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备件管理规定2008[1].8.19
应急备件管理制度
应急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备件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应急备件的选择、采购、储备、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第三条应急备件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支持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器材、物资、设备和工具等。
第四条应急备件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定期检测、完善配备、按需采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更新。
第二章应急备件的分类和采购第五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实际情况,应急备件主要分为救援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类别。
各组织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求,科学合理选取应急备件。
第六条采购程序: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清单,开展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应急备件采购档案。
第七条采购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采购数量:采购应急备件数量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储备能力和储备预算,合理控制采购数量,防止资源浪费和资金浪费。
第三章应急备件的储备和管理第九条应急备件储备点:各组织应根据区域分布、应急资源需求和储备能力确定应急备件储备点,建立储备库房。
第十条储备管理:储备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做好防潮、防晒、防火等防护措施。
储备备件应做好包装、标识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
第十一条应急备件的保质期:各组织应标明备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按照保质期限定时更替,确保备件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应急备件的管理人员:各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备件管理工作,建立备件使用和分配制度,确保备件的正常供应。
第四章应急备件的使用和更新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各组织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计划,合理使用储备备件,确保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应急备件的更新:备件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储备,定期进行备件的更新和更替工作,确保备件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设备材料及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设备材料及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 总则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为了保证发电设备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事故发生和加快事故抢修进度,我厂遵照《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办法汇编》的有关规定,特制厂《材料及事故备品管理制度》。
2. 事故备品的范围2.1 事故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
2.1.1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件。
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须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2.1.2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外的其他重要设备。
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于购买。
2.1.3 材料性备品是为解决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所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2.2 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事故备品范围。
2.2.1 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在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进行更换者。
2.2.2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内。
2.3.1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3.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
2.3.3 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2.3.4 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材料。
2.3.5 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以及加工技术复杂、耗用人工费用较多的零部件,如作为备品储备将造成积压,故应作为检修备料考虑。
检修特殊项目一经确定,根据审批权限,从速提出加工定货解决。
2.3.6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消防备件管理制度
消防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备件管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及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备件是指用于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更新的零配件、附件、工具等物品。
第四条消防备件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科学原则,加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存储、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五条消防备件管理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备件的准确、全面、安全使用。
第二章消防备件管理机构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备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消防备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备件采购、储存、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八条消防备件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消防备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消防备件管理的内容第十条消防备件管理内容包括备件采购、库存管理、定期检查、更新更换等内容。
第十一条消防备件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备件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消防备件的库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备件清单,按照分类存储的原则进行摆放和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备件应当根据其使用寿命和特性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确保备件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消防备件使用过期或者损坏应当及时更新更换,避免出现因备件失效导致的事故。
第四章消防备件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消防备件的使用应当依据使用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员指导,做到正确使用,确保备件性能。
第十六条消防备件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保持备件的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延长备件寿命。
第十七条消防备件维护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五章消防备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消防备件管理应当建立督导机制,保证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消防备件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分析、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范本
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备品备件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备品备件管理。
备品备件是指用于设备维护、修理中以及生产、维护和保养设备所需的各种材料、零部件、工具和其他耗用品。
第三条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应坚持有计划、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备品备件的准确、及时、全面供应,减少资金占用和库存积压。
第四条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备品备件。
第二章供应管理第五条备品备件的供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包括备品备件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等。
第六条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计划等因素进行合理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编制,包括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供应及时性要求为:常用备品备件应保障库存充足,避免断货现象;非常用备品备件可适度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库存数量应根据需求计划、供应周期、维修保养计划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十一条库存的验收工作应确保备品备件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记录和存储。
