援疆350万元,帮助新疆青德里镇完成11个村基层阵地建设;落实援藏干部生活补助5万元;落实精准扶贫帮扶资金500万元;投入20万元,建立社区网格化通讯联系,社会扶贫网爱心人士注册人数绝对数量达到6.7万余人;为驻村人员购买意外人身险、生活用品等。

原江岸区技术研究所及集体公司支出17.75万元,主要用于原江岸区技术研究所及集体公司职工及退休人员社保及工资支出。

主要工作成效:保证了改制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江岸区军粮供应站经费56.32万元,主要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按照国家统一的粮油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辖区部队。

其他项目工作支出71.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临时人员工资、食堂伙食、物业管理、法律顾问、内审经费、党群工作、老干活动等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934.91万元,支出决算为30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1%,主要原因是—11 —2018年我区扶贫资金全部列入了区财政大预算,未列入单位本级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70.17万元,2018年养老和职业年金年初无预算,支出数全部为当年追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1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2%。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3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81.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12 —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比年初预算减少4.01万元。

主要用于:2018年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99万元。

其中:省内市外接待0.23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接待工作4批次31人次(其中:陪同12人次);对口援疆接待0.06万元,主要用于区对口援疆单位来汉人员的接待工作1批次7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外省接待0.7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创新示范基地调研、验收的接待工作5批次89人次(其中:陪同22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3.7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调研、验收接待。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13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1960.67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经费执行情况良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规范,符合拟定预算,立项的规定。

通过严格执行预算,到达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发展规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年初预算数为322 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38.75万元,决算数为538.75 万元,执行率为100 %。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编制完成《江岸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二是完成全区40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三是编制完成《江岸区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北进西扩域概念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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