不合格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库存的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安排备品备件的出库顺序,避免存货过期或损坏。
第十三条库存的保管工作应分类存放,设定存储区域,并建立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备品备件的安全、干净和完整。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备品备件的使用应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严禁随意挪用、滥用备品备件。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事故件管理工作,提高电厂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电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站等各类电厂。
第三条电厂事故件管理是指对电厂发生的事故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包括事故件的报告、调查、整改、总结和归档等环节。
第四条电厂事故件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公正的原则,确保事故件的彻底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条电厂事故件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事故件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事故件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件的分类和报告第六条电厂事故件按照事故等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件、重大事故件和特大事故件三类。
第七条电厂发生一般事故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由事故件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处理。
第八条电厂发生重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电厂发生特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全力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事故件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事故件的调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厂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调查报告应真实客观,合理完整。
第十三条事故整改措施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执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事故件的追踪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事故件的总结和归档第十五条电厂每年应对本年度发生的事故件进行总结,提出未来改进方向和措施,制定下一年度的事故件管理计划。
第十六条电厂事故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事故件的材料齐全、清晰可查。
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篇: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的使用率及进行合理的保管,制定本规定。
1、输配公司除应备有正常使用的检修工具和器材外,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事故备品及检修工具。
2、事故备品及抢修工具,应专门存放保管,在正常运行检修工作中不得动用。
3、送电线路的事故备品及储备地点,应根据运行经验和抢修时使用方便等条件确定,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事故备品的种类如下:1)、使用的各种导线、避雷线和联接器。
2)、使用的各种绝缘子及绝缘子串,金具零件;3)、各种杆塔和结构零件(杆段、横担、吊杆、叉梁、横隔梁、底盘、螺栓、铁件等。
)4)、拉线及零件(拉线、拉线盘、拉线棒、金具等)。
局备品仓库,应保证对线路工区事故备品的补充。
4、事故用的备品及工具,应妥善保存,使其良好无损。
并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每季度检验一次。
第二篇: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规范安全工具管理,保证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使安全工器具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1.1安全工器具系指:员工从事生产作业所使用的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器具、防护用品等。
如安全帽、安全带、登塔防摔落锁扣、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绝缘杆、梯子、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地线夹、遮栏网、近电报警器等安全工器具。
1.2安全工器具采购管理为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生产现场,采购的工器具必须严格执行东电安监[2000]159号《关于印发〈国电东北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1.3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1.3.1所有安全用具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不准再继续使用,严禁试验不合格用具流入现场。
1.3.2安全用具试验标准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1.3.3安全用具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要有安全用具专用柜。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规定范文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应急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急设备器材的定义1. 应急设备器材:指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设备、工具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备、救援工具、通信设备等。
2.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指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采购、配备、维修和更新的全过程管理。
三、应急设备器材的采购和配备1. 需求确认:各部门需提前确定应急设备器材的需求,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2. 采购单位:应急设备器材的采购应由专门的采购单位负责,确保透明、公正、合理。
3. 选型原则:采购应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应急设备器材。
4. 配备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方案,保障各环节的需求。
5. 入库验收:采购完成后,应急设备器材应进行入库验收,确保数量、质量与采购合同一致。
四、应急设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1. 设备登记: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等信息的记录。
2. 设备标识:每个应急设备器材应贴有明显的标识符,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方法等信息。
3. 资料管理:对应急设备器材的相关资料进行完整、准确地管理,包括设备购置、维修、更新等记录。
4. 定期检查:对应急设备器材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5.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维修或达到使用寿命的应急设备器材,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手续。
五、应急设备器材的更新和维修1. 更新策略:根据技术发展和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制定应急设备器材的更新策略。
2. 维修管理:对于出现故障的应急设备器材,应迅速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 维修记录:对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追踪和分析。
4. 维修预算:根据维修需要,编制相应的维修预算,确保维修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六、应急设备器材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设备器材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办法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办法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加强设备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设备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损失”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事故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工作流程、制定预案和演练,实现设备事故及其危害的及时、准确发现、处理和消除。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设备安全生产落实到本职工作岗位上。
第二章设备事故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应急预案和演练,统筹协调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和改造等工作。
第八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完善事故登记、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
第九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盲点巡查、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事故的危害评估和后果应对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分类及管理第十一条设备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类,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异常、失控等原因,致使一人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引发的环境污染、社会影响较大。
第十三条较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异常、失控等原因,致使一人重伤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引发的环境污染、社会影响较大。
第十四条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异常、失控等原因,致使轻伤五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达到重大、较大设备事故标准,但也可以引发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
备件备件管理制度
备件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定备件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设备、工具正常运行和使用。
特制定本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工具的备件管理。
三、责任部门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备件管理计划、组织备件的采购和调配、定期检查备件库存情况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自行使用和保管备件;3. 财务部门负责备件的采购款项的审核和支付;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使用;四、备件管理流程1.备件需求确认: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确认备件需求;2.备件采购: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确认的备件需求,参照采购流程进行备件采购;3.备件接收和入库:设备管理部门接收备件后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入库,填写入库记录;4.备件领用: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设备管理部门领用备件;5.备件使用:各部门在使用备件时,需履行登记手续,并做好备品备件的台账记录;6.备件盘点:定期对备件进行盘点、清点,确保备件库存数量准确无误;7.备件报废处理:对于损坏、失效或长时间未使用的备件,设备管理负责确定其报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备件管理制度1.备件分类管理:备件按照种类、规格等进行分类管理,采用编制编号、登记簿等方式进行备件信息管理;2.备件保管:备件库房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并由专人进行保管;3.备件标识:备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备件号、使用单位、入库时间等信息;4.备件使用:备件使用应在备件领用单上填写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并交由备件管理员进行备件台账登记;5.备件维护:备件库房应保持整洁,定期对备件进行防尘、除湿等保养工作;6.备件报废:备件报废前需进行合规审批程序,填写备件报废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废备件;7.备件盘点:备件库房进行定期盘点,盘点时应清点备件信息以及库房情况,确保备件库存的准确性;六、备件管理考核对设备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备件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备件管理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整改措施。
事故备件管理业务指导书
事故备件管理业务指导书1 目的通过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本着管理规范,效益优先,科学合理的原则,在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维护的基础上,降低采购成本和节约储备资金,达到降底设备运行成本。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工艺线设备3 事故备件定义事故备件主要是指熟料、粉磨生产线主机设备的大额资金关键部件,为防范事故发而储备的安全风险备件,其储备范围与储备方案由公司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同时根据生产线实际运行情况、事故件更换使用情况及时对事故件的储备范围与储备方案予以补充、完善,以满足公司运营对事故备件的需求。
4 事故备件范围4.1回转窑用主减速机、传动大、小齿轮,各挡托轮、托轮衬瓦、球面瓦、液压挡轮总成等关键部件;4.2立磨用主减速机、磨辊总成、拉杆、机头,立磨选粉机及回转阀用减速机等关键部件;4.3石灰石、石膏及熟料破碎机转子总成、给料辊等关键部件;4.4圆形、长形、侧式堆(取)料机、长距离皮带输送机传动用各种减速机等关键部件;4.5窑头(尾)高温风机及原料磨系统风机、窑尾循环风机、水泥磨主排风机等大型风机叶轮总成等关键部件;4.6生料入窑(库)斗提机、水泥出磨及入库斗提机、斜拉链机用头轮装置总成及传动用减速机等关键部件。
4.7水泥粉磨系统大型斗提机、选粉机、磨机传动主减速机及轴瓦、磨机滑履、辊压机等关键部件。
4.8煤磨中空轴及球面瓦。
4.9以上各类主机设备传动用高压电机。
5 事故备件采购管理5.1事故备件的采购原则上由股份公司机电保全部统一进行采购,其中事故备件中的进口备件机电保全部负责报批后,由国际业务部负责采购(具体按《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办理);5.2事故备件更换后要及时安排修复以作为备用,修复件由机电保全部具体负责或根据实际由机电保全部书面公司进行办理;5.3事故备件采购管理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行为制度化,工作透明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思路,从不断优化、稳定供应渠道入手来开展事故备件采购工作。
事故备件管理规定2008[1].8.19
设备事故备件管理要求为了加强企业设备事故备件规范管理,降低事故备件占用资金,达成合理库存,特制订本设备事故备件管理要求。
1事故备件定义及范围1.1事故备件定义:在正常操作和维护情况下,不易磨损,不便检验测量,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关键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必需更换者;生产线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制造周期长、价值高零部件,和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置、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1.2下列情况不包含在事故备件范围之内1.2.1设备正常运行中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
1.2.2为缩短检修时间用检修轮换件。
1.2.3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置、制造零部件。
1.2.4特殊检修需要零部件。
1.2.5现场固定安装备用设备,如备用风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1.2.6使用年限非标件大于5年,标准件大于3年不作为事故件贮备。
2事故备件贮备和领用2.1事故专用备件按一用一备贮备。
2.2事故通用备件按占用量30%贮备(具体视情况定)2.3事故备件由供销处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需经设备机动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企业主管设备总经理同意。
2.4事故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觉事故性缺点,急需处理时才能使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2.5事故备件使用单位支领后,立即将备品备件不足部分补齐。
2.6供销处对事故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和实际相符。
2.7新设备投产后,要立即补充事故备件定额。
2.8事故备件由使用单位和供销处单独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和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2.9事故备件订购、必需严格根据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
需变更时必需经设备机动处和使用单位同意。
2.10事故备件入库前供销处应组织使用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2.11事故件采取集中贮备,到货后依据费用大小分月摊销。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第一篇: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部颁“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结合我供电局实际而编写。
3术语3.1事故备品包括设备性备品和材料备品。
3.1.1设备性备品是指主要配电设备的零部件。
3.1.2 材料性备品是解决配电线路事故抢修时和加工配件备品所需特殊材料。
3.2备品范围为正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更换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4备品的定额管理4.1备品储备定额由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生技股及材料室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执行。
4.2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4.2.1 重点考虑电网和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品。
4.2.2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4.2.3 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由施工单位(生技股)共同验收、登记,并交材料室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材料室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交回材料室4.2.4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要补充事故备品定额。
5备品的储备5.1事故备品备件由材料室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生产主管领导和备品备件专责人的同意。
5.2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5.3 材料室对备品、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5.4 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事故备品管理规定
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企业事故备品管理,以保证事故情况下的抢修进度为前提,缩短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做到科学储备,统筹兼顾,降低库存,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联合储备,资源共享,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备品备件管理;事故备品管理由省公司、电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构成、技术状况和历年事故备品动用情况,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合理地制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定额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应努力降低资金占用;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应经省公司审批;第三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章事故备品分类及定义第四条事故备品分为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第五条配件性事故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的特点是正常运行时不易磨损,正常检修时不需要更换,一旦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运行,而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第六条设备性事故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他主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于购买的备品;第七条材料性事故备品是指解决主、辅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所需的特殊材料等;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1.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2.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3.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4.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的材料;5.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以及零、部件;6.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第三章事故备品的定额管理第九条事故备品的定额应在各企业总工程师主持下,由设备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及有关生产分场分公司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条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1.重点考虑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品;2.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3.原则上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互为备用的事故备品,只保留一套;4.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变动部分要报省公司批准,并相应调整事故备品资金;5.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随机备件,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登记,并交生产单位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移交生产;6.在新设备投产后,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7.材料性事故备品的储备定额,只考虑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下所需要更换的;第十一条切实做好事故备品定额管理工作;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损坏规律,更改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各项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日趋完善;第四章事故备品的储备及使用第十二条事故备品的动用要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动用企业事故备品要先经企业设备部相关专业审核,再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具体领用流程详见附件1;第十三条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第十四条对因事故而损坏的事故备品配件,能修复的应马上安排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按事故备品进行管理;对不能修复的应重新申报备件计划,及时补充,保证按定额储备,保持动态平衡;第十五条物资供应部对事故备品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事故备品,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备品配件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提出保管措施、技术要求,以便妥善保管;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防腐工作;精密长轴要防止弯曲;第十六条事故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第十七条事故备品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部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采购流程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事故备品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不能入库;第十九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总工程师进行汇报;第二十条对已淘汰、更新换代、变质、损坏的事故备品,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第四章事故备品管理的专责分工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1.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和有关制度;2.掌握企业事故备品存储和需求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提报有关事故备品计划,审核年度事故备品计划;3.组织主要关键备品图纸的测绘审定工作;4.配合物资部门解决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5.组织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试验检查工作;6.审核报废的备品项目;事故备品由于设备淘汰、备品更新换代等原因报废的,应由设备部向总工程师、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7.检查和指导各分场分公司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部1.按已经批准的事故备品定额编制事故备品申请计划及加工备品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2.掌握企业事故备品库存和需求情况,及时采购有关备品,库存事故备品应满足生产需要;事故备品领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原储备量;3.负责事故备品的运转、入库、保管、保养、发放、退库盘点,提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试验等;4.根据总工程师对设备部提出的报废报告批示和财务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多余、报废和已淘汰的备品;第二十三条财务部1.按事故备品编制资金计划,组织资金,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2.备品配件订货、领用、加工、修理、报废等过程中的财务手续,监督备品配件资金的合理使用;3.定期总结分析事故备品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资金使用的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各生产分场分公司1. 掌握本单位事故备品存储和使用规律,根据需求情况,编制及修订事故备品的储备定额,申报事故备品需求计划;2.提供事故备品加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3.负责事故备品的定期检查及试验;4.负责验收本部门使用的事故备品;5.对淘汰报废事故备品的工作,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附件1:事故备品领用流程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使用单位专工审核—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设备管理部点检长专工审核—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物资供应部出库并登记;附件2:事故备品采购流程使用单位按定额编制计划—使用单位专工审核—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设备管理部点检长专工审核—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财务部落实资金—物资供应部采购—设备部及使用单位验收—物资供应部入库、保管;。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事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安全,本制度制订。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临时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定责任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措施,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生产设备、场所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规范使用,并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事故应急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第四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事故管理制度的人员,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反事故管理制度而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报告。
事故应急器材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对事故应急器材的采购、使用、保养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器材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事故应急器材的有效运用。
第四条事故应急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急救器材、隔离器材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类型和数量。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器材台账,对事故应急器材的型号、数量、采购日期、有效期限等进行清楚记录。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事故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事故应急器材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培训制度,加强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事故应急器材的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事故应急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可以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十条事故应急器材的采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器材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器材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器材在使用时可以及时取用。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器材的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器材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不合格或者失效的器材应当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器材的台账应当定期更新、完善,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和内容,确保演练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应当定期评估效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演练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技能和水平。
第十九条应急培训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确保员工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
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备品、备件及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的使用率及进行合理的保管,制定本规定。
1、输配公司除应备有正常使用的检修工具和器材外,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事故备品及检修工具。
2、事故备品及抢修工具,应专门存放保管,在正常运行检修工作中不得动用。
3、送电线路的事故备品及储备地点,应根据运行经验和抢修时使用方便等条件确定,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事故备品的种类如下:1)、使用的各种导线、避雷线和联接器。
2)、使用的各种绝缘子及绝缘子串,金具零件;3)、各种杆塔和结构零件(杆段、横担、吊杆、叉梁、横隔梁、底盘、螺栓、铁件等。
)4)、拉线及零件(拉线、拉线盘、拉线棒、金具等)。
局备品仓库,应保证对线路工区事故备品的补充。
4、事故用的备品及工具,应妥善保存,使其良好无损。
并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每季度检验一次。
的选择在整个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程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低造价,难度很大,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的一大难题。
1.5地质条件影响严重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工程带地质条件的影响,给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
施工现场通常会遇到地下水位高、土质不良等地质问题。
往往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对后期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会产生一定的隐患,很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市政道路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2.1路基、沟槽的回填质量问题在多数市政道路的施工过程中都需要对管线进行铺设,沟槽回填时,由于回填材料使用不当或者回填的压实度不够,对路基的强度影响极大;在路基的填筑施工中,如果填筑施工工艺处理不好,对道路的整体质量影响也会较大。
在路基和沟槽回填过程中经常出现碾压倾斜、回填过厚或者过薄、填料不合格的问题,此类问题通常会造成道路在使用期间的严重质量通病。
2.2路面开裂、蜂窝、麻面问题沥青路面比较容易出现路面开裂、网裂和沉陷问题,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沥青道路的路基压实度不够,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或者是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级配不合格等;水泥混凝土路面通常会出现开裂、蜂窝和麻面的问题,导致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水泥的稳定性不够、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也可能由于混凝土路面在施工过程中振捣不密实,气泡没有及时排出而导致的。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为规加强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人为设备事故,规范公司设备事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划分、性质、处理及处分等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主管检查、督促、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应急管理中心会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事故处理,并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
二、设备事故划分(一)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者属设备事故。
按其性质可分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微小事故:设备损坏,修复费用5000元以下;2、一般事故:设备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30000元;3、大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装置生产在24小时以上,设备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4、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车间生产或停车在48小时以上,设备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损失价值的计算按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时所需的工、料费用总和。
(三)事故责任1、责任事故:(1)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2)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造成的事故;(3)修理质量低劣或失保失修造成的事故;(4)机械设备停用或带料、待修期间,由于维护保养不善造成技术性能下降或损坏者。
2、非责任事故:(1)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所引起的事故;(2)因制造质量低劣或设计缺陷等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的处理(一)设备事故的处理1、处理权限(1)微小事故由班组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车间处理,车间上报生产管理部备案;(2)一般事故由所车间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在3个工作日把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生产管理部备案;(3)大事故有车间配合生产部进行调查,5个工作日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4)重大事故由车间配合生产部进行调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上报公司进行处理,由公司下发处理决定。
2、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大事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现场原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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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备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事故备件规范管理,减少事故备件占用资金,达到合理库存,特制定本设备事故备件管理规定。
1事故备件定义及范围
1.1事故备件定义:在正常操作和维护情况下,不易磨损,不便检查测量,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必须更换者;生产线关键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周期长、价值高的零部件,以及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1.2下列情况不包括在事故备件范围之内
1.2.1设备正常运行中的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1.2.2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件。
1.2.3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
1.2.4特殊检修需要的零部件。
1.2.5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风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1.2.6使用年限非标件大于5年,标准件大于3年的不作为事故件储备。
2事故备件的储备和领用
2.1事故专用备件按一用一备储备。
2.2事故通用备件按占用量的30%储备(具体视情况定)
2.3事故备件由供销处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设备机动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设备总经理同意。
2.4事故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需处理时才能使用,
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2.5事故备件使用单位支领后,尽快将备品备件不足部分补齐。
2.6供销处对事故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2.7新设备投产后,要及时补充事故备件定额。
2.8事故备件由使用单位和供销处单独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2.9事故备件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
需变更时必须经设备机动处和使用单位同意。
2.10事故备件入库前供销处应组织使用单位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2.11事故件采取集中储备,到货后根据费用大小分月摊销。
设备机动处